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政办〔2024〕5 号
辉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辉县市推动2024 年第一季度经济
“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辉县市推动2024 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辉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1 月23 日
辉县市推动2024 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
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新乡市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2024 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3〕33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2024 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4〕1 号)要求,提升经济活力、改善社会预期,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推动全市一季度经济“开门红”,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1.加快推进第十一期“三个一批”项目,对省、新乡市核查项目转化情况进行通报,加强跟踪调度,加大督导协调,力争第一季度当期签约项目开工率达到75%,开工项目投产率达到65%、入统率达到60%,投产项目达效率达到95%。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
2.抓好省市重点、“双百工程”等重大项目,严格落实一项目一分包领导一方案一专班一台账“五个—”推进机制,定期调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力争全市第一季度重点项目上报投资不低于30 亿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完善部门协同推进项目建设的工作机制,持续深入开展重大项目集中攻坚行动,加快储备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项目,力争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总数不低于60 个,专项债券项目储备总数不低于50 个;落实容缺办理、联审联批等项目推进制度,做深做实前期工作,做到“项目等资金”,为我市争取更多上级扶持资金。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4.统筹推进新乡市领导分包项目和我市县处级领导“三联四包”项目,确保20 个新乡市级分包项目和我市73 个领导包联项目完成第一季度投资目标任务,以高质量项目建设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力争一季度投资完成率达40%。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5.3 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增发国债项目投资计划,督促项目单位加快计划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确保2024 年6 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加快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金融工具等项目建设,努力形成更多投资量、实物工作量。定期开展实地督导服务,着力解决项目推进存在堵点难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6.加大项目招引力度,利用春节期间在外辉县籍成功人士返乡契机,筹备举办2024 年迎新春市情推介会,推动“辉商”回归。积极开展春节“大拜访”活动,围绕重点产业链培育,开展精准招商,进一步强链、延链、补链。完善招商项目库建设,强化项目引进、洽谈、签约、开工、投产、达效全过程跟踪推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7.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支持我市汽车经销企业开展让利、旧车置换、汽车下乡、购车送礼品等促销活动。支持我市家电企业开展家用电器、智能电子产品以旧换新促销活动。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8.围绕“春节”“元宵”等传统节日,举办“龙腾共城年货节”“惠购共城焕新车”“绿色共城绿色购”“新潮龙年线上购”网上年货节等系列促消费活动,对大型促消费活动主办方举办促消费活动中产生的展位费、布展费、宣传推广费等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9.抢抓全省开展重点客源市场开拓机遇,用好省一季度旅游专列每列次奖励3.5 万元、旅游包机每架次奖励6.5 万元的奖补政策,制定出台《辉县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措施》,全面激活和拓展文旅市场,刺激文旅消费,提升游客总量,激发饮食、住宿、购物、夜游等各相关产业的发展,为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助力。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
10.加大重点旅游景区宣传推广力度,组织开展文旅消费月活动,组织、引导全市各大景区开展宣传促销活动,景区门票打折优惠,降低票价以吸引游客。强化旅游出行服务保障,用好省一季度对省外旅行社包车每次1000 元定额补贴政策,通过开行定制客运、旅游包车等方式,加强重点区域运输服务保障。指导域内旅行社做好地接工作和补贴申报工作,保障各项政策在我市落地见效。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交通运输局)
11.落实上级各项支持企业融资、住房信贷、降低住房交易税费等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抢抓春节期间人员返乡集中期,采取线上、线下模式,举办房产展销会,加大惠企利民政策宣传引导力度,鼓励企业推出优惠措施,适当让利,激活商品房销售市场,合理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采取新建、改建、购买存量商品房等多种方式,有力有序扩大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供给。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2.加强临时摊贩区、便民疏导点、早夜市的监督管理。利用城市边角空地、闲置土地,合理增设便民临时市场。适当延长早夜市经营时间,增加人流量,促进消费。增设9 个春节年货市场,繁荣节日市场经济,增加节日氛围,刺激春节消费。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13.推动金融机构开展“开门红”专项活动,围绕汽车金融、信用卡消费积极开展商家联动优惠活动,适度提高消费贷款额度,推动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限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推广消费贷款业务线上申请、线上审批、线上放款一站式便捷服务。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辉县市支行、辉县银保监组)
14.对2024 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 万元财政奖励。对2024 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且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 万元财政奖励。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工信局)
15.落实优化工业电价若干措施,实施春节深谷电价政策,鼓励工业企业午间多用低价电、节假日连续生产,促进新能源电力消纳。确保在春节期间(2024 年2 月9 日至2 月17 日午间11时至14 时)对工业企业用户,执行按谷段电价九五折深谷时段电价。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辉县供电公司)
16.全面开展供电线路和设备隐患排查消除,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的工业企业,建立供电保障政企协同机制。强化24 小时抢修服务,做好抢修人员、备品物资、专用机具、交通运输等方面的准备工作,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迅速处理设备突发事件,及时解决企业用电问题。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辉县供电公司)
17.积极争取省就业补助资金,对2024 年2 月5 日至2 月24日保持连续生产(日均用电量不低于2023 年日均用电量的7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2024 年1 月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基数,按500 元/人的标准进行奖补,每家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 万元。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社保中心、财政局、科工信局、辉县供电公司)
18.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围绕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政策支持领域谋划一批重点项目,常态化开展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项目推介申报工作,为我市争取更多中长期贷款资金支持。常态化开展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项目推介申报,高质量筛选硬科技真科技企业和项目,推动项目贷款加快签约投放。持续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支持金融机构向制造业、社会服务等领域提供长周期、低利率、弱担保的设备更新改造贷款,持续提升中小微企业首贷率和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比重。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发改委、人行辉县市支行)
19.推动“万人助万企”活动向专业化提升,健全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服务触角由纾困帮扶向“三化”改造、“六新”突破、“双招双引”等全过程拓展,着力帮助企业解决融资、用工、用地、用能、环境容量等制约发展的问题,优化企业要素保障政策,助力市场主体轻装上阵、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万人助万企”活动各服务工作组)
20.严格落实省、新乡市营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办法,建立完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集中受理、直办转办、调查处理、结案反馈、评价回访、整改提升”的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做好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管理系统的各类营商环境违法案件的统一受理、统一转办、统一督办、统一回访工作,打造全省一流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