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黄州区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黄州政办〔2022〕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经济开发区、黄州工业园管委会,区直各相关单位:
《黄州区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5月26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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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州区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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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提升长江大保护标志性战役成果,组织开展黄州区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全面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始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从源头上系统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化标本兼治,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美丽黄州、美丽长江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系统修复,源头管控。坚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追根溯源,系统治理,从源头上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防止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二)协同联动,整体推进。坚持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种生态要素的协同治理,推进江河湖库、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互动协作,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加强综合治理系统性和整体性,既要重点突破,又要防止畸重畸轻、单兵突进、顾此失彼。
(三)问题导向,分类整治。坚持针对化工围江、污水乱排、水体黑臭、生态破坏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症下药,分类施策,专项治理,补齐短板弱项。
(四)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紧盯重点、难点、堵点,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坚持依法治理,多措并举,建立健全长江大保护长效机制。
三、总体目标
巩固提升长江大保护标志性战役成果,“十四五”通过“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升”行动,实现“从全面出击向重点突破、应急治理向常态化治理、治标向标本兼治”三个转变,持续改善长江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共治格局。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污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
1.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行动。进一步优化化工行业空间布局,巩固提升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成效,推进全区化工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2.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行动。深入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经过3-4年努力,基本完成整治任务;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效,强化监管信息化建设,到2025年底前建立比较完善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
3.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配合市级住建部门开展黑臭水体治理攻坚行动,对我区内已初步完成综合治理的4条水体进行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达到国家关于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的要求。建立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长效管理机制,对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落实常态化管理措施。
4.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行动。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现黄州区全域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创建垃圾分类示范社区5个,垃圾分类示范村6个;协助市级城管执法部门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力争在2022年底前建成投产。
5.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行动。全面巩固长江大保护船舶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果,提升我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到2022年底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格局,2023年后转入常态化运行,服务和支撑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6.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不断增强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农业农村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实施连片池塘尾水治理,确保实现“十年禁渔”目标。
(二)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
7.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全面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升森林质量,积极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力争到2025年,完成造林绿化1.2万亩(其中:人工造林0.8万亩、退化林修复0.4万亩),实施森林质量提升1万亩,争取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申报森林城镇1个、森林乡村2个,加强国家湿地公园能力提升建设,实施道仁湖湿地公园生态保护修复,使全区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结构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备,自然修复能力提升更加显著,综合效益更加突出,生态安全格局得到进一步优化。
8.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行动。编制黄州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部署开展全域国土综合整治。
9.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行动。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国家节水行动,到2023年底前,重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基本完成,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基本完成,到2025年底前,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2.73亿立方米以内,用水效率达到国家和省确定的“十四五”目标,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基流满足程度总体达到90%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国家和省相关考核目标。
10.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行动。对全区长江干流江段水域内非法矮围进行全面排查,开展集中清理取缔,做到应清尽清,能清速清,维护河湖水系通畅。
五、工作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的工作要求上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扛起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黄州区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区指挥部及十个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工作的综合协调,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落实牵头抓总责任,明确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年度任务、措施、责任、时限“四单”,逐年明确攻坚行动的年度工作要求和重点,加强工作督办,推动任务落实、落地、落细。区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在全区统一指挥下,将开展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与抓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结合起来,落实属地责任,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配套政策和推进措施,做到具体化、项目化、工程化,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三)强化督办检查。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对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和工作督查。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慢作为、不作为的,通报批评和追责问责。区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政策沟通衔接,加大督办落实力度,严格杜绝“四风”问题。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媒体形式,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规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要及时选树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做法。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营造全面关注、全民参与、全力推动长江大保护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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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2.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3.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4.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5.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6.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7.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8.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9.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