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文件
闽财规〔2025〕16 号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
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各部门(一级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发挥集中采购优势,提高政府采购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 年版)〉的通知》(财库〔2019〕69 号)等相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集中采购管理
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未依法独立设置集中采购机构的地区,可以将集中采购项目委托省或其他市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也可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将集中采购项目择优委托给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不再包含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省级预算主管部门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将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统一采购的项目确定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书面报省财政厅备案后实施。备案材料应包含采购品目、采购方式、资金预算、内部使用范围、拟委托代理机构、实施频率等项目基本情况。
二、分散采购管理
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以及集中采购目录项目所列金额标准以下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分散采购管理。采购人不得将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工程、服务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也不得将集中采购目录项目所列金额标准以上的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由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代理机构实施采购,也可以依法自行组织采购;采购人依法自行组织采购的,应采用法定采购方式。
三、公开招标管理
对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凡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预算主管部门同意后(省属高等院校除外),依法向财政部门申请批准。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应根据项目特点,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采用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在内的多种采购方式组织开展采购活动。
四、工程采购管理
工程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范围的,按照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有关职责分工,由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并根据行政监督部门的规定使用招标文件范本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上,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项目,以及政府采购工程限额标准以上、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采用政府采购文件范本,使用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由财政部门监管。
所有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在执行中均应当落实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包括编制预算、采购实施计划,执行支持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纳入政府采购统计范围等。
五、框架协议采购
各地、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110 号)等规定开展框架协议采购工作。各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采取全省联动框架协议或区域联动框架协议由省财政厅根据工作实际决定。
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的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应当严格执行框架协议采购结果;未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框架协议采购和网上超市采购不能满足需求,且当年度同品目预算金额累计在3 万元以下的,采购人可自行采购。
六、有关要求
各预算单位要加强内控管理,严格依据本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在部门预算编制中同步编列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提升采购质效。政府采购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执行过程中确需追加或调整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各级集中采购机构要细化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框架协议、批量、联合、网上超市等方式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发挥规模优势,提高采购效率。省级非在榕预算单位经主管预算部门同意后报省财政厅批准,可对政府采购活动执行属地管理。
本通知自2025 年7 月1 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闽财购函〔2021〕2 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财政厅
2025 年6 月10 日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5 年6 月10 日印发
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序号 品目 编码 备注 说明
A 货物类
信息化设备(A02010000)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0万1 服务器 A02010104
元以上的服务器。2 台式计算机 A02010105
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应实3 移动工作站 A02010106
行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
采购和网上超市采购不能满4 图形工作站 A02010107
足需求,且当年度同品目预
算金额累计在3万元以下的,
可自行采购。5 便携式计算机A02010108
办公设备(A02020000)
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应实6 复印机 A02020100
行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
采购和网上超市采购不能满
不包括用于测量、测绘等7 投影仪 A02020200
足需求,且当年度同品目预
专用投影仪。
算金额累计在3万元以下的,
包括具有多种办公功能的
可自行采购。
设备,如带有打印功能的
复印机等。
包括室内型、户外型触摸9 触控一体机 A02020800
屏/互动屏等。
限于品目为A02021001
(A3 黑白打印机)、
A02021002(A3 彩色打印
机)、A02021003(A4 黑白
打印机)、A02021004(A4
彩色打印机)、A02021006
(票据打印机)的打印机。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30万11 LED 显示屏 A02021103
元以上的LED 显示屏。
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应实12 液晶显示器 A02021104
行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
采购和网上超市采购不能满13 扫描仪 A02021118
足需求,且当年度同品目预
算金额累计在3万元以下的,14 碎纸机 A02021301
可自行采购。
车辆(A02030000)
包括轿车、越野车、小型
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
车,含新能源汽车。
机械设备(A02050000)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
万元以上的载人电梯、载16 电梯 A02051227
货电梯、载人载货两用电
梯、消防电梯等。
电气设备(A02060000)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
万元以上后备式不间断电17 不间断电源 A02061504
源、在线式不间断电源等,
也称UPS。
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应实
行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
采购和网上超市采购不能满18 空调机 A02061804
足需求,且当年度同品目预
算金额累计在3万元以下的,
可自行采购。
家具和用具(A05000000)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019 家具 A05010000
万元以上的家具。
办公用品(A05040000)
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应实
行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
采购和网上超市采购不能满20 复印纸 A05040101 包括再生复印纸
足需求,且当年度同品目预
算金额累计在3万元以下的,
可自行采购。
信息数据类无形资产(A08060000)
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应实
行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
采购和网上超市采购不能满
足需求,且当年度同品目预
算金额累计在3万元以下的,22 应用软件 A08060303 限于信息安全软件
可自行采购。
C 服务类
云计算服务(C16040000)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
万元以上的以云计算技术
和模式为主要特征的信息
技术服务,包括基础服务、
平台服务、应用服务等。
电信服务(C17010000)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
万元以上的通过信息采集
与共享的传输通道,利用
传输技术完成用户与网络
的连接服务。
保险服务(C18040000)
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应实25 财产保险服务C18040102
行框架协议采购。
物业管理服务(C21040000)
指一个预算年度单项或批26 物业管理服务C21040000
量金额在200 万元以上的
办公场所及其他公用场所
水电供应服务、设备运行、
门窗保养维护、保洁、绿
化养护等的管理及服务。
印刷和出版服务(C23090000)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0万
元以上的本单位不能承担
的票据、证书、期刊、文27 印刷服务 C23090100
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
信封等印刷业务,不包括
出版服务。
维修和保养服务(C23120000)
包括载货汽车、汽车挂车、
车辆维修和保
乘用车等车辆的维修和保
养服务
养服务。
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应实
包括载货汽车、汽车挂车、
行框架协议采购。
乘用车等车辆的加油、充
C23120302
电、添加LNG、CNG、氢能
等服务。注: ① 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② 除集中采购目录另有说明外,集中采购目录相关品目及范围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 号)的标准。
③ “全省联动框架协议采购”是指全省统一组织实施第一阶段征集入围供应商,入围结果全省共享;“区域联动框架协议采购”是指省、设区的市可单独组织实施或采取区域联合形式组织实施第一阶段征集入围供应商,入围结果在本级或区域内使用;“小额零星采购”指采购人需要多频次采购且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省级货物、服务100 万元)的采购行为 。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省级货物或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 万元,市县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指导标准为30 万元以上;省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 万元,市县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指导标准为60 万元以上。各地应按指导标准制定本地区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未制定标准的按照指导标准下限执行。
各地制定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应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或“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fujian.gov.cn)进行发布。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 万元,市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