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养殖场,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汉川市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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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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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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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城区既有住宅功能,提升居住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
一、实施范围
汉川市开发区、仙女山街道办事处、汈东街道办事处、城隍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既有住宅是指以上区域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合法报批手续、未列入房屋征收计划、未被鉴定为危房且未设电梯的4层(不含地下室)及以上的多层住宅。
二、实施原则
(一)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遵循政府指导、业主志愿、友好协商、保障安全的原则。
(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设计应满足城市规划、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装等要求,注重实用性,满足基本出行需要;不得侵占城市道路、阻碍消防通道、阻碍通行、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尽量少占用现状绿地等公共空间,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不得破坏原有房屋的整体性和影响结构安全,不增加或者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
三、实施条件
(一)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以房屋单元为单位发起,有意愿增设电梯的房屋单元,应先行书面明确该单元业主代表,由该单元业主代表或该单元业主书面委托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增设电梯发起人,具体承担增设电梯的发起工作。
(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发起人应当组织听取该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由该房屋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签署同意意见及住户出资比例同意书。同一小区内加装电梯外观风格应整体和谐,鼓励有条件的楼栋、单元以平层入户方式加装电梯。
(三)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经业主表决通过后,由发起人组织制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包含以下事项:确定电梯的建设模式、建设主体;业主委托的电梯使用单位(可以是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增设电梯所需资金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其运行、维护、大修费用分摊方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由业主协商确定的事项。
(四)加装电梯的楼栋或单元出资业主为加装电梯申请主体,负责加装电梯的意见统一、资金筹措、组织实施、项目申报、施工管理、工程验收、日常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申请主体可以委托业主代表或书面委托电梯企业、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企业、物业企业、原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第三方代建单位、乡镇、社区等单位作为受托人负责代理承办加装电梯相关工作。受委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受委托人为后期加装电梯的申请人和使用权人,依法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和使用电梯的安全责任。
(五)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费用根据所在楼层、套型建筑面积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比例共同出资,自行筹集,具体比例由业主自行协商确定。
(六)建设主体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建筑物的用途、使用需求以及功能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及本办法的规定对电梯安装、运行所涉及的井道、底坑、机房等建筑结构及安全救援通道进行合理的设计,并提出电梯选型的意见。设计单位在设计前应核查原有房屋建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文件、地质勘察报告等资料。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为设计单位查询资料档案提供便利。
四、实施程序
(一)提出申请
有加装电梯申请主体或其授权委托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提出申请,住建窗口对增设电梯的单元业主提供的前期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申请人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现场踏勘
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收到加装电梯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所在街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消防、城市管理执法局以及相关管线单位进行现场勘察。现场踏勘后,各部门应对增设电梯是否具备空间条件,是否影响消防通道,是否影响建筑主体结构安全等出具现场踏勘意见。
(三)签订协议
现场踏勘认为既有住宅现场条件可以加装电梯的,本单元全体出资业主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业主委托的电梯使用单位、电梯安装施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责任保险以及资金筹集、运行电费分担等。
(四)编制方案
申请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规定,编制增设电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增设电梯位置平面图),并在加装电梯现场及其他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所在地乡镇、社区组织协调达成共识的,由乡镇、社区出具公示意见单;异议无法达成共识的,可开展听证会等程序。
(五)联合审查
设计方案公示后,进一步深化设计,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提出联合审查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加装电梯申请表。申请表应当载明房屋位置、竣工交付时间、房屋结构、征求意见情况;
2.前期形成的业主表决结果、实施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3.申请人(业主代表和其委托的电梯使用单位)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4.乡镇、部门评估意见;
5.业主签订的加装电梯协议书;
6.乡镇、社区出具的公示意见单,或听证会合议意见等;
7.加装电梯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文件和消防设计文件;
8.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收到上述材料后,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消防救援、城市管理执法局以及管线单位和街道办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加装电梯方案进行联合审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增设电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出具规划备案审查意见,规划设计方案涉及消防变更,供水、排水等设施拆除改动、迁移,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等事项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征求住建、城管部门意见。联合审查意见由住建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应急消防救援、城管等部门以及街道共同签字盖章确认,后期实施纳入共同监管范围。联合审查通过前,土建施工及电梯安装单位不得向申请增设电梯的业主收取费用。
五、建设管理
申请人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土建施工、电梯安装及监理单位。加装电梯前,申请人将土建施工、电梯安装及监理单位的资质、人员情况及拟施工的时间、地点、安装电梯数量及其主要参数和制造单位等信息书面告知住建部门。电梯安装单位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单》,同时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土建、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施工应当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施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增设电梯的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电梯安装施工前,各方责任主体要按国家示范文本签订合同,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严把施工安全关键环节,严肃查处违法转包分包、关键岗位人员不履职、不按照设计方案和标准规范要求施工等行为,建立加装电梯企业名录,建立诚信制度,对违反规定,不负责任的设计、监理单位,土建施工、电梯安装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六、质量监督
住建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和安装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住建部门应当加强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的井道、钢结构、幕墙工程的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安装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健全事中事后安全监管机制。
七、竣工验收
电梯安装完成并检验合格后,加装电梯业主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电梯安装、业主委托的电梯使用单位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报住建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将增设电梯过程中形成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合同、电梯安装合同、竣工验收等档案和技术资料交城建档案馆归档。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电梯不得交付使用。
八、运维管理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使用登记申请,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电梯的显著位置。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加强电梯维护保养,保证使用安全。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支持和参与加装电梯工作,配合业主做好电梯使用管理。鼓励配置电梯物联网安全监控系统。
九、资金筹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筹集:
(一)业主分担。业主根据楼层、面积、受益情况等因素,通过协商确定费用分摊比例。
(二)财政奖补。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给予奖补,每部电梯按照10万元/部标准补助。
(三)社会参与。鼓励社会资本、物业服务、电梯生产企业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四)提取住房公积金。业主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同时可开展代际互助,允许提取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均须在本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电梯加装费用的个人分摊金额和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电梯养老保险)金额。
(五)探索建立利益补偿机制。为有效化解高层住户与底层住户之间因加装电梯产生的矛盾,高层住户可以向底层住户进行一次性补偿、增值收益部分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