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农业农村局文件
宁农规〔2025〕2 号
宁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德市牛羊
布鲁氏菌病区域净化建设方案
(2025—2030 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牛羊布鲁氏菌病区域净化建设方案>的通知》(闽农牧〔2025〕4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有效做好牛羊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宁德市牛羊布鲁氏菌病区域净化建设方案(2025—2030年)》,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德市农业农村局
2025 年04 月30 日(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牛羊布鲁氏菌病区域净化建设方案
(2025—2030 年)
实施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区域净化建设,是布病防控的关键措施,是实现牛羊养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全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 年)》《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无布鲁氏菌病区标准》等规定,结合我市布病防控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建设背景
根据前期调查,我市牛羊存栏约7.2 万头,养殖总量不大;同时,我市具备良好生物安全天然屏障,为开展布病净化提供了有利条件。近年来,我市坚持推进畜间布病监测净化工作,周宁县和谐牧业有限公司作为我市唯一的奶牛养殖场,已经于2025年2 月建成国家级布病非免疫净化场,初步完成我市规划目标任务。监测表明,近五年,全市畜间布病个体阳性率和群体阳性率均低于国家规划的控制目标,为我市推进实施牛羊布病区域净化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面建设、分类实施、有序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以县域为单位实施牛羊布病净化区创建,全面掌握和有效管控布病传播风险,由点带面,逐步推动实现全域达到牛羊布病无疫标准。
(二)阶段目标。 全市家畜布病个体阳性率稳定控制在0.4%以下,群体阳性率稳定控制在7%以下。2025 年,我市结合地理环境条件、牛羊养殖结构、牛羊肉产销、布病流行情况、兽医体系能力等因素,经综合评估后,选定柘荣县开展牛羊布病净化区创建工作,其他县(市、区)要对照净化区标准查缺补漏,改进提升,做好准备,具备条件后及时启动创建工作。到2027 年,推动柘荣县建设达到牛羊布病净化区标准。到2030 年,牛羊布病区域净化工作体系基本健全,达到净化区标准的范围逐步扩大,符合条件的区域申报牛羊布病无疫区评估。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摸底调查,持续跟踪风险场点。 各县(市、区)要逐村排查牛羊等易感动物存栏情况,建立牛羊饲养场、散养户、交易市场、屠宰企业等台账,每年至少更新1 次信息。将周边存在牛羊交易市场、隔离场、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厂、易感野生动物的牛羊养殖场户,及有流产、死胎病史、近期生产牛羊较多或新引进牛羊的养殖场户等,列为高风险场点,建立台账,开展跟踪调查,每年至少更新1 次信息。
(二)强化分类推进,落实监测净化措施。 综合考虑牛羊养殖结构、疫情传入风险、布病流行形势等防控工作特点,对各乡(镇)布病防控状态进行分类,并在防控成效评价基础上,动态调整分类名录。根据区域分类和摸底调查情况,分类别、分阶段主动采取监测排查、流通监管、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消毒灭源、宣传干预等综合防控措施,对阳性场点进行建档销号。分类标准及净化技术方案,待制定完毕后,另行印发。
(三)强化防疫监管,降低疫病传入风险。 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 号、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等要求,除布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净化场,以及用于屠宰和种用乳用外,跨省调运活畜时,禁止布病易感动物从高风险区域(免疫区)向低风险区域(非免疫区)调运。落实运输车辆和承运人、贩运主体备案制度,督促养殖、屠宰主体和承运人按要求落实动物检疫申报、落地报告等义务。严格落实牛羊定点屠宰,加大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不落实法定义务,从事违法违规调运、私屠滥宰等活动的,依法严厉惩处。
(四)强化应急处置,有效切断传播链条。 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规范处置疫情,对发病和监测阳性动物进行扑杀,对同群动物进行隔离饲养并全群采样检测,对病畜圈舍环境、集中放牧区域、被污染的场所等进行规范消毒,对扑杀动物、流产物、被污染物等进行无害化处理。经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规定复检为阴性的同群动物,方可以继续饲养。
(五)强化协同联动,形成群防群控合力。 加强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协调,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强化多部门联查联动,开展联合稽查和专项整治。建立人间和畜间疫情信息交互通报机制。接到人间病例通报的县(市、区),要做好畜间布病采样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监测到动物及动物产品布病阳性的,及时报告和规范处置,并通报同级卫生健康部门。针对辖区内从事牛羊贩卖、运输、屠宰等重点人群建立联络机制,强化普法宣传和业务培训。
(六)强化区域协调,积极申报无疫区建设。 各县(市、区)要按照布病区域净化技术方案要求,对照建设标准,认真查找差距,逐项研究落实,有序推进工作,确保净化实效。各县(市、区),特别是柘荣县要加紧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推动按期达到净化标准。下一步,我局将强化督促协调、统筹指导、适时评估等措施,实施全域内布病有序净化,及时开展全市净化创建。已具备条件的净化区,应及时开展无疫区建设。
四、职责分工
(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统筹全市布病区域净化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牛羊布鲁氏菌病区域净化建设方案,强化统一部署、协调推动和督促检查,确保全市布病净化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县级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本辖区净化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做好辖区内各项净化工作。
(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实施全市布病区域净化工作,牵头组织做好无疫区建设申报和自评估等工作,协助制定县(市、区)布病防控状态分类标准、区域净化技术方案及建设标准,做好相关技术支撑和指导培训。各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做好辖区布病监测、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布病净化、消灭等技术工作,指导养殖场(户)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净化技术措施。
(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市动物卫生技术中心配合做好市布病区域净化工作,指导做好动物检疫、调运监管、病死(害)牛羊无害化处理和牛羊屠宰技术指导、培训、推广等工作。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督促从事养殖、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履行动物检疫申报义务,调入用于继续饲养或屠宰的牛羊后,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在受理检疫申报、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等过程中发现行政相对人涉嫌违法的线索,应当按规定及时将违法线索移交同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市县两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配合做好布病区域净化工作,加大畜间布病防控相关问题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未定点屠宰牛羊等违法行为。同时要认真调查核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移送的相关违法线索,依法查办并及时反馈。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地方人民政府是无疫区建设主体,负责无疫区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柘荣县及后续要启动净化区和无疫区创建的其他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建立议事协调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出台政策措施,保障工作有序推进。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布病区域净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参照成立布病区域净化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机构与分工,指定专人负责,扎实推进。
(二)强化政策支持。 各县(市、区)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协调将布病区域净化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规范用足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动物防疫补助经费。在安排涉牧项目资金时,要统筹布病防控与畜牧业发展的政策协同。
(三)强化体系保障。 充分评估布病区域净化工作任务量,健全防控工作机构,配足配强动物疫病防控、动物检疫专业人员,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建立和完善兽医行政监管和行政执法协同工作机制,依法强化动物防疫监管,督促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
(四)强化能力建设。 协助建立布病防控专家咨询和服务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第三方机构等专业人才优势,鼓励参与到布病区域净化工作中来。加强兽医实验室能力建设和生物安全监管,确保每次开展检测操作不少于2 人,防止因人员配置不足、防护措施不力、操作水平不够等造成生物安全事故。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方案细化各项措施,制定本辖区牛羊布病区域净化实施方案,于6 月30 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6 年起,每年1 月10 日前报送本辖区牛羊布病区域净化工作进展情况。我局将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开展专项调度和通报工作落实情况。
联系人:黄明(局畜牧兽医科),0593—2928206;郑教雀(市疫控中心),0593—2868665 ;张婷(市动卫中心),0593—2798308; 刘细鼎(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0593—2836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