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政〔2021〕63 号
辉县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意见
为扛牢“项目为王”工作导向,有效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以土地储备要素保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河南省土地储备暂行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3 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收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对自然资源进行统一开发利用,统筹土地储备规模、空间、重点及时序安排。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供应”工作原则,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应收尽收”土地储备管理机制,通过区域评估,推行标准地出让、弹性出让,加大土地要素对项目支持保障力度。
二、目标任务
(一)科学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三年滚动计划。
(二)以“项目为王”为导向,“万人助万企”活动为抓手,落实可利用土地储备空间,实现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
(三)紧盯年度目标任务,加大报批力度,快速完成征收、补偿等工作,高效推进土地收储。
三、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土地收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产业集聚区、自然资源、发改、住建、生态环境、财政、市场监管、科工信、司法、农业农村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全市土地补偿征收、报批、收储、出让等工作。
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牵头组织产业集聚区土地储备工作,承担区域评估、“标准地”出让、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等相关职责。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市土地储备工作的统筹协调。围绕国土空间规划和十四五规划,科学制定年度及三年土地储备滚动计划,研究运用标准地出让、弹性出让新政策,建立完善土地收储体制机制。
市发改委:负责做好土地储备立项,对拟准入项目进行产业审核等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用地上房屋的征收和补偿工作。
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办理项目用地环评报告及拟储备土地环境评估等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筹措,做好经费保障和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牵头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财政、发改、人社、住建等部门落实“退城入园”政策,积极协助推进工业用地储备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土地储备相关政策的合法性审查。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变更征地农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事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本乡镇三年土地储备计划及年度计划;完成储备土地征收、补偿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储备启动。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土地储备计划,下达拟启动土地储备地块通知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接到通知书后,10 个工作日内报送征地预算和工作计划。
(二)资金筹措。 自然资源、财政部门综合评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申报的征地预算,财政部门筹措资金,报领导小组批准后按进度予以拨付。
(三)征地补偿。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工作计划实施土地征收等前期工作;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开展拟储备地块征收补偿报批工作。
(四)净地验收。 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成员单位对储备地块进行验收,完成土地收储。
(五)土地管护。 “净地”验收合格后,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土地管护。
(六)土地出让。 自然资源部门依据规划及时将具备出让条件的地块提交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进行集体研究,适时组织土地出让。
五、相关政策
(一)探索土地储备新模式。 经领导小组同意,委托我市国有投资公司开展拟收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房建设,依据规划实施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达到“净地”“熟地”供应条件,破解收储资金不足难题。
(二)“标准地”出让。 土地收储完成后,实施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评价等事项评估,建立“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履标用地、对标管地”的“标准地”出让制度,将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以及消防安全、配套设施等建设条件,纳入出让方案一次性公告,实现“拿地即开工”。
(三)工业用地弹性出让。 我市新成立企业及按照《新乡市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确定为A 类(优先发展类)、B 类(鼓励提升类)的企业可以按照弹性年限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四种方式实施供地。
(四)项目用地意向保证金。 意向单位申请使用新增用地时,参照同类区域地块出让金额,预交意向保证金。财政部门设立专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土地收储工作,定期研究部署土地收购储备交易工作重大事项,发挥好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决策机构作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责任,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部门和行业职责,切实做好土地储备相关工作。
(二)强化协作配合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兼顾,各负其责,加强配合,高效履责,确保土地储备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依法行政
土地储备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要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要加强督办督查,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严重影响土地储备工作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健全监督考核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土地储备具体考核细则及奖励制度,实行专项绩效考核,计入全市综合考核成绩,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土地储备的工作质量、进度、成本控制等进行考核排名,严格奖惩。
附件:辉县市土地收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辉县市人民政府
2021 年11 月1 日附件:
辉县市土地收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名 单
组 长:李继游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岳 斌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成 员:阮清禄 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汪 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 斌 市财政局局长
闫仁强 市发改委主任
李 妍 市科工信局局长
杨玉明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徐金锁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郝志刚 市生态环境分局党组书记
赵保忠 市住建局局长
赵盼盼 市司法局局长
各乡镇(办事处)乡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汪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