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统筹集约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2: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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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R —2022—01022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长政办发〔 2022 〕 24 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统筹

集约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统筹集约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4 月 2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统筹集约

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以及《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城市的决定》(长政发〔 2020 〕 10号),全面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统筹集约建设、规范高效管理、持续长效运营,高质量打造“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重要论述,通过全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统筹集约建设,构建业务部门主导应用需求、数据资源部门综合计划统筹、国有公司集约建设运营、行业企业依法公平参与的智慧城市建设运行新模式,进一步提升项目建设水平,节约财政建设资金,彰显数据资源价值,促进“三融五跨”实现,助推数字经济发展,为建设以“三高四新”为引领的现代化新长沙提供强劲支撑。

二、实施原则

(一)整体统筹。加强全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全局性、整体性谋划和统筹协调推进,由国有专业公司全面承担全市智慧城市建设运营任务,促进业务系统、数据资源等整体协同。

(二)集约高效。充分利用既有资源,形成整体统一的信息化支撑体系,保障标准、架构统一,有效提高资源利用率,进一步促进集约建设与共建共享,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持续发展。加强信息资产资源的归集和利用,发挥国有专业公司建设和运营能力,放大资产资源价值,构建多元参与、开放包容的应用与产业生态,促进新型智慧城市长效可持续发展。

(四)安全可控。严格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要求,推进信息系统安全体系与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确保全市智慧城市建设安全、自主、可控。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统筹集约建设范围。本实施方案所指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是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 2021 〕 20 号)第二条所规定的项目类型。按照“应统尽统”的原则,市级各部门由主导项目建设转变为主导项目建设需求,原则上不再单独组织项目建设。政府投资信息化总投资 50 万元以下的项目、涉密项目、上级部门有专项补助资金投入的项目及市管国有企业的信息化项目可不纳入统筹集约建设范围,按长政办发〔 2021 〕 20 号文件执行。

(二)明确统筹集约建设方式

1. 授权统筹集约建设主体。市人民政府授权长沙城市发展集团全资子公司长沙数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智科技集团),作为全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建设法人单位,统一组织进行项目建设和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给需求单位或牵头部门使用。数智科技集团及其子公司在本实施方案出台以后,原则上不得承建全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

2. 推进资产资源运营统筹。市人民政府授权数智科技集团为全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资产资源运营主体,统筹全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资产资源运营,盘活和发挥资产资源价值。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将全市具备运营价值的信息化项目资产资源分类分步注入数智科技集团。支持数智科技集团和需求单位使用与申报信息化项目的知识产权(含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放大和发挥资产资源价值。在设计项目建设方案的同时,对具备运营价值的信息化项目,由数智科技集团与需求单位共同设计资产资源运营方案,确定资产资源运营方向,促进资产资源汇聚向资产资源运营转变,以运营收益反哺项目建设。

3. 推进运行维护服务统筹。市人民政府授权数智科技集团为载体,打造专业化项目建设运维技术团队或公司,跟踪项目实施、保障技术运维、支撑迭代升级,化解项目断档、系统掉链、运行不畅、多头保障、效能低下等信息化项目运维保障突出问题。

(三)明确统筹集约建设流程。项目需求单位或牵头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梳理提出项目建设需求及投资匡算,经市数据资源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同意以后,数智科技集团在需求单位或牵头部门主导下,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需求单位或牵头部门确认,由数智科技集团报市数据资源局组织联合评审通过后,按程序列入项目计划。数智科技集团依据批准的年度项目计划,依流程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审批、预算(招标控制价)评审等手续后,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建设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招投标,严格依法依规确定设计、造价、监理、实施、测评等单位,并接受相关机构监督。数智科技集团强化对实施单位的监督,加强项目调度,把控项目实施,及时发现并处理项目风险,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工。项目变更和验收按照长政办发〔 2021 〕20 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资金资产管理。以统筹集约方式建设的项目,以资本金(股权)、建设运维补助等方式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市人民政府授权数智科技集团统筹运营全市政务数据,在市数据资源局的监管下,数智科技集团可依法依规汇聚、脱敏、流转和运营项目产生的数据。数智科技集团按规定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加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四、职责分工

(一)市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统筹集约建设工作,研究协调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等。

(二)市数据资源局是全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统筹集约建设的主管部门,承担市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制定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统筹集约建设相关制度和标准规范;组织在项目年度计划中明确具体项目的统筹集约建设模式;组织对项目进行评审,下达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批复;负责项目招采监管;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及运行后评价;指导数智科技集团进行项目设计、建设实施、运行维护等全生命周期管理;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数智科技集团进行考核和监管。

(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市数据资源局编制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并统筹纳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四)市财政局负责配合市数据资源局做好“新型智慧城市专项”资金设立工作;根据年度项目计划提出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按程序报批;进行预算(招标控制价)评审、变更预算审核;负责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资产资源划转审批工作。

(五)市委网信办负责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网络安全审查,依法开展网络安全监督。

(六)市审计局负责依法加强对项目的审计,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七)市直机关相关单位是信息化项目业务需求单位,涉及多个需求单位的信息化项目由牵头单位统筹提出需求。主要工作职责是按照统筹集约建设要求,负责梳理提出项目建设需求,配合项目建设方案编制,确认项目建设需求;配合推进项目建设,主导项目应用;配合项目评审、采购,监督项目实施和运维管理;会同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估;负责项目使用中基础和数据资源申请、数据维护和安全保密相关工作。

(八)数智科技集团是全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统筹集约建设的实施主体和法人单位,对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运营的质量、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负责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概算及预算(招标控制价)等文件,进行报审报批;负责依法依规组织进行项目招采;负责项目建设的管理和调度,把控项目实施进度、质量和安全,及时发现并处理项目风险,保证项目按时完工;依法依规开展项目运营运维,打造产业生态圈,助力数字经济发展;履行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五、保障措施

(一)注重整体联动。充分发挥市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建立由常务副市长牵头的工作调度机制,加强整体统筹,及时研究、部署、解决具体问题。市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数据资源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日常调度、协调和通报工作。市直机关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统筹集约建设有关要求,协同配合,积极推进。长沙城市发展集团、数智科技集团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强人员和技术支撑,确保统筹集约建设模式落地生效。

(二)完善制度体系。由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制定出台统筹集约建设实施、运营运维、绩效考核等相关配套制度,组织对数智科技集团进行业务指导、监管和考核,促进统筹集约建设模式合规有序推进。

(三)严格责任落实。数智科技集团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提升管理效能,防范廉政风险,不得违反项目招采、信息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如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违法违规行为,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责。市直机关各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统筹集约建设工作,如不落实相关要求,导致出现项目进度严重逾期、项目实施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等问题,经核实后将按相关规定对该单位进行追责。

(四)做好过渡衔接。 2022 年,确定一批新建项目进行试点,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统筹集约方式进行建设和实施,其余项目按照原有机制办理。 2023 年,市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全面实现统筹集约建设,例外情况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加强统筹衔接,保持新旧模式交替的稳定性、持续性,避免工作断档脱节。

本方案施行前已出台的我市有关政策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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