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评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应急规〔2025〕2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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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应急规〔2025〕2 号宁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德市特种

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评

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宁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评人员管理办 法》已经局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德市应急管理局

2025 年8 月26 日(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实际操作

考评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管理规定》(应急〔2025〕41 号),进一步加强宁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以下简称“实操考试”)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德市辖区内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评人员(以下简称“实操考评员”)的推荐、认定、使用及管理工作。实操考评员是指在规定工种范围内,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对参加特种作业实操考试对象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

第三条 宁德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应急局”)是本市实操考试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宁德市安全生产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考试中心”)在市应急局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操考评员的日常管理、培训考核、调度使用等工作。

第四条 实操考试工作遵循“统一管理、考培分离、统筹使用”原则,严格执行应急管理部关于考试机构和考试点不得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有关培训活动的规定。

第二章 实操考评员条件与认定第五条 实操考评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政策水平,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在相关领域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3.取得过与所考评操作项目相对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具有5 年及以上相应操作项目工作经历;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职业院校或技工院校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5.年龄不超过66 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考评工作;6.掌握实操考试有关要求与考评标准,具有独立的考核评分能力,能够科学评判考生实际操作水平,具备必要的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 实操考评员认定程序:

1.由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填写《宁德市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申请表》;

2.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特种作业操作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禁业承诺等);

3.经市考试中心初审;

4.由市应急局审核认定;

5.纳入宁德市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库管理。

第七条 实操考评员库实行动态管理,每3 年进行一次全面更新,因工作需要可适时进行补充调整并公开。

取得应急管理部干部培训学院颁发的《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培训合格证书》或福建省应急管理厅认可的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证书,经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可以直接纳入宁德市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库管理。

第三章 实操考评员职责与工作要求第八条 实操考评员在实施考核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1.熟悉掌握相关工种考试大纲、考核标准;

2.考试前检查考试设施设备或器材齐全、完好;

3.协助市考试中心做好考务工作,发现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应立即终止考试;

4.严格依据考试标准进行评分,填写考评记录;

5.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保密规定;

6.考试结束后协助整理考评资料并存档;

7.发现考试违规违法行为应立即报告。

第九条 实操考评员实行严格的考培分离制度:

1.为规范执行考培分离制度,实操考评员实行禁业期管理。实操考评员在禁业期内,不得作为培训教师参加宁德市辖区内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相应项目的特种作业培训工作,同时应积极承担市考试中心考评任务;

2.禁业期由市考试中心根据考评任务统筹安排确定,每次禁业期原则上不少于1 个月,禁业期间不得担任其所授课培训班级的考评员;

3.市考试中心应提前安排考试任务及对应禁业期间的起止时间,并明确告知相关实操考评员其承担的禁业义务。考评员有义务主动向市考试中心报告其与培训机构的关联情况。

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条 市考试中心根据年度考试计划和各考试点需求,按照“随机选派、异地调配、交叉使用”的原则,从实操考评员库中选派实操考评员承担考试任务。

第十一条 市应急局和市考试中心通过现场巡查、视频监控、考生回访、成绩复核等方式对考评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 实操考评员存在以下行为并经查实的,经市应急局批准后从实操考评员库中移除,且2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1.违反禁业规定在禁业期内参与培训授课;

2.无正当理由3 次不接受考评任务安排;

3.违反规定帮助他人通过考试;

4.泄漏考题或考务秘密;

5.不按标准评分或纵容作弊;

6.利用考评工作谋取不正当利益;

7.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 市应急局建立实操考评员工作档案,记录实操考评员的工作表现、违规行为等信息,作为实操考评员续聘、奖惩的依据。

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十四条 实操考评员执行市应急局委派任务时,其评审费用、差旅费等按国家规定标准由市应急局保障。

第十五条 市应急局适时组织实操考评员业务学习,内容包括:

1.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考评工作规程和评分标准;

3.考试设备操作技能;

4.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

第六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应急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5 年10 月9 日起施行,有效期5 年。《宁德市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考评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宁应急〔2022〕113 号)同时废止。

附件:宁德市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评人员申请表

附件

宁德市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评人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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