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政规发〔2023〕1 号
关于印发中山区推进科创产业园
建设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中山区推进科创产业园建设方案》业经中山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政府
2023 年9 月21 日(此件公开发布)
中山区推进科创产业园建设方案为更好盘活利用辖区闲置空间资源,进一步营造科技创新发展氛围,为科技孵化培育、招商引资和产业转型发展提供空间支撑,中山区鼓励有条件的楼宇或运营机构建设科创产业园,并给予一定政策支持,制定此方案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程序
科创产业园建设采取产权方或运营方自愿申请、政府授予称号并赋予相关政策的方式。
(一)申请条件
1.物理空间坐落在中山辖区内,申请主体拥有空间产权或5年以上的空间使用权,可提供不低于5000 平方米的办公面积,其中一期不低于2000 平方米。
2.具备一定招商运营能力。
3.承诺为入驻科创企业提供同等办公条件下最低实际租金标准20%以上的租金优惠,同时可根据企业需求,视企业规模和发展潜力,设定半年以上的租金缓缴期。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主体向区经济发展中心提交《中山区科创产业园建设申请表》。
2.区经济发展中心初审后报区科工信局复审,由区科工信局推荐提交区政府审议。
3.审议通过后,授予“中山区科创产业园”称号。
二、科创产业园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赋予平台类企业优惠政策,按照中山区招商引资相关政策执行。
2.给予科创产业园运营考核奖励。每年对科创产业园进行科创运营考核,按照考核得分给予科创运营奖励。
3.符合市级以上科技创新载体备案和认定条件的,给予一对一指导和优先推荐。
三、入驻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符合招商政策适用范围的企业,按照中山区招商引资相关政策执行。
2.科创企业享受产业园提供的租金优惠、租金缓缴期等政策。3.入驻产业园企业申报各级科技创新政策,同等条件下给予一对一指导和优先推荐支持。
四、科创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入驻产业园科创企业需在中山区注册纳税,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营业务领域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大连市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的企业。
2.有研发投入并建立研发投入辅助账或研发加计扣除在税务部门备案的企业。
3.有技术合同并在登记部门备案的企业。
4.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企业。
5.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6.各级科技创新大赛获奖企业。
科创企业入驻后,产业园将入驻协议复印件、企业相关材料交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备案。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30 日后实施,有效期至2025 年12 月31日。
附件:中山区科创产业园考核细则
附件
中山区科创产业园考核细则经区政府授予称号的科创产业园,纳入年度科创运营考核。相关内容如下:
一、奖励标准
考核得分90 分以上为一档、80 分以上为二档、70 分以上为三档、60 分以上为四档。根据不同档次,从高到低分别给予15万元、8 万元、3 万元、5000 元的运营奖励。连续三年科创运营考核低于60 分的,取消中山区科创产业园称号及相应的政策支持。
二、技术分值(每项考核指标得分上限10 分)
(一)企业培育
1.新增实际入驻企业,1 分/家;
2.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或入库备案,1 分/家;
3.完成R&D 投入统计填报,1 分/100 万元;
4.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额,1 分/100 万元;
5.新增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复审,2 分/家;
6.引进或培育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5 分/家;
7.引进或培育瞪羚、独角兽企业(含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5 分/家;
8.入驻企业获批“揭榜挂帅”科技攻关的项目或者列入各级科技重点研发项目、重大专项的,5 分/家;
9.入驻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5 分/家;
10.入驻企业获批其他上三级科技政策,2 分/家;
(二)企业服务
11.开展创新论坛、项目对接等科技创新类服务活动,2 分/场;
12.为入驻企业提供或对接融资50 万元以上,2 分/笔;三、运营分值
(一)运营管理
13.建立专门的科创运营团队,负责园区科创运营工作,能够帮助入驻企业提供相关服务并积极有效配合政府部门工作,5分;
14.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3 分;
15.未发生重大失信行为,2 分;
(二)功能提升
16.获批市级众创空间,3 分;
17.获批省级众创空间,4 分
18.获批国家级众创空间,5 分;
19.获批市级孵化器,6 分;
20.获批省级孵化器,8 分
21.获批国家级孵化器,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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