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定区稳定发展2025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永政规〔2025〕2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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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规〔2025〕2 号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永定区稳定发展2025 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现将《永定区稳定发展2025 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25 年5 月6 日

(此件主动公开)永定区稳定发展2025 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

为全面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持续加大粮油生产扶持力度,持续推进撂荒、“非粮化”耕地治理,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切实提高粮油生产效益,进一步调动农民种植粮食大豆油料的积极性,推动全区粮油生产稳定发展,确保完成2025 年粮油生产各项目标任务。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支持2025 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闽农综〔2025〕10 号),《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稳定发展2025 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龙农规〔202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连片50 亩以上未耕种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粮食

安排资金2500 万元,支持连片50 亩以上未耕种永久基本农田(详见附件)种植粮食,每亩给予3000 元补助(已享受永政综〔2025〕32 号文件补助的不重复补助)。在2025 年7 月31日前完成审核验收的,给予每亩1000 元奖励,在2025 年7 月31日以后完成的不予奖励。

二、支持撂荒“非粮化”耕地治理种植粮、豆、油

安排资金200 万元,对新复垦撂荒耕地种植粮豆油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10 亩以上(含)的新型经营主体(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等),复垦后种植水稻的,每亩一次性补助600 元,种植旱粮及油料作物的,每亩一次性补助500 元;分期分批支持废弃鱼塘、退化果茶园、花卉苗木、草皮等“非粮化”耕地复耕种粮、豆、油,每亩一次性补助300 元(已享受自然资源部门项目补助的除外);对2024 年度复垦撂荒、“非粮化”耕地种粮且在2025 年度继续全部种植粮豆油作物的,每亩给予补助100 元(以上补助符合条件的可叠加种粮大户和省、市相关补助)。

落实撂荒耕地复垦再利用项目,在乡村振兴精品线路、“一县一片区”及公路沿线重点村建立3 个百亩以上的区级撂荒耕地复垦再利用示范片,每亩给予补助2000 元,示范片至少种植一季粮豆油作物,要达到可供参观学习、复制的效果。

三、支持粮食作物适度规模经营

支持粮食作物适度规模经营,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切块部分资金,用于种粮大户奖励;对种植粮食作物30 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每亩给予一次性奖励200 元;鼓励发展早稻、双季稻生产,对种植早稻10 亩(含)以上的种植户,每亩给予500元的奖励。

四、支持水稻生产重点示范片建设

安排资金170 万元,对承担水稻生产重点任务的乡镇、村、实施主体,根据每个示范片的种植面积、种植难易程度、产量等实际情况,早稻每亩给予1000-1500 元,中稻、双季晚稻每亩给予500 元,一季晚稻每亩给予300 元的补助;2025 年区级安排集中连片50 亩以上的早稻生产示范片三个,给予示范片种植户每亩500 元的补助(以上补助可享受种粮大户叠加和省、市相关补助)。鼓励发展再生稻生产,对种植相对集中连片30 亩(含)以上再生稻的经营主体,按再生季成功面积计算,每亩一次性补助500 元(同时可享受种粮大户叠加和省、市相关补助)。

五、支持大豆、油菜、马铃薯生产

安排资金100 万元,支持大豆、油菜、马铃薯等作物的生产,对相对集中连片种植大豆10 亩以上(含)的经营主体,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300 元;对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马铃薯20 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 元;要求各乡镇(街道)均要建立一个50 亩(凤城街道30 亩)的相对集中连片的油菜种植示范片,示范片面积内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 元(有资金扶持的文旅项目、无油菜籽收成的不予补助,大豆、马铃薯可享受种粮大户叠加和省、市相关补助)。

六、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服务水平

安排资金50 万元,对新建烘干能力批量处理大于30 吨,且符合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中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烘干成套设施装备的基本配置和参数要求的,在享受省、市级购机补贴的基础上,区级给予每个粮食烘干中心(点)按烘干能力30-50吨(不含)、50-90 吨(不含)、90-120 吨(不含)、120 吨以上分别补助2、4、6、8 万元。

七、支持粮食类新型经营主体培育

安排资金20 万元,对全区范围内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按相关程序被授予区级优质场(社)称号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主体2 万元。强化指导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粮油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壮大粮油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队伍,对申报成功的企业,区级给予每个一次性补助3 万元。

八、鼓励支持新农人种植粮豆油

鼓励并支持爱农业、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农人发展粮油生产。新农人种植 粮豆油的,按省、市规定的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九、强化政策宣传与技术培训、支持农民丰收节活动

安排资金10 万元,用于宣传各级政府强农惠农的政策及粮油生产的技术培训;安排资金20 万元,支持举办以乡村振兴、粮食安全为主题的农民丰收节系列活动。

十、建立工作激励机制

安排粮油生产奖励资金20 万元,对粮油生产综合考评前3名的乡镇(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分别给予5、3、2 万元奖励;全区评选10 名粮、豆、油种植大户,给予每名奖励1 万元;评选10 名粮、豆、油生产工作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未完成粮、豆、油生产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在当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中进行应用,区对乡镇(街道)年度绩效目标管理考评时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本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 年12 月31日,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2025 年1 月1 日为起算基准日。

附件: 永定区连片50 亩以上未耕种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表

附件

永定区连片50 亩以上未耕种永久基本农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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