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文昌文体会展活动恢复振兴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府办规〔2023〕29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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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

文昌文体会展活动恢复振兴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府办规〔2023〕2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促进文昌文体会展活动恢复振兴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促进文昌文体会展活动恢复振兴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促进文昌文化展演、体育赛事等活动快速复苏,持续推动全域旅游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持续承办好国家、省级文化体育活动赛事

积极向文化和旅游部、国家体育总局、省旅文厅等上级部门争取更多品牌赛事活动落户文昌,承办好“四季村晚”、“大地欢歌”乡村文化节、“东西南北中”广场文艺汇演、海南亲水运动季、沙滩运动嘉年华、越山向海人车接力巅峰赛、海南省全民健身系列赛事活动、青少年锦标赛和U系列赛事等活动。(责任单位: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

二、办好文昌特色精品文体赛事活动

办好文昌排球节、海南文昌市排球联赛、“椰风海韵·清爽夏日”时尚运动季、“椰子文化节”“国庆乐购嘉年华”“乡见文昌”乡村旅游文化季等系列活动,持续打造文昌知名文化赛事品牌。(责任单位: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

三、设立文体赛事活动专项支持资金

设立文体专项奖补资金,总规模为500万元,鼓励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在我市举办文化展演和体育赛事活动。重点支持排球、帆船帆板、摩托车、射箭、马术、跑步等特色体育赛事活动和音乐节、乡村文化节等文艺展演活动。指导企业优先申请省级奖补资金,并根据文艺演出和赛事的活动规模、影响力等因素,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市级奖补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除个别重大文化展演和体育赛事活动、专业展览或会议外,逐步将原由政府举办和承办的文化展演、体育赛事活动、专业展览或会议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形式进行市场化运营。(责任单位: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五、用好我市各类活动资源

充分用好木兰湾、月亮湾、淇水湾、高隆湾、冯家湾等海域沙滩资源,以及文昌排球馆、市民活动广场、山海天大草坪等公共资源,为各类赛事活动提供场地服务。鼓励在符合生态环保、海域、空域使用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支持水上、沙滩、低空飞行等文体项目开发利用多元场地。(责任单位: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澜海事局、市发展改革委)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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