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推动金融业集聚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
起草说明
一、背景和目的
为加快构建现代金融体系,进一步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城市建设, 2017 年我区出台《顺德区金融服务业招商引资管理办法》(顺府办发〔 2017 〕 154 号),对我区金融机构和私募基金在落户、增资扩股、经济贡献及人才等方面展开扶持。该文件有效至 2020 年 11 月 27 日。
早前,佛山市发布的“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十四五”时期要从完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提升金融发展产业金融,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积极发展普惠金融等四方面着手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将佛山市建设成为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产业金融标杆城市、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范本城市、现代金融业发展模范城市、金融稳定发展示范城市。
中国共产党佛山市顺德区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提出,优先发展现代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深入贯彻区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我局制定了《佛山市顺德区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代会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行动方案》(顺科发〔 2021 〕 78 号),以金融为抓手,加快现代金融服务业集聚发展,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
因此,为贯彻落实省委“ 1+1+9 ”工作部署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 515 ”战略任务,以及响应区委区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的工作部署,鼓励和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拟在《顺德区金融服务业招商引资管理办法》(顺府办发〔 2017 〕 154 号)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对金融业的扶持力度,我局起草了《顺德区推动金融业集聚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金融业集聚的重要性
近年来,佛山立足五区实际,打造符合各区金融发展特色的区域特色金融业态,助力区域协调发展。在南海区,截至 2021 年底,广东金融高新区核心区累计引进项目 1302 个,累计投资规模超 2095 亿元,并持续推动广州银行总行后台数据中心、粤港澳大湾区绿色技术银行等项目的落地;千灯湖创投小镇进驻私募基金类机构达 1906 家,募集与投资资金规模超 1445 亿元。禅城区去年 7 月获批设立佛山市保险发展示范区,截至去年年底共引进重点金融项目 13 个,新增投资 2.74 亿元,推动示范区保险类项目增至 73 个,累计投资达到 13.7 亿元。高明区、三水区也在加快探索区域金融产业特色,其中高明区探索发展空港金融服务基地,三水区探索建设绿色金融示范区。在顺德区,金融机构不仅扎堆云集在桂畔海产融生态小镇,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选择进驻到佛山新城,提升整个片区的金融服务能力。目前我区南部、北部金融集聚区基础较为扎实,未来既要考虑我区的地缘优势,又要避免与其它四区之间的同质化竞争,实现错位发展,差异化管理。
(二)政策引导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顺德周边地区纷纷出台金融业扶持政策,加大产业集聚效应。例如《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千灯湖创投小镇产业集聚扶持办法( 2020 年修订》(南府〔 2020 〕 25 号),从落户奖励、物业补贴、经营扶持、投资奖励、人才补贴、投资挂牌奖励六个方面,对注册登记在创投小镇的各类基金进行扶持。又如《佛山市禅城区推动金融业创新发展实施办法》(佛禅府办〔 2020 〕 2 号),在金融机构开办补贴、经济贡献奖、物业补贴、金融创新发展团队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我区为了吸引更多的优质金融机构和金融高端人才落地,必须加强对金融业的政策引导和招商引资扶持力度,引入一批专业化的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构建完备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推动现代金融为核心的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
(三)金融业对地方经济贡献日益增大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实体经济的血脉,金融业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日益显著。 2021 年全区金融业保持稳健发展的良好势头,积极引进金融机构,充分发挥金融优势,用好金融资金。全区实现金融业增加值 175.47 亿元,同比增长 4% 。 2019-2021 年,顺德区金融业税收规模 1 分别为39.81 亿元、 42.24 亿元、 47.93 亿元,高于禅城区和南海区,连续位居全市五区第一,占全市金融业税收收入比重分别为37.6% 、 39.3% 、 39.3% ,呈稳中有升态势。金融业税收收入年均增长 12.2% ,是全区国内税收收入年均增幅( 3.4% )的3.6 倍,也明显高于全区制造业( 0.5% )、批发和零售业( 0.5% )、房地产业( 8.3% )等主要行业的年均增幅。 2021年,顺德区金融业税收占全区国内税收比重为 8.3% ,比 2019年占比( 7.5% )提升了 0.8 个百分点,反映在疫情冲击、退税减税、以及政策调控背景下,金融业成为全区税收平稳运行的有力支撑。因此加强金融业招商引资、推动金融机构稳步发展对地方经济贡献尤为重要。
三、主要政策依据
(一)《中共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率先建设广东省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改委发〔 2019 〕 3 号);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粤府办〔 2021 〕 46 号)。
(三)《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发〔 2018 〕 2 号)》;
(四)《佛山市顺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顺府发〔 2021 〕 3 号);
(五)《高举改革创新大旗再燃干事创业激情为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努力奋斗在中国共产党佛山市顺德区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六)《佛山市顺德区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代会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行动方案》(顺科发〔 2021 〕 78 号);
(七)《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顺府办发〔 2020 〕 11 号)。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 16 条措施。
第一章总则共有 4 条,分别是对金融机构总部、金融机构区域总部、地方金融组织、商业银行专营机构和金融投资控股平台的界定;鼓励金融服务业集聚发展以及鼓励引进高端金融人才。
第二章扶持措施共有 6 条。一是落户奖励,对在我区相关金融金融集聚区新设立或从区外迁入金融集聚区的金融机构给予落户奖励;二是金融机构地方新增贡献补贴,包括对新迁入、新成立的金融机构以及已设立的金融机构;三是高端金融人才的收入补贴,包括对新迁入、新成立的金融机构的金融人才收入补贴、已设立的金融机构的金融人才收入补贴、升格为金融机构区域总部的金融人才收入补贴以及区外金融机构金融人才转入顺德纳税的收入补贴;四是对我区存贷款增长做出突出贡献的法人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机构区域总部金融人才的收入补贴;五是支持区内重点镇街创建移动支付示范镇(街)。六是对本地金融业发展有重大促进意义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第三章资金管理和办理程序共 3 条。包括资金的每年申报流程以及享受扶持的机构承诺保证的要求。
第四章附则共 3 条。明确负责解释的主管单位、政策期限等内容。
五、修订要点说明
(一)调整补贴范围
1. 加大对金融机构总部和区域总部的招商引资力度,一是新增对金融机构区域总部(仅含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给予一次性落户补贴 500 万元。目前我区金融机构区域总部数量低于南海区、禅城区,加大金融机构区域总部的扶持力度有助于做大我区金融业规模。二是将实缴注册资本2000 万元以上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纳入扶持范围,给予一次性落户补贴 300 万元。商业银行专营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信用卡中心、票据中心、资金运营中心等机构,引入商业银行专营机构有利于丰富金融业态,提升经济贡献度。三是为建设全面开放金融,本办法所指的金融机构不限于内资,而是将内资、外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均纳入扶持范围。
2. 为落实区委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和“双中心”的工作部署,集中力量打造金凤凰产融集聚区和佛山新城金融集聚区,本政策将落户补贴范围调整为进驻南北两个金融集聚区的金融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到南北两个金融集聚区发展。
3. 扩大高端金融人才收入补贴适用范围,对金融机构的金融人才转入顺德纳税、具有突出贡献的金融法人机构或金融机构区域总部给予高端金融人才补贴。加大已在顺德落户的金融机构总部和区域总部扶持力度,引导其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和税收贡献。
4. 新增加快推进移动支付便民工程的内容,有助于不断扩大移动支付在我区使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推动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
5. 取消对私募基金、增资(扩股)和区内骨干企业新增存贷款补贴扶持。由于私募基金落户对经济贡献度不明显,增资扩股补贴和企业新增存贷款补贴难以核实真实性,且与新增经济贡献补贴有部分重叠,因此删除相关扶持条款。
(二)调整补贴内容
1. 为进一步加大对高端金融人才引进力度,提高高端金融人才收入补贴名额,将本办法实施之后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补贴名额从 3 人提高至 5 人。
2. 调整地方金融组织、金融控股平台落户补贴,由原来的按实缴注册资本 1% 给予最高 500 万元补贴,调整为按累计业务余额分阶段给予 100 万补贴:当公司累计业务余额达到 5000 万元时,给予其一半落户补贴;当公司累计业务余额达到 1 亿元时,给予其剩余一半落户补贴。
3. 享受扶持的机构或公司承诺不得将注册地址变更迁出顺德区的年限由原来的 5 年提高至 10 年。
(三)修改文字表述
将“类金融机构”修改为“地方金融组织”。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六、资金测算及预期收益
本办法的奖励措施主要包括四大类,其中主要需新增预算的措施有:一是落户奖励,对在我区相关金融金融集聚区新设立或从区外迁入金融集聚区的金融机构给予落户奖励,目前我局跟进的金融招商项目有大新银行佛山支行升格并迁址顺德和中联金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落户项目,若三年内上述公司迁址顺德,预计分别给予落户补贴 500 万元、 100万元。此外,乐观估计新增 1 家地方金融组织或投资控股公司、 1 家商业银行专营机构落户,预计给予共计 400 万落户补贴。二是金融机构地方新增贡献补贴,包括对新迁入、新成立的金融机构以及已设立的金融机构,按地方新增贡献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预计已设立的金融机构每年支出新增贡献补贴约 500 万元,三年共计 1500 万元,对新迁入的机构(大新银行佛山支行落户)预计支付 40 万新增贡献补贴。三是高端金融人才的收入补贴,包括对新迁入、新成立的金融机构的金融人才收入补贴、已设立的金融机构的金融人才收入补贴、升格为金融机构区域总部的金融人才收入补贴以及区外金融机构金融人才转入顺德纳税的收入补贴,三年预计支付补贴 890 万元;四是突出贡献奖励,对我区存贷款增长做出突出贡献的法人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机构区域总部的金融人才给予收入补贴,预计给予补贴 50 万元。
经测算,预计未来三年共计支付财政补贴 3480 万元,以下是三年资金测算表具体情况:
综上,政策有效期间预计约新增安排财政资金预算 3480万元。政策出台后,预估能产生 76665 万元纳税总额,结合金融机构缴纳的主要税种增值税的地方留存税率是 18.75%的情况,预估可增加我区约 14375 万元地方经济贡献,不包括产生的经济增长、就业增长等社会效益。
参考此前我区 2010 年引进的平安银行佛山分行,该行2021 年在顺德纳税金额超 3 亿元,是佛山新城第一纳税大户;2020 年引进的建设银行佛山分行, 2021 年纳税总额 11365.77万元,纳税额在我区银行业中排名第四。若适时制定出台相关金融扶持政策,有助于增强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动力,实现经济持续增长,从而增加我区税收收入,减轻财政压力。
七、制定程序说明
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我局负责起草了《管理办法》,具体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前期调研工作。我局学习相关文件,研读和讨论,确定《管理办法》初步思路。
二是研究起草文件初稿。结合我区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内部修改和完善,形成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是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我局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审计局、税务局、经促局、发改局、民政人社局、人民银行顺德支行、佛山银保监顺德监管组征求意见。
四是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征询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24日— 4 月 7 日。
五是第二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我局于 2022 年 5月 16 日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审计局、税务局、经促局、发改局、民政人社局、人民银行顺德支行、佛山银保监顺德监管组征求意见。
六是第二次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征询时间为 2022 年 6月 2 日至 6 月 17 日。
七是第三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根据修改意见对《管理办法》进行完善,形成《第三次征求意见稿》。我局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审计局、税务局、经促局、发改局、民政人社局、人民银行顺德支行、佛山银保监顺德监管组征求意见。
八是第三次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征询时间为 2022 年 7月 4 日至 7 月 15 日。
九是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 8 月 3 日我局内部对文件进行了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
十是集体讨论。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8 月 4 日召开局务会议,由参会人员集体审议决定,同意《管理办法》上报区人民政府。
十一是提交送审稿。向区人民政府提交送审稿及相关材料,提请审核并印发。
八、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一)第一次征求部门意见
我局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发出《佛山市顺德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征求〈顺德区推动金融业集聚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征求各镇(街道)及区属有关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顺德支行、佛山银保监顺德监管组等单位意见,除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民政人社局、大良街道、乐从镇外,其余相关部门无修改意见。
1. 区财政局意见:
( 1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区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 ( 顺府办发〔 2019 〕 41号 ) 文件精神以及《顺德区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管理办法涉及的扶持资金需纳入项目库统一进行管理,区财政将结合区级财力情况对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具体项目资金额度由部门在年度预算控制数内统筹安排。建议部门综合考虑单位工作重点及年度资金额度,有保有压,量力而行,做好各项资金安排。
拟采纳情况:采纳。理由:专项会纳入预算,做好项目资金预算编制。
( 2 )对于该管理办法中涉及的各项扶持政策,请贵局明确其具体的文件依据,并做好相关扶持资金的效益评估工作,包括说明管理办法设立必要性与可行性、资金总规模测算、制定资金的使用计划和量化的绩效目标等。
拟采纳情况:采纳。理由:条文注释稿会说明具体文件依据;起草说明会说明设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资金总规模测算、资金使用计划;专项会纳入预算,做好项目资金预算编制。
( 3 )建议办法中必须明确专项资金以年度人大批复为准。同时,其中涉及的普惠性扶持政策,由于申请的企业数量不确定,容易超出预算总额。建议在设定扶持金额时,均需含有如“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 XX 元”等的预算总额控制措施。
拟采纳情况:不采纳。理由:当年的支出额度控制在预算内,超过部分次年再补,且部分条例已有“最高给予 XX万元”等相关表述。
2. 区审计局意见:
关于第七条“给予高端金融人才收入补贴……工资薪金及劳务报酬所得在顺德区纳税且上年度税前收入 50 万元以上,按上年度个人税前收入 10% 给予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收入补贴”与该条款(四)“……其高管团队成员转入顺德纳税且税前收入所得额 50 万元以上的,按转入当年税前收入所得额的 10% 给予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收入补贴”,计算基数表述不一致,建议斟酌修改。
拟采纳情况:不采纳。理由:由于第七条第(四)点只能申请一次,并已明确“按转入当年税前收入所得额的 10%给予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收入补贴”,与第七条第(一)、(二)、(三)、(五)点计算基数是不一致的,以达到鼓励已在顺德设立的金融机构将其高管团队成员转入顺德纳税的目的。
3. 区民政人社局意见:
( 1 )第四条中“金融机构担任高级管理团队成员职务或核心岗位职务”,此类职务描述不清晰,能否提供更详细的规定说明或者清单制。
拟采纳情况:不采纳。理由:对比周边地区的金融人才政策,我区人才政策吸引力不足,极有可能导致人才及税源外流。政策旨在加大对金融人才的扶持力度,只要符合工资薪金所得在顺德区纳税且年度个人税前薪金所得超过 50 万元的,就被认为符合高端金融人才资格。
( 2 )第七条中“工资薪金及劳务报酬所得在顺德区纳税且上年度税前收入 50 万元以上”,“工资薪金”建议要求在境内顺德是唯一缴纳地。
拟采纳情况:不采纳。理由:征求意见稿对金融人才所在的机构已有一定的条件限制,为更好地引进、留住更多的高端金融人才,不提高金融人才的认定门槛。
4. 大良街道意见:
( 1 )对于征求意见稿第三条,建议明晰“金凤凰产融集聚区”“佛山新城金融集聚区”的四至范围。
拟采纳情况:不采纳。理由:对扶持范围进行界定,减少政策出台后产生的争议,但不在政策内容体现。
( 2 )对于征求意见稿第二章,建议对“业务余额”“存管”“地方经济贡献”“高级管理者”等给予名词解释。
拟采纳情况:部分采纳。理由:业务余额:根据金融机构的业务内容界定,在政策中不做特别说明。存管:《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已删除对私募基金的扶持内容。地方经济贡献:会根据申报材料向区税务局核实金融机构的纳税情况,“地方经济贡献”不需要特别说明。高级管理者:《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已删除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者的扶持内容。
( 3 )对于征求意见稿第六条第(一)点中的“在设立或迁入后连续三年,每年按照当年对比上年增加的地方经济贡献部分的 80% 给予补贴,一家机构每年补贴合计不超过3000 万元。有区级财政或国资资金参与出资的金融机构,按剔除区级财政或国资资金出资比例部分计算补贴”,建议修改为“在设立或迁入后的次年起连续两年,每年按照当年对比上年增加的地方经济贡献部分的 80% 给予补贴,一家机构每年补贴合计不超过 3000 万元”。
拟采纳情况:不采纳。理由:虽然新设立机构当年并无上年数据对比,或新迁入机构落户当年也不一定对我区产生太多经济贡献,但为留住金融机构,在制定条款时注重长远的经济效益。此外,为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需剔除区级财政或国资资金出资比例。
5. 乐从镇意见:
( 1 )第二章第五条:“经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在我区相关金融集聚区新设立或区外新迁入我区相关金融集聚区并向区金融工作部门备案的金融机构,在设立或迁入后三年内给予落户补贴”建议修改为:“经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在我区相关金融集聚区或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新设立或区外新迁入我区相关金融集聚区并向区金融工作部门备案的金融机构,在设立或迁入后三年内给予落户补贴”。本办法第一章第三条提出我区重点打造的金融集聚区,结合《顺德区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乐从佛山新城作为顺德区金融总部启动区,发展中心为供应链金融、跨境金融和资管,目前供应链金融发展依托于我镇传统专业市场,建议将乐从大型专业市场(聚集区名字以发改部门文件为准,详见附件)纳入政策扶持范围,推动供应链金融深入专业市场发展。
拟采纳情况:不采纳。理由:本办法主要针对金融业,集中力量打造南部、北部金融集聚区,激发金融业新业态的崛起,并非针对服务业。
( 2 )建议明晰监管要求。目前涉金融类企业申请登记注册,我区鼓励和支持以下三类金融类(或投资类)市场主体的核准登记:一是有国资成份的金融类企业;二是区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三是区政府重点扶持产业项目。目前佛山新城除银行区域总部外,类金融机构也雏具集聚优势,由于目前政策监管要求限制,难以引入尚未达到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门槛的创新型企业或项目,以落实本办法,助力金融招商为导向,建议就重点打造的金凤凰产融集聚区和佛山新城金融集聚区,制定相关鼓励准入企业门槛,与市监部门明晰集聚区监管要求。
拟采纳情况:不采纳。理由:我局协调联系银行、保险机构和金融监管部门;按照上级规定对我区类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并无职权放宽机构的准入门槛,且目前已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进行日常监管。
(二)第一次征求公众意见
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 4 月 7 日在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决策预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栏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合计 2 条。具体情况如下:
1. 据了解佛山南海金融高新区,广州南沙区,深圳前海这些年对期货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均有扶持补贴等政策。这也导致了这些年我们顺德区期货分支机构的搬离及少有的设立,也让很多从事这行的从业人员失业,恳请政府也把我们金融期货行业纳入其中。期货行业在顺德区原先是发展最早的地区,也是客户量最大的地区,比如美的,格兰仕,乐从钢材市场,塑料市场,不绣钢市场,铝业等很企业都会运用到时期货市场。
拟采纳情况:不采纳。理由:佛山立足五区实际,打造符合各区金融发展特色的区域特色金融业态。因此,新政策的出台既要考虑我区的地缘优势,又要避免与其它四区之间的同质化竞争,实现错位发展,差异化管理。加上我区的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近年来不断加大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为我区发展提供有力金融保障,因此对于重点发展的金融机构在政策上给予资源倾斜。
2. 第三条 : 鼓励金融服务业集聚发展。重点打造以资本市场万亿市值服务制造业为发展重心的“金凤凰产融集聚区”和以供应链金融、跨境金融和资管为发展重心的“佛山新城金融集聚区”。本人支持“金凤凰产融集聚区”,强烈反对打造“佛山新城金融集聚区”。理由是:( 1 )自从佛山建设佛山新城以来,顺德已被迫或主动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实属人为造城。比如,区邦敏书记时代投入的潭州国际会展中心,投资额高达 100 亿,然而产出呢?从建成到现在,搞了多少场会展?( 2 )大良、容桂、伦教嗷嗷待哺,缺项目、缺资金、缺人气,很多民生工程或停工,或不明原因无法开工。如伦教伦桂路工程(滨江西路—林上路段)、顺德大良大桥 ( 金沙大道南延线工程,曾用名 : 顺通大桥 ) 停工、容桂外环路快速化化改造工程(华天路 - 建业路段)停工。( 3 )以顺德目前的财政及实际情况,不宜发展双新城战略,不能把重点都投向了佛山新城,大良、伦教、容桂作为顺德传统中心,更加需要聚人气、聚项目。
拟采纳情况:不采纳。理由:根据区委区政府建设“双中心”的工作部署,拟在我区重点发展顺德新城和佛山新城两个城市中心。佛山新城历经十余载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完备,公共文化和人文居住环境优良。目前拥有中欧中心、保信广场、保利商务中心、金海创意中心等多个超甲级写字楼及高端商业商务项目,中盈盛达融资担保公司、前海人寿佛山分公司、平安银行佛山分行、建设银行佛山分行等一批金融机构相继进驻佛山新城,近期也有金融机构提出进驻意向,佛山新城将形成强大集聚效应,高品质打造金融企业总部聚集地。结合佛山新城区域优势和城市形态,致力打造佛山新城金融集聚区,必将有利于增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撑能力。
(三)第二次征求部门意见
我局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发出《佛山市顺德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征求〈顺德区推动金融业集聚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征求各镇(街道)及区属有关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顺德支行、佛山银保监顺德监管组等单位意见,除区财政局、区民政人社局、区发改局、大良街道外,其余相关部门无修改意见。
1. 区财政局意见:
( 1 )鉴于目前我区财力紧张,建议贵局综合考虑单位工作重点及年度资金额度,科学研判在当前时间节点部署新政策的合理性。
拟采纳情况:采纳。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的通知》(顺府常决定〔 2022 〕 65 号)精神,原则同意《佛山市顺德区关于加快第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因此,区科技局将配套出台《顺德区推动金融业集聚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
( 2 )如有新增预算需求,请贵局明确调剂资金的来源,有保有压,精准实施,做好各项资金安排。同时,做好相关扶持资金的效益评估工作,包括资金总规模测算、制定资金的使用计划和量化的绩效目标等,作为区政府决策依据。
拟采纳情况:采纳。理由:专项会纳入预算,做好项目资金预算编制。
2. 区民政人社局意见:
( 1 )第七条(四)中 “ 其高管团队成员转入顺德纳税且税前收入所得额 50 万元以上的 ” ,建议明确在顺德纳税的类型为工资薪金。
拟采纳情况:采纳。第七条第(四)点修改为:其高管团队成员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入顺德纳税且个人税前工资薪金所得 50 万元以上的,按转入当年个人税前工资薪金所得10% 给予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收入补贴。
( 2 )第七条(四)中明确 “ 该项补贴不占用本办法第七条(二)、(三)的名额 ” ,而第七条(五)暂无明确,建议明确该项是否可叠加补贴名额。
拟采纳情况:部分采纳。理由:已删除第七条第(五)点内容,在修订新的《顺德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修订》(顺府办发〔 2019 〕 42 号)时,考虑增加对上市公司高管人才收入补贴等相关条款,因此不在本办法体现对上市公司的扶持。
3. 区发改局意见:
关于第四条,建议删除“工资薪金所得在顺德区纳税且年度个人税前薪金所得超过 50 万元的高端金融人才”的表述。理由:在第七条“高端金融人才收入补贴”中作为补贴条件已有阐述。
拟采纳情况:采纳。第四条修改为:鼓励引进高端金融人才。按照区委区政府“以才兴城”的总体战略,引进和培育一批顺德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金融人才,激发金融人才队伍活力,发挥金融人才在金融改革发展中的智力支撑作用。
4. 大良街道意见:
增加落户引荐奖励的条款。
拟采纳情况:不采纳。理由:本办法扶持的对象是在顺德区内注册成立的金融机构,不含招商引荐奖励。对引荐机构的扶持各镇(街道)可结合实际情况出台政策。
(四)第二次征求公众意见
于 2022 年 6 月 2 日— 6 月 17 日在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决策预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栏公开第二次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二次征求意见期间没有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五)第三次征求部门意见
我局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发出《佛山市顺德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征求〈顺德区推动金融业集聚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第三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征求各镇(街道)及区属有关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顺德支行、佛山银保监顺德监管组等单位意见,除区财政局外,其余相关部门无修改意见。
1. 区财政局意见:
( 1 )该办法属于延续性政策,请贵局对原办法实施效果进行研究论证和绩效评价,结合单位工作重点及年度资金额度,科学研判在当前时间节点对原办法进行提标扩面的合理性,详细说明扶持内容与产业发展的关联度,制定经济指标相关数据模型,优化扶持内容与扶持标准。
拟采纳情况:采纳。理由:结合当前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快第三产业高质量发展,其中需促进我区金融业加快发展,大力开展金融招商,加强政策引导与扶持力度。因此,在当前时间节点出台政策是合情合理的。该政策前期已展开相关调研工作,学习周边地区优秀做法,研读和讨论确定出《管理办法》初步思路。同时,该政策的起草说明已详细描述出台政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包含制定目的和背景、修订说明、资金测算等内容,符合政策出台的流程和手续。
( 2 )建议对政策中的门槛性奖补条款进一步优化,减少前置性奖补扶持,对成本挂钩的奖补政策予以取消或调整。
拟采纳情况:不采纳。理由:根据往年政策的实施效果,结合当前我区金融业的发展实际情况,在参考周边地区的经验和做法,已剔除私募基金、增资(扩股)和新增存贷款补贴等原政策的补贴内容,现征求意见稿仅保留必要的扶持条款。
( 3 )如确需实施新增财力的项目,所需资金在贵局年度预算额度内调剂解决,并明确用于调剂的项目。
拟采纳情况:不采纳。理由:该政策不纳入本年度财政预算,因此不需在本年度局内调剂预算,应在 2023 年作新增项目申请预算。
(六)第三次征求公众意见
于 2022 年 7 月 4 日— 7 月 15 日在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决策预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栏公开第三次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第三次征求意见期间没有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七)第四次征求部门意见
我局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发出《佛山市顺德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征求《顺德区推动金融业集聚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征求区人才办意见。
区人才办意见:
( 1 )《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加强党对新时代人才工作全面领导进一步落实党管人才原则的意见》要求“各区人才政策要对接市级人才政策,不得另起炉灶、另搞一套”,且在构建“全市统一人才认定标准、扶持标准”的政策体系下,市级相关部门制定各自领域内人才扶持政策,建议向市相关部门确认我区是否可自行制定人才扶持政策。
拟采纳情况:采纳。理由:经与市金融局沟通,市金融局未对我区制定金融人才政策有限制。
( 2 )《佛山市高端金融人才引进培育办法(试行)》(佛府办〔 2017 〕 11 号)已于 2020 年到期,根据市金融局工作通知,新修订的办法可能会有较大的调整,建议考虑文件依据的合理性和我区文件印发早于市级文件出台的可行性。
拟采纳情况:采纳。理由:经与市金融局沟通,市金融局未对我区制定金融人才政策有限制。
( 3 )《中共佛山市顺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要求“凡涉及重大人才政策文件、人才工程项目、顶尖人才和团队引进、人才活动、表彰奖励等事项,通过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顺德区推动金融业集聚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涉及全区金融人才的扶持,建议与市金融局确认政策制定权限后,按工作流程报区委人才办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拟采纳情况:采纳。理由:经与市金融局沟通,市金融局未对我区制定金融人才政策有限制,新修订的《管理办法》(送审稿)将按工作流程报区委人才办。
佛山市顺德区科学技术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