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CR —2021—01054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长政办发〔 2021 〕 62 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沙市“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
发展规划( 2021 — 2025 年)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 十四五” 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 年 11 月 1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长沙市“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
( 2021 — 2025 年)“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实现更高水平全民健康、开启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新征程的关键时期。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 ○ 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长政发〔 2021 〕 8 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长沙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 2021 〕 5号),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卫生资源稳步增长,人民健康状况明显改善。 2020 年底,全市拥有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 4687 个,其中医院 241 个,建制乡镇卫生院 98 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310 个(中心 84 个,站 226个),行政村卫生室 1280 个。全市共有病床 83180 张,平均每千人口拥有病床 8.28 张。在职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 106184 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 88023 人,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 8.76 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 3.26 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 4.25 人,每千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 0.76 人,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口自然增长率为 2.44‰ ,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 109.97 ,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孕产妇死亡率由 2015 年的 13.85/10 万下降至2020 年的 1.66/10 万,婴儿死亡率从 2015 年的 2.88‰ 下降到 2020 年的 1.92‰ ,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 2015 年的 4.77‰ 下降到 2020 年的 3.61‰ 。
强化体系建设,增强发展能力。一是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完成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新校区、市一医院新住院大楼和市三医院门、急诊楼业务用房维修改造等项目建设,累计完成投资 32.73 亿元,竣工面积 49.54 万平方米。二是实施基层标准化建设。全市利用中央、省、市各级财政资金 7.23 亿元,完成县级医院建设项目 4 个、乡镇卫生院新改扩建项目 38 个、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24 个、村卫生室建设项目 301 个。对照国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已由 2015 年的 90% 达到2020 年的 100% 。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人次达1107.63 万人次,较 2015 年增长 77.55% ;门急诊人次达 1050.66 万人次,较 2015 年增长 74.82% ;出院人数达 47.86 万人次,较 2015年增长 17.23% 。在连续实施两个三年行动的基础上,出台《长沙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2019 — 2021年)》,全面落实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清零行动”,不断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完善“ 1530 ”就医服务圈。 44 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为全国“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连续五年排名全省第一。三是构建多元化格局。深入实施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和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基层中医药服务区覆盖率 100% ,成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大力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全市社会办医院增至 204 所,在全国省会城市处于较高水平,涌现出湖南旺旺医院等一批社会办医典型。同时,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成功创建全国第二批安宁疗护试点市。四是推进一体化管理。坚持分片负责、分工协作、分类推进医联体建设,创新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奖励政策和激励机制,探索就医“一卡通”和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优化分级诊疗格局,切实提升基层群众看病就医的可及性和获得感,县域内就诊率保持在 90% 以上。长沙市被确定为全国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城市。
创新重大举措,破解发展难题。一是创新 PPP 融资模式。率先全国创新实施“健康长沙”建设 PPP 项目,利用开发性金融政策支持,综合授信 200 亿元,分期推进市和区县(市)等 70 个子项目建设,做到以市场化、产业化方式全面推进各级卫生健康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该项目被国家财政部作为示范项目进行推介。目前,市和区县(市)相关子项目顺利推进。完成委直医院在建项目资金置换 8.39 亿元、化解政府关注类债务 4.63 亿元。二是创新医改关键举措。 2015 年底率先全国省会城市、同城同步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2017 年实现市域内部、省、市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近年来,统筹强化“三医联动”,创新医改举措,出台《长沙市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长沙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探索实行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制,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同时,完善总额控制下的病种分值付费方式改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基本医保报销比例提高到 85% ;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市级公立医院调价弥补率 80% ;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和带量采购,促进药品价格合理回归,减轻市民群众就医负担。 2019 年长沙被国务院评为医改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三是创新智慧医疗项目。借助长沙智慧城市、超级大脑建设契机,深化与长城医疗、腾讯公司合作,实施区域智慧医疗建设三年( 2019 — 2021 年)行动,利用信创技术,依托健康医疗大数据,分阶段、分步骤推进智慧医疗项目建设和应用,打造全市标准统一、互联共享的基于信创技术的区域智慧医疗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目前,项目已完成健康服务统一门户上线运行,全市 20 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实现线上挂号、预约;完成市级健康医疗云平台搭建,现有 140 余万份电子病历、 840 余万份电子健康档案、 5 大类卫生资源数据全面汇聚;完成市第一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八医院)智慧门诊建设改造,实现一部手机享受全流程服务。
突出民生服务,提升发展实效。一是强化公共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履行公共职能,深入推进城乡居民健康促进行动,切实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疾病防控和地方病、慢性病、职业病防治工作。积极推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服务、公共卫生救治、 120 应急救援、血液管理、监督执法等服务体系建设,全市公共卫生网络体系进一步健全、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同时,统筹推进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爱国卫生、计生服务、老龄健康等工作,推进关口前移,强化源头控制,提升公共服务管理效果。全市人均预期寿命达 80 岁,居中部省会城市前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创新妇幼健康服务。率先全国构建完整的三级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体系,实施“华大基因”新型基因检测技术和长沙市医疗卫生资源合作项目,全面推广出生缺陷防控计划和癌症精准医学行动,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妇幼服务和精准医学水平,全市妇幼服务满意率保持在 95% 以上,围产期出生缺陷发生率从 2015 年的 385/ 万下降至 2020 年的 175.99/ 万(全国平均 560/ 万),孕产妇死亡率、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均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保持全国前列。三是探索慢病医防融合。通过整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基层家庭医生与二级以上医院优质医疗专家资源,全面推进以高血压为突破口的基层慢病医防融合工作,构建完善高血压诊治和防控网络,并制定以“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标准化诊疗规范和技术指标,切实提高慢性病健康管理标准和水平,真正让基层医疗机构能够看得好小病、看得出大病、管得好慢病。四是落实健康民生实事。出台《长沙市健康民生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在全市开展免费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 DNA 筛查、新生儿遗传性耳聋基因筛查、新生儿多种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 35~64 岁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筛查等健康民生项目。项目实施以来,市、县两级财政共投入 4 亿元,全市在线发放健康民生项目电子免费券约 90 余万张,惠及群众达 121 余万人次,有力提升了全市妇女儿童保健水平。五是精准实施健康扶贫。扎实推进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慢病签约服务、重病兜底保障“三个一批”救治工作,确保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六重”医疗保障,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等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截止 2020 年底,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病签约服务率 100% ,大病定点医院专项救治率 100% ,贫困住院患者救治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 91.59% 。健康扶贫工作指标任务圆满完成,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奠定坚实基础。
优化行业管理,强化发展保障。一是切实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完善市、县、乡三级质量控制体系,严格医疗质量控制标准,探索精准医疗服务,强化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创新推行 6S 管理服务模式,优化医疗服务流程,落实便民惠民措施,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二是深入推进科教兴医“ 25111 ”工程和名医工程建设。加强与中南大学、南华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战略合作和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内涵建设和学科建设,并创新实施“四个一批”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全面提升全市卫生健康行业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三是不断强化系统综合监管。坚持统筹推进、惩防并举,率先启动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和多元化监管试点,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监督执法体系,切实加强医疗市场、药具市场、广告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医药购销不正之风和损害病人利益行为,持续开展“四个不合理”问题专项整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检查、化验、卫生材料、药品等收入增幅均大幅下降,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明显减轻。
(二)发展机遇
卫生健康事业正处于重要战略发展机遇期,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建设健康中国,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特别强调全民健康与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关系,将健康纳入所有政策。《健康中国行动( 2019 — 2030 年)》围绕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两大核心,从政府、社会、个人(家庭) 3 个层面协同推进实施 15 项重大行动,健康中国持续深化,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已成为全社会重要的新时代共识。 2020 年初突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给卫生健康事业,尤其是公共卫生与传染病防治领域带来严峻挑战,突发疫情不仅凸显出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性,更暴露其现存短板,给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提出更高要求,全社会将高度重视公共卫生体系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预防型公共卫生防疫体系建设。信息技术与科技创新赋能健康行业,互联网、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 AI 技术、 5G 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迅速,数字经济与医疗健康产业深度融合,智能化医疗产品逐渐得到普及应用,智慧医院、智慧病房等互联网 + 医疗健康的新模式和新业态逐渐涌现。得益于信息技术的发展,疾病预防、检测、诊断和治疗模式正朝着个性化、精准化、智能化和远程化的方向发展,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与公平性将大幅提高,数字经济正在为医疗产业的变革和升级注入新动能,科技创新赋能健康行业已是大势所趋。
(三)主要挑战
在推进“健康长沙”建设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过程中,我们面临了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任务艰巨繁重,存在不少实际困难和现实问题:与建设“健康长沙”目标相比,全市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和区域布局有待优化,服务供给体系不全、结构不优、质量不高,部分新建片区医疗卫生资源供应不足,医疗卫生项目落地进展缓慢。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相比,我们的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体制性的障碍、结构上的问题还未有效破解,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有待提高,医疗服务体系之间缺乏协同性,卫生健康管理体制需要创新。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健康需求相比,重大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传染病防治整体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能力还比较薄弱,全面三孩政策后高龄产妇生育问题压力增大,青少年成长发育过程中面临的性与生殖健康问题急待引起全社会重视。另外,政风行风建设有待加强,特别是个别单位、个别地方还存在一些过度医疗、加重患者负担的问题。
二、发展战略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 2019 〕 13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湖南行动的实施意见》(湘政发〔 2019 〕23 号),以健康长沙建设为目标,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实施健康长沙行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中西医并重,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针对重大疾病和一些突出问题,聚焦重点人群,实施一批重大行动,政府、社会、个人协同推进,加大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引导群众建立正确健康观,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努力实现全人群、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全面发展。坚持和完善党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切实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发展卫生健康事业的领导、保障、管理和监督责任,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卫生健康需求。
坚持以人为本,健康优先。把健康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促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立足实情,将健康促进的理念融入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体现健康优先、突出健康目标、向健康倾斜和着力保障健康需求,加快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实现健康与经济社会良性协调发展。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全面推进健康行动计划,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提升公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
坚持需求导向,改革创新。以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步伐,发挥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和信息化的引领支撑作用,开展卫生健康的制度体系创新。加强卫生健康基础研究,鼓励适宜技术创新研究,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研究,创新医疗卫生与信息技术融合发展新领域,提高卫生健康服务技术水平。切实提高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质量、效率和效益,增强发展活力、创新发展模式。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优化人口分布和卫生资源配置,统筹考虑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公立和民营之间、中医和西医之间、医疗和公共卫生之间的资源分配和发展,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推动卫生健康领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着力解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三)发展目标
1. 总体目标。到 2025 年,促进全民健康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健康领域发展更加协调,健康产业繁荣发展,全民健康素养大幅提高,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人人享有高质量的健康服务和高水平的健康保障,基本实现健康公平,人民身体素质明显增强,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全面建成健康强市。
2. 具体指标
“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三、主要任务与重点工作
(一)全面实施健康长沙行动
1. 全方位干预主要健康影响因素
加强健康教育与促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促进及教育活动,普及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残疾预防及康复等维护健康的知识和技能。建立健康科普专家库及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在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领域的融合创新发展。探索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的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推进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社区、健康家庭等支持性环境建设。到 2025 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 28%以上。
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广泛宣传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等健康知识,引导群众加强自我健康管理。全面实施《湖南省国民营养计划 2030 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为重点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重点人群营养干预,加强营养监测与评估,推广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持续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知程度。鼓励领导干部等发挥引领作用,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加大控烟执法力度,强化控烟工作机构及网络建设,健全完善市、县两级控烟监测体系。
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创建,统筹全民健身场地及设施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优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持续打造城市社区 15 分钟健身圈,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有序促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制定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健身活动。加强“体医融合”和非医疗健康干预,定期开展国民体质健康监测,探索健身设施与医疗康复设施联合配置,在市属医疗机构普遍设立科学健身门诊和在街道(乡镇)建设健康促进服务中心。
加强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疾病科普工作,提升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加大对重点人群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力度。推进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及心理健康人才培养工作,培育社会化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健全基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登记和救治救助管理,实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区县(市)全覆盖。
进一步提高爱国卫生发展水平。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不断完善垃圾污水治理、病媒生物防制等公共卫生设施,全面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开展健康知识科普,不断普及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爱国卫生运动传统深入全民。大力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全面开展健康城市、健康细胞建设,全面提高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法治化保障和信息化水平,加强基层爱国卫生队伍建设,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整体联动新格局。
2. 强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保障
积极落实生育政策改革措施。按照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的部署,推动人口生育率向更均衡水平靠近,强化人口信息共享和人口监测机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持续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广泛开展关爱女孩、创建幸福家庭等活动。推进配套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降低养育孩子的家庭成本,提高家庭生育意愿和养育子女的能力,形成育儿友好型的社会环境。全市出生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保持相对稳定,出生人口性别比更趋正常。
推动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的政策支持,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较大满足。每个街道至少建成 1 个具有示范效应的托育机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网络基本构建,家庭科学养育指导到位率 80% 。
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完善重点职业病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网格。强化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推进各级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区县(市)加强对辖区内职业健康体检等职业卫生技术机构质量管理。拟定职业卫生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职业健康监管体系,落实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治理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以农民工尘肺病为切入点,推进职业病诊断鉴定制度改革。继续实施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对无责任主体的尘肺病农民工实施财政专项救助的举措。
建立完善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完善覆盖城乡妇女儿童的基本妇幼健康服务制度,促进妇幼卫生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妇女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统筹服务资源,加大财政投入,加强能力建设,建立“层次分明、分工合理、运作协调、指导有力、服务优质、特色突出”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全市孕产妇死亡率、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得到有效控制,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专家支撑、社会参与”的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机制和覆盖城乡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全面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全市出生缺陷发生率保持下降趋势,出生人口素质不断提高。到 2025 年,我市妇幼健康事业得到较大发展,妇女儿童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探索和鼓励中医医疗、护理、养老、康复四位一体的新型养老模式,促进医养结合。推动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满足疾病终末期老年患者多元化服务需求,开展“安宁疗护标准病房”创建工作,推动加快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各区县(市)至少要有 1 家医疗机构或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服务。着力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到 2025 年,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 70% ,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占比 80% 。
3. 加强重大疾病防控
积极防控传染病及地方病。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研判和预警,有效应对新冠肺炎、不明原因肺炎、流感、手足口病、登革热、麻疹等重点传染病疫情。积极防范输入性突发急性传染病,强化重大动物源性传染病的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国家免疫规划,规范预防接种服务管理,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 95% 以上。规范有序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建立免疫屏障。全面落实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麻风病、狂犬病、血吸虫病等传染病综合防控措施。强化燃煤型氟中毒等地方病防治。加强口岸检疫,严格口岸重点传染病防控,改进国际旅行健康服务。
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治策略。健全慢性病防控相关基础信息监测报告机制和评估体系,实施重点慢性病发病、患病、死亡和危险因素监测。强化慢性病筛查和早期发现,逐步将符合条件的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适宜技术纳入诊疗常规。完善慢性病分级分类管理。推进癌症早期筛查和早诊早治,建立癌症大数据平台,开展口腔癌、鼻咽癌、肺癌等高发癌种的机会性筛查,制定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
(二)加强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
1. 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分级负责的公共卫生领导指挥体系。进一步强化市、区县市、街道(乡镇)、村(社区)四级公共卫生管理机构和工作网络,加强力量配备,夯实基层网底。以信息化为主要抓手,建立完善全人群疾病谱、死因谱等,全面加强疾病负担等公共卫生专题研究。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强化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职能,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权威指导和业务管理的作用,为党委、政府对卫生健康工作精准施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参考。以事业发展需要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优先扶持公共卫生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符合疾病预防控制实际需要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条件,强化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建设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规范发热门诊建设和管理,加强实验室检测网络建设,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科技支撑、物资保障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建立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救治网络,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大型公共建筑预设平疫结合改造接口。
2. 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体系和分层分级的应急响应体系
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方式,通过公共卫生疫情直报系统、医疗机构发热和肠道门诊观察、预约和互联网诊疗、药品零售、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大数据监测,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要求,强化对传染性疾病、食源性疾病、不明原因疾病的监测。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推动、会商分析与风险预警,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预警的前瞻性与高效性。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系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公共卫生监测数据,及时开展评估预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据此按要求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和范围,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权责范围主动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健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根据响应级别依法实施相应的临时强制性社会管控措施。健全全市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保障应急指挥指令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有力。
3. 健全医防协同机制和基层防控联动工作机制
加快构建医防协同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信息共享联动,强化综合性医院感染性疾病专科建设,健全综合性医院和传染病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高度重视医院公共卫生建设,合理配置公共卫生专业人员。进一步强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有机联系,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传染病早期发现、及时报告与初步救治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肠道门诊、传染病监测哨点建设,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基层哨点”职能,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建设,做好预检分诊、隔离观察、协同转运、应急处置,构筑公共卫生应急防控第一道防线。层层落实网格化管控措施,发挥基层和社会组织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强化家庭医生团队网格化防控责任,建立组织高效有序的社区防控机制。加强基层医防融合,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双提升,增强基层公共卫生“守门人”作用。
(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 强化药品供应保障
加强短缺药品监测预警,落实短缺药品分级储备制度,探索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配送机制。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用药目录管理和规范,指导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时调整优化用药目录,促进合理用药,并取得实质性进展。扎实推进药品使用监测,开展临床用药综合评价,充分发挥临床药师作用。
2. 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按照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确定调价空间、遴选调价项目、合理调整价格、医保支付衔接、跟踪监测考核的原则要求,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每年进行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动态调整力度,与“三医”联动改革紧密衔接。
3. 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
通过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严格药品耗材使用监管等多种方式,持续优化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体现技术劳务价值,合理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进一步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按照医疗公益性体现程度及医院等级层次,合理拉开全市不同层次、不同等级医院之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差距,保持不同等级医院之间合理的比价关系,保障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相对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促进分级诊疗,合理分流患者。
4. 改革公立医院薪酬制度
建立健全院长考评体系,采取定性与定量、年度与日常相结合的方式,从医院服务评价、办医方向、平安建设、医院管理、医院发展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医院负责人年薪。探索试行医生(技师、临床药师)年薪制,按照级别和岗位,实行不同等级年薪,提高其合法收入和待遇。创新年薪计算方法,探索试行年薪计算工分制,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四)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1. 继续加大全市医疗卫生机构重大项目建设力度“十四五”期间,市属医疗卫生单位计划实施重大建设项目 13个,计划建筑面积 73.16 万平方米,总投资 71.53 亿元。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利用“健康长沙”建设 PPP 项目,重点完成市中医医院(市第八医院)第三住院大楼项目、市公共卫生中心(二期)建设项目、市妇幼保健院(河西新院)项目、市口腔医院河西分院、长沙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项目等建设任务。
2. 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推进医联体和分级诊疗
一是不断完善医疗质控体系建设,通过医疗质控中心,强化专业督导、培训,建立信息数据质控平台,以“督导—培训—改进—提升”指导各专业(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持续提升。二是推进全市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等“五大中心”建设,推广院前院内一体化协同救治平台建设,实现患者救治信息互联互通,院前与院内救治的无缝衔接。制定并实施儿科门急诊建设基本标准,提高儿科医疗服务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强社会办盈利性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同质化水平。三是按照“规划发展、分区包段、防治结合、行业监管”原则,全面完成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和专科联盟建设,以及医联体间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心电、远程培训等项目建设。四是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服务网,实现基层医疗机构“看得好小病、看得出大病、管得住慢病”。
3. 建立健全院前急救体系,提高采供血服务能力
科学编制辖区院前医疗急救站点设置规划,建立健全市级急救中心、区县(市)急救中心、医疗机构(街道、乡镇)急救站点三级急救网络体系,加快推进市 120 急救中心扩建项目。科学合理设置全市采供血点,按照每个区县(市)在其辖区内地铁口、繁华地段或商业中心等人口密集区域至少设置 1 个无偿献血固定献血屋的标准进行规划,提高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参与及服务能力水平。
(五)大力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
1. 突出打造中医药特色优势
完善以市中医院为龙头、各县级中医院为骨干、非中医类医院中医药服务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服务为网底、社会办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为补充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推进中医药服务基层全覆盖。充分发挥市、县中医院龙头作用,推动长沙名老中医馆的发展,加快市第四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加强市、县级中医药适宜技术中心建设,规范开展 60 种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进非中医类医院中医药科室规范建设,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开展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继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到 2025 年,全市 10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规范设置中医馆、规范开展 6 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100% 社区卫生服务站、 90% 村卫生室规范开展 4 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2. 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坚持中医医院的功能定位,加快高水平三甲中医医院、区域诊疗中心、中医重点研究室和特色优势专科建设,开展中医经典科(经典病房、病床)试点,支持市中医医院建设中医经典病房治疗院区,并在运行机制、诊疗模式、收费定价等方面进行创新,在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建成 2 个以上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医院加强中医药业务建设。实施中医药“神农人才”工程,加强中医药师承人员、骨干人才培养,发展中药院内传统制剂。
3. 实施中医药服务基层惠民工程
对全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馆按照标准化建设进行提质改造,到 2025 年,全市 20% 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示范中医馆(旗舰中医馆)和示范中医专科,15% 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支持二级以上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医共体,加强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技术指导和对口帮扶。
(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1. 科学合理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坚持政府主导,实现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 1 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 3 ~ 10 万居民规划设置 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乡镇卫生院全面提供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切实承担起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门急诊和住院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全科医学科室建设,在保证全科诊疗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地居民需求、老龄化进程、双向转诊需要和机构基础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发展中医、康复、护理等特色科室。
2. 全面加强基层基础设施改造提标
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行动方案,根据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围绕房屋建设面积、功能用房面积和平面布局,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础设施改造和提标,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建设要求。重点加强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满足其作为一定区域范围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用房需要。配备与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相适应的医疗设备和器械。实施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清零行动”,完善功能区域规划布局。
3. 全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创新基层医务人员培训培养方式,完善基层卫生人才引进培养机制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机制,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促进更多的优秀医务工作者愿意留在基层、扎根基层,不断优化基层卫生队伍结构,提升基层医务人员整体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基层全科医生制度。
4. 逐步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机制
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和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断完善签约服务内涵,突出中西医结合,增强群众主动签约的意愿。建立健全签约服务的内在激励与外部支撑机制,调动家庭医生开展签约服务的积极性。重点在签约服务的方式、内容、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实现突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5. 稳步提升基本公共卫生均等水平
统筹做好财政事权和支出改革后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持续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优化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有效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在依法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优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经居民本人授权在线调阅和面向居民本人开放实用的服务渠道及交互形式。推进基层机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融合服务,优化常见多发慢性疾病的基层诊疗和健康管理流程。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主体责任,以区县(市)为单位推进实施并加强绩效评价。评价重点从重过程向重结果、重居民感受转变,突出信息技术在绩效评价中的应用和导向,提高效率和质量。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
6. 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
按照“分级负责、严格标准、全面覆盖、公开公正”原则,继续深入推进以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加强和规范乡村卫生管理,全面推进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对照标准和指南,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能力建设。统筹推进县域医共体和社区医院建设,充分发挥县域医共体“强基层”作用,着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和医疗服务能力。
(七)实施“科教兴医”战略
1. 加快推进重点学科建设
在已有市级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组合、突出重点、增强特色。在“十四五”期间,整合资源重点建设 12 个市级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培育 6 ~ 8 个市级医学重点学科,积极推动多学科联合发展,核心专业达到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水平。着力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支持县级公立医院开展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达到市级先进水平。增强重点学科造血功能,发展壮大学科人才队伍,建立健全科学的人才选拔、使用及评估机制,不断完善不同层次学科人才培养与激励制度,把学科人才队伍建设作为评估学科综合实力的核心指标,将重点学科打造为医学人才培养高地,构建一批医德高尚、技术高超、区域内有较高学术影响力的领军型学科带头人。提升重点学科新科学新健康发展能力,推动向预防、康复、精准和个体化诊疗等新的方向转化,加强与现代生物、材料、信息、工程等科技领域融合发展。
2. 坚持医教研协同发展
坚持医教协同、医研结合,继续深化医学教育改革,完善医学教育体系,加强以“ 5+3 ”为主体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建设和以“ 3+2 ”为主体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建设,不断改善培训条件、提升教学质量,打造国家级示范培训基地。鼓励和支持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建设特色高职院校。以临床为主体,公卫为支撑,应用为导向,把医学科技创新作为重点学科建设和医疗卫生机构持续发展的驱动。以重要病种、重大课题、重点平台、重大项目等为切入点,积极推动参与“重大新药创制”“重大传染病防治”“精准医学研究”“重大科技专项”等国家、省、市科研计划。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高等院校协同,利用长沙与上海交通大学战略合作、与粤港澳大湾区对接等契机,合作共建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基地)、医学中心、研究中心等人才培养和创新基地,积极承接和转化其先进技术、科研成果。深化与高校、科研院所、医药企业合作,推进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建设。
3. 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以提升医疗卫生健康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为核心,结合湖南省“ 121 工程”、湖南省高层次卫生人才“ 225 ”工程、“湖湘青年英才”等人才选拔机制,加强市直公共卫生机构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骨干人才(学科后备带头人)和青年人才等各层次人才的引进,努力构建与现代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支撑体系。同时,按照 2030 年全市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 5 名合格全科医生的目标,充分发挥 2 个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 2 个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5 个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的资源优势,进一步规范临床培训基地、基层实践基地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推动独立全科医学科发展。加大全科医生培训力度,强化培训过程管理和质量控制,开展综合评价,实现全科医学培训基地教学质量的规范化、标准化、同质化。加强全科医学继续教育,加大远程教育和实践教育比重,积极搭建全科医学教育平台,制定全科医学继续教育指南,建设远程医疗教育系统,开发全科医学数字化教学课件。大力推广基层卫生适宜技术,将慢病管理、儿科、中医药、康复医学等知识和技能作为全科医学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基层全科医生通过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等参加更高层次的学历教育。
(八)建成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1. 完善医疗保障政策体系
稳定并继续扩大参保覆盖范围,将困难人口分类纳入财政资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确保医保基金可持续发展。落实国家、省统一的医保待遇清单制度,使人民群众公平、公正享有基本医保权益。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完善门诊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负担。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之间的互补联动、有机衔接,提高医疗救助的精准度和力度。健全健康扶贫的长效机制,夯实托底保障功能,有效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满足长期失能人员护理需求。统筹推进商业医疗保险发展,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标准化、普惠型的补充医疗保险产品。
2. 深化医保重点领域改革
在省统一部署下,推进药品耗材招标采购改革,减少药品和耗材的虚高价格空间。改革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建立通过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妥善平衡处理好医、保、患等各方关系,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总体负担不增加。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适时启动 DRG 、 FRG 等医保付费模式,激发医疗机构主动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成本、合理的医疗内生动力,助推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建设。初步建成以按病种付费为主,以按人头付费和床日付费等为辅的多元复合方式医保支付体系,建立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为核心的评价机制,使医保与医疗同心聚力,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3. 健全医保管理服务体系
严格落实医保基金监管责任,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健全监督举报、智能监控、诚信管理、责任追究等监管机制,提升行政监督和经办管理能力,构建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医保基础管理工作,完善制度和基金运行统计分析,健全风险预警与化解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借助长沙市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契机,从智慧政务、城市治理、医疗健康、医疗保障等领域入手,构建医保公共服务、业务、协作、监管、决策为一体的信创智慧医保服务平台,推进医疗保障“放管服”改革,全方位助力长沙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4. 建立价格和药品招采机制
落实国家、省药品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降低药品价格。加强药品购销合同管理,规范药品货款支付。探索推进医药采购信息流、资金流、药物流“三流合一”的信息化管理模式。
(九)大力推进智慧医疗建设
1. 推进区域智慧医疗体系建设
依托长沙市政务云,运用信创等技术建设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长沙市智慧医疗云平台,实现全市医疗健康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功能整合、协同应用。全面建成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卫生资源四大数据库,完成平台数据采集、标化、治理、整合,构建数据质量监管体系,夯实数据开放运营服务的基础。建设县级区域智慧医疗信息系统,实现省、市、县之间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基层卫生等系统信息互通与业务协同,实现与医保、药品等行政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协同。全面建设居民电子健康卡系统。开展区域健康和医院信息标准适用性测试,推进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共享、数据采集与交换等国家信息标准应用落地。建设数据监管系统,实现对卫生健康数据规则引擎、采集分析、评估反馈和再监测等流转过程数据质量检测的闭环管理。建立信息安全体系,对数据、网络、传输、服务器、数据库、终端实施全方位安全防护,实现网络信息威胁预警、安全态势分析等功能,提升全市卫生健康信息系统的安全监管能力。
2. 加快智慧医院体系建设
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智慧医院建设,建成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一体化智能医疗服务系统。实现医疗行为、药品(耗材)使用、门急诊及住院、分级诊疗、支付结算、医疗物资配送、出院随访等服务与监管智能化,促进医疗服务流程优化,医院管理水平提升。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设互联网医院,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如注册或备案执业医师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的复诊、咨询和开处方等服务,“治未病”健康服务应用为群众提供预防保健、疾病康复等健康指导。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达到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 3 级水平,三级医院达到 4 级水平。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等线上服务,三级医院预约时段精确到 30 分钟以内,加大医院智慧后勤管理体系建设力度,加强精细化管理能力水平。全面完成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智慧医院建设。
3. 健康服务应用体系建设
建设传输、存储、诊断、报告、后处理全流程一体化智能化的市级远程医疗系统,实现上下级医院、多学科在线病例讨论和远程会诊,提升农村和偏远地区居民就医便捷性。建设疫苗监控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全流程无缝对接管理。建设院前院内一体化120 急救系统,提高急救效能。建设科研教育培训系统,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便利的科研条件,实现医务工作者线上疑难杂症及重大疾病病例讨论交流,医疗适宜技术线上推广普及。建设家庭医生服务系统,提升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优化妇幼健康平台,实现妇女保健、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业务与服务功能一体化、网格化管理。建设卫生业务监管系统,精准分析与监管医疗服务质量、医疗安全、合理用药、规范执业等行为。开展常见病、慢性病延伸处方、药品配送合作,实现医疗机构处方与药房配药系统互联共享,方便群众及时取药,提高利用互联网监管药品流通的能力。建设以大数据为基础的健康用药智能辅助系统,实现健康保健、用药指导、慢病干预、康复护理等用药健康服务,全面提升服务质量与用户体验。
4. 超脑智慧医疗体系建设
基于长沙城市超级大脑,构建长沙“互联网 + 医疗”中间层能力,建设统一便民服务门户、远程医疗云 PACS 系统、医学智能影像平台、医学辅助诊疗系统、区域健康智能应用、医疗健康数据主题库、医卫通、医疗信息安全、医疗监督指挥调度门户、智慧卫监信息平台等。
(十)探索推进健康产业发展
1. 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服务
深入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发现、总结、推广医养结合工作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推动全市医养结合工作的开展。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真正融合发展,各区县(市)所有一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均能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和医养结合服务。
2. 优化升级健康服务产业
激发社会资本活力,培育和发展社会办医品牌,促进家庭医生服务市场发展,推进体检行业、心理健康服务、住院陪护、居家照护行业规范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康复护理和残疾人康复护理等专业健康服务机构,加快建设湘江新区国际医疗健康城,打造“医养研商游”健康服务链条,提高健康服务质效。推进重大疾病的特效药、高新技术检查等纳入长沙医保体系,逐步提升报销额度和比例,简化异地就医结算程序。优化健康产业环境,建设健康服务业集聚区,重点推进望城经开区医药产业园、浏阳经开区长沙(国际)医疗健康生态科技产业园、长沙县湖南大健康产业园、长沙医药健康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引进和培育大型健康服务企业,搭建药品和器械公共服务平台,设立医疗健康技术基础实验室,鼓励自主知识产权药品研发应用,建设医学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加快推进城市有机更新改造中医疗产业服务项目,重点完成湘雅健康城、妇幼产业大楼建设改造,打造全国标杆,对标国际一流,建设成为集医疗服务、教学科研、商务办公、健身休闲、配套服务五大功能于一体的绿色生态智能国际范大健康产业城。
四、政策保障与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
卫生健康事业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和生活质量。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健康长沙”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及规划,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考核内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要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卫生健康工作,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二)完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
进一步明确政府、社会与个人的健康投入责任,建立公平、合理、可持续的分担机制。坚持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主导地位,建立科学、稳定、适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特点、符合区域经济实力的投入与增长机制。落实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政策,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调整和完善政府卫生财政投入结构,政府新增卫生健康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基层医疗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并向公立医院改革、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倾斜。努力拓宽卫生投入渠道,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卫生投资领域,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注重“健康长沙”建设宣传引导
加强对重大卫生政策、重大战略部署的宣传,提升对重大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树立卫生健康行业良好形象。大力实施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组织开展“健康中国行”系列健康传播活动。充分运用卫生健康宣传平台,利用主流媒体全面加强宣传报道,强化新媒体宣传,办好官网官微,推进卫生健康网络舆情监测应对机制建设。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增强医务人员的事业心、责任感。不断加大卫生健康事业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舆论环境。
(四)加强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
建立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成效评估。加强监测评估能力建设,规范监测和评估程序,完善评价体系和评价办法,提高监测评估的科学性、公开性与透明度。市卫生健康委和市医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中期和末期评估,及时发现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对策,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