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和县支持高山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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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人综规〔2025〕7 号

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和县支持高山蔬 菜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政和县支持高山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政和县人民政府

2025 年 10 月 10 日

(此件主动公开)政和县支持高山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高山蔬菜产业提质增效,优化产业结构,强化品牌建设,完善产业链条,助力乡村振兴与农业现代化,推动闽浙边(政和)蔬菜产业园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到 2026 年,全县主要蔬菜面积稳定在 15 万亩以上(含复种),其中马铃薯种植面积稳定在 2 万亩,辣椒面积稳定在 3 万亩,叶菜类面积稳定在 5 万亩。建成 5000 — 8000 平方米的闽浙边较具专业化的大型加工仓配中心,打造闽台合作、供港蔬菜、高山高品质蔬菜出口基地,引入 10 个以上知名销售平台,创建 10 个以上的“三品一标”,建设全国绿色食品原材料(蔬菜)基地。

二、支持政策

(一)保障土地流转,支持规模经营。 保障入园的农业经营主体产业种植发展所需的耕地流转,对入园农业经营主体自用且当年度新增相对集中连片规范流转土地 100 亩(含)以上、流转时间 3 年(含)以上、发展蔬菜等产业的,经乡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鉴证且在土地流转信息系统内的,给予村民委员会一次性补助 50 元 / 亩,给予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补助 50 元 / 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

(二)配套土地平整,鼓励垦复种植。 新开垦连片 100 亩以上的土地发展蔬菜、粮食等作物,列入高标准农田土地平整建设项目,配套相关基础设施。推广“龙头企业 + 经联社(合作社) +农户”发展模式,各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乡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鉴证且在土地流转信息系统内,并经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的抛荒耕地复垦种植蔬菜、粮食等作物,相对集中连片 30 亩以上(含 30 亩),流转时间 3 年(含)以上的,每亩最高给予一次性补助 400 元。其中,利用各乡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鉴证且在土地流转信息系统,种植粮食作物(水稻、玉米、甘薯、马铃薯、大豆) 30 亩以上(含 30 亩)的,可叠加享受每亩补助60 元。对耕地退果、退茶、退林、退塘等用于种植蔬菜、粮食等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 30 亩以上(含 30 亩)的规模种植主体,给予最高一次性每亩 400 元补助,此政策与种植大户补助不叠加享受。在认定的流转抛荒耕地上种植其他蔬菜、粮食等作物可参照上述规模种植补助标准执行。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茶产业发展中心、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

(三)建设科技基地,补助示范推广。 对已认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每个示范基地补助 8 万元,用于基地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四)优先设施补助,落实农机补贴。 对符合蔬菜产业规划范围内的设施大棚,按照设施大棚补贴标准给予补助。对购置农机具的新型经营主体享受相关标准补助。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财政局〕

(五)补助加工设备,强化监管承诺。 支持蔬菜加工生产线建设,对购置清洗、分拣、包装、深加工等核心设备及数字化管理系统、质量检测仪器等,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 40% 以内给予补助,单个补助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新增冷库(含超低温库、速冻库、冷冻库、冷藏库)建设,每立方米最高补助400 元,单个补助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支持获得“三品一标”、节能环保、技术创新认证及出口备案要求的设备。补助资金在项目验收完成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发放。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六)鼓励产品认证,培育名优品牌。 鼓励农业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申报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中绿华夏认证)认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的,给予每个产品省级补助 1 万元,其中获得绿色食品新认证的蔬菜产品每个叠加县级补助 0.3 万元,获得有机食品(中绿华夏认证)新认证的蔬菜产品每个叠加县级补助 2 万元;对上年评选出的福建名牌农产品每个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七)支持参展合作,开拓内外市场。 蔬菜企业或蔬菜产业专业合作社参加由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牵头组织的境内展会,每家企业每次予以 3000 元参展补助。对企业参加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牵头组织的境外展会参展费用超过 2 万元的,每家每次补贴 1 万元,参展费用不足 2 万元的,每家每次补贴 0.5 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工信商务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

(八)完善联农机制,申请专项补助。 对联农带农成效显著的主体,可按规定申请专项补助,标准根据当年省市县政策动态调整。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

(九)强化奖补扶持,赋能企业发展。 为培育优质企业发展,实行“先缴后奖”的专项扶持政策,入园企业须按约定价格全额缴纳租金,对入园企业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给予前两年实缴租金100% 的产业扶持奖补,享受该奖补资金不再享受蔬菜产业园租金“先交后返”专项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镇前镇人民政府〕

(十)提供金融支持,盘活乡村资源。 通过“整村振兴贷”、“乡村资源流转贷”等方式引导金融部门对园区经营主体给予低息或贴息贷款,放宽抵押贷款条件,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十一)健全保险体系,增强抗险能力。 建立和落实农业保险和风险保障机制,根据农产品的种类、规模等推出不同的险种,并由政府帮助统一购买或给予一定补贴,提升高山农业抵御极端恶劣天气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三、抓好组织实施

发展高山蔬菜产业,打造闽浙边(政和)蔬菜产业园是推动我县农业现代化、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各乡镇(街道)要抓好政策末端落实,指导申报主体做好材料的审核确认工作,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县直有关部门要立足岗位职责,制定政策实施细则,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做好政策解读,充分调动民众参与的积极性,确保政策有效实施,提高覆盖率。要加大政策宣传推广力度,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深入乡镇、村开展政策解读,营造良好氛围,推动我县高山蔬菜产业落地见效,增加农民收入。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同一事项奖励坚持从优且不重复享受原则,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往规定与本措施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执行期间,若遇上级有关政策调整,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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