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闵行区关于惠民殡葬补贴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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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闵民规发〔2025〕1 号

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惠民殡葬补贴的实施办

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现将《闵行区关于惠民殡葬补贴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2025 年7 月10 日

闵行区关于惠民殡葬补贴的实施办法

按照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通知(沪民规〔2017〕5号)和关于延长《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延长部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沪民规〔2025〕10 号)有效期的通知有关精神,为切实保障城乡特困群体和重点人群的基本殡葬服务需求,支持引导居民参与葬式葬法改革,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本区特殊和困难对象实行基本殡葬服务和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基本要求

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殡葬服务工作实际,优先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殡葬服务需求,逐步建立以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殡葬服务补贴

1、补贴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在本市实行遗体火化的下列死亡对象,可申请基本殡葬服务补贴:

(1)国家和本市确定的重点优抚对象;

(2)城乡低保对象;

(3)特困供养人员;

(4)享受民政定期定量救济人员;

(5)享受因病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人员;

(6)未享受社保丧葬费补贴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具有本区户籍);

(7)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因公牺牲人民警察遗属;

(8)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

2、补贴项目

(1)遗体接运费(单次接运)

(2)遗体存放费(五天内冷藏(冻)柜)

(3)遗体火化费(平板炉火化设备)

(4)骨灰寄存费(不超过一年)

(5)礼厅费

3、补贴标准

上列项目的补贴最高限额标准为980 元/具,在限额标准内实报实销。

4、申请、审核

凡在本市殡仪馆办理殡殓事宜的,按下列手续办理:

(1)由丧事承办人凭本人身份证和死者的户籍、身份(对象类别)、火化证、发票、费用明细等有关证明,到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民政部门领取并填写《闵行区基本殡葬服务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2)相关部门对死亡人员身份出具确认意见,各街镇、莘庄工业区民政部门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上报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中心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各街镇、莘庄工业区民政部门将补贴款发放给丧事承办人。

(3)各街镇、莘庄工业区民政部门每年汇总填列当年度《闵行区基本殡葬服务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并报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中心审核。

(二)节地生态安葬补贴

本市户籍人员过世后,丧事承办人在本市经营性公墓选择撒散、深埋等不保留骨灰的生态葬式,以及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格位存放(含壁葬、廊葬、亭葬、室内葬)和家庭成员合葬等节地葬式,每具的补贴标准为1000 元,具体手续由所安葬的经营性公墓办理或通过一网通办、随申办市民云申请办理。海葬补贴按骨灰撒海有关规定执行。

三、资金渠道

(一)基本殡葬服务补贴

基本殡葬服务补贴经费由区、镇两级财政共同负担:

1、各镇、莘庄工业区由区财政负担35%,镇、莘庄工业区财政负担65%。

2、各街道由区财政全额负担。

(二)节地生态安葬补贴

节地生态安葬补贴所需资金由市级福彩公益金负担。

四、责任追究

因丧事承办人弄虚作假而造成错补的,追究丧事承办人相关法律责任;因经办人员失职而造成错补的,根据情节追究有关经办人员相应责任。同时,由闵行区民政局责成有关街镇、莘庄工业区民政部门追回发出的补贴款。

五、其他事项

本实施办法从2025 年8 月10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 年6 月14 日。本实施办法具体事宜由闵行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闵行区基本殡葬服务补贴申请表》

2.《闵行区基本殡葬服务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附件1

闵行区基本殡葬服务补贴申请表

附件2

闵行区基本殡葬服务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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