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和县支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十条措施》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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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人办规〔 2025 〕 4 号

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和县

支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

转型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政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政和县支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十条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 11 月 3 日

政和县支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

数字化转型十条措施

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壮大竹、茶、肉鸡加工及食品、机械装备等重点产业链,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进一步建强“ 2+3+4 ”现代化生态产业体系,制定以下措施。

一、开展数字化转型入企诊断

1. 支持数字化服务商为全县制造业企业开展入企诊断,对启动智能化改造的企业,按 5000 元 / 家标准给予数字化服务商奖补。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通管办)

二、支持数字化转型发展

2. 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对实施智能化改造的项目,按照项目设备实际投资额的 15% 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茶业发展中心,政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通管办)

3. 支持企业核心业务、基础设施“上云”,按使用云计算服务和云化工业软件实际费用的 40% 给予奖补,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支持工业设备“上平台”,按每台(套)“上平台”设备给予最高 1000 元奖补,单个企业年度奖补不超过 5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通管办)

4. 支持竹、茶、机械装备企业聚焦生产关键环节,试点打造、储备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县本级每年确定5 家左右数字化转型基础较好的企业开展试点,对验收合格的优秀场景给予一次性奖补 5—10 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茶业发展中心)

三、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

5. 支持企业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售后服务、节能减排、低碳零碳、安全生产等方面开展工业互联网项目建设,打造数字化车间。每年评选一批成效明显的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 20% 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

6. 支持重点产业链企业建设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鼓励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链接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推动全链条核心业务“上云上平台”。对获评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在上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县级财政再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林业局、茶业发展中心,政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通管办)

四、打造制造业企业标杆

7. 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梯度培育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对入选福建省先进级及以上智能工厂的,在上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县级财政再给予一次性奖补 30 万元。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优秀场景项目等,在上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县级财政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20 万元、 10 万元。对入选工信部、省工信厅认定的 5G全连接工厂,在上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县级财政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10 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通管办)

8.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等,在上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县级财政再分别给予 20 万元、 10 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上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县级财政再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省级工业龙头企业,在上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县级财政再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上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县级财政再给予一次性 5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五、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9. 鼓励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设立“数转贷”等数字化转型专项金融产品,为制造业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引导企业加大数字化转型投入。 (责任单位:政和金融监管支局,县国投集团)

10. 对通过金融机构贷款 100 万元及以上的,用于项目“智改数转”软硬件投资,自首笔贷款资金投放之日起 2 年内,给予企业最高年化 2% 的实际投放贷款贴息,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同一项目不与县级其他贴息政策叠加享受)。(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政和金融监管支局)

以上措施条款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两年,由县工信商务局负责解释,根据需要对有关措施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与我县其他优惠政策措施中各项条款相同内容性质的,企业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享受政策。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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