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建设冰雪运动南展示范区的实施意见(鄂体〔2022〕7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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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建设冰雪运动南展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鄂体〔2022〕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2022年北京冬奥会为契机大力发展冰雪运动的意见》(中办发〔2019〕19号)和《冰雪运动发展规划(2016—2025年)》(体经字〔2016〕645号)、《“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实施纲要(2018-2022年)》(体办字〔2018〕143号)精神,深入推进冰雪运动“南展西扩东进”战略,加快建设冰雪运动南展示范区,推动我省冰雪运动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普及冰雪运动,发展冰雪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充分发挥湖北在冰雪运动“南展西扩东进”战略中的示范作用,打造中部地区国家级冰雪运动基地,加快建设冰雪运动南展示范区,为实现“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目标贡献湖北力量。

到2025年,我省冰雪运动实现快速发展,全力打造冰雪运动“一区两圈三基地”,即:湖北冰雪运动南展示范区,以武汉城市圈为重点的都市冰雪休闲圈和以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为重点的冰雪旅游圈,以武汉、恩施、神农架大型冰雪场地为基础的冰雪运动发展基地。

——冰雪运动普及程度明显提高。群众冰雪活动蓬勃开展,实施冰雪运动文化“七进”活动,创建冰雪运动特色学校100所,冰雪运动进校园1000所,参与冰雪运动人数超1000万人次。全省滑雪场(馆)达25个、滑冰馆(含仿真冰馆)达30个以上,提升冰雪场馆建设水平,完善服务保障体系。

——冰雪运动竞技水平全面提升。加强冰雪运动专业队建设,打造5-8支高水平运动队伍,重大国际比赛成绩实现突破,冰雪竞技成绩位居中部地区前列;冰雪运动项目布局合理,基本建成一线50人、二线150人、业训青少年500人的运动员人才梯队;构建省青少年冰雪赛事体系,承接、培育2-3项国内外品牌冰雪赛事。

——冰雪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冰雪产业总规模达50亿元,带动相关消费超过100亿元;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培育打造2-3个冰雪运动项目龙头企业、10个冰雪产业示范企业、20个冰雪产业示范项目;着力实现冰雪产业全域发展,使冰雪产业成为我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二、主要任务

(一)广泛开展群众冰雪运动

加强冰雪运动文化宣传推广。开展“迎冬奥”系列活动,推进冰雪知识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景区、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宣传普及奥运文化、冰雪体育文化、冰雪运动健康知识。加大与各类媒体合作力度,讲好湖北冰雪运动故事,形成湖北冰雪运动文化,营造人人崇尚冰雪运动的良好氛围。支持形式多样的冰雪运动题材文艺创作,将冰雪运动文化融入城市文化和景区建设中,充分展示冰雪运动文化魅力。

支持冰雪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充分发挥各级体育总会引领作用,推动有条件的市、县成立冰雪运动协会,到2025年全省各级冰雪协会达10个以上、冰雪俱乐部达30个以上。加强冰雪运动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市场化运营相结合模式,支持体育社会组织开展冰雪主题活动和运动技能培训,推动培训行业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营。

构建群众冰雪赛事活动体系。以筹办第八届全国大众冰雪季系列活动为契机,打造以湖北省冰雪大会为主线,“大众山水运动季-酷滑湖北”和冰雪运动嘉年华活动为重点,各地民俗特色群众赛事、青少年U系列体育赛事为支撑的冰雪运动赛事活动体系,支持举办冰雪运动项目俱乐部联赛、校际联赛。积极培育高山滑雪、花样滑冰、冰球、冰壶等各类冰雪体育赛事,逐步完善赛事活动服务指导目录。

加强青少年冰雪运动基地建设。将冰雪运动纳入《湖北省体育菁英培养基地和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认定办法》范畴。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建设冰雪运动场地(含旱冰场),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把冰雪运动纳入学校体育课教学内容,支持高等体育院校增设冰雪运动专业,探索建立青少年冰雪运动体验基地或营地,推行在校学生冰雪运动水平等级认证标准。

(二)加快提升冰雪运动竞技水平

优化冰雪项目战略布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我省冰雪竞技项目结构,以短道速滑、速度滑冰、冰壶、单板滑雪、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等项目为重点,打造符合湖北特色的高水平运动队伍。结合各地竞技项目优势,推进夏季项目和冬季项目转换,优化冰雪竞技项目区域布局。培养引进一批冰雪竞技专业人才,输送高水平运动员入选国家队。

创新省队共建多元化模式。着力推进冰雪运动队省市(区)、省企、省校共建,以互利共赢、持续发展为原则开展跨省合作,不断创新和优化共建合作模式,提升联办合作成效,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办队格局。发展冰雪职业体育,鼓励和支持冰球、花样滑冰等项目发展,加快职业俱乐部建设。深化冰雪竞技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的选拔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形成冰雪竞技发展合力。

构建冰雪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制定《湖北省冰雪运动后备人才培养行动计划》,深入探索冰雪项目选材规律,持续开展跨界跨项选材,打通和拓宽夏季与冬季项目、省校与市(县)校、公办与民办、省内与省外选材渠道,不断完善后备人才培养、选拔、激励机制,建设布局合理、人员规模适度的运动员人才梯队。

发挥冰雪竞技体育赛事引领作用。以北京冬奥会备战为引领,系统推进冬奥会、全冬会、亚冬会、冬青奥会及全国锦标赛等重大赛事备战工作,加强统筹组织与综合协调,力争我省冰雪竞技成绩位居中部地区前列。积极承接国内外高水平冰雪体育赛事,打造湖北系列冰雪优质品牌赛事,提升办赛和运营水平,带动冰雪竞技和冰雪赛事发展。

(三)加快冰雪产业发展

丰富冰雪产品和服务供给。顺应冰雪运动休闲消费拓展趋势,推动低碳冰雪+智慧能源发展,支持企业开展互联网+冰雪产品研发生产,积极推动新型健身指导装备、可穿戴式运动设备、虚拟现实运动装备等新技术和在线健身、线上赛事等新模式在冰雪产业开发中的应用,完善体育类线上互联网平台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市场影响力。

扩大现代冰雪运动消费市场。推动冰雪产业与文化、旅游、商业、教育、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建设一批以冰雪运动为主题的体育服务综合体,打造集健身休闲、旅游观光于一体的冰雪旅游精品路线和景区。积极发展职业冰雪运动,加大引进合作力度,推动职业体育赛事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连锁经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冰雪产业,提升冰雪运动普及程度和产业发展水平。

扶持冰雪运动企业发展。充分依托我省科技和人才优势,培育和引进一批专业装备制造企业、场馆建设运营企业、旅游开发企业和行业培训企业。鼓励企业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冰雪运动产品,建设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冰雪产业示范企业,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市场竞争力强的冰雪产业示范项目。

(四)统筹冰雪运动场地设施建设

加强冰雪场地建设规划。各地要结合实际,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统筹考虑本地冰雪运动场地设施总体规划和规模布局,将冰雪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系统梳理和公布本地可用于建设冰雪运动场地设施的空间资源,扩大冰雪场地供给。要把握环境保护和场地设施建设的平衡点,将冰雪场地设施建设与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和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建设有机结合。建立健全体育设施共建共享长效机制,充分盘活冰雪运动场地设施资源,力争打造举办国际比赛的高水平冰雪场地。

提升冰雪场地服务水平。充分利用现有的冰雪场地,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合理扩容冰雪场地,不断完善设施功能,积极提升配套服务。对现有冰雪资源进行联合开发,在原有基础上规划新建冰雪项目,形成规模化产业集群,扩大冰雪产业市场。通过信息公开、购买服务等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冰雪场地设施建设和运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健身需求。

丰富冰雪场地设施供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原则,鼓励社会力量结合住宅开发和商业设施建设一批室内冰雪场地,通过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建设冰雪场地。充分利用公园、校园、广场、社区等建设气膜结构和可拆装式冰雪场地、仿真冰雪场地设施。支持开发大众冰雪旅游项目,建设一批融滑雪、登山、徒步、露营等多种健身休闲运动为一体的体育旅游度假区或旅游目的地,切实丰富冰雪场地设施供给。

三、保障措施

(五)强化组织领导

将冰雪运动发展纳入省体育强省建设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议事范畴,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各司其职,不断完善相关重大战略和政策,统筹解决重大问题,协同推进我省冰雪运动高质量发展。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冰雪运动发展,将冰雪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和产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谋划推动冰雪运动和冰雪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六)加大财税支持

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36号),加大国家已出台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在贷款、税收、水电能源使用等方面给予倾斜。发挥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等作用,引导、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冰雪产业。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冰雪场地设施责任、冰雪运动人身意外伤害等体育保险。

(七)保障冰雪产业用地

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要加大对冰雪产业新增建设用地的支持力度。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土地兴办冰雪产业,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鼓励各地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符合条件的“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发展冰雪产业。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工业厂房、商业用房、仓储用房等既有建筑及屋顶、地下室等空间建设改造成冰雪运动场地,并允许按照体育设施设计要求,依法依规调整使用功能、租赁期限、车位配比等土地、规划、设计、建设要求,实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八)加强安全管理

坚持底线思维,提高安全意识,突出应变能力,统筹疫情防控和安全办赛。按照各级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赛事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制定安保、医疗、应急方案,实行“熔断机制”,落实安全责任。抓好冰雪赛事活动分级分类管理、事中监管和事后评估,确保赛事活动安全。

湖北省体育局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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