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政办规〔2025〕6 号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南平市建阳区招商引资激励机制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南平市建阳区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实施细则(试行)》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4 月1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建阳区招商引资激励机制
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市委六届八次全会和区委十四届七次全会部署,更好推进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以高质量招商引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激励对象
(一)引资方。 指在引进南平市域以外来潭投资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最终促成项目签约,落地的单一自然人(含在外优秀人士)、法人(含中介机构)、非法人组织(含驻外招商联络处)。
(二)招商体系单位。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三大集团,各重点产业链专班,环带各重点片区指挥部。
二、激励办法
(一)强化招商体系成效激励。 充分发挥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整合各类招商资源,拓展招商渠道,提升招商成效。各成员单位在全区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中成效明显的,对排名前三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奖励(区直单位与三大集团列入同一序列考评)。
(二)强化重点产业链类项目招商引资激励
1.医卫材料类。 招引附加值高、科技含量高的产业项目,如ES 纤维、无纺布、卫品加工等类型的企业,招引产业链急需配套类企业。
(1) 对引进的供地类项目,自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的一年内[周期年(365 天)],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引资方30 万元奖励;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2亿元及以上的,给予引资方2‰的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 对引进的轻资产类项目,实际固定资产达2000 万元及以上的,在项目竣工投产运营后,给予引资方30 万元奖励;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1 亿元及以上的,给予引资方3‰的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 万元。
2.竹木产业类。 招引附加值高、科技含量高的生产类项目,如高端竹木家居用品、竹纤维、竹缠绕、竹基新材料等类型的企业,招引急需配套项目,如自动化竹木加工智能设备研发、制造,竹木下脚料综合利用等类型企业。
(1) 对引进的供地类项目,自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的一年内[周期年(365 天)],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引资方30 万元奖励;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2亿元及以上的,给予引资方2‰的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 对引进的轻资产类项目,实际固定资产达2000 万元及以上的,在项目竣工投产运营后,给予引资方30 万元奖励;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1 亿元及以上的,给予引资方3‰的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 万元。
(三)强化特色产业类项目招商引资激励
茶产业类。招引附加值高、科技含量高的生产类项目。
1. 对引进的供地类项目,自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的一年内[周期年(365 天)],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 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引资方30 万元奖励;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2 亿元及以上的,给予引资方50 万元奖励。
2. 对引进的轻资产类项目,实际固定资产达2000 万元及以上的,在项目竣工投产运营后,给予引资方30 万元奖励;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1 亿元及以上的,给予引资方50 万元奖励。
(四)强化其他类型重点项目招商引资激励
招引星级酒店、商贸综合体、生物医药和机械加工项目。
1. 对引进的供地类项目,自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的一年内[周期年(365 天)],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 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引资方20 万元奖励;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2 亿元及以上的,给予引资方30 万元奖励。
2. 对引进的轻资产类项目,实际固定资产达2000 万元及以上的,在项目竣工投产运营后,给予引资方20 万元奖励;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1 亿元及以上的,给予引资方30 万元奖励。
(五)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激励。 支持各单位围绕主导产业与全国各地高校(或省级科技研究所)成立产业研究院或产业创新中心、中试基地等各类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研发平台,南平市本级择优给予研发平台10 万元奖励,建阳区本级在此基础上给予5 万元追加奖励。鼓励在外专家、优秀人士携科技成果回潭投资,对成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科技项目,给予在外专家、优秀人士30 万元奖励。
(六)强化招商中介合作激励。 国有招商公司要开展专业化、多元化招商,积极与知名咨询公司、头部投资基金等中介机构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合作招商、委托招商等。根据发展需要,可以设立产业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七)强化招商队伍培育激励。 鼓励各招商体系单位围绕各自产业招商领域举办专题培训,有针对性提升招商干部对产业政策、产业发展方向、重点企业投资动态及需求的分析研判能力,持续增强招商干部专业素质和实战能力,坚持一线培养、识别、选拔干部,对在招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在年终考评和各类评先评优方面给予优先。
三、其它事项
(一) 新引进的项目要符合建阳区产业发展规划。
(二) 引资方提供项目信息的同时,要在项目对接洽谈、正式签约等关键环节亲自参与,招引成效在项目签约前要在区招商服务中心进行备案,得到项目投资方和项目所在地双方共同认可。
(三) 一个项目只认定一次,分期建设的项目属于同一个项目。
(四) 固定资产投资额需经第三方审计。
(五) 申报流程。项目符合本实施细则激励要求后,填写《南平市建阳区招商引资激励机制项目认定表》并经相关单位盖章认定后将表格及随表所附佐证材料报送至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奖励当年年底统一议定并公示结果。
(六) 本实施细则中涉及奖补的政策,除已明确由市级财政承担的事项外,其余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七) 本实施细则和其他政策,同一年度同一项目执行“就高不重复”的原则。
(八)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资金激励引资方,自觉接受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建阳区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在职财政供养人员均不列入引资方项目落地激励范畴。
(九) 引资方与投资方之间应当避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等情形)。对引资方激励中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追回全部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 本实施细则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两年。试行期内如国家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国家法律政策执行。
附件:1.南平市建阳区招商引资报备表
2.南平市建阳区招商引资激励机制项目认定表附件1
南平市建阳区招商引资报备表
项目名称
投资方投资额(亿元)
招引过程描述
投资方或项目业主意见 项目属地单位意见
(签 章) (签 章)附件2
南平市建阳区招商引资激励机制项目认定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