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促进首发首秀首店经济发展试行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23〕10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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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亚市促进首发首秀首店经济发展试行办法》的通知

三府规〔2023〕10号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促进首发首秀首店经济发展试行办法》已经2023年6月20日八届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促进首发首秀首店经济发展试行办法


为落实《三亚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规划(2022—2035)》,鼓励国内外知名品牌在三亚市场上市新品,积极引进和培育优质商业品牌,营造消费热点、提升消费能级,促进首发、首秀、首店经济发展,助力三亚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举办首发首秀活动

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在三亚举办首发首秀活动。对首发活动产生的场租和展场搭建等实际费用50万元以上、对首秀活动产生的场租和展场搭建等实际费用1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二、吸引知名品牌设立首店

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新开设亚洲首店、中国首店、华南首店、海南首店、旗舰店,对该首店(旗舰店)装修支出等实际投资总额1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3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的设立奖励。

三、促进品牌首店持续做强

对获得设立奖励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首店(旗舰店),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纳入统计后,年度销售额比上一年度增长20%以上的,按照该首店(旗舰店)设立奖励的30%给予经营贡献奖励。

四、支持参评标杆餐饮品牌

支持本市企业参评中华老字号餐饮店、米其林餐厅、黑珍珠餐厅等标杆称号,对获评门店达到标杆称号前的最后一次装修支出等实际投资总额5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五、鼓励标杆餐饮品牌落户

鼓励中华老字号餐饮店、米其林餐厅、黑珍珠餐厅等高端品牌落户,对新开门店装修支出等实际投资总额5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六、设立并规范管理发展资金

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设立三亚市促进首发首秀首店经济发展资金,并制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根据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支持。同时符合国家、省、市其他同类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

本办法自2023年9月1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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