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政办规〔2025〕4 号
周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宁县推进
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周宁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周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7 月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周宁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加快推进我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3〕9 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规〔2024〕2 号)、《周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二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周政规〔2024〕3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培育银发经济新业态,推动银发经济规模化、标准化、集聚化发展,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到2025 年 12 月底 ,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让老年人安享有保障、有质量、有活力的美好晚年。
二、重点工作
(一)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周宁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见附件,以下简称《清单》)。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对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标准等实行动态调整,由县民政和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提出修订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印发实施。各乡镇、部门应对照《清单》落实好本地区和本领域基本养老服务内容,其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清单》要求。
(二)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统计和发布制度,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为有需求的65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实现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全县通用、部门互认、按需使用。依托县、乡(镇)、村(社区)、居家四个层级的养老服务同步组网,整合社区团购、家政服务等资源,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生活服务对接。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制度,着力化解孤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居家养老安全风险,并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老年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意愿,分类提供探访关爱服务,加强残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
(三)落实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制度。 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扩大老年人慢性病用药报销范围,降低老年人用药负担。适时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切实维护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切实提高补贴标准精准度和有效性。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为有特殊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着力保基本、兜底线,强化对特困、低保、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兜底保障,确保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将政府购买服务与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相结合,重点安排与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密切相关项目,优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四)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服务作用。 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加快普惠性、兜底性养老机构的建设发展,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和轮候管理制度,明确老年人入住条件和排序规则,优先向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优待抚恤对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和集中照护意愿的低保家庭完全失能老年人实现100%动态管理下的应收尽收。现役军人家属、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及病故军人的遗属,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的前提下,空余床位应面向其他老年人提供普惠服务。依托公办养老机构,建立区域性养老应急救援技术服务中心。积极争取省级预算内投资支持县级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改造提升,2025 年底前实现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60%以上。
(五)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严格落实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设备配建标准,落实“四同步”机制要求,持续构建“一刻钟”养老服务圈,实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便利可及。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探索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通过补贴、补助、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优先保障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养老”服务,塑造周宁县居家养老服务特色品牌,助力周宁县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积极落实适老化工作,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
(六)助推养老机构服务贯标达标。 巩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成果,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行为监管,严防欺老虐老行为。严格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配套标准,督促养老机构在消防、卫生与健康、食品药品、风险评估、服务防护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到2025 年底前全县养老机构100%达标。
(七)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发展。 加强医疗养老资源共享,推进乡镇、村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统一规划、毗邻建设。鼓励大型养老机构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支持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开展签约合作,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向养老机构、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支持县中医院等医疗机构开展居家医养服务,2025 年底前建成1 个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八)加大基本养老服务政策支持。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制度,县级财政统筹现有资金渠道给予支持。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等政策,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发挥国有经济作用,强化国有经济在基本养老服务领域的有效供给。构建人才引育机制,吸引一批年轻有活力的养老服务人才,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支持社会资本在农村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倡导社会各界对养老事业的慈善捐赠,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资金等多元投入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明确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合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指导协调。 各有关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加强指导协调力度,认真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同时强化基本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要适时组织开展实地跟踪调研,定期向县政府汇报工作落实情况,及时研究并推动解决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
(三)营造浓厚氛围。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主动做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涉及重大政策事项调整时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提前做好风险评估。要凝聚社会各界共识,充分调动各方支持配合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合力推进全县养老事业发展。要及时总结宣传各自领域养老服务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养老服务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 年,由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周宁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