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诏安县支持肉牛、肉鹅种养加一体化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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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政办规〔2025〕4 号

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诏安县支持肉牛、肉鹅种养加一体化现代农业

产业园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诏安县支持肉牛、肉鹅种养加一体化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的政策措施》已经县委常委会会议、2025 年第八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8 月27 日

(此件主动公开)诏安县支持肉牛、肉鹅种养加一体化现代农业

产业园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漳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漳州市加快推进种养加一体化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漳委农〔2023〕1 号)精神,充分挖掘我县产业优势,鼓励引导肉牛、肉鹅两大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全链条发展,制定以下支持发展措施。

一、设立肉牛、肉鹅产业发展基金

1.自2025 年起,设立诏安县种养加一体化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发展基金,每年安排1000 万元作为种养加一体化现代农业产业园引导资金,对肉牛、肉鹅的养殖、屠宰、精深加工、牧草种植、粪污资源化利用、贷款保险等方面给予资金补贴。积极引进外部基金充实补助资金(后期根据产业园发展情况,适当调增或调减引导资金的预算)。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

二、扶持肉牛、肉鹅入园发展

2.补助入园牛舍、鹅舍租金,对进驻南方肉牛育肥场和肉鹅养殖集中区的经营主体,且年出栏肉牛、肉鹅超过设计存栏的三倍,每年给予当年度租金的50%补助,单家主体每年补助额度不超过50 万元。

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漳州市丹诏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3.培育肉牛产业经营主体,对进驻南方肉牛交易中心的单家经营主体年肉牛交易量达到1 万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 万元,每增加1 万头交易量,追加奖励20 万元,单家主体每年奖励额度不超过100 万元。

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漳州市丹诏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4.支持肉牛、肉鹅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对引进基础母牛超过100 头的牛场,按照“见犊补母”的原则,每头母牛每产1 头犊牛一次性补助500 元。对种母鹅存栏超过1 万羽且年出栏鹅苗不少于20 万羽的鹅场,每出栏鹅苗1 万羽补助1 万元,单家主体每年补助额度不超过50 万元。

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三、支持饲草料保障体系建设

5.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肉牛全混合日粮饲料加工厂、预混料加工厂,保障集散中心优质饲草料稳定供给,对年加工青贮饲料5000 吨以上的经营主体,每吨给予一次性50 元的补助,单家主体每年补助额度不超过50 万元。

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6.支持优质饲草连片种植、农作物秸秆饲料化,鼓励集中种植青贮玉米、牧草等优质饲草料(水稻除外),对采取一年两季、粮草轮作等种植方式,进行示范引领的经营主体,且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给予100 元/亩补助,单家主体每年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四、支持肉牛、肉鹅屠宰和深加工

7.对县域内具有产地检疫证明的肉牛屠宰企业,年屠宰量2.5万头~5 万头(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年屠宰量5 万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 万元。对县域内具有产地检疫证明的肉鹅屠宰企业,年屠宰量50 万羽~100 万羽(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年屠宰量超过100 万羽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 万元。

责任单位: 县工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8.建设特色专业园区,肉牛、肉鹅加工企业租赁园区产业用房(诏安工业园区、县属国企建设的通用厂房、标准厂房)或民营企业现有的闲置厂房,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新入园投产的按实际支付租金(租金单价不超过10 元/ ㎡ )给予入驻首年度50%、第二年度30%的补助,单家企业两年累计最高补助不超过100 万元。

责任单位: 县工信局、财政局

9.对新增产能的肉牛、肉鹅加工厂,完成初创设备生产线订单采购并安装的,按照设备采购发票金额给予分档补贴,其中,100万元~200 万元(含)的一次性补贴20 万元,200 万元~500 万元(含)的一次性补贴50 万元,500 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贴100万元;鼓励肉牛、肉鹅加工企业拓展“新赛道”,向保健食品、功能性食品等领域发展,对取得保健食品、特医食品、特膳食品等领域生产许可证的加工企业,分别给予40 万元、4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 县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10.力争培育龙头企业,支持肉牛、肉鹅深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 万元、1000 万元、2000 万元的,分别给予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 万元以上并升规纳统的,参照升规纳统的标准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 县工信局、财政局

11.鼓励新投产肉牛、肉鹅加工企业完成数字化转型,支持肉牛、肉鹅加工企业建设数字化工厂,对购买云服务夯实数字化基础的,给予其上云费用不超过60%的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5 万元;对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三级、四级的,按“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20 万元、30 万元、40 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 县工信局、财政局

五、支持肉牛、肉鹅保险和金融贷款

12.推进肉牛、肉鹅养殖保险政策落实,对在产业园内养殖肉牛或肉鹅,且已购买养殖保险的企业,其购买养殖保险保费的65%由政府承担(含中央、省、市政策性保险补助),单家主体每年补助额度不超过30 万元。

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13.构建金融支持产业园产业协作机制,建立担保、保险保障、银行信贷联动模式,进一步完善活体抵押贷款业务政策举措,鼓励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肉牛养殖圈舍和肉牛、肉鹅活体贷款业务,对肉牛存栏100 头以上或肉鹅存栏5000 羽以上的企业,申请用于肉牛、肉鹅养殖的贷款,给予一次性50%贴息补助,单家主体每年补助额度不超过30 万元。

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六、支持肉牛、肉鹅粪污集中资源化利用

14.鼓励有机肥厂收集县域内肉牛、肉鹅等畜禽产生的固体粪污,对年收集粪污1 万吨以上、处理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一次性补助10 万元,每增加1 万吨补助10 万元,单家主体当年度补助不超过50 万元。鼓励第三方企业新建液体粪污处理机构收集县域内肉牛、肉鹅等畜禽产生的液体粪污,对年收集液体粪污1 万吨以上、处理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一次性补助10 万元,每增加1万吨补助10 万元,单家主体当年度补助不超过50 万元。鼓励处理后的固体和液体粪肥就地就近用于县域内八仙茶、蔬菜、青梅等作物消纳利用,形成县域粪污资源化大循环。

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七、支持肉牛、肉鹅养殖场防疫和要素需求

15.针对肉牛、肉鹅产业园,结合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强制免疫等年度工作任务,在疫病防控物资使用、疫病监测上予以适当支持倾斜;按上级政策组织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申报,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16.针对产业园范围内保留的合法肉牛、肉鹅规模养殖场,若有扩建需求和租期延长需求的,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诏安生态环境局和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对其用地、用水、用林、环评等要素予以优先支持和保障。

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诏安生态环境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以上未尽事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处理。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 年12 月31 日;由县农业农村局、工信局负责解释及牵头组织实施,并解决文件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和备案审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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