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规〔 2025 〕 4 号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茶场,各有关单位:
《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 7 月 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激发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充分发挥武夷山文化资源优势,培育新兴文化业态,不断丰富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打造文化创意产业
1. 聚焦文化科技融合。 支持各平台企业通过自主投资,使用 XR 、裸眼 3D 、全息投影、数字光影等虚拟现实技术和球(环)幕、智能感知等装备设备,构建沉浸演艺、云展览、数字艺术、数字文博等数字文娱新场景,打造虚实交互的沉浸式文旅体验空间。根据项目效益、创新性、影响力和产业带动力,投资总额达 1000 万元及以上的,经认定评估,按投资总额的 2% 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 20 万元。 (责任单位:市文体旅局、财政局、武旅集团)
2. 聚焦文博非遗。 支持各类非遗特色产业市场主体 “ 个转企、小升规 ” ,按个转企、小升规相关政策予以支持。支持各类文创市场主体研发武夷山主题联名产品,年销售额达到 500 万元的,按年销售额的 2% 给予奖励,单系列产品补贴不超过 5 万元 ; 并且在达到销售额奖励时,可对研发投入总额的 20% 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获得的奖励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对评为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且非遗作品入选省级以上行业评选的文化创意衍生品,给予研发企业一次性奖励 5 万元。鼓励引导酒店、民宿、餐厅等消费场所,融入龙鱼灯、剪纸、建本、竹艺等非遗元素。支持各非遗项目常态化入驻景区、景点、街区。鼓励各学校开设非遗相关课程,提高传承传播非遗的意识和能力。 (责任单位:市文体旅局、工信商务局、教育局、财政局、武旅集团)
3. 聚焦广播影视。 支持广播行业发展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剧、网络电影等新业态。对以武夷山为题材的原创音乐歌曲,在主流音乐平台播放量超过 100 万次的,给予 3 万元的奖励。对以武夷山为主题内容创作、在福建申报立项,入选武夷山重点支持的影视作品项目,其中孵化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补助;剧本创作阶段,按时长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在爱奇艺、腾讯、芒果 TV 、优酷、抖音、快手、西瓜视频、哔哩哔哩等国内重要网络平台立项的,按投资额的 10 %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50万元。影视剧组进驻武夷山取景拍摄,在我市开机连续拍摄超过 5天的,且取景带有武夷山市标志建筑或者景点的,取景地为公共设施的给予免除拍摄场地费等相关费用,影视剧组人员在武夷山拍摄期间住宿房间每天不低于 10 间的,给予住宿每间补贴 60 元、伙食每人每天补贴 40 元,每个剧组补贴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责任单位:市文体旅局、财政局)
4. 聚焦文化空间打造。 支持老旧厂房通过功能性流转、创意化改造,打造文化创意产业功能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文创小镇、文创街区、文创空间等,对获得省市级评估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文创空间等,按其投资额的 10% 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责任单位:市文体旅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5. 聚焦文创新群体创业。 鼓励从事数字游民业务经营的企业、机构通过游民社区、驿站等方式大力引进符合准入条件的数字游民群体。对全年引进 800 人次(每人在武夷山连续住满 15 天为 1人次)以上的数字游民企业、机构,经核定按每人次 300 元给予奖补,总额不超过 30 万元。 (责任单位:市文体旅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二、打造重大文化项目。 支持重点文化项目通过专精特新、专项债、金融贷等方式改造提升,高标准推进朱子文化园、万里茶道下梅、张山头红军纪念园、闽越王城考古遗址公园、中华茶博苑、柳永文化园等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科技局、文体旅局、财政局,武旅集团、各乡(镇)、街道)
三、支持文化企业做强。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以上文化产业项目称号的单位,分别给 20 万、 10 万的扶持奖励。对文化企业获得 “ 五个一工程 ” 奖、文华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等国家级重要荣誉,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体旅局、财政局)
四、支持开展文化创意活动
1. 对招引市域外群体到我市举办单场规模达到 300 人以上文化艺术赛事、文艺展演活动的,在武夷山住宿不少于 1 晚,按每人 30 元给予奖补,单项活动奖励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体旅局、财政局)
2. 支持文艺作品创作。引进国家级专业艺术团体到武夷山开展以武夷山文化为题材的创作项目,根据活动规模、时间周期一次性给予活动主办方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的补助。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体旅局、财政局)
以上项目奖励资金总计安排 200 万元,按照申请先后顺序进行审核发放,资金用完即止。
本措施实行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具体由文体旅局和财政局负责解释。各相关部门负责对具体涉及领域的条款进行细则制定及结果认定工作。上述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