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CR —2019—01051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长政办发〔 2019 〕 60 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促进长沙商贸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
创建国际消费城市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大力推进我市商贸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加快消费转型升级,创建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中发〔 2018 〕 32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 2019 〕 42 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激发居民消费潜力行动计划〉的通知》(湘办发〔 2019 〕 16 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促进长沙商贸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创建国际消费城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搞活流通和消费升级两大任务,以推进商贸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强化商贸流通载体建设,培育壮大消费市场主体,推进流通创新发展,优化商贸流通产业结构和发展环境,持续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二)发展目标
到 2024 年,将长沙打造成“消费之都”“时尚之都”“快乐之都”,基本建成具有一定全球影响力、特色鲜明的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一批批零住餐、电子商务和商贸服务示范企业,成为扩大引领消费、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拉动经济增长的新载体和新引擎。形成统一开放、结构优化、便民惠民的现代流通体系和诚信、安全、品质的消费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商贸流通载体建设
1. 推进商圈提质升级。完善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形成“一核多圈覆盖城区辐射乡村”的载体布局。引导新兴业态和消费品牌向商圈集聚,推动商旅文、游购娱深度融合发展。深入推进“五一商圈”提质改造,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核心商业集聚中心;统筹推进红星商圈和金星路等商业街区提质升级;积极推进万家丽商圈、梅溪湖商圈、月亮岛商圈等新兴商圈繁荣发展;鼓励高桥、金桥、高岭、湾田等专业批发市场转型升级。到 2024年,全市形成 60 个以上影响大、功能全、环境优的大型城市商业综合体或购物中心,各区县(市)打造 1 — 2 个时尚消费或品质消费地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 培育打造特色街区。发挥历史街区文脉作用,打造一批具有湖湘特色的美食街、购物街、古玩街、非遗街等。重点支持黄兴路步行商业街创建国家级试点步行街,改造提升太平街、坡子街、都正街、潮宗街等特色商业街,引导品牌专业店、专卖店、餐饮店等业态在街区集聚。鼓励支持各区县(市)申报创建省级示范步行街,到 2024 年,各区县(市)新建或改造升级 1 — 2 条美食、文创、夜市街区等特色品牌商业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旅广电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3. 优化社区便民服务设施。打造“ 15 分钟便民生活服务圈”,完善社区便民消费、服务网点建设。加快推进便民生鲜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完善社区农贸市场、生鲜社区门店的合理布局,促进海吉星、红星、大河西等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推进社区生活服务集聚式发展,支持改造和建设一批集零售、餐饮、家政、快递等生活服务于一体的社区示范店或便民服务中心,到 2024年,各区县(市)提升改造 1 — 3 家社区便民服务示范中心。打造“互联网 + 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引导本地知名电商平台利用大数据资源优势积极布局社区商业,在全市打造 2 — 3 个知名社区电商示范企业或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4. 加快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按照“六个统一”标准,推动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发展。优化便利店服务网点布局,按照“一件事一次办”要求,简化登记备案流程。支持国际知名便利店落户长沙,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新开门店或改造提升老旧小商店、杂货店、小卖部等。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实施共同配送、集中配送,支持管理技术创新,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推动便利店智慧化发展。到 2024 年,全市品牌连锁便利店门店总数突破 5000 家,培育和引进品牌连锁便利店龙头企业总数突破 20 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政府物流口岸办,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培育壮大商贸流通主体
5. 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加快推进总部经济生态建设,培育、引进一批国际高端商贸服务项目和总部经济企业。引导区域性商贸流通企业在长沙设立公司,大力引进外资和民间资本投向生活性服务业,着力引进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民营 500 强服务业企业总部、区域和功能性总部、财务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到 2024 年,引进 500 家以上国内外品牌首店、旗舰店或大型体验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6.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建立健全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工作推进机制,制定重点培育企业清单,促进电商企业限上统计,到 2024 年,新增限上企业 1000 家。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向多行业、多业态、多区域拓展,支持跨区域兼并、重组、收购,扩大经营规模。持续培育一批全省“零售百强”“批发百强”“餐饮百强”等,积极培育一批全国商业百强及过百亿级领军企业。积极开展国家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工作,鼓励家政企业开展家政培训,提升家政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7. 着力推动品牌建设。保护和发展老字号品牌,支持老字号企业转型升级、品牌宣传、市场拓展,推动老字号企业传承创新,让“老字号”焕发新生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挖掘历史文化内涵,积极申报“中华老字号”“湖南老字号”。培育自创知名品牌商贸流通企业,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餐饮、零售、电商、家政服务等品牌企业;支持大型百货商场、超市发展自有商品品牌,提高自有品牌销售占比,到 2024 年,各类企业新增注册品牌突破 5000个,培育扶持自创知名品牌突破 500 个。打造名菜、名店、湘菜餐饮品牌,引导和支持湘菜企业加强品牌创造、运用和保护。支持家政服务知名品牌建设,培育 100 家规模以上家政服务品牌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三)推进商贸流通创新发展
8. 培育商贸流通新模式。鼓励实体零售企业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优化交易流程、支付方式和配送模式。拓展和包支付应用场景,提升产品体验,增加社交体验业态,从传统销售场所向社交体验消费中心转型。鼓励餐饮、家政企业与互联网对接,探索“互联网 + 餐饮”“互联网 + 家政”模式,建设“智慧商店”“智慧商圈”,加速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加强电商人才培养,培育壮大一批本土电商平台,推动电商集聚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数据资源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9. 推动绿色消费发展壮大。积极创建一批绿色商场、饭店和街区等;倡导绿色消费理念,推进绿色产品进商超,引导流通企业增设绿色产品专区,支持绿色化、智能化家电产品销售,支持绿色智能商品以旧换新等。推进无人收费进门店建设,鼓励零售企业在商圈、商场等人流密集区域建设无人超市、无人货柜。探索再生资源回收与生活垃圾分类协同发展,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重点培育 10 家以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每个区县(市)建成 1 个以上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数据资源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10. 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创新。培育多层次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干线运输、城市配送、商贸服务网点和居民居住区的有效衔接。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大型批发和冷链物流企业开展冷链共同配送、“生鲜电商 + 冷链宅配”,实施特色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工程等。实现城市绿色物流工程,建设互联互通的智慧化物流服务平台,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责任单位:市政府物流口岸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11. 推动内外贸易融合发展。推进湖南高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利用金霞保税物流中心、黄花综保区等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功能的平台,推动更多境外中高端消费品和服务进入长沙市场。积极组织我市各大市场、商场(超市)利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开放平台,与境外客商进行对接,拓宽特色优质产品进口渠道。推进以黄花综保区、金霞保税物流中心、长沙高新区等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区为重点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形成立足中部、辐射全国、面向全球的开放型产业集群区。紧抓中非经贸博览会永久落户长沙的契机,打造“中非经贸孵化基地”,构建“立足湖南、面向全国”的集商品流、信息流、高端人才流等为一体的对非贸易和交流集聚区。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东盟博览会等境内外各类专业展会和综合展会,重点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各类展会,推销长沙优势产品和特色产品,占领国际市场,扩大出口。引导免税店、离境退税商店提高国产优质产品经营比重,鼓励境外旅客购买国产品牌,优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政府物流口岸办,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四)努力繁荣消费市场
12. 培育新兴消费热点。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大力发展汽车消费,推动汽车消费优化升级。加强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线下经营实体加快新理念、新技术、新设计改造提升,向场景化、体验式、互动性、综合性消费场所转型。打造一批集创意设计、科技研发、采购交易、时尚消费、品牌发布等功能于一体、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专业消费市场。鼓励引进知名品牌进入长沙开设首店、首发新品,带动扩大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物流口岸办,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13. 推动农村消费提质扩容。鼓励支持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向农村拓展市场,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畅通城乡双向联动销售渠道。助推电商消费扶贫,推动电商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各类市场营销主体与农村及贫困地区对接,多渠道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支持推进“一县一品”网销工程,推进县级电商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村级电商服务站拓展收集整理和销售当地农特产品的能力。优化整合存量设施资源,健全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支持建设特色知名商贸小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14. 开展促进消费活动。积极开展多层次、多样化促进消费活动,进一步扩大“一乡一品”国际商品博览会、“福满星城”购物消费节、中国国际食品餐饮博览会、长沙国际车展等长沙特色促消费活动。鼓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每年举办 1 — 2次区域性促消费节会活动。鼓励引导各行业协会、大型市场等各类经营主体拓宽节假日消费空间,结合长沙文化,组织时尚促消费活动。支持商贸流通企业、餐饮企业、行业协会等在境内外主办、承办或参加大型展会节会活动。支持培育湘菜企业走出去,支持本地知名餐饮企业进入市场潜力较大的国家和地区新开门店、开展湘菜烹饪表演、宣传和展览等。(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会展办,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15. 释放夜间消费潜力。鼓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通过设立“夜间经济服务中心”、建立“夜间区长”“夜经济管家”等方式、手段,积极探索保障夜间经济发展长效机制。推进休闲美食、夜间购物等夜间消费,引导餐饮店、便利店等延长营业时间,开设深夜营业专区,鼓励开设 24 小时便利店,鼓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着力打造富有特色的非遗夜市、美食夜市、“深夜食堂”等夜间消费场景,完善夜间交通、安全、环境等配套设施。重点建设以“五一商圈”为核心的夜间经济示范区,提质升级解放西路、渔人码头、马栏山、冬瓜山等高品质夜间消费集聚区。鼓励支持网红品牌持续做大,力推网红经济发展。到 2024 年,各区县(市)新建或提质升级 3 个以上各类夜间消费示范区,培育 1 — 2 个消费品牌或特色消费场景网红打卡点,打造 1 个以上促进夜间经济消费品牌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五)着力优化消费环境
16. 着力整顿市场秩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畅通 12315 投诉举报渠道。重点开展对成品油市场、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加强电商消费等领域维权,坚决打击恶意打假行为。为维护我市商贸流通市场秩序、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执法保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17. 推进商务诚信建设。贯彻落实各项信用制度,建立完善商贸流通领域市场主体信用档案。鼓励家政企业积极开展家政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给予项目支持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商务诚信体系建设中的协调配合、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形成“政府主导、协会主促、企业主体、有效推进”的商务诚信建设新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18. 加快完善标准体系。加快构建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互配套、相互补充的商贸流通标准体系,倡导商贸流通企业以标准为依据规范服务、交易和管理行为。鼓励家政企业投保家政服务员意外伤害险、职业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鼓励餐饮企业参与我市湘菜系列标准制(修)定,鼓励湘菜企业积极申报 ISO9000 、 HACCP 等国际权威认证。鼓励行业协会、零售企业参与制订各业态经营管理规范的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直各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提高对促进商贸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创建国际消费城市的认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有针对性的配套措施,明确工作进度,强化组织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完善配套政策。 从 2020 年起,由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商贸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长沙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创建区域性国际消费城市。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一定比例配套安排商贸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三)优化发展环境。 建立批发、零售、餐饮、电商、家政等行业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四、本意见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施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