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发展徐汇区外摆经济的指导意见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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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商务规〔2026〕1 号

关于进一步发展徐汇区外摆经济的指导意见

为持续优化商区、园区、街区、公园、公共空间等外摆位、集中设摊管理举措,推进区域外摆经济发展,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摊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试行)》(沪绿容规〔2025〕1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外摆位设置提升街区“烟火气”的若干措施》(沪绿容〔2025〕131 号)等规定,在坚持开放包容、活力有序、条块联动的原则下,兼顾商业氛围营造、消费人气集聚、商业活力激发与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方面管理,建立常态化监管服务和动态评估机制,逐步引导外摆位、集中设摊设置、管理、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区域外摆位、集中设摊相关管理。

一、设置范围

外摆位、集中设摊的设置应符合城市高品质要求,宜在地标性夜生活集聚区、水岸夜生活体验区、园区、商圈、景区等自有区域内选点。为此,根据本区餐饮、零售业态及形态特点以及夜间经济集聚区布局现状,选择以西岸梦中心这一地标性夜生活集聚区及其拓展区徐汇滨江、特色经济与夜间经济并行集聚的徐汇衡复、传统夜生活商圈徐家汇三大区域共44 个点位作为本区外摆位、集中设摊首批试点区域(点位)(详见附件)。

二、设置要求

(一)选址要求 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消费需求、市场公平等因素,划定一定的公共区域发展外摆经济。选定区域不占用人行道、城市道路、消防通道及消防登高场地,外摆位经营活动不得擅自超出经营主体建筑红线。确保市政道路留有宽度2 米及以上的连续、通畅人行空间,不影响行人通行,不得占用非机动车道和盲道。充分考虑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安全通行需求。

(二)食品安全 从事外摆经济活动商户需持有效营业执照,涉及食品经营的还需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外摆位就餐区域应设置在与本店经营场地直接相邻区域,不得在外摆就餐区域内从事食品加工制作。集中设摊活动涉及食品经营的,需按相关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环境卫生 从事外摆经济活动商户需做好相关区域环境卫生工作,应保持市容、环境卫生整洁,依据相关规定投放垃圾。确保相关区域内产生的噪声、异味及灯光等不影响周边居民,避免扰民。

三、备案管理

本着开放包容、提升办事服务效率原则,尽量简化外摆经济活动新设点位备案流程,最大程度减少新设点位备案审核范围,推行“放管服”,由区商务委、区绿化市容局及相关街道一口受理、一口备案,及时沟通备案信息,联动公安分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等部门依职能实行管理服务。

(一)外摆位管理

1.对已设立且正常经营、符合外摆位相关要求,无需再进行备案,只需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2.原则上,沿街新设外摆位都需进行备案管理,相关载体内新设外摆位一般不需备案,但二者都需参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3.区商务委负责商业综合体、园区新设外摆位备案受理工作,区绿化市容局负责公园新设外摆位备案受理工作,相关街道负责沿街餐饮商户、公共空间等新设外摆位备案受理工作,办理工作期限为10 个工作日。

4.新设外摆位备案材料包括:餐饮商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外摆经营工作方案、外摆区位图、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等。

5.对外摆位实行“宽进后管”的“退出机制”管理。对于发现外摆位经营活动明显不符合管理要求的,由街道联动相关职能部门通知其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外摆经营活动;如其恢复外摆经营后再次出现明显违规外摆经营行为的,则取消该商户外摆位点位设置。

6.本区外摆位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外摆区域要加强安全管理,利用好技防、人防、物防手段,防止扒窃拎包等案件发生。

(2)外摆区域不得占用人行道、城市道路、消防通道及消防登高场地。外摆区域不能有搭建构筑物、建筑物的行为,不能摆放固定设施。对于外摆经营活动货物装卸、设施摆放等原因导致的道路损坏,应由外摆经营商户负责修复。

(3)设置外摆位商户需持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外摆就餐区域的餐位数量不得超过本店实际现有餐位数量的30%。

(4)设置外摆位商户应严格按照其经核定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在本店内加工制作供应外摆就餐区域的食品。确保送餐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避免二次污染。

(5)不得供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通告》中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筷子、调羹、刀、叉等)。

(二)集中设摊管理

1.原则上,规模较大、吸引人流较大或在特殊场所(如街区、公园、公共空间等)举办的集中设摊活动需备案管理,在商业综合体或相关园区内举办的规模较小、吸引人流较小的集中设摊活动一般不需备案,但二者都需参照集中设摊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2.区商务委负责商业综合体、园区集中设摊备案受理工作,区绿化市容局负责公园集中设摊备案受理工作,相关街道负责街区、公共空间等集中设摊备案受理工作,办理工作期限为10 个工作日。

3.集中设摊主办方备案材料包括:主办方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活动场地管理方同意证明、活动方案、安保方案、《上海市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如涉及食品经营)等。

4.集中设摊活动期间,如出现扰民不止、食品安全、交通或消防安全、不可控超大人流集聚、社会负面舆情等问题隐患,由所在街道联动相关职能部门即时停止集中设摊经营活动。

5.本区集中设摊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合理划定设摊区域,妥善制定方案,明确集中设摊经营区域范围、时段、业态以及管理举措等。

(2)依据城市管理有关规定规范点位设置,不无序设摊,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对于集中设摊经营活动导致的道路损坏,应由集中设摊主办方负责修复。

(3)集中设摊活动涉及食品经营的,需提前就相关内容征询区市场监管部门意见,活动主办方可按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4)压实主体责任。集中设摊主办方与场地管理方是活动双责任主体,应主动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管。

(5)完善配套设施。设摊区域应当合理配置环卫、垃圾分类、污水处理、交通、照明、标识标牌等配套设施,合理设置车辆停放区域。

本指导意见自2026 年2 月6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2 月5 日。

附件:徐汇区首批外摆经济活动试点区域(点位)

上海市徐汇区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上海市徐汇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徐汇区体育局上海市徐汇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徐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6 年1 月4 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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