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城综〔2025〕38 号
漳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使用住宅 专项维修资金更新老旧电梯的指导
意见》的通知
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龙海区、华安县住建局,漳州开发区、 台商投资区、常山开发区、漳州高新区、古雷开发区行政执法局:
为规范住宅老旧电梯(特指有纳入漳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的老旧电梯)更新过程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 “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市城管局制定了《关于使用住宅 专项维修资金更新老旧电梯的指导》,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 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漳州市城市管理局2025 年9 月30 日
关于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更新老旧
电梯的指导意见
为规范住宅老旧电梯(特指有纳入漳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的老旧电梯)更新过程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根据《民法典》、《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申请资金总额
业主申请用于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的维修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更新工程总费用扣除超长期国债补贴和电梯残值后的余额。超长期国债补贴金额以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标准为准。
二、业主表决确认
使用维修资金更新住宅老旧电梯,需严格履行业主表决程序,确保决策符合多数业主意愿。具体标准为:需由参与分摊的业主中,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业主中,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且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启动维修资金使用流程。
三、资金分摊方式
为满足不同业主群体的需求,提供以下两种维修资金分摊方式,由参与分摊的业主共同协商确定:
(一)按面积分摊。 以参与分摊业主中,单位面积分摊额最小值为申请使用基数,其余业主的申请使用金额按“业主专有部分面积×申请使用基数”计算。
(二)按户分摊。 由参与分摊的业主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逐户确定并录入各业主的申请使用金额。协商结果需形成书面协议,由参与分摊的业主签字确认。
四、账户余额要求
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后,参与分摊的业主个人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不低于其首期交存总额的30%。同时,从保障后续维修需求的角度出发,建议业主账户余额不低于首期交存总额的50%,预留充足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后续维修、更新和改造,避免因账户余额不足影响后续紧急维修需求。
五、资金申请材料
电梯更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后,申请人在“漳州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后,可持以下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主管部门申请拨付维修资金。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表(附表1)
备注:原件3 份。申请表上应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表中“拨款账号”栏应填对公账号,申请人应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拨款账户;表中“核定拨付金额”栏由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主管部门填写。
(二)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公示说明(附表2)
备注:原件2 份。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 个工作日。
(三)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附表3)
备注:原件1 份。此份表格申请人可在“漳州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后导出,表中“业主姓名”栏与“业主签字确认”栏不一致时,申请人应出具情况说明。
(四)相关业主确认书(附表4)
备注:原件1 份。
(五)施工合同(若有补充协议一并提供)
备注:原件1 份,若为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施工合同中应注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拨款账户。
(六)工程决算书(附表5)
备注:原件1 份,若为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七)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事实在管说明)(附表6)
备注:复印件1 份,需提供原件核对,并加盖公章。仅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申请人时需要,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不用提供,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的物业服务事实在管说明由(村)居委员会开具。
(八)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表7)
备注:原件1 份。表中“验收结论”栏应写明是否符合房屋修缮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是否同意使用。竣工验收报告后附电梯使用登记证复印件。
(九)维修前后对比照片
备注:原件1 份。
(十)工程款发票
备注:原件1 份。发票背面加盖申请人公章,经办人签字。
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漳州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各相关单位、业主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及时向房屋所在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反馈,确保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及维修资金使用工作有序推进。
附表: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表
2.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公示说明
3.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
4.相关业主确认书
5.工程决算书
6.物业服务事实在管说明
7.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附表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附表2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公示说明
(小区名称)座落于(地址),本次对电梯进行更新,该项目 (公示材料名称)等相关材料已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起在小区 处位置进行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相关业主代表(签字): 5 人以上(后面需备注房号)
年 月 日
附表3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
附表4
相关业主确认书
附表5
工程决算书
附表6
物业服务事实在管说明
附表7
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