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宁 德 市 财 政 局 宁 德 市 商 务 局
宁建规〔2025〕7 号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 部门关于
印发宁德市燃气用户安全“三件套”
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福鼎市城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经发局、财政局、商务局:
为进一步强化燃气安全的精准防控措施,全面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全面推进燃气安全“三件套”安装工作的通知》(闽建城函〔2025〕4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5 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闽发改规〔2025〕1 号)的工作要求,自2025 年10 月起,全面推进全市燃气用户安装燃气安全“三件套”,促进全市燃气安全形势安定平稳,现将《宁德市燃气用户安全“三件套”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组织实施。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商务局
2025 年11 月1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燃气用户安全“三件套”
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25 年10 月1 日-2025 年12 月31 日,按照“先到先得、补完为止”原则,资金使用完毕,本政策结束。
二、活动内容
(一)补贴对象: 完成安装燃气安全“三件套”(燃气泄露报警器、紧急切断阀、金属安全软管)的燃气用户(含餐饮用户,以下简称“燃气用户”)。
(二)补贴条件: 完成燃气安全“三件套”安装并验收合格。具备3C 认证和远传功能的燃气泄露报警器,紧急切断阀必须为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合格设备,金属安全软管必须为符合国家标准的金属包覆软管或金属波纹软管。
(三)补贴标准 : 按照燃气用户实际购买“三件套”金额的15%给予补贴。符合第(二)点补贴条件的用户在活动期间购买的燃气设备“三件套”任何一种产品均享受补贴,单笔最高补贴不超过100 元。
(四)补贴申请: 申请人必须在《宁德市燃气用户安全“三件套”以旧换新补助申请表》中填写燃气用户详细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安装的具体地址、“三件套”选型及台数和金额。产品安装调试合格后,用户现场签字确认,确保安装质量符合使用要求。补贴费用由燃气企业先行垫付的,申请手续可由用户填写后由燃气企业代为办理。鼓励燃气企业先行垫付补贴,统一代为办理。
(五)申请材料:
1.宁德市燃气用户安全“三件套”以旧换新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
2.燃气安全“三件套”销售发票及清单(需体现“三件套”品牌、型号,发票开具时间需在2025 年10 月1 日-2025 年12月31 日期间);
3.产品抽检报验合格单。
(六)申请时间: 2025 年10 月1 日-12 月31 日。
三、资金安排
补贴资金从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中央及省市配套资金中安排。
四、资金拨付
(一)补贴资金发放: 申请人(含企业)提交相关补贴申请材料,经市、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由市住建局按照国库统一支付的有关规定支付到申请人(企业)银行账户。所属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中心城区管道燃气用户向宁德市住建局提交申请材料)。申报材料审核流程为: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审核→市住建局审核。 审核的内容包括燃气用户姓名、安装具体地址、安装的现场照片、安装人员、复核验收人员、发票、采购金额、补贴金额、企业垫补情况及用户签署意见,审核结果在活动期结束后10 个工作日内在宁德市住建局网站公示。燃气企业对下派安装人员的安装质量和安装责任负责。
(三)补贴材料驳回: 若申请人(含企业)提供材料有缺漏,应在3 个工作日内当面告知或电话通知申请人(含企业)补齐材料;若申请材料不符合补贴条件,应予以驳回,并说明驳回理由。申请人(含企业)应在5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
五、补贴资金监管
(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对补贴资金实施监管,并接受巡察、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申请人(含企业)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申请人(含企业)伪造、虚报数据骗取补贴资金,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市住建局将取消其补贴资格,依法追回已拨付资金,及时上缴国库,在此期间及资金收回后的2 年内,市住建局不再受理其任何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三)办理补贴审核、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重大失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如与上级出台的其他政策同类的,遵循“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此项补贴。
本活动方案由宁德市住建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5 年12月31 日止。
附件:宁德市燃气用户安全“三件套”以旧换新补助申请表附件:
宁德市燃气用户安全“三件套”以旧换新补助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