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安县推进县域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惠政规〔2025〕3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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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政规〔 2025 〕 3 号

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惠安县

推进县域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惠安县推进县域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第 72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安县人民政府

2025 年 10 月 1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惠安县推进县域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持续激发我县工业企业发展活力和创造力,助推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优化产业生态,实现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融合发展,全面推进惠安县县域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引导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1. 实行营收首超奖励。 支持制造业企业围绕增资扩产、改造升级、延伸链条、补齐短板等方面建设实施项目,积极做大做强,实行营收首超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5 亿元、 10 亿元、30 亿元、 50 亿元和 100 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20 万元、 50 万元、 100 万元和 200 万元。

2 .培优扶强龙头企业。 对首次入选省级现有工业龙头企业、市级产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奖励 30 万元、 10 万元,之后每晋升一个等级按补差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

3 .鼓励企业升规纳统。 对新增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工业企业,每家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其中,入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入库第二年、第三年且产值保持增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对月度新增的工业企业,于入库当年度每家再叠加一次性奖励 3 万元。

4 .提速发展战新产业。 对当年度新增纳入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5 .培育专精特新企业。 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对新认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10万元。对通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每家叠加奖励 5 万元。

6 .培育单项冠军企业。 对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对获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三、推动技术改造

7 .支持企业技改提升。 对当年度新引进的生产性设备投资额50 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新引进生产性设备发票总额的 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以固定资产产权属于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引进的生产性设备投资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其融资租赁合同实际发生金额的 5% 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8 .推动项目完工投产。 对项目列入泉州市级及以上重点技改项目库中且项目建设实施期内新引进的生产性设备投资额 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新引进生产性设备发票总额的 10% 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四、推动智改数转

9 .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支持工业企业在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管理等主要环节实施信息化改造,对信息化改造投入 10 万元以上的,按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 20% 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10 .打造人工智能应用场景。 充分发挥人工智能赋能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支持制造、金融、医疗、教育、商贸、建筑、农业等领域典型应用场景复制推广,入选市级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11 .推广人工智能工业应用技术产品。 支持面向制造业研发创新自动识别设备、人机交互系统、工业机器人等人工智能工业应用技术产品,对首次认定为市级人工智能工业应用技术产品的,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给予叠加补助 5 万元。

12 .支持企业上云用数赋智。 推动工业企业基础设施、平台系统和业务应用上云上平台,对年服务费 1 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照年服务费的 30% 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五、推广智能制造示范

13 .培育智能制造工厂。 对获评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30 万元。对获评卓越级、先进级智能工厂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30万元。

14 .推广智能制造优秀场景。 对获评国家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项目,一个场景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累计最高不超过 30万元;对获评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项目,一个场景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累计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

15 .支持企业开展首台(套)装备研发。 对被评定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智能制造装备的装备产品,给予一次性补助 20 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六、推广绿色发展示范

16 .培育绿色工厂。对 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5 万元。

17 .支持再生资源综合利用。 对企业通过回收、加工、再利用等技术手段,将废弃物(如废金属、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建筑垃圾、废旧纺织品、石粉、废旧电子产品等)转化为新的资源或产品,减少资源消耗、降低环境污染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按年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 0.2 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惠安生态环境局

七、推动企业管理提升

18 .加强诚信管理体系建设。 对首次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CMS )”评价并获得证书的食品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 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八、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19 .鼓励发展工业设计。 对与设计机构达成 1 年及以上合作合同,且实际设计服务费达 20 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按设计服务费的 10% 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九、推广服务型制造示范

20 .深化服务型制造示范。 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分别给予奖励 25 万元、 15 万元、 5 万元,之后每晋升一个等级按补差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十、附则

(一)本措施所指的发票总额均不含税,各项条款不影响享受国家、省、市出台的优惠政策。与其他县级扶持政策重叠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补,其中,营收首超奖励、技术改造补助与上级政策重叠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补。单家企业符合多项条款的,同类条款取最高金额予以奖励,具体以申报指南为准。

(二)本措施实施中如遇国家、省、市、县颁布新政策,则同类型条款按新政策执行。

(三)本措施由县工信商务局负责解释,财政局依职责配合。

(四)本措施自 2025 年 11 月 15 日起施行, 2025 年 1 月 1日至施行之日前参照执行,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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