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工伤预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张人社发〔2022〕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2: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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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家界市财政局 文件张家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张家界市应急管理局

张人社发〔2022〕1 号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工伤预防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

现将《张家界市工伤预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家界市财政局局

张家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张家界市应急管理局

2022 年1 月14 日

张家界市工伤预防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工伤预防工作,根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规[2017]13 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湖南省工伤预防费用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21 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1〕9 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落实《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做好我市工伤预防工作,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率,更好地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我市工伤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完善工伤预防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伤预防工作模式,形成工伤预防工作长效机制,促进企业重视工伤预防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专业运作。

工伤预防工作由市工伤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共同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工伤预防项目应由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经济组织及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等组织实施,实行专业化运作。

(二)公开透明,依规实施。

工伤预防项目的实施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开竞争、公正透明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依照有关规定确定项目、招标机构、项目实施以及费用支付等工作。

(三)规范管理,基金安全。

规范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规程,优化工伤预防工作经办流程,建立考核监督机制,加强效果评估,确保基金使用安全有效。

四、工作内容

(一)工伤预防费预算管理

工伤预防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在保证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和储备金留存的前提下,工伤预防费使用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3%,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工伤预防工作需要,将工伤预防费列入下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具体预算编制按照预算法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伤预防费使用范围

工伤预防费用于下列项目的支出:一是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宣传,主要用于工伤保险政策、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知识等宣传。二是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培训,主要用于参保职工及相关管理人员工伤事故预防知识、技能、案例和相关政策等培训。

(三)工伤预防重点领域确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产业结构、重点行业、工伤事故伤害、职业病高发的行业、企业、工种、岗位等情况,确定本市工伤预防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今后3—5 年,新旧动能转换和高风险行业以及煤矿开采、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为我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重点领域可根据运行情况和国家、省有关要求适时调整。

(四)工伤预防项目组织实施

面向行业和大中型企业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可由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直接实施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面向中小微企业和全社会的工伤预防项目,可由人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1、项目申报。 面向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由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根据工伤预防重点领域,提出下一年度拟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每年8 月份,市属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各县区属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向本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2、项目确定。 面向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行业协会或大中型企业工伤预防项目的申报情况,会同本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行业协会或大中型企业承训能力进行评估,采取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或聘请相关专家的办法组织实施。根据评估情况,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统筹考虑工伤预防项目的轻重缓急和工伤预防费预算编制情况,确定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工伤预防实施项目。

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根据工伤预防工作需要以及工伤预防费预算编制情况确定,由人社、卫健、应急部门组织实施或参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通过招标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工伤预防服务机构中确认实施单位并由其组织实施,人社、卫健、应急部门要与其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职责,推动项目实施。

参照政府采购法实施的工伤预防项目,其费用低于采购限额标准的,由相关部门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处理。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于每年10 月20 日前将确定的工伤预防项目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3、项目实施。 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制定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工伤预防费使用比例、项目名称、工作目标、经费计划、组织方式、完成时限、实施效果等内容。列入计划的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是一年,最长不得超过2 年。市属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申报的工伤预防项目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并负责对项目实施日常管理,各县区属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申报的工伤预防项目由各县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并负责对项目实施日常管理。

4、项目验收。 工伤预防实施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机构应及时向项目提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实施情况报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汇总后,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实施情况报告。

面向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直接实施的项目,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会同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聘请的相关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形成评估验收报告。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由人社、财政、卫健、应急等部门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聘请相关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形成评估验收报告。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于评估验收完成后一个月内将评估验收情况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5、费用支付。 实施的工伤预防项目由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服务协议或合同及项目需要,支付约定30%-70%的预付款,项目评估验收合格后,由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余款。项目完成后,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依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或市工伤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出具的验收报告及相关材料,制作工伤预防项目支付明细表,报市财政部门核拨工伤预防费用。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

1、成立组织领导。 成立市工伤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等单位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伤预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伤预防工作。

2、召开联席会议。 建立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伤预防工作开展及工伤预防费使用情况,分析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和工伤预防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共同推进工伤预防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各县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配合做好工伤预防工作。

各工伤预防相关部门应定期通报工伤认定、职业病报告情况和安全生产事故等信息。

3、 部门职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工伤预防政策,组织领导和规范管理工伤预防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工伤预防费使用的监督工作;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职业卫生分析和职业病诊断情况,提出职业病防治和健康检查的建议;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出工伤预防培训重点的建议;各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和优势,紧密配合,共同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开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

要突出工作重点,将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高、工亡和高等级伤残工伤职工多、工伤保险费支缴率高的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岗位、重点人员作为宣传、培训的重点,注重宣传培训实效。

(三)规范项目运作。

要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透明、高效安全的原则,严格项目确定程序,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直接提取费用。规范工伤预防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将工伤预防培训纳入信息系统管理,严格评估验收,严把基金支出关,确保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合法合规。

(四)强化管理监督。

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依据国家、省和本方案的规定,制定工伤预防工作经办管理规程,规范工伤预防经办业务流程,建立科学、完善、高效的经办管理工作模式。要定期公布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情况,接受参保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附件:

张家界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叶峰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范本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金山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向辉标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毛祖保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成 员:龚 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科长

李保刚 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副主任

胡珠琳 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副科长

甄如周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健康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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