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文件
晋政规〔 2025 〕 6 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加快发展
以人工智能为重点的新一代信息技术
服务产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晋江市加快发展以人工智能为重点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产业若干措施》已经十四届市委常委会第 150 次(扩大)会议和市政府第 68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5 年 5 月 1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加快发展以人工智能为重点的
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产业若干措施
为抢抓人工智能进入大模型时代机遇期,加快推动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产业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补齐信息技术服务产业短板,夯实数字应用第一城创建基础,现就加快发展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产业提出如下措施:
一、强化普惠算力资源供给
(一)对新建(含扩容升级) 100P 以上人工智能算力的算力中心、边缘算力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主体,根据泉州市核定项目投资额的 5% ,给予一次性配套补助,最高补助限额 250 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二)对使用算力资源租用服务(含资源服务、 SaaS 服务),且年度服务费用超过 5 万元的企业,按照其实际发生费用(以发票金额为准)的 15% 给予资金补助,最高补助限额 15 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二、打造人工智能应用场景
(一)对人工智能行业非关联企业之间首次形成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供应的,按照上年实际购销金额的 10% 给予最高 300万元补贴(供需双方各 5% ),单个企业每个自然年度最高奖励1000 万元(责任单位:市集成电路筹备组)。
(二)对购买人工智能云服务产品年度服务费超过 5 万元、 10万元的,分别给予每家 3 万元、 6 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三)对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数字化服务平台等开发投用的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场景,且单个应用场景购买应用的企事业单位数量在 10 家以上的,按每个应用场景 10 万元标准,给予牵头投资开发主体一次性开发费用补助,每个投资开发主体每年最高补助限额 50 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四)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选取适用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开展先行先试,对入选省级、泉州市级人工智能优秀应用场景的,每个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5 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对人工智能技术在区域内制造业、金融、物流等行业的示范项目提供 30% 建设费用补贴,单个企业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责任单位:市集成电路筹备组)。
三、支持人工智能技术研发
(一)支持模型和算法合规备案,对首次完成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的,给予备案企业不超过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完成境内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的,给予企业不超过 20万元一次性奖励。强化算力要素保障,对企业利用算力资源开展模型训练、推理及调优等,按照算力总投入分档给予 30% ( 500万元以上)、 40% ( 100 万 —500 万元)、 50% ( 100 万元以下)的算力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责任单位:市集成电路筹备组)。
(二)支持企业研发原创性、引领性的大模型产品,对参数量超过千亿的通用大模型,或者参数量超过百亿、有行业影响力的行业大模型,综合考虑其技术创新性、应用推广情况等因素,连续三年对牵头研发单位按照当年研发投入的 30% ,给予累计最高 5000 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集成电路筹备组)。
(三)发挥标准化引领作用,支持企业参与人工智能标准研制,争取在计算机视觉、深度合成等人工智能基础领域、人工智能与元宇宙融合应用领域等抢占标准话语权对企业作为起草单位(排名前 5 名)制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50 万元、 40 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集成电路筹备组)。
四、强化创新主体培育
(一)对当年度新增的规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以下简称 “ 规上软件信息企业 ” ),给予 10 万元奖励,奖励资金按 5万元 / 年,于新纳统当年度以及纳统后第二年度分别予以兑现。企业升规纳统后两年内退出规上软件信息企业库或在库没出数的,则尚未兑现奖励资金部分不再兑现(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二)对制造业企业分离新设立的软件信息企业以及头部软件企业,自其商事登记之日起两年内实现升规纳统的,在其升规纳统当年度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开办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三)对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5000 万元、 1 亿元、 3 亿元的规上软件信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10 万元、 20 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四)对新认定的福建省数字经济领域 “ 独角兽 ” 、未来 “ 独角兽 ” 、 “ 瞪羚 ” 创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10 万元、 5 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五)对新通过 CMM/CMMI 、 PCMM 、 SO27001/BS7799 、ISO20000 、 SAS70 等国际质量和安全评估、认证或认证升级的软件信息企业,按照泉州市认定认证费用的 25% 给予配套补助,最高补助限额 10 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六)鼓励基金投资,基金对人工智能算法基础层面及技术层面企业进行风险投资或天使投资且投资期限一年以上的(投资机构需经注册备案),按照投资机构实际到位投资总额的10% 给予该基金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 100 万元(责任单位:市集成电路筹备组)。
(七)对于新引入的人工智能算法基础层面及技术层面企业,落地 5 年内获得的银行贷款,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 50%给予企业贴息支持,获得贷款利率为基准下浮的企业以实际贷款利率的 50% 给予企业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 200 万元(责任单位:市集成电路筹备组)。
五、鼓励企业集聚发展
(一)鼓励建设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区,对入驻的信息技术企业,自其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当年度,按照每平方米每月 20 元标准给予租金补助,最高补助限额 10 万元。入园企业达到规上软件信息企业条件并实现联网直报的当年度起,按每平方米每月 20 元、 10 元标准,再给予连续两年的租金补助,每年最高限额 10 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二)对采取租赁方式新增落地的人工智能算法基础层面及技术层面企业,采取事前备案、先缴后补的方式,给予连续五年租金补助,其中,前三年按实际租金的 100% 给予补助,第四、第五年按实际租金的 50% 给予补助,单家企业租金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 500 平方米(责任单位:市集成电路筹备组)。
(三)数字经济产业园每年新增培育规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在 5 家、 10 家以上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招商运营绩效奖励 50 万元、 100 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本措施由晋江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实施管理相关规定以配套出台的操作程序为准。本措施若与我市现行政策存在交叉重叠的,按照 “ 从新、从优、就高不重复 ” 原则执行。
本措施自 2025 年 6 月 15 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 2026 年12 月 31 日止。 2025 年 1 月 1 日至正式实施之日符合条件的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