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政办规〔 2025 〕 8 号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潭阳技工”三年成长服务计划
( 2025-2028 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潭阳技工”三年成长服务计划( 2025-2028 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 7 月 1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潭阳技工”三年成长服务计划
( 2025-2028 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提升建阳区职业技能培训质效,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推进竹木加工、医卫材料、松节油深加工等建阳重点产业协同发展,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有关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补贴配套政策方案的通知》(闽人社发〔 2024 〕 3 号),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聚焦竹木加工、医卫材料、松节油深加工等特色优势产业领域,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机制,通过开展大规模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争取 2028 年 6 月前,基本形成能够满足产业发展和县域经济发展需求的“岗位需求 + 技能培训 + 技能评价 + 就业服务”培训模式,解决我区技能人才不足问题。
强化技能培训。 针对竹木加工、医卫材料、松节油深加工等产业,每年依据企业实际需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建设实训基地。 新建一个公共实训基地,结合企业发展需求,针对性开展技能培训。
加强人才储备。 新增一批竹木加工、医卫材料、松节油深加工等产业的技能型人才。
建立长效机制。 以园区管理服务部门为抓手,建立产业用工联盟,定期协商用工策略,共享培训资源,建立用工需求预测机制。
二、重点工作
1. 打造一个公共实训基地。 依托公共实训基地,结合企业和园区相关产业发展需要,制定面向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技能等级培训对象的模块化、实用性培训课程,并包含职业道德、职业规范、质量意识、法律法规、就业指导等内容。
2. 调动社会机构专业力量。 通过政府购买形式,引进国有大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政策咨询、补贴申领、人才认定、继续再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紧缺急需人才招引、拓展普工招聘引进渠道、打造产业人才交流平台等全链条人力资源服务。
3. 成立“产业用工联盟”。 由区人社局、工信商务局牵头,联合产业链龙头企业、园区企业、职业院校、人力资源机构,成立“产业用工联盟”,加强政策宣传与解读,协商用工策略,共享培训资源。
4. 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通过开办培训班,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壮大我区技能人才队伍。鼓励园区组织企业新录用的人员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组织企业 HR 、管理人员开展专项培训。
5. 建立用工需求预测机制。 加强企业、职能部门、社会机构联动,制定人才需求目录,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定期发布《重点产业用工需求预测报告》,指导企业提前储备人力资源。根据企业用工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建阳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三、支持措施
1. 支持企业自主招工。 鼓励企业在职老职工从建阳区以外引进新职工,新职工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 3 个月以上的,给予老职工 1000 元 / 人的招工奖补。职工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焊工、叉车工、电工等紧缺技能人才,再增加 500元 / 人(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工信和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经开区管委会)。
2. 支持企业参加 HR 专项培训。 组织企业 HR 、管理人员等群体开展标杆学习、研修班等多种形式的专项培训,对组织人员参训的企业给予 1000 元 / 人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工信和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经开区管委会)。
3. 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企业组织新录用员工开展岗前培训,按照培训合格人数给予 500 元 / 人补贴;企业职工获得职业技能证书的,按等级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专项能力证书500 元 / 人,初级工 700 元 / 人,中级工 1000 元 / 人,高级工 1500元 / 人,技师 2000 元 / 人,高级技工 3000 元 / 人,对急需紧缺(工种)技能培训的,可提高 30%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工信和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经开区管委会)。
4. 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 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技能证书,按照中级工班每人每年 5000 元,高级工班每人每年 6000 元给予企业补贴。对开展技师班或高级技师班的,可上浮 20%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工信和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经开区管委会)。
5. 支持技能人才评价。 加大企业培训评价自主权,支持重点产业链头部企业面向产业链企业职工开展培训评价。产业链头部企业向南平市人社局提交自主认定机构申报,申报成功后企业可结合产业链实际情况确定培训内容、形式、时长、师资、考核评价方式等(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工信和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经开区管委会)。
6. 积极参加技能竞赛。 鼓励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区里开展的职业技能竞赛,取得竞赛前 3 名的分别按 3 万元、 2 万元、 1 万元标准给予获奖选手所在单位参赛补助,同一单位的多名选手获奖,按最高成绩兑现补助(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工信和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经开区管委会)。
7. 支持企业创立技能人才中心。 经区人社局审核备案,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建设职工培训中心。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可接受本行业及产业链企业委托开展岗前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或转岗培训,培训费用由委托企业支付。委托企业可申请岗前技能培训补贴、委托企业员工可自行申请个人见证补贴。支持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增设培训工种,成功增设的工种,培训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无法增设的工种,培训补贴由区财政支出(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工信和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经开区管委会)。
8. 吸引技能人才来潭就业。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区企业引进省外劳动力和建阳籍外地工作回潭就业人员,稳定就业 3个月以上的(以参加失业保险时间为依据,下同)按 2000 元 / 人/ 月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超过六个月的招工引工奖补(所需资金由区财政予以保障);引进省内非建阳籍劳动力,首次在建阳区企业就业且稳定就业 3 个月以上的,按普通工 500 元/ 人、大中专生(高级工、技师) 1000 元 / 人、硕士生及以上(高级技师) 2000 元 / 人,给予人力资源机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其中引进市外夫妻工的可再上浮 100%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工信和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经开区管委会)。
9. 支持社会机构开展招聘活动。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接人社部门组织当地企业开展的招聘活动,按市内 500 元 / 家、省内市外 1000 元 / 家、省外 6000 元 / 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赴省外偏远地区组织开展招聘活动的,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工信和商务局、经开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由区人社局进行总体部署和协调安排,牵头推进方案落实工作,定期组织区财政局、审计局、工信和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经开区管委会、建达集团等单位召开会商协调会,建立闭环落实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推进、取得实效。强化培训监管,明确补贴资金使用职责和具体要求,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工作责任。对发生违规违法行为的机构或个人,严肃查处,追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及时宣传发布有关政策措施、培训项目、培训效果、就业信息等,持续扩大政策知晓度。总结推广一批示范带动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协力支持,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五、注意事项
1. 以上政策与其他文件政策标准不同的按就高原则享受,已享受过的不得重复享受。培训补贴每人分别累计最多享受 3 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
2. 岗前培训对象为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岗前培训须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 1 年内开展(同一企业为同一职工开展岗前培训不得超过一次)。
3. 本政策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