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办发 〔 2021 〕 6 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
全省高耗能 、 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 , 省政府各厅委 、 各直属机构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 扎实推进 “ 三去一降一补 ” , 全面强化产业政策刚性约束 , 严格控制全省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新建项目 , 加强全省高耗能 、 高排放 ( 以下简称 “ 两高 ” )项目准入管理工作 , 经省政府同意 , 现提出如下意见 。
一 、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 、 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 , 全面落实党中央 、 国务院决策部署 , 围绕 “ 碳达峰 、 碳中和 ” 工作目标 , 坚定不移贯彻创新 、 协调 、 绿色 、 开放 、 共享的新发展理念 ,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严格 “ 两高 ” 项目准入管理 ,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 切实转变发展方式 , 推动我省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 高质量发展 。
二 、 工作措施
( 一 ) 严格规范 “ 两高 ” 项目行政审批行为 。 各地区 、 各部门要严格实行政府权责清单管理制度 , 依法依规严格实施行政审批 。 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主体责任 , 厘清省 、 市 、 县三级 “ 能评 、 环评 、安评 ” 的职责边界 。 坚持权责一致原则 ,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 , 实施 “ 两高 ” 项目行政审批 。 设置行政审批局的地区 , 涉及 “ 两高 ” 项目审批 , 应征求本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实施审批 。 要严格遵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等法律法规 , 规范行政审批受理 、 审查 、 决定 、 送达等各环节 , 实现 “ 两高 ” 项目行政审批全过程依法规范 、 准确高效 。
( 二 ) 严格 “ 两高 ” 项目投资准入 。 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 国发 〔 2004 〕 20 号 )、 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 2019 年 )》 和我省有关投资政策规定 , 依据行业准入条件按权限审批 、 核准或备案 。 新上 “ 两高 ” 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 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新建项目 , 一律不予审批 、 核准 ; 属于限制类技术改造的 “ 两高 ” 项目 , 确保耗能量 、 排放量只减不增 。
( 三 ) 严把 “ 两高 ” 项目节能审查关 。 省发展改革委要紧密跟踪国家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 修订情况 , 及时修订 《 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 》。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000吨 ( 含 ) — 5000 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市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 已将节能审查管理权限部分或全部下放至县级的 , 调整至市级节能审查机关 , 并报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备案 。 大连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 万吨 ( 含 ) 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调整至省发展改革委 。 大连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000 吨 ( 含 ) — 5000 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调整至大连市发展改革委 。 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 , 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 、 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 、 使用并限期改造 。 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 , 由节能审查机关报请本级政府按国家规定权限责令关闭 , 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 四 ) 强化 “ 两高 ” 项目能耗双控管理 。 完善能耗双控目标引领倒逼机制 , 重点控制以煤炭为主的化石能源消费 , 着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 在完成能耗双控目标前提下 , 优先保障国家战略布局项目 、居民生活 、 现代服务业 、 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用能需求 。 对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形势严峻 、 用能空间不足的地区高耗能项目 , 按规定实行缓批限批 。 完善项目用能决策管理机制 , 对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 “ 两高 ” 项目 , 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
( 五 ) 严把 “ 两高 ”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关 。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对 《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 2017 年本 )》 进行调整 , 依法规范 “ 两高 ”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 , 编制并公布 《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 ( 2021 年本 )》。 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 , 严格实施 “ 两高 ”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 六 ) 严把 “ 两高 ” 项目安全审查关 。 各地区 、 各部门要严格“ 两高 ” 项目安全审批关口 , 强化安全工作源头管控 , 严格 “ 两高 ”项目安全准入条件审查 , 未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 , 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 对已经在建的 “ 两高 ”项目 , 要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 狠抓重大问题隐患整改 。 要强化“ 两高 ” 项目安全质量检查 , 制定有效防范措施 , 强化作业现场的危险源辨识和安全管控 , 严堵安全漏洞 , 严防事故发生 。
( 七 ) 加强 “ 两高 ” 项目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 各地区 、 各部门要按照 “ 谁审批 、 谁负责 , 谁主管 、 谁监管 ” 原则 , 进一步完善“ 两高 ” 项目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管 。 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 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审批行为 。
三 、 工作要求
( 一 ) 加强组织领导 。 各地区 、 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 ,进一步解放思想 , 转变观念 , 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 , 发扬斗争精神 , 强化主体责任 , 敢于担当作为 , 认真抓好整改 , 确保工作部署落实落细 。
( 二 ) 精心组织实施 。 各地区 、 各部门要依法依规统筹推进“ 两高 ” 项目准入管理和本地区建设发展 , 严格审批制度 , 完善审批程序 , 切实将 “ 两高 ” 项目准入管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
( 三 ) 强化督导考评 。 充分发挥督考 “ 指挥棒 ” 作用 , 将 “ 两高 ”项目准入管理工作列入重点督查事项 , 强化督查考核 、 约谈 、 通报 、 问责等制度 , 压实地方主体责任 , 跟踪督导落实 , 对不担当 、乱作为 、 不作为 、 慢作为的 , 要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 年 2 月 2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