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人大系统故障,二次报备)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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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办规〔 2025 〕 11 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加强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南平市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和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 11 月 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共南平市委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委办发〔 2024 〕 26 号)要求,加快构建与重点产业相适应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结合南平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培育壮大科技创新载体

1. 支持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支持各县(市、区)结合产业特色和发展方向,引导“政产学研金服用”多方参与投入建设一批重点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获批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含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等部门新设立的科技创新平台,下同)的重点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每家单位给予 30 万元奖励,同一单位最多享受一次该奖励。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市科技局、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南平实业集团〕

2. 鼓励平台争先创优。 对科技创新平台在国家、省级主管部门自主开展的平台考评中获评优秀等次的,给予 20 万元奖励;获评良好等次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科技创新平台在市级主管部门开展的平台评价中获评优秀等次的,给予 5 万元奖励。企业建设的多个平台在同一年度获评不同层级评价等次,按其获评的最高评价等次进行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

二、构建多元化资金支持体系

3. 推动多方资本支持项目合作。 统筹设立 1000 万元科创投资“资金池”,以财政资金“拨改投”(即由财政直接拨款转为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实施一批自投资金高、影响力大、带动力强、应用范围广,且在相关领域兼顾民生保障与农民增收的关键性技术攻关项目。支持多方资本共同投资项目,项目成果与知识产权按出资比例共享,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平台科研项目投资。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南平实业集团〕

4. 推动校企合作协同攻关。 统筹设立 500 万元校企合作“资金池”,对辖区内高校与企业共同出资开展的兼顾民生保障与农民增收的关键性技术攻关项目,按不超过双方出资总额的 50% 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 50 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

5. 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创新。 统筹设立 500 万元市级科创投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引导社会资本注入科创投资基金并招募有资质的受托管理机构,对受托管理机构自主决策投资于我市科技创新平台的创新孵化项目,已履行尽职尽责义务仍发生投资亏损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由风险补偿“资金池”承担项目投资亏损的 30% ,单个项目承担的投资亏损金额最高不超过 5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国资委、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南平实业集团〕

6. 强化多元金融支持。 增加科技创新平台有效信贷供给,鼓励、引导省、市绿色产业投资发展基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科技创新平台提供融资增信服务,创新推广“见贷即担”批量担保业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推出定制化金融产品。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人行南平市分行、南平金融监管分局,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南平实业集团〕

三、提升科技创新平台运行效能

7. 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鼓励科技创新平台立足南平区域资源禀赋,着力提升 “ 五个一 ” 生态产品附加值,增强全市农业整体抗风险能力,兜牢民生底线。推动科技成果在生态产品领域应用转化,支持生态产品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统筹设立 500 万元生态产品成果转化 “ 资金池 ” ,对科技创新平台投资我市 “ 五个一 ”产业以及具备南平特色的 “ 土特产 ” 相关企业,参与相关项目技术研发并已落地转化的,按照投资额的 50% 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 50 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南平实业集团〕

8. 强化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功能。 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对外提供技术研发与转化服务(不含承担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存在关联关系的技术交易),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年度累计技术交易额超过20 万元(含 20 万元)的,按年度累计技术交易额的 5% 给予补助,每家单位每年最高补助 10 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

9. 激励平台加大研发投入力度。 对研发费用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到 5% 以上或年度研发费用超过 1000 万元的科技创新平台,在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

10. 支持平台对外开展产学研合作。 支持科技创新平台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和技术开发等方式,从高校、科研院所或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获取技术成果,对单项技术交易额为 100 万元以上(不含 100 万元) 200 万元以下(不含 200 万元),并已在南平落地转化的,按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该项目技术交易费用的10% 给予补助,每家单位每年最高补助 20 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

四、加强科技创新平台人才引育

11. 支持引进和培育高水平科技人才。 统筹省、市、县三级 500万元资金,汇聚竹产业链特聘专家团等顶尖专家资源,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平台新引进具有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且与平台企业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 1 年的科技人才,分别给予 0.5万元、 1 万元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平台新培育获得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在平台企业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 1 年的科技人才,分别给予 0.5 万元、 1 万元补助。同一层级职称证书仅可申报一次补助,每家单位每年最高补助 5 万元。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人社局、工信局、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工商联〕

12. 加大科学技术奖奖励力度。 对科技创新平台依托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荣获省科学技术奖的,市财政按省科学技术奖奖金 1:1 比例配套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采取“一事一议”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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