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23〕32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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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企业科技创新的

若干措施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23〕32号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激励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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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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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激励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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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科技强市,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激励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科技企业培育力度

(一)实施科技型企业分类培育。加强“育小”。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主体规模,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导向作用,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到应评尽评。鼓励“登高”。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推动“升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将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作为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对象,加强科技、金融、财税方面的帮扶、指导、服务。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首次通过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规的科技型企业,按现行政策给予奖励。到2025年,力争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800家、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达到35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责任单位: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二)支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常态化开展市级研发机构备案。对认定为国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的,按照现行政策给予一次性奖励。定期对市级科技创新平台进行绩效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优秀的给予奖补支持,对不合格的予以整改、淘汰。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共性技术攻关,推动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到2025年,力争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达到2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70%。(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责任单位: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三)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引导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联合投资创办科技型企业、开展技术及人才双向交流等合作。健全政产学研金服用转化体系,探索建立“合同科研”“订单式”“定制式”等产学研新模式。企业购买高校院所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我市转化、产业化的,我市按照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额给予5%补助(最高50万元)。鼓励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购买研发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四)助力企业做优做强。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十百千万”行动,培育一批“瞪羚”“独角兽”“驼鹿”等科创“新物种”企业。支持中省驻鄂州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加大科研攻关力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企业围绕细分市场进一步做专、做精、做强,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到2025年,力争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23%。(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统计局;责任单位: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二、进一步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五)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纳入研发经费统计年新增研发投入超过50万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年度研发投入增量的3%给予补贴(最高30万元)。对纳入研发经费统计年新增研发投入超过50万的其他企业,按年度研发投入增量的2%给予补贴(最高20万元),企业前一年度无研发投入的,不列入补贴范围。将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作为企业申请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补助资金、创新平台的重要条件,每年发布研发投入十强企业,优先支持研发投入高的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到2025年,力争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2.2%。(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统计局;责任单位: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六)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攻关。聚焦“157”产业集群发展需求,每年组织实施各类技术创新类计划项目50个以上,其中企业牵头或参与的项目比例不低于90%。推行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赛马选人”机制,科学凝练攻关选题,支持企业加快突破一批产业“卡脖子”关键技术、装备和产品。对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揭榜挂帅”项目、“尖刀”技术攻关的企业,按照年度实际到位资金给予配套支持。支持企业牵头申报国家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对获奖单位或团队给予配套奖励。到2025年,力争牵头实施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60个,市级科技计划项目150个。(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七)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支持企业加大创新资源要素投入,开展高水平发明创造,培育高价值专利。构建高价值运营体系,加强专利保护,助力企业稳步发展,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到2025年,全市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力争达到4.8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八)加快新技术新产品的场景应用。综合运用政府补贴、价格支持、市场培育、需求创造等多种措施,带动企业聚焦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产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在城市建设和管理、民生服务等公共领域的应用推广,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设备等实行首购或订购制度。(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三、进一步支持企业集聚创新人才

(九)支持企业引进科技人才。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专项,支持高校院所科研团队携科技成果在我市企业转化、产业化。鼓励企业允许高校院所科研人员以“技术+资金”形式持有股权。支持高校院所创新团队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符合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梧桐计划”的,按现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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