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政办发〔2021〕28 号
振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振兴区关于大力 培
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振兴区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 织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振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16 日振兴区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部署要 求,根据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 发〔2017 〕191 号)《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 年)》(民办发〔2020〕36 号)《辽宁省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辽民函〔2021〕18 号)文件和关于转发
《辽宁省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丹民发〔2021〕33 号)文件,现就我区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部署要求,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以鼓励扶持为重点,以能力提升为基础,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倡导文明的积极作用, 推动社区社会组织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轨道。力争到2021 年底,全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实现
每个城市社区平均不少于 10 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农村社区平均不少于 3 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行政村实现“一村一组织”或“一村多组织”;力争到 2023 年底,乡镇(街道)全部建立各具特色、作用明显的枢纽型、联合型社区社会组织。到 2035 年,实现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支持措施更加完备,整体 发展更加有序,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人民向往美好生活的有力支撑。
二、明确社区社会组织的基本类型
(一)为民服务类。主要是为城乡社区居民提供日常生活便民服务的社会组织,如便民服务工作室、社区养老服务站、法律 援助服务站、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青少年科技创新中心等。
(二)公益慈善类。主要是为城乡社区特困老年人、残疾人、 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等特殊群体、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关爱、照护和志愿服务的社会组织,如残疾人康复站(室)、公益服务中心、社区基金会、情暖夕阳服务社、家庭关爱中心、公益小天使、爱心工作(服务)站、志愿者(义工)协会、志愿服务队等。
(三)邻里互助类。主要是为城乡社区居民调节矛盾、化解 分歧,促进邻里关系融洽、和谐相处的社会组织,如邻里调解服 务中心、邻里互助会、邻里帮协会、社区帮忙团、一家亲互助服务中心、红白理事会等。
(四)文体娱乐类。主要是在城乡社区开展文化、艺术、体 育、健身、娱乐活动的社会组织,如广场舞协会、戏曲爱好者协会、剪纸协会、书画协会、健身俱乐部、棋牌俱乐部、全民健走团、社区小剧团、社区手工坊、秧歌队等。
(五)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类。主要是为农村生产经营提供便民服务的社会组织,如特色农产品协会、苗木花卉协会、畜牧养 殖协会、电商服务中心、生产互助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创业咨询服务工作室等。
同时,各镇街要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积极培育发展形式 和类型更加丰富多样的其他社区社会组织。
三、优化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管理
(一)积极引导依法登记。对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在社区内活动的各类社区组织,要积极引导其依法登记,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鼓励、倡导以镇街为单位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和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枢纽型社会组织,以镇街政府为业务主管单位,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
(二)暂时达不到登记条件、较为规范的社会组织,由镇街实施管理。镇街要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对在社区内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加强分类管理和业务指导。镇街要摸清社区社会组织底数,建立台账,引导其结合自身特点和社区实际,参与社区治理,提供社区服务,服务生产发展,开展慈善活动,丰富文化生活。
(三)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村(居)民委员会对辖区内的上述组织建立台账,引导其在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社区党组织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社区社会组 织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的功能作用
(一)提供社区服务。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和基层政府委托事项,推动开展家庭、健康、养老、助残、育幼等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融入当地便民利民服务网络,为社区居民提供多种形式的生活服务。鼓励社区社会组织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空巢老人、贫困家庭青少年、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残疾人等提供志愿服务。有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应当积极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面向社区提供普法宣传、心理疏导、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等专业服务。引导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扬邻里互助传统,积极开展互帮互助活动,增强农村居民自我服务能力。
(二)培育社区文化。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提升社区居民生活品质。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文化、教育、体育、科普、娱乐、慈善等社区居民活动,倡导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参与道德楷 模、五好家庭、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等社区创建活动, 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维护公序良俗,形成向上向善、孝老爱亲、与邻为善、守望互助的良好社区氛围,增强居民群众的社区认同
感、责任感和荣誉感。
(三)扩大居民参与。发挥社区社会组织贴近群众“接地气” 的优势,广泛动员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展互助服务活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协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推动社区居民有序参与基层群众自治,引导社区居民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养成协商意识,提高协商能力,协商解决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制定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配合做好促进流动人口社区融入工作。
(四)促进社区和谐。依托社区社会组织自身特点和资源优势,广开渠道,挖掘潜力,支持引导在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作用,推动建立多方主体参与的社区治理格局。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源头治理方面的积极作用,协助提升社区矛盾预防化解能力。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物业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调解和信访化解。指导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平安社区建设, 协助做好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刑满释放人员帮扶、社区防灾减灾、精神障碍社区康复、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等工作,助力社区治安综合治理。
五、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
(一)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以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带动社区社会组织党组织发展。大力实施“双培”工程,选优配强社会组织和党组织负责人。全面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机制,落实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邀请非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等工作制度。切实履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兜底管理职能,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建尽建,社会组织党的工作覆盖率实现全覆盖。
(二)高度重视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和培育扶持工作。各镇街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底数,分析问题,寻求对策,总结推 广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和扶持工作的做法和经验;结合社会组织评 估和自律诚信建设,树立一批服务能力强、公信力高、影响力大 的社区社会组织标杆,加大宣传力度,引领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推荐优秀社区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扩大社区社会组织的影响力。
(三)将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和培育扶持工作列入镇街重要议事议程。结合社区建设要求和居民服务需求,制定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的作用,从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倡导退休老党员、退休老干部、社会知名人士、社区居委会与专业力量 联办的方式,启发和带动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做好社区社会组织统计分析和从业人员劳动保障工作。
(四)强化社区居委会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建立社区班 子成员联系社区社会组织制度,为其排忧解难、提供服务;选派 一名社工负责协调社区、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居民三者之间的关系,畅通社区社会组织服务渠道;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活动档 案,全面掌握其中的人员结构、服务能力、发展潜力等;社区居 委会要积极培育居民需求愿望强的社区社会组织;镇街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负责人,作为社区社会组织代表参加社区共建联席会议,搭建起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