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通知(十政办发〔2021〕50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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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通 知

  

(十政办发〔202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全省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办发〔2020〕21号)、省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16〕24号)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强发明创造和自主品牌建设,着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服务水平,为“经济倍增、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到2025年,实现高价值发明专利和优势商标数量比2020年翻一番,知识产权“有求必应”保护体系和机制基本完善,侵权易发多发和维权难现象显著改善。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依托湖北省知识产权培训(十堰)基地,加强对创新型企业和人才的培训,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支持中小学校积极创建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推进知识产权进校园活动。将知识产权纳入各级党校干部教育培训课程。加强知识产权法规、成效、案例宣传,形成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崇尚创新氛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二)加强知识产权培育。建立高价值知识产权孵化库,加强创新创造,积极培育优势商标和高价值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支持我市企业积极参加国家和湖北省相关部门组织的知识产权评选和赛事活动,不断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创建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支持创新型企业争创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落实。支持驻市高校贯彻《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三)激励知识产权创造。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和新增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分别奖励50万元、5万元、2000元。对新获中国专利奖、商标奖和湖北省专利奖、商标奖的,每件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实施品牌提升、专利转化和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计划,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发挥知识产权作用。支持知识产权供需对接活动,支持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使用(实施)、质押、入股等转移转化。支持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采取财政贴息、保费补贴等方式。知识产权质押贷管理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五)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进十堰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积极创造条件,筹建中国(十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支持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园区、市场、产业等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立政企双向维权联络员制度。鼓励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协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支持我市高校等专业力量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协作。加强中小微企业和展会、电子商务等领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恶意商标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加大对本地高价值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发布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指南。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落实知识产权举报奖励。对知识产权投诉举报,坚持“有求必应”。严格落实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十堰海关、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七)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建设十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链接中国知识产权数据中心,实现知识产权沟通、查询、申请、公示、对接和信息服务网上办。建立专利导航服务机制,开展“一主三大五新”产业专利分析预警,降低知识产权风险。引进、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构和专利代理机构。建立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和鉴定专家库,完善侵权检验鉴定技术支撑体系。(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十堰海关)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责任,促进属地知识产权工作。

  

(二)加强财政保障。完善支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各级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奖补制度,按现行财政体制,重点对知识产权培育与引导、转化与运用、保护与服务,人才培养与引进,产生显著效益的项目,服务体系建设,给予适当奖补。

  

(三)加强监督检查。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绩效目标考核范围。定期开展知识产权工作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建立知识产权工作通报约谈机制,督促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知识产权工作力度,完成知识产权工作目标。

  

  

2021年12月28日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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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堰市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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