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政办规〔2025〕1号
古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田县
稳定粮油生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古田县稳定粮油生产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古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古田县稳定粮油生产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完善粮油生产激励政策,推动粮油生产稳定发展。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支持2025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闽农综〔2025〕10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持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切实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实施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种举措,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提高保障粮食安全水平;坚持扛起保障粮食安全责任,确保粮油种植面积有增加、产能有提升、产量有增长。
(二)主要目标
强化粮油播种面积、产量任务分解落实,健全粮食生产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加大粮油生产奖补力度,鼓励抛荒山垅田复垦种粮,保护调动种粮积极性,促进粮油生产稳定发展。
二、补助内容
(一)切实增加粮食播种面积
1.积极引导耕地向种粮大户流转集中。鼓励发展粮食规模生产,加大对规模种粮补贴力度。对种植水稻(中稻)、大豆、玉米或马铃薯,面积达30亩(含)以上的,给予每亩300元补助。对种植双季稻(早晚稻)的,免费提供种子,购种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种植面积30亩(含)以上,给予每亩500元补助。
2.用足用好耕地资源增加种粮面积。对撂荒地整治任务中的耕地,进行开荒复垦后用于种植粮油作物,面积达10亩(含)以上,一次性给予每亩600元补助;对往年撂荒地整治任务中已完成整改的耕地,继续种植粮油作物的,且面积达到10亩(含)以上,给予每亩200元补助。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二)鼓励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装备水平
对当年购置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内的插秧机、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粮食作物收获机械等粮食生产农业机械合计10万元(含)以上的,县财政给予购买费用20%的奖励。对新建并被认定为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的,县财政给予1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三)稳步提高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
建立古田县救灾备荒粮食作物种子储备制度,按每年储备2.3万亩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的需种量制定储备计划,保障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扩种粮食。设立县级粮食安全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专项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预算金额30万元/两年。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四)挖掘扩种潜力
对于种植再生稻的、果茶园套种粮食作物〔种植密度应达到1600株(穴)/亩以上〕的,种植面积在20亩(含)以上,经验收合格后,每亩补贴200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五)本措施中未涉及部分补贴内容,按照省、市补助政策就高标准发放。
三、补贴项目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种粮补贴
1.在每年粮食作物种植完成后,由种粮大户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派员现场核查,通过村两委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研究核实种植户真实性及种植面积,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内容必须有申报人姓名、种粮地点、种植品种、种植面积和所在乡镇(街道)监督电话。公示后填写《年古田县种粮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一式三份,附种植作物现场照片和公示照片。
村级公示结束后,所在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对申报人种粮面积进行复核,核实内容包括本人种植面积和地块,必要时进行现场测量。乡镇(街道)核实后将补贴户汇总表(详见附件2)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2.工作要求:种粮补贴内容除种植再生稻上报时间应在每年10月15日前,其他内容上报时间应在每年8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县农业农村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开展核查,抽查比例为户数的30%以上。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将直接取消补贴资格。
(二)社会化服务
1.水稻机械化插秧和机械化收获服务由服务组织(个人)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详见附件3),并提供所受服务农户姓名、服务时间、地点、收获袋数(插秧盘数)、联系电话及服务费,列表造册(详见附件4)。水稻社会化服务机具必须安装使用单北斗导航,社会化服务面积以单北斗导航数据为准(当年合计作业300亩及以上)。由乡镇(街道)农机人员进行核查,并随机抽取10户所服务的农户,对所服务内容进行逐一盘问、核实,乡镇(街道)核实确认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2.工作要求:上报时间应在每年11月底前,逾期不予受理。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社会化服务补贴的主体所提供的服务农户进行复查,随机抽取5户所服务的农户,对所服务内容进行逐一盘问、复查中只要发现有一项内容与上报内容不符的,则取消该组织或个人所有服务补贴。
(三)购机奖励
1.由农户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5),并提供购机发票、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主体为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由乡镇(街道)审核后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2.工作要求:上报时间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四、补贴资金拨付
各乡镇(街道)根据辖区内核实后的各项补贴内容和补助金额,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核实确认,县财政局再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核实确认后的金额,将资金拨付给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拨付给乡镇(街道),再由乡镇(街道)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发放到补助对象,严禁现金支付。
五、补贴资金管理
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在项目中,冒领、截留、虚报、套取、骗取、侵占、挪用各种补贴资金。一经发现,依法追查,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本措施内补助、补贴政策采取“就高不叠加”原则,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年古田县种粮补贴申请表
附件2
年 补贴户汇总表
附件3
年古田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主体补助申请表
附件4
年古田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登记表附件5
年古田县农机购置县级奖励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