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松溪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文件松 溪 县 财 政 局
松溪县交通运输局
松溪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松退役军人规〔 2023 〕 1 号
松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 5 部门关于
印发《松溪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
乘坐公交车和免门票游览景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根据《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 28 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闽退役军人厅规〔 2022 〕 2 号)精神以及《南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 5 部门关于印发〈南平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交车和免门票游览景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南退役军人综〔 2023 〕 50 号)松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松溪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松溪县财政局、松溪县交通运输局、松溪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等相关单位联合制定了《松溪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交车和免门票游览景区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松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松溪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松溪县财政局 松溪县交通运输局
松溪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3 年12 月7 日(此件主动公开)
松溪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免费乘坐公交车和免门票游览景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切实加强军人军属荣誉激励和权益保障,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进一步增强全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着力营造尊崇军人、尊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浓厚社会氛围,更好地推动新时代双拥共建工作。根据《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 28 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闽退役军人厅规〔 2022 〕 2 号)以及《南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5 部门关于印发〈南平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交车和免门票游览景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南退役军人综〔2023〕50 号)要求和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实施对象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人员)。
二、优待内容
(一)公交优待内容
全国退役军人和“三属”人员凭优待证或优待证(电子版),免费乘坐松溪县城区常规公交线路公交车。
(二)景区园区优待内容
全国退役军人和“三属”人员凭优待证或优待证(电子版)和身份证免首道门票游览松溪县辖区内国有 A 级旅游景区(不含景区内其他收费项目)。
三、职责分工
(一)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负责按国家规定审核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及相关优待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履行好政策规定的优待措施,并将此优待政策纳入双拥模范城(县)评比考核。
(二)发展改革和科技部门
负责指导公交运营企业落实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优待政策,指导国有文旅企业和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国有 A 级景区落实免首道门票游览景区优待政策。
(三)财政部门
负责落实免费乘坐公交优待政策的资金保障。县级财政对松溪县执行免费乘坐公交优待政策产生的票款免收情况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安排补助,补助资金直接拨入交通运输部门。
(四)交通运输部门和城市公交运营企业
1. 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城区公交运营企业落实关于退役军人和“三属”人员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的优待政策措施,指导城区公交运营企业制定、发布和落实免费乘坐城区公交的具体线路,提供免费乘坐公交车的技术支持及统计核算。
2. 今后新增的城区公交企业运营的常规公交线路自动纳入优待目录清单。
(五)文化体育和旅游部门
1.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县国有 A 级景区落实优待对象免首道门票政策,并引导和鼓励非国有 A 级景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优待对象减免门票优惠。
2.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部门负责整理发布本辖区内纳入免首道门票的 A 级景区名录,督促指导相关 A 级景区落实免首道门票优待政策。
3. 今后新增的国有 A 级景区自动纳入优待目录清单。
四、有关事项
(一) 为退役军人和“三属”人员实行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免首道门票游览国有 A 级景区政策,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积极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县争创双拥模范城(县)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 免费乘坐城内公共交通工具时,退役军人和“三属”人员需要携带优待证或优待证(电子版),按照公交运营企业有关规定乘坐;未持优待证或优待证(电子版)的,乘车不享受免费待遇,应按所乘车线路票价购票。免首道门票游览景区园区时,退役军人和“三属”人员持有优待证或优待证(电子版)和居民身份证配合查验。优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出卖、转借他人使用,若有出卖、转借他人使用的,一经核实,将终止持证人的相关优待待遇,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 县政府相关部门、公交运营企业、景区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梳理并向社会公布免费乘坐公交车的具体路线和免费参观景区的具体目录清单。
(四) 本方案自 2023 年 12 月 10 日起试运行, 2024 年 1月 1 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