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 州 市 城 市 管 理 局
文件漳 州 市 交 通 运 输 局漳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漳城综〔2025〕35 号
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漳州市交通运输局 漳州市 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印发《漳州市建筑 垃圾运输车辆技术规范与管理导则》的通知各县(区)、 开发区(投资区)城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现将《漳州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规范与管理导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城市管理局 漳州市交通运输局
漳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漳州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
规范与管理导则
为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确保建筑垃圾运输的高效、安全和环保,特制定本技术规范和管理导则。本导则旨在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技术要求、作业流程、安全管理以及环保措施,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障运输效率和公共安全。
一、技术规范
(一)车辆基本要求
1.车辆所有人必须与注册企业相一致;
2.所有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应取得机动车辆行驶证、悬挂机动车号牌和从事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总质量4500 千克及以下车辆除外);
3.车辆整车参数须与出厂公告相一致;
4.车辆不得擅自改装。
(二)密闭要求
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密闭装置应密封良好,当车辆直线行驶、转弯、紧急制动或行经颠簸路面时,不出现遗撒、扬尘现象。
(三)安全配置
1.车辆应安装使用具备有卫星定位、移动网络接入装置,车载记录仪具备车辆行驶记录、装载监测、车箱监测等功能;
2.同一注册企业运输车辆喷印所属企业名称、标志、编号、放大号牌,并应在显著位置张贴反光标识和警示标志,车身颜色相对统一。
(四)环保要求
1.排放标准:车辆应符合国家最新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优先选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
2.防尘控制:车厢应具备良好的密闭性能,车辆运输过程中,应确保密闭良好,无车轮带泥、车体挂泥现象,沿途不应出现滴漏、遗撒。
二、管理导则
(一)运输企业要求
1.资质与管理
(1)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总质量4500 千克及以下车辆除外),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车辆专用停车场。
(2)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车辆管理、使用、保养、维修等与安全运输相关的管理制度。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车辆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运输车辆驾驶员应具备与建筑垃圾运输相关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2.驾驶员管理
(1)资格要求: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从业资格,熟悉渣土运输相关法规和操作规程。
(2)安全培训: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二)运输过程管理
1.路线规划:运输路线应提前规划,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路线运输。
2.装载管理:装载时应服从建筑施工工地现场管理,控制装载量,不得超载。装载完毕后应检查密闭情况,确保密闭无滴洒。
3.应急处置:运输企业应制定建筑垃圾运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三)车辆监控与维护
1.智能监控:车辆应配备行驶及装卸记录仪等数字化管理智能终端,并接入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平台。监控系统应具备驾驶行为监测、装载监测、系统故障监测等功能。
2.车辆维护:运输企业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检测,确保车辆及密闭装置状态良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容车貌整洁,车辆车牌号码及标识齐全清晰可辨。
(四)违规处罚
对违反本导则的单位和个人,职能部门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营运证、追究刑事责任等。
本技术规范和管理导则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运营提供了全面的指导。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范和导则,可以有效提高建筑垃圾运输的安全性、环保性和效率,促进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的长效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