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乌兰察布市关于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部分内容的通知(乌政办字〔2022〕63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51:33
收藏
详情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改《乌兰察布市关于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部分内容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更好推动乌兰察布以物流业为核心构建枢纽经济发展新格 局,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实施意见》部分内容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将《实施意见》十一降低物流企业建设经营成本中"落实 物流领域税费优惠政策,在落实好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 用税减半征收等物流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加大对国家物流枢纽 等重点物流项目奖励力度,以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县两级 留成部分为计算基数,自缴纳年度起,前三年按其在地方税收贡献 值100%予以奖励,后两年按其在地方税收贡献值的50%予以奖励。奖励时间为下一年度核算完企业已缴纳部分后,再予以执行。修改为:对在乌兰察布市注册经营,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有 固定经营场所、财务规范健全、纳税信誉度良好的网络货运企业, 依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部分盟市开展网络货运产业试 点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2〕24号精神,将企业对自治区、 市、县三级经济贡献值整合为奖励资金,予以全额奖励。原则上按 季度核算发放,由市外事办商务局单一窗口负责受理审核,市税 务局配合核准数据,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扶持资金由市本级整合。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22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