宁德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心城区道路挖掘计划统筹管理方案》的通知(宁城管规〔2026〕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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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规〔2026〕1 号

宁德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德市

中心城区道路挖掘计划统筹管理方案》的通知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蕉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各建设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挖掘管理,现将《宁德市中心城区道路挖掘计划统筹管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宁德市城市管理局

2026 年1 月27 日

(此件主动公开)宁德市中心城区道路挖掘计划统筹管理方案

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规范道路挖掘行为,实现“统筹规划、集中开挖、文明施工、高效复原”的目标,减少对城市交通和市容环境的影响,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树立“城市一体化管理”理念,坚持“先规划、后计划,先审批、后开挖”的原则,建立科学、高效、透明的道路挖掘计划统筹管理机制,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1.合理规划施工:有效整合各类地下管线敷设、维修等工程需求,避免同一条道路在短期内反复开挖。

2.保障城市运行:在满足城市发展建设需求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交通、环境、市民生活的影响。

3.提升管理效能:通过计划统筹,优化审批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形成管理闭环。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建立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多部门协同联动的道路挖掘计划统筹管理工作机制。

(一)牵头单位:宁德市城市管理局

1.统筹协调:负责道路挖掘计划统筹管理机制的建立与运行。

2.计划汇总与编制:市城市管理局负责面向全市各建设业主单位(包括水、电、气、暖、通信等管线单位,以及房地产开发商、政府投资项目业主等)征集、汇总下一年度道路挖掘需求计划,对各单位申报计划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初步审核和筛选。组织联合会审,编制并下达次年度城市道路挖掘统筹计划。

3.审批监管:负责道路挖掘许可的最终审批,并对开挖工程的文明施工、路面复原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执法检查。

(二)协同单位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提供国土空间规划、道路交通专项规划等规划材料。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配合城市管理局督促住建部门主管的建设业主单位及时报送道路挖掘计划,并参与计划会审。

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参与计划会审,负责对挖掘计划的交通组织方案进行审核,提出交通疏导意见,并监督实施。

水电气网企业:福建水投集团宁德水务有限公司、宁德国网电力有限公司、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网络等各管线产权单位提供地下管网布置情况。

各建设业主单位:按要求申报计划,落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主体责任,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工程并恢复路面。

三、计划管理流程

道路挖掘计划管理实行“年度总计划+季度微调”的模式。

(一)计划申报阶段(每年10—11 月)

1.发布通知:市城市管理局于每年10—11 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次年度城市道路占用与挖掘需求。由市城市管理局向城市建设有关部门征集次年度道路建设计划,向各类地下管线、杆线等单位征集次年度管线、杆线改造需求;向道路沿线建筑物单位征求出入口及管线接驳需求,与道路同步建设,宜减少挖掘道路的施工,避免新建道路挖掘。

2.单位申报:各建设业主单位于11 月15 日前,通过书面或信息系统向市城市管理局申报次年度的挖掘计划,内容包括:申报单位、项目名称、施工地点、工程性质(新建、改建、维修)、挖掘路面层的结构类型、尺寸(长度、宽度及深度)、简要施工工艺、施工时间、计划工期、联系方式等基本内容。

(二)计划统筹阶段(每年11—12 月)

1.初步汇总:市城市管理局于11 月30 日前完成需求计划的汇总与初审。

2.联合会审:市城市管理局于12 月中旬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相关部门召开计划联合会审会。

整合原则:对同一路段、相近时段的多家单位挖掘需求,强制进行整合,协商确定统一的开挖时间。

避让原则:市区重点路段挖掘应从严控制;重大活动、法定节假日期间原则上不安排挖掘施工;计划应与城市重大工程建设、交通疏导方案相衔接。

3.计划下达:市城市管理局根据会审意见,除结合道路建设同步实施项目外,于12 月31 日前编制城市道路占用与挖掘年度控制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三)审批与实施阶段(年度内)

1.计划内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可提前进行开挖申请对接。

2.计划外项目:

应急工程:因管线爆裂、抢险抢修等应急需求需立即开挖的,可先行施工,但必须在开工后24 小时内向市城市管理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补办手续。

非应急新增工程:除应急抢修及持有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文件的施工项目外,未列入年度计划且非应急的工程,原则上不予批准。因特殊情况确需实施的,须报请市政府或由市城市管理局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专题论证,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动态调整

1.在年度控制计划范围内变更、新增项目的,申请人应在市城市管理局编制季度实施计划前,提出变更和增补申请。

2.市城市管理局宜结合年度控制计划与变更、新增项目,统筹编制季度实施计划后并向社会公布。

3.申请人未按季度实施计划开展城市道路占用与挖掘的,应书面说明理由报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经核实后作出延期或者撤销的处理意见。

四、监督管理与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法检查: 市城市管理局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巡查,对未批先建、超范围超期限开挖、不文明施工、路面复原不达标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二)落实文明施工: 所有开挖项目必须设置规范的围挡、公示牌、警示标志,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噪措施,做到工完场清。

(三)强化信用管理: 建立建设业主单位、施工单位信用档案。将违规行为纳入诚信记录,与工程招标、市场准入等挂钩,对失信单位实施联合惩戒。

(四)公开与社会监督: 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公开年度挖掘计划、审批结果和违规处罚信息,设立公众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五、附则

1.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 年。

2.原有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3.各区(县)可参照本方案,制定本辖区的实施细则。

附件:年度道路挖掘需求计划表附件

年度道路挖掘需求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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