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2: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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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 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 8 月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业经营体系的意见》《三明市委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和各级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立足永安发展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锚定建设农业强市目标,建立健全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到 2030 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 2.2 万户,全市规模农业企业突破 120 家,培育发展三明级以上龙头企业 30 家。

二、鼓励措施

(一)完善政策扶持。

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综合运用国家现有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安全、社会化服务和农机购置补贴等优惠政策,争取整合中央省地市农业发展政策资金,市财政每年从农发金中安排专项资金,优先用于扶持壮大优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规模,做优品牌,做强产业。 一是做实保供。 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鼓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撂荒地复耕复垦、流转闲置土地用于粮油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充分发挥稳产保供主力军作用。持续实施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工程,依托特色旱粮玉米种植,持续提升粮食单产水平,保障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水产品等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建强青水鲜食玉米产业强镇,争创国家农业产业强镇(小陶镇),引进扶持闽台融合发展示范区、青水高山食用菌种植示范项目、绿耕耘循环淡水生态养殖、 “ 数字渔仓 ” 等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确保 “ 十五五 ” 期间,全市粮油生产面积稳定在 16.65 万亩以上,特色蔬菜种植面积 16万亩以上,水果种植 13 万亩以上,食用菌产量 3 万吨以上,生猪年出栏 26 万头以上,禽蛋产量 2 万吨以上,水产品产量 1.4万吨以上。 二是做大规模。 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创新组织带动小农户机制。鼓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深耕发展粮油果蔬等农业特色产业,做大规模,增强实力,充分保障粮食安全,加快发展现代农业。鼓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地制宜参与乡村旅游、乡村民宿、文化创作、休闲康养、直播带货等新模式、新业态。三是做响品牌。 加强与省内主流媒体合作,广泛利用图文、短视频、视频直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和推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典型及其优质产品。对每年组织参加品鉴农香产销见面会及省内外展会展销永安品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500 元、 2500 元奖励补贴。鼓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 “ 三品一标 ” 认证等特色品牌。到 2030 年,全市培育 “ 三品一标 ” 农产品 80 个,探索建设 3 个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福建省名牌农产品,争创中国驰名商标, “ 三品一标 ” 生产基地的面积或产量占全市农产品的 45% 以上,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四是做深链条。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设施农业、精深加工、直供直销、电子商务、休闲农业等,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整合农业领域的政策性资源,加快培育粮果菜生产营销服务型经营模式,大力推广公司 + 合作社 + 农户(家庭农场)的合作模式,加快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以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实现连农带农的政策激励效应。 五是做强营销。 继续推进 “ 毛氏泡菜 ”“ 燕吉鸿 ” 等 “ 互联网 +B2C” 及微商等项目建设,推进 “ 阿里巴巴农村淘宝 ” 等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的建设,推动建立优势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联盟,将市场需求及时传导到生产前端, 2030 年,全市实现网销名特优新农产品 5.5 亿元。每年开展 “ 永安好农货 ”营销达人评选官方授牌活动,评选若干名营销达人。 六是做优品质。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 “ 四个最严 ” 要求,立足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加快构建政府监管、生产自律、社会监督的全方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推动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全范围纳入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 “ 一品一码 ” 追溯并行监管系统,探索运用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视化监管,推动制定永安黄椒、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一批农业领域质量标准体系,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强化科技扶持。

一是科技赋能发展。 加大力度推广农业 “ 五新 ” 技术,鼓励通过开展农资配送、农产品流通、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支持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耕种防收等全过程服务。鼓励支持信息综合服务企业等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数字化、智能化、精准化的信息服务,不断提升互联网应用水平。引导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走绿色化发展道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生物防控技术、种养结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循环农业等环境友好型发展方式。二 是 扶优扶强典型。 持续推进 “ 全国、省、市 ” 龙头企业三级联创,每年新增 2 家以上三明市级、省级、国家级龙头企业,鼓励家庭农场整合资源,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形成规模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继续扶持闽笋交易市场、水果批发交易市场、小陶特早蜜交易中心、青水畲寨农产品交易中心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进一步聚集现代生产要素。每年遴选 10 家综合表现优秀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列入市委市政府乡村振兴先进单位表扬。 三是创新服务方式。 采取 “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 ” 模式,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中心、农耕保姆站等市乡村一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宣传、生产服务、财务指导、市场拓展、互动交流、金融支持等全方位服务。建立完善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 + 服务中心 ” 的服务体系,实行辅导员分片负责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 一对一 ” 结对指导服务,服务率达 80% 以上。

(三)注重人才扶持。

一是加强产学研合作。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政策,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大力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农技推广人员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鼓励科研人员到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任职兼职,以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入股,取得合法收益。对年产值 1 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 1000 万元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100 万元以上的家庭农场予以推荐安排科技特派员,对表现突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新型职业农民优先推荐申报省委省政府种粮标兵和 “ 新农人 ” 表彰。 二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每年新增培训 500 名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加大农村互联网、电子商务等公益培训力度。鼓励支持电商行业协会、专业培训机构和大中专院校举办电商技能培训,每年培训农村网络应用技术人员 3000 人次、农村电商带头人 100 人次,培养造就一批农产品电子商务操作人员和职业经理人。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对参加社会化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是壮大强农新生力量。 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农民工、大学生等群体返乡创业,完善返乡创业公共服务。加强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培养造就一支政策理论水平高、业务工作本领强、热心农业农村事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业务辅导员队伍,建立产业专家帮扶和农技人员对口联系制度,发挥好辅导员的指导作用。

(四)提升基础扶持。

一是支持投入基础建设。 鼓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撂荒地、补充耕地后备资源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建设高标准农田,通过完善农田基础实施,推动 “ 小田变大田 ” ,实现规模经营管护(规模流转不低于 30 亩)。对于项目区,国土年度变更为 “ 非耕地 ” 恢复补充为耕地的,按照 5000 元 / 亩予以补助,符合补充耕地、高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立项要求的,优先纳入实施范围。项目验收后,根据验收入库新增耕地,前 5 年管护,按照1000 元 / 亩 / 年,补助经营主体用于项目区地力培肥、基础设施维护等。项目区种植经营范围,可结合最新调查耕地认定标准实施经营:在耕地上以棚架等方式培植菌菇等蔬菜、未直接利用耕作层且耕作层未破坏的;在耕地上种植三七、人参、西洋参等中药材,菠萝、火龙果、百香果、蓝莓等浅根系水果花卉,耕作层未破坏的。 二是拓展二三产业。 大力推动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产品加工、品牌建设、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产品销售等方面延伸产业发展链条,提升合作经营效益和增收带动效益。全面实施 “ 互联网 + 流通 ” 行动计划,加快建设市乡村三级农村物流快递服务网络推动电子商务龙头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对接,推进传统农业转型升级和农业企业提质增效。 三是鼓励参与集体建设。 鼓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效设施农业、外向型农业及农业产业化经营等建设项目,允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盘活现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创意策划、项目实施、运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式,参与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 一村一品 ” 专业村等建设。

(五)优化金融扶持。

一是优先信贷支持。 实施 “ 三农 ” 信贷白名单制度,农业银行、农商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 “ 三农 ” 信贷产品贷款增速要高于各类贷款增速。各级涉农金融机构要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业信贷的重点,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将有信贷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授信评定范围,对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经营收入稳定、有还款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授予一定的信用额度。 二是创新信贷产品。 积极推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厂房、生产大棚、大型农机具、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抵押贷款和生产订单、农业保单融资,深化推广 “ 福田贷 ”“ 福林贷 ”“ 新农贷 ” 等信贷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新主体、新产业和重点领域,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快实现对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全覆盖,提高信贷规模和授信额度。 三是优化信贷服务。 综合运用税收、财政担保费率补助和以奖代补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解决其生产性、季节性和临时性的资金需要,对用于种植业、养殖业等生产领域的给予适当利率优惠。各种贴息贷款项目和扶贫、林业等各类小额贷款应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成员倾斜。

三、保障路径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组织保障。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发改、财政、市场监督、自然资源、文旅、林业、金融办、税务、供销、融媒体中心等为成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各项政策制定、落实和组织协调,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

(二)强化服务指导。 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并向社会公布,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会计代理和财务审计制度,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运行。健全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定期开展运行监测,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有进有退,实现优胜劣汰。

(三)总结完善机制。 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各地发展培育的新鲜经验,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秀典型案例征集,用优秀案例引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营造发展机制,将落实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情况纳入业务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对政策落实到位的地方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督促整改。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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