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科技创新(武汉)离岸中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和《荆门科技创新(武汉)离岸中心入驻企业(项目、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荆政办发〔2023〕38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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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荆门科技创新(武汉)离岸中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和《荆门科技创新(武汉)离岸中心入驻企业(项目、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荆政办发〔2023〕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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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科技创新(武汉)离岸中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和《荆门科技创新(武汉)离岸中心入驻企业(项目、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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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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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科技创新(武汉)离岸中心

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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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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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充分发挥荆门科技创新(武汉)离岸中心科创引领作用,规范离岸中心运营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荆门科技创新(武汉)离岸中心(以下简称离岸中心)是荆门市在武汉设立的研发机构集聚平台和产业孵化基地,集研发集聚、产业培育、资源共享、合作交流为一体,具有研发试验、科技孵化、科技成果转化、招商引智、科技金融等五大功能。

第三条 ;离岸中心采取政府主导、部门管理、平台投资、专业运营的模式,由市城控集团设立机构运营或公开选聘专业运营机构委托运营,履行科技创新、产业培育两大核心职能,为入驻离岸中心的企业研发中心、科研机构、孵化项目和科技人才等提供高质量服务,力争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

第四条 ;离岸中心的工作目标是为市内企业研发创新提供平台保障,为主导产业科技创新提供导入通道,为科技创新项目提供孵化服务,为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提供技术服务,为企业引进人才提供窗口和平台,为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渠道,实现研发在武汉,生产在荆门;对接在武汉,落地在荆门;孵化在武汉,加速在荆门;研究在武汉,转化在荆门;引才在武汉,用才在荆门;引资在武汉,用资在荆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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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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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为更好发挥离岸中心作用,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市城控集团负责离岸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加强对建设管理运营日常工作的组织领导,审议批准离岸中心总体运营目标、年度重大运营活动等事项;负责设立或公开选聘第三方专业运营机构;负责制定运营机构考核办法并对运营机构进行考核。

市科技局负责协助市城控集团做好运营机构及入驻企业(项目、机构)科技创新年度目标的制定和考核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审核政策兑现资料,保障政策落实。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专项资金,配合市科技局兑现政策,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

第六条 ;运营机构负责离岸中心的运营、管理和服务。

(一)负责离岸中心及入驻企业(项目、机构)党的建设工作;

(二)负责拟定离岸中心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三)负责拟定离岸中心年度运营活动计划、年度资金预算和财务决算;

(四)负责组织、执行和宣传离岸中心日常运营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离岸中心的对外联络、业务拓展、物业管理以及各类综合服务;

(六)负责受理拟入驻企业(项目、机构)的申请,签订入驻协议;

(七)负责对入驻企业(项目、机构)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八)负责对接市直相关单位和市县两级政府开展相关活动;

(九)完成市城控集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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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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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运营机构制定离岸中心的年度运营计划,经市城控集团审核后执行。日常运营的具体活动,由运营机构自行组织开展。

第八条 ;运营机构应突出科创定位,优化离岸中心布局,争取引进更多研发机构入驻。前期在有空余面积的情况下,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开展市场化运营,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第九条 ;运营机构应当加强与我市各地各单位的联动,充分发挥离岸中心对荆门市科技创新与产业培育导入的支撑作用。

第十条 ;运营机构应当全面加强与武汉地区的科技创新要素部门及高校、科研院所和相关市场主体的联动,积极争取支持。

第十一条 ;运营机构应当为入驻企业(项目、机构)提供法律、财务、管理咨询、创业培训、人才中介等“一站式”综合服务。为入驻企业(项目、机构)申报各级科技计划、科技人才、科技招商等项目及科技奖励、成果评价、专利申请等工作提供便利服务。

第十二条 ;鼓励运营机构发起设立主动管理型的基金管理机构,对外募集资金,为入驻企业(项目、机构)开展科创投资运营。

第十三条 ;运营年度结束时,由市城控集团、市科技局根据年度目标计划对运营机构进行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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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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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运营机构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接受市城控集团的财务审计。

第十五条 ;根据每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由市人民政府对运营机构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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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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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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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科技创新(武汉)离岸中心入驻企业

(项目、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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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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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推动城市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切实发挥荆门科技创新(武汉)离岸中心(以下简称离岸中心)作用,支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和鼓励科技人才项目、高校院所、高层次人才、科创团队、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入驻离岸中心,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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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入驻对象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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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荆门本地企业入驻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因研发、招引人才需要在武汉设立研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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