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CR —2021—01019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长政办发〔 2021 〕 23 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沙市全域推进美丽宜居村庄建设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全域推进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 年 4 月 2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长沙市全域推进美丽宜居村庄建设
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战略部署,全面推进长沙市乡村振兴示范市创建,根据《长沙市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市规划纲要( 2021 — 2025 )》,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创建目标
按照“示范创建乡镇全域推进、面上其他乡镇集聚推进”的原则,以实现生态美、村庄美、产业美、生活美、风尚美“五美”为目标,开展以自然村落(屋场)为主体的“美丽宜居村庄”创建活动。
二、创建任务
计划用 5 年时间,共建设 4000 个“美丽宜居村庄”,每年建设800 个左右。 2021 年建设 800 个“美丽宜居村庄”,其中,天心区10 个、岳麓区 40 个、开福区 10 个、雨花区 20 个、望城区 120 个、长沙县 130 个、浏阳市 240 个、宁乡市 230 个。
三、创建标准
(一)生态美
1. 基本要求:水体净化、村庄绿化、环境洁化。
2. 具体标准:
( 1 )河湖及小微水体水质优良率( Ⅲ 类以上) 100% ,小微水体管护率 100% ,无黑臭水体;河湖长制等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河道、滩涂、沟渠等有效管护、长效保洁,排水管网(沟渠)通畅、无破损。
( 2 )无害化户厕普及率达 100% ,无粪污污染、污水直排现象;有农户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率在 98% 以上。
( 3 )无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违规捕鱼作业现象。
( 4 )村庄公共区域进行适度绿化美化。
( 5 )无裸露山体、焚毁山林;无非法占用耕地行为;无违规采砂、采矿、取水、取土、取石等行为;无非法占用林地、盗伐与滥砍滥伐林木等行为。
( 6 )对村庄山体、森林、湿地、水体、植被、农田等自然资源进行保育和修复。
( 7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率 100% 、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率100% 、分类减量率 50% 以上;日常保洁到位,无乱丢垃圾、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现象。
( 8 )农药化肥废弃包装物、废旧农膜及时回收。
(二)村庄美
1. 基本要求:规划合理、风貌协调、庭院美观。
2. 具体标准:
( 1 )严格执行村庄规划,严格落实《长沙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科学安排用地空间,建筑有序,无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无“空心房”“一户多宅”等现象。
( 2 )省、市、县各级推荐的农房风格图集采用率高,农房风格风貌管控到位;村民合法住房安全,无 C 、 D 级危房。
( 3 )村庄进出路口有标志、重要节点有景观小品,提倡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开展建设。
( 4 )各类杆线规范架设、牢固安全、整齐有序、标识清楚,无私拉乱接。
( 5 )各类经营主体无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物品乱摆乱堆等现象;各类宣传栏、广告牌等内容健康、设置规范。
( 6 )开展美丽庭院建设率达到 90% 以上;庭院整洁美观、空坪隙地适度绿化美化,拆墙透绿、拆违见绿,无实心封闭式高墙、断壁残墙等;农具、建材、柴草等生产生活用品有序存放,家禽圈养,圈舍卫生,无散养放养。
( 7 )菜园、花园、果园整洁有序,菜土规范平整,围栏美观整齐实用,无实心围挡、露天粪坑、乱搭棚房现象。
(三)产业美
1. 基本要求:产业发展好、生产设施好、经营效益好。
2. 具体标准:
( 1 )合理利用当地自然资源和生态条件,发展主导优势产业。
( 2 )开展适度规模经营,生产组织化程度高。
( 3 )农田水利设施合理配置,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综合整治有效开展。
( 4 )产业经营效益持续增长。
(四)生活美
1. 基本要求:基础设施完备、公共服务齐全、村民生活富足。
2. 具体标准:
( 1 )建有具备村民议事、活动组织、教育宣传、文体娱乐等功能的室内场所和室外公共活动场所及设施;主干道和室外活动场所亮化率达 100% ;有小型公共停车场;公共设施设备管护到位,无损毁。
( 2 )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特困人员、低保家庭应保尽保。
( 3 )村庄道路通畅,入户道路硬化率 100% 、村庄主干道沥青化率 80% 以上。
( 4 )供电可靠,网络通达,安全饮水保障率 100% , 4G 或 5G网络覆盖率 100% 。
( 5 )拓展增收渠道,村民收入持续增长。
(五)风尚美
1. 基本要求:文化保护传承、文明新风盛行、治理体系完善。
2. 具体标准:
( 1 )历史文化村落、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得到有效保护,无人为破坏。
( 2 )民俗风情、历史沿革、典故传说、名人文化、祖训家规、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乡村特色文化得到保护和传承。
( 3 )勤劳致富、绿色节俭、邻里和睦、尊老爱幼、尊师重教等文明风尚蔚然成风。
( 4 )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大力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抵制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
( 5 )治理机制健全,制订并落实切实可行的村民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美丽宜居村庄管护长效机制。
四、创建管理
(一)项目申报
1. 申报主体:美丽宜居村庄申报以所在的行政村(社区)为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申报名称统一为“ XX 村 XX 美丽宜居村庄”。
2. 申报条件:( 1 )有民意基础。村(社区)、自然村落(屋场)群众积极性、参与度高。( 2 )有适当规模。符合村庄规划,有 50 栋左右的集中连片合法住宅。
3. 申报流程:行政村(社区)向所属乡镇(街道)申报,申报资料包含创建方案、筹资筹料、投工投劳计划、建设项目清单、资金来源、建设范围等。乡镇(街道)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后,报区县(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县市农业农村局)。 4 月 25 日前,区县(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申报材料逐个审核后,向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申报。
(二)审核备案。 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于 4 月 30 日前对相关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备案。
(三)综合验收。 验收实行 100 分制评分,评分在 85 分及以上的为验收合格。各区县(市)在 10 月 30 日前对照建设标准和验收指标对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项目报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市级验收。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市财政局及相关市直单位成立考核组,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验收,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逐项目验收, 11 月 30 日前完成验收工作。
(四)审定奖补。 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将考核验收合格的名单报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对创建单位给予奖补。
五、创建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导考核,建立“月通报、季讲评、半年观摩、年终验收”的工作机制。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把美丽宜居村庄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建立区县(市)领导办点工作机制。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美丽宜居村庄建设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要在工作部署、财力安排和干部配备上重点倾斜。村(社区)、自然村落(屋场)要建立健全共商共建共治共享机制,组建美丽宜居村庄建设理事会,具体负责建设事宜。
(二)强化日常督导。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加强专项工作指导调度。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加强对村庄规划的指导,督促农房依法建设;水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加强对美丽宜居村庄水利设施、农房建设、污水及垃圾处理、公交、路网、电力、网络等建设的指导、督促和支持;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强对美丽宜居村庄公共服务的指导、督促和支持;宣传、文旅广电部门要加强对美丽宜居村庄文化产业、文化设施等建设的指导、督促和支持。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大日常督导力度、强化工作调度,要对照美丽宜居村庄要求和标准,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人员,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工作。
(三)强化绩效考核。 把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工作纳入市对区县(市)、区县(市)对乡镇、乡镇对村的绩效考核,对高质量、超额完成建设任务的给予加分。
(四)强化共建共享。 按照市、县、乡合理分担奖补的原则,市级按 40 万元 / 个、县级按 40 万元 / 个、乡级按 10 万元 / 个(合计90 万元)的标准对验收合格的美丽宜居村庄进行奖补,各村(社区)、自然村落(屋场)要充分发挥村民主人翁作用,鼓励村民积极筹资筹料、投工投劳、腾地拆违。市、区县(市)各部门要将相关涉农项目优先安排到美丽宜居村庄建设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附件: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验收指标附件
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验收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