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蔬菜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的若干措施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2: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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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R —2021—01068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长政办发〔 2021 〕 79 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蔬菜市场保供稳价

工作的若干措施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蔬菜市场保供稳价工作有关要求,促进我市蔬菜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民生,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措施。

一、扩大本地菜生产规模

“十四五”期间,我市将根据长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增长趋势有序扩大蔬菜基地规模和质量,大力发展设施蔬菜,着力提升基地产能和淡季供应能力,到 2025 年,力争实现本地蔬菜基本满足市民日常蔬菜供应需求。(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一)加大新扩建基地建设。 对新、扩建蔬菜基地 100 亩以上,按照长沙市标准化专业蔬菜基地标准实施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的主体,给予 1 千元 / 亩的一次性补助,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 200万元。

(二)加大大棚建设。 对新建 1 万平方米以上普通钢架大棚、高标准钢架大棚的,分别按新建面积 15 元 / 平方米、 30 元 / 平方米给予一次性投资补助,单个主体投资补助分别不超过 100 万元、200 万元。

(三)加大配套设施建设

1. 大棚薄膜更新补助。支持已建成 3 年且面积达 15 亩以上的蔬菜生产钢架大棚更换棚膜,按棚膜实际购置费用的 50% 给予补助,每亩不超过 500 元。

2. 对 200 亩以上蔬菜基地投资配套设施(水肥一体、采后处理、冷链仓储等) 50 万元以上,按实际投资额的 40% 给予一次性投资补助,单个主体投资补助不超过 100 万元。

(四)加大规模生产

1. 对 200 亩蔬菜标准化基地,给予种植主体 5 万元的年度生产补助;基地面积每增加 200 亩,增加 5 万元生产补助,单个主体年度生产补助不超过 50 万元。

2. 对 3 万平方米蔬菜普通钢架大棚,给予 10 万元的年度生产补助;面积每增加 1 万平方米,增加 5 万元生产补助,单个主体年度生产补助不超过 50 万元。

3. 对 3 万平方米蔬菜高标准钢架大棚,给予 15 万元的年度生产补助;面积每增加 1 万平方米,增加 10 万元生产补助,单个主体年度生产补助不超过 50 万元。

(五)加大科技投入支持。 在市级科技计划中设立 1000 万元专项,对蔬菜种植、加工等新技术研发、新品种培育、引进和推广予以优先支持;向重点蔬菜生产等基地派驻农业科技特派员推动市场化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快蔬菜交易市场优化升级

加快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支持市场基础设施完善和数字化建设,优化市场环境,提升市场集散能力和水平,为蔬菜市场保供稳价提供必要的支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六)推进市场优化升级。 支持重点蔬菜批发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化建设。对交易、仓储、分拣、加工、展示、体验、节能改造、场内道路等基础建设以及软件开发费、设备购置费、网络租赁费等方面支出予以支持。

(七)推进农贸市场改造升级。 推进农贸市场建设。引导支持农贸市场合理调整场内布局,优化提升市场环境,改进完善设施设备。

三、加强省内蔬菜产销对接

助力乡村振兴,强化长沙市与省内其他市州重点优质蔬菜生产基地产销对接,遴选一批长沙市产销对接蔬菜优质供给基地,打造一批省内蔬菜产销门店,优先供应长沙市场,确保长沙市蔬菜市场供应充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八)建立产销合作长效机制。 鼓励支持重点蔬菜批发市场推荐一批省内其他市州获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供给能力充足的蔬菜基地,由重点蔬菜批发市场与供应基地签订保供互助协议后,优先保障长沙市区的城市蔬菜供给,授予长沙市产销对接优质供给基地证书并挂牌,每家授牌基地给予扶持奖励资金 5 万元,授牌基地不超过 50 个。具体推荐工作由市场所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九)扶持省内蔬菜产销门店建设。 鼓励授牌的产销对接优质供给基地在长沙市各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打造产销对接批发零售直销门店,按建设投入费用的 50% 予以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 万元,扶持门店全市不超过 20 个。具体推荐工作由市场所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提升蔬菜质量安全

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监管,保障“菜篮子”质量安全。鼓励支持各大农批市场加大食品自检室检测投入。按照“一街镇一室”的原则,发挥街镇快检室的快检快筛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全市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电商平台的食品(食用农产品)进行快检快筛。聚焦高风险蔬菜品种,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挥其抽查排查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作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十)支持农贸市场自检能力建设。 主要支持大型农批市场食用农产品自检室的建设、运行和检测工作费用支出,通过第三方考评进行相应补贴。

(十一)支持快检室检测购买服务。 通过购买服务对农贸市场、生鲜超市(食用农产品)进行快速筛查。按合同约定支付检测费用。

(十二)支持食用农产品委托抽检。 市本级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全市食用农产品开展年度抽检。对第三方的检测成本予以支持。

五、强化蔬菜市场应急调控

在突发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极端异常气候、重大公共事件、重要节假日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价格异常波动等应急情况时,启动蔬菜市场应急调控机制。

(十三)加强市场监测。 进一步强化全市“菜篮子”产品供求信息跟踪监测,及时掌握市场行情,预测市场运行趋势。对蔬菜开展市场调查,启动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建立市场异常情况报告制度。加强部门会商、信息共享,积极应对市场异常情况。(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十四)争取减免高速通行费。 本地蔬菜供应严重短缺时,依法争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高速公路经营主体对外地来长蔬菜运输车辆减免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十五)配套应急物流。 协调优化农产品运输绿色通行证和城市配送禁区通行证办理工作,确保农产品运输无障碍通行。遴选10 家重点物流企业提供 100 台运输车辆,纳入市应急物流保障统一调度,随时履行应急保供任务,对纳入市应急物流保障统一调度的企业,根据实际贡献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政府物流口岸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十六)减免商户进场交易费。 在应急情况或价格大幅波动特殊时段(以市发展改革委监测数据为依据,蔬菜零售均价每日监测连续 1 周环比涨幅超过 3% 或连续 1 个月同比涨幅超过 25% 或者市发展改革委监测的 15 种大路蔬菜中任意 5 个品种连续 1 周环比涨幅超过 10% ),减免重点蔬菜批发市场商户进场交易费,减免标准按蔬菜批发市场日常收费标准执行,减免期内进场交易费由财政全额补贴。当价格涨幅连续 3 天低于上述标准时,减免期限自动中止。(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十七)实施蔬菜动态储备。 在应急情况或出现蔬菜断供脱销预警,造成海吉星、红星、大河西三大市场蔬菜日进场交易总量连续 1 周持续下降至 1000 万公斤且蔬菜零售均价每日监测连续 1周环比涨幅超过 5% 时(以市发展改革委监测数据为依据),及时落实政府蔬菜储备,组织重点蔬菜批发市场按照城镇常住人口数量、 0.5 公斤 / 人·天的标准、不少于 1 周的消费量组织储备。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投放市场,保障市民蔬菜应急供应、价格基本平稳。对积极落实市政府蔬菜储备和投放工作的市场方,按照其实际储备投放量,以 0.2 元 / 公斤的标准进行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十八)稳定市场价格。 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组织区县(市)有关部门与相关市场、超市、企业签署《守法经营价格承诺书》,确保做到不跟风涨价、不囤积居奇、不哄抬物价、不牟取暴利、不散布涨价谣言,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公平的价格秩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十九)做好舆论引导。 宣传网信部门做好蔬菜价格预期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解读价格运行情况、宣传生产加快恢复等方式,引导形成价格稳中有降的市场预期。(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六、其他工作

(二十)指导成立市蔬菜生产协会。 指导成立市蔬菜生产协会,促进全市蔬菜生产行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平台作用,加强结构调整、技术培训、信息咨询、产销对接,提高行业高质量发展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本措施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对于同类奖补政策不重复适用。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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