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推进“证照分离”“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2月27日
咸宁市推进“证照分离”“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21〕3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 “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办事群众和市场主体为中心,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目标,以制度创新、流程再造为重点,优化制度供给,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一个行业经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集成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实现“一证准营,全省通用”新模式,提升集成化服务效能,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二、主要任务
(一)“证照分离”改革任务。
1.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根据《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湖北省清分版)》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告知承诺方式改革的事项按照《湖北省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进行改革。对于事权在中央级或者省级层面的事项,对应市级主管(承接)部门要对上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对于事权在县(市、区)层级的事项,对应市级主管(承接)部门要对下做好指导督办工作,县(市、区)相关部门要按改革要求做好改革工作。
2.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根据“先照后证”改革要求,申请人从事商事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事项的,凭审批部门审批许可文件、证件申请核发营业执照;申请人从事商事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外事项的,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营业执照。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认真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编制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及时将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
3.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市直各部门要强化电子证照、电子印章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归集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要加强电子证照运用,实现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证照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4.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审批与监管衔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审管一体”的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由审批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审管分离”的部门,对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审批部门对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已经取消审批但仍需政府监管的事项,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实行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5.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大数据共享应用力度,提高数据归集质量,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网通办”“ 一窗办理”“一事联办”“跨市通办”,完善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与本地区、本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作对比梳理,明确对应关系,推动同一事项标准一致、服务一体,线上线下无差别办理。
(二)“一业一证”改革任务。
通过整合审批要件、简并申报材料、优化受理流程、合并核查程序、再造审批模式,创新准营方式,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核查、一并审批、一证准营”。
1.“一次告知”。由行业牵头部门组织梳理“一业一证”行业目录,形成许可全覆盖、标准更明晰的“一张清单”。
2.“一表申请”。由行业牵头部门全面梳理整合全部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和文书,将一个行业市场准入许可涉及的多张申请表归并为一张申请表。
3.“一窗受理”。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一业一证”综合服务窗口,实行线上“一网通办”“一事联办”,线下“一窗受理”“统一出件”。
4.“一次核查”。市、县(市、区)两级分别建立联合踏勘机制,对需要现场核查事项,由行业牵头部门统筹组织,部门联合,实行多个事项一次核查,整改意见一口告知,整改情况一趟复审。
5.“一并审批”。依托“一业一证”审批系统,在业务受理、办理、结果反馈等环节实现综合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分发、数据共享和协同服务。
6.“一证准营”。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集成有关单项法定许可证信息。由市、县(市、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统一制发“行业综合许可证”,相关行政许可信息通过二维码的形式加载到行业综合许可证上。行业综合许可证在全省范围内互认通用,发放综合许可证的同时一并发放相关许可事项的法定许可证,方便市场主体跨区域开展经营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每个改革行业由一位市领导负责。建立由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等单位牵头,各相关部门依职责协同的改革工作推进机制,夯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加强指导协调。市级牵头部门和各协同部门要积极支持各地开展“证照分离”“一业一证”改革工作,及时响应各县(市、区)改革诉求,帮助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帮助各县(市、区)提升专窗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做好“证照分离”“一业一证”改革政策解读和宣传,修订完善工作规则和服务指南,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广泛了解改革目的和做法,促进社会认知、市场认可、群众认同,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附件:1.咸宁市“证照分离”改革市级事项清单
2.咸宁市“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第一批)
附件1
咸宁市“证照分离”改革市级事项清单
序号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
改革方式
对应市级主管
(承接)部门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1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三级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市住建局
2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作业)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市住建局
3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粮食收购许可证
√
市粮食局
4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
市公安局
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批准文件
√
市公安局
6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部分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部分专业承包资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市住建局
7
港口(涉及客运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项目除外)经营许可
港口经营许可证
√
市交通运输局
8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