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安县加快校服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惠政规〔2025〕4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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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政规〔 2025 〕 4 号

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安县

加快校服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惠安县加快校服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第 72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安县人民政府

2025 年 10 月 1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惠安县加快校服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我县校服产业发展,做大做强产业规模,提升产业聚集效应,打造中国校园服饰产业基地,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提档升级

1. 引导校服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校服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做大做强,围绕提高产业集中度、延伸产业链开展兼并重组,健全完善生产、研发和服务体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对校服生产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1 亿元、 3 亿元、 5 亿元、 1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10 万元、 15 万元、 30 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 .鼓励校服企业升规纳统。 对新增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校服企业,每家企业给予 23 万元奖励,其中,入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 13 万元,入库第二年、第三年且产值保持增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对月度新增的校服企业,于入库当年度每家再叠加一次性奖励 3 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二、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3 .参加国内重点展会。 鼓励校服企业积极参加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主办的校服产品展览会,对校服企业给予每个标准展位展位费 60% 的补助,单家企业每次展会最多补助 6 个标准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 2 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4 .支持企业获得供应商资格。 对首次获得军队服装采购资格(考察合格企业)、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定点生产企业、司法行政系统警察服装生产企业、中国保安协会保安员服装授权生产企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标志证书专业采购资质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给予每家叠加一次性奖励 3 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技改提升

5 .鼓励校服企业技术改造。 对校服生产企业当年度新引进的生产性设备投资额 20 万元及以上的,按新引进生产性设备发票总额的 10% 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以固定资产产权属于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新引进生产性设备投资额 50 万元及以上的,视同为采购设备,可享受上述补助政策。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6 .推动校服企业创新转型。 鼓励校服企业提升功能性面料等新材料应用研发能力,支持企业设立技术中心,重点开发阻燃、防静电、防水透湿、导湿干爽、防酸碱、防蚊虫等功能性面料。对新获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县级财政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 100 万元、 50 万元、 10 万元的补差扶持奖励。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7 .增强企业研发设计能力。 鼓励校服企业面向全国布局对接研发、设计高端要素,开发富有民族文化底蕴、时尚化、个性化、功能化、绿色化的新产品,增加产品多样性,提升设计版型的个性化、美观化,提高产品附加值。引导企业加大研发设计投入力度,成立设计机构,引进优秀设计人才,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对新获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县级财政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 100 万元、 50 万元、 10 万元的补差扶持奖励。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8 .提升校服企业设计水平。 对校服企业参加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主办的赛事中获得一、二等奖(或金、银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 万元、 5000 元,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 2 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四、加强惠安校服品牌建设

9 .培育惠安校服品牌。 推动相关行业协会或有关组织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打造校服产业集群品牌。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集体商标,给予申请单位每件奖励 30 万元。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10 .抢占产业标准话语权。 对校园服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订第一起草单位,分别按 30 万元 / 项、 20 万元 / 项、 10万元 / 项予以补助;对参与校园服饰国家标准(排名前 5 位)、行业标准(排名前 5 位)、福建省(含泉州市)地方标准(排名前 3 位)制订的单位,分别按 15 万元 / 项、 10 万元 / 项、 5 万元 /项予以补助;对参与全国性社会团体校园服饰团体标准(排名前3 位)制订的单位,按 5 万元 / 项予以补助(单家单位每年最多补助 4 项团体标准)。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11 .强化惠安校服市场推介。 鼓励相关机构组织校服企业赴省内外开展“惠安校服”产品推广、品牌宣传等市场推介活动。对参加企业达 30 家以上的市场推介活动,其举办地在惠安县域内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5 万元,在惠安县域外泉州市域内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10 万元,在泉州市域外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20 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五、促进校服企业抱团发展

12 .支持组团参加专业展会。 支持鼓励相关机构组织校服企业抱团参加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主办的校服展览会活动,为校服企业参加国内展会拓市场、抢订单做好服务。对组织 10 家(含)以上校服企业共同参加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主办的校服展览会活动,并提前向县工信商务局报备的,按实际发生的展位费和装修费用的 50% 给予组织单位一次性补助,单场展会补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 50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13 .鼓励开展业务培训活动。 鼓励校服相关社会组织在惠安校服宣传推广、业务培训和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专业指导。对事先报备县工信商务局开展的校服企业招投标业务、资质辅导、设计、制版、量体等公益性培训,每次参会校服企业达 20 家以上且授课时间超过 4 个课时(每个课时为 45 分钟)的,给予活动主要承办单位每场一次性补助 5000 元,每年累计补助不超过 10场。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人社局)

六、附则

(一)本措施所指的发票总额均不含税,各项条款不影响享受国家、省、市出台的优惠政策,与其他县级扶持政策重叠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补。单家企业符合多项条款的,同类条款取最高金额予以奖励,具体以申报指南为准。

(二)本措施实施中如遇国家、省、市、县颁布新政策,则同类型条款按新政策执行。

(三)本措施由县工信商务局负责解释,财政局依职责配合。

(四)本措施自 2025 年 11 月 15 日起施行, 2025 年 1 月 1日至施行之日前参照执行,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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