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石鼓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石政发【2021】14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2:18:34
收藏
详情

SGDR-2021-00005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文件

石政发〔 2021 〕 14 号

石鼓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鼓区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25 年)

和《石鼓区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25 年)》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市属驻区各单位:

《石鼓区妇女展规划( 2021—2025 年)》和《石鼓区儿

童发展规划( 2021—2025 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鼓区人民政府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石鼓区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25 年)

序言 ………………………………………………………1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2

(一)指导思想 …………………………………………3

(二)基本原则 …………………………………………3

(三)总体目标 …………………………………………4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5

(一)妇女与健康 …………………………………………5

主要目标 …………………………………………………5

策略措施 …………………………………………………6

(二)妇女与教育 ………………………………………11

主要目标 …………………………………………………11

策略措施 …………………………………………………11

(三)妇女与经济 ………………………………………15

主要目标 …………………………………………………15

策略措施 …………………………………………………16

(四)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20

主要目标 …………………………………………………20

策略措施 …………………………………………………22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25

主要目标 …………………………………………………25

策略措施 …………………………………………………26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30

主要目标 …………………………………………………30

策略措施 …………………………………………………31

(七)妇女与环境 ………………………………………35

主要目标 …………………………………………………35

策略措施 …………………………………………………36

(八)妇女与法律 ………………………………………39

主要目标 …………………………………………………39

策略措施 …………………………………………………40

三、组织实施 …………………………………………………45

四、监测评估 …………………………………………………47

石鼓区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25 年)

序言 ………………………………………………………50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52

(一)指导思想 …………………………………………52

(二)基本原则 …………………………………………52

(三)总体目标 …………………………………………53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53

(一)儿童与健康 ………………………………………53

主要目标 …………………………………………………53

策略措施 …………………………………………………55

(二)儿童与安全 ………………………………………61

主要目标 …………………………………………………61

策略措施 …………………………………………………62

(三)儿童与教育 ………………………………………67

主要目标 …………………………………………………67

策略措施 …………………………………………………68

(四)儿童与福利 ………………………………………73

主要目标 …………………………………………………73

策略措施 …………………………………………………74

(五)儿童与家庭 ………………………………………80

主要目标 …………………………………………………80

策略措施 …………………………………………………80

(六)儿童与环境 ………………………………………84

主要目标 …………………………………………………84

策略措施 …………………………………………………85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 90

主要目标 …………………………………………………90

策略措施 …………………………………………………91

三、组织实施 ………………………………………………97

四、监测评估 ………………………………………………100

石鼓区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25 年)

序 言

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是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检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表现形式。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中,石鼓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落实 “ 三高四新 ” 战略,推进 “ 三强一化 ” 建设,努力建设宜居宜业宜创宜游的“锦绣新石鼓”。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性别平等,对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2016 年,《石鼓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2016-2020 年)》颁布实施,截至 2020 年底,主要目标已经基本实现。妇女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5.7%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2020 年底达到 100 %;妇女就业比例提高,女性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重为 42.44% ;妇女获得社会保障比例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中参保女性占全部参保人数的 46.39%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程度稳步提升,石鼓区第四届人大代表、第四届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分别达到 40% 、 39.7% ,均比上届有较大提升。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长期历史文化影响,我区妇女发展仍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男女不平等现象一定程度上存在;男女同工不同酬、家庭暴力等现象还时有发生。在劳动就业方面,女性技能型人才较少,女性从业人员主要分布在密集型工业、服务业等低层次低收入低保障的行业,难以提升女性的经济地位;女性自我意识的提升仍有较大空间。未来五年是我区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承上启下的重要阶段,要推动妇女在提升经济发展水平、增强创新驱动活力、加快改革开放步伐、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优化社会治理效能等方面发挥 “ 半边天 ” 的作用,在锦绣新石鼓建设中彰显新担当、展现新作为、共享新成果,就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妇女权益、改善妇女民生,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支持和帮助妇女实现和享有出彩人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湖南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 办法》《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2021-2030 年)》《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25 年)》《衡阳市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25 年)》和《石鼓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区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引领妇女在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中充分发挥 “ 半边天 ” 作用,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进性别平等进程,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促进妇女事业可持续发展。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持党领导妇女事业的制度机制,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妇女工作的全过程和全方面。

2. 坚持男女平等,促进两性和谐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构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家庭氛围,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 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妇女权益,靠发展改善妇女民生。坚持将妇女全面发展及其目标任务纳入石鼓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部门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尊重妇女主体地位,为妇女在建设宜居宜业宜创宜游“锦绣新石鼓”中发挥主观能动作用提供全面支持,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4. 坚持统筹兼顾,推动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消除不利于妇女发展的障碍,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同步均衡发展,加大对农村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改进社会公共服务,加大对贫困妇女、老龄妇女、残疾妇女等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确保她们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进一步推进两性平等和谐发展、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优质高效的卫生健康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的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不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日益形成。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全面提升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 .覆盖城乡的妇女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妇女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2 .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显著提高。

3 .持续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 12/10 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缩小。

4 .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 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5 .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代际传递。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 3% 以下。

6 .提升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7 .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妇女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

8 .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意识,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9 .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10 .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策略措施:

1.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综合医疗机构和科研教学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逐年增加对妇幼健康事业经费的投入,并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予以保障。全力争取各级资金支持,按要求设立 1 所公益性、独立性、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其临床职能加挂妇女儿童医院牌子,提升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能力。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标准。镇(街道)卫生院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承担妇幼健康服务职能。村(社区)级至少保证有 1 人承担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加强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管理,增加妇科、产科、儿科床位数量配置。建立妇幼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引进、激励机制,重点加强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助产士、妇幼保健等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妇幼健康服务项目准入和价格调整机制,确保妇幼保健机构可持续发展。完善妇幼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和网络,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满足妇女尤其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

2. 落实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年期、老年期等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构建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加强妇女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坚持预防为主,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为妇女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加强多学科协作,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

3. 保障孕产妇分娩安全。将孕产妇死亡率控制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妊娠风险五色分级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构建完善母婴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建设,全区至少设置 1 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畅通危重孕产妇转诊与救治绿色通道,提高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建立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基金,为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必要救助。规范危重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和孕产妇死亡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运用。加强对各级助产机构进行危重孕产妇急救演练,提高实际救治能力。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 90% 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升产科质量安全水平。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加强高龄妇女备孕指导,控制非医学指征剖宫产。加强流动孕产妇管理,降低流动孕产妇死亡率。

4. 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普及生殖道感染、宫颈癌和乳腺癌等疾病防控知识,知识普及率达到 90% 以上,增强妇女预防为先、主动筛查的意识。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探索提高女孩 15 岁前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率。落实 “ 农村适龄妇女和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纳入政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 政策,农村适龄妇女和城镇低保适龄妇女至少每 3 年接受 1 次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服务,促进 70% 的妇女在 35 岁和 45 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扩大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面,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实施宫颈癌和乳腺癌患病困难妇女救助项目,保障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和患病困难妇女救助的经费投入。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诊断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完善筛查诊治衔接机制,规范医疗保健机构筛查诊治服务,提高早诊早治率和诊治质量,降低死亡率。

5. 预防控制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母婴传播。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5% 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 95% 以上,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 15/10 万以下。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为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孕产期保健及干预治疗,加强孕期全程随访,提供安全助产服务。保障流动妇女享有同等的医疗保健服务。

6. 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普及生殖道感染疾病防控和生殖健康知识,提供避孕节育全程服务。重视不孕症的预防和诊治,向生育困难妇女提供必要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指导妇女选择高效的避孕方法。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共担避孕责任。推广适宜的避孕节育新技术和新方法,提高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和重复流产率。

7. 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青春期、孕前、孕产期、哺乳期、更年期和老年期等妇女群体研究开发个性化的营养健康信息和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定期开展孕产妇、哺乳期妇女群体的营养监测和评估,促进孕产妇碘营养水平处于适宜状态。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骨质疏松、贫血患病率。

8. 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建立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支持社区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为妇女提供便捷的心理咨询服务。加强心理健康、心理精神疾病预防等知识的宣传,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引导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积极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临床诊疗中的应用,将孕产妇抑郁症诊疗纳入孕产期保健常规内容。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培养力度,规范医疗机构和专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的心理诊疗和咨询服务。

9. 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完善健康科普知识资源库,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技能,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发挥妇女在家庭健康中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严格控烟,拒绝酗酒,远离毒品。

10. 引导妇女积极投入全民健身行动。面向妇女群体加强体育健身活动的宣传和科学指导,引导鼓励妇女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养成运动习惯。发展城乡社区体育活动,引导妇女有效利用社区健身设施、公共体育场所等开展健身活动,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留守妇女等特殊女性群体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11. 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 “ 互联网 + 医疗健康 ” 、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妇女专科与综合医院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妇女增进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做新时代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2. 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 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在园男童女童比例保持均衡。

4. 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 98% 。

5. 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 93.5% 。

6. 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高等学校在校生男女比例保持均衡,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逐步趋于平衡,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 50% 。

7. 提高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比例。

8. 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女性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不断提高。

9. 提高女性终身学习水平,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 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 “ 四个意识 ” ,坚定 “ 四个自信 ” ,做到 “ 两个维护 ” 。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群体。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 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将社会性别视角纳入教育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提高教育决策者、管理者、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意识。在教育系统的评估中注重吸收社会性别专家参与。在师范类院校课程设置、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强性别平等培训内容,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的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将性别平等理念融入员工培训,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知识知晓率。

3. 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权利。资助困难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多形式增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着力保证留守女童入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防止空挂学籍。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4. 提高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水平。保障女性尤其教育基础薄弱区域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权利和机会,进一步加大学生资助资金投入力度,对于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继续学业的女生给予资助。推动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

5. 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采取多种措施,制定相关政策,保证女性在学科选择上的自主性。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资助。

6. 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鼓励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的培养模式,拓宽女性成长与发展渠道。开展针对女生的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将职业教育的相关内容融入高中教育,培养女性在进入社会劳动前的职业规划意识,提高其自主选择能力,消除性别因素对其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帮助欠发达地区妇女和少数民族妇女接受职业教育。为失学大龄女童提供补偿教育,增加职业培训机会。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女性接受多形式的职业技术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女职工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

7. 加大女性科技人才的培养。加大科技人才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人才培养体系。为科技和工程类专业优秀的女大学生设置奖学金,加大女性创新性和复合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女性全面发展,行业选择中弱化性别差异,多方法、多措施鼓励女性投入到科学技术领域的学习研究中。

8. 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在科研项目申报中增加社会性别和妇女发展的相关项目和课题,推动妇女理论研究,培养具有性别意识的专业人才。

9. 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将女性科学素质的培养贯穿于学校教育各阶段,在中小学课程体系和教材中加入科学素质的专项内容,通过课程学习、科学实践、科普活动等培养女学生的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自主选择学科,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深入实施 “ 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 ” ,提高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的科学素质能力,全面提升女性科学素质。

10. 提高女性接受终身教育的水平。建立完善女性终身学习体系和继续教育制度,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为中老年女性群体制定专门课程,学习社会所需的生活技能。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中老年女性群体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

1. 提升妇女在推动石鼓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现代产业强市和最美地级市中的参与度。

2. 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

3. 优化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质量。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比例保持稳定,新兴产业女性就业人员比例逐年提高。

4. 促进女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支持女高校毕业生积极创业。

5. 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技能劳动者中女性比例逐年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高级职称获得者比例达到 40% 左右。

6. 保障妇女公平获得劳动报酬,男女两性工资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7. 加强女性从业人员劳动保护,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女性从业人员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8. 增强妇女可持续发展能力,降低妇女相对贫困程度。

9. 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等权益。

10. 推动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

策略措施 :

1. 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制度机制。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时,关注女性特殊权益和需求,确保女性享有平等就业权利,破除不利于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或机制障碍。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生产要素占有等方面的权益。

2. 消除就业市场的性别歧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治理与惩戒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中的就业歧视行为,通过行政干预、经济制裁、媒体曝光等方式,逐步消除行业、性别的职业隔离现象。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禁止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限制或变相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做好就业性别歧视的自查自纠工作。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警戒惩处。畅通女性遭遇就业性别歧视的投诉和处置渠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和工会、妇联等机构,要发挥针对就业市场性别歧视的监督检查作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职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要发挥消除就业歧视示范引领作用。

3. 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设施建设,为妇女就业提供便捷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服务。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就业形态对妇女就业人员的吸纳功能,促进妇女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行业就业。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积极培育女性市场主体,健全女性创业的长效发展机制。深入实施创新创业巾帼行动,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促进各类服务平台对妇女创业的支持。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农村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城市妇女下乡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展和便利妇女创业者的融资渠道。

4. 鼓励支持高校女毕业生充分就业积极创业。结合本市产业转型发展战略,加强各类在业就业培训和女大学生就业指导,提升女性综合竞争力,逐步实现女性就业结构与石鼓区产业结构同步优化。拓宽女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渠道,鼓励企业吸纳高校女大学毕业生就业,鼓励女大学毕业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完善女大学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建立和健全针对女大学毕业生创业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体系。以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实训为重点,鼓励支持女大学毕业生积极投身自主创业。健全完善就业见习制度,提供就业帮扶。

5. 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对妇女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技能、岗位技能和创业培训,建立健全针对妇女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大力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队伍,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从业比例。逐步消除不同职业领域的性别隔离,逐步提高城镇企事业单位的女性就业人员比例,逐步提高农村妇女在非农领域的就业比例,缩小男女在非农领域就业的人员比例差距。

6. 大力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和女性高技能人才。依托我市优势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着力培养一批女性领军人才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高层次紧缺人才。加强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典型的培养宣传,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女性科研人员、女性技术技能人员的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等的培训,增强女性科技人才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有关机制,提高各类科研和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和负责人、评审专家队伍中女性比例。科技奖励和高级职称评选,建立有一定倾向性的同等条件下女性优先的机制。研究制订《石鼓区女性科技人才发展实施意见》,聚焦引进培养、使用评价、分配激励等重点环节,创新更具竞争力的女性人才集聚制度。

7. 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完善科学公平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同工同酬的薪酬制度和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缩小男女两性工资收入差距。加强不同性别劳动报酬的统计工作,建立和健全薪酬调查督查机制。

8. 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提高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权益保障等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加强劳动用工领域的信用建设,依法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加大惩戒力度,建立失信黑名单。重视外来务工女性、灵活就业女性、公益性岗位就业女性和残疾就业女性利益诉求。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加大劳动保护的执行力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范围。

9. 健全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加强女职工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心理健康等知识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全面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范围。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执行力度,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保护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物质和有害生产工艺的危害。

10. 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回归和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培训定级等的条件,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探索建立女性科研人员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加大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的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幼服务,推动用人单位建设标准化母婴设施,鼓励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女职工提供福利性的 1 至 3 岁婴幼儿的照护服务。

11. 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的地位和权利,确保她们在集体资产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畅通农村妇女经济权益受到侵害时的维权渠道。

12.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妇女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建立低收入女性帮扶机制,深化脱贫扶志行动。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的特色产业或项目。培育致富带头人,推进扶贫车间、巾帼脱贫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3. 支持妇女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培育新型女性农业经营主体。加强高素质女性农民培育,鼓励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推进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建设,引导、鼓励、支持广大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健全女性人才下乡返乡留乡激励保障机制。

(四)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主要目标:

1. 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 半边天 ” 作用,妇女、妇女组织参与民主协商、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程度和水平不断提升。

2. 全区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区、镇党代会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女代表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女党员所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3. 不断提高女性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党委、人大常委、政协常委中的比例。

4. 区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 1 名女干部。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 镇(街道)、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 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 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力争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 30% 以上,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 10% 以上。

8. 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 50% 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女性比例达到 35% 以上。

9. 社会组织中女性比例大幅提高,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 加大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制度。进一步优化女性参政比例政策,制定出更有针对性的策略措施,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中女性比例作出明确规定,提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建立健全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责任共担机制,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明确责任要求。加大培训力度,把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学习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增强其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建立培养、选拔女干部情况动态监督机制,将目标任务的完成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2. 提高党代会女代表比例。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做好女党员的发展工作,逐年提高新发展党员中女党员的比例。重视青年女党员、农村地区女党员、少数民族女党员的发展工作。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优秀女党员,逐步提高党代会女代表比例。党代会女代表比例不得低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3. 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明确规定人大代表及人大常委、政协委员及政协常委选举中女性候选人、应选人、当选人的合理比例。女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比例不少于 30% ,人大常委、政协常委女性比例一般不少于 25% 。

4. 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加强女干部培养锻炼,尤其要注重对优秀年轻女干部的培养教育,通过学习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提高女干部知识层次、专业结构和领导决策能力,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地区、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训选拔女干部。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实现应配尽配,届中调整保障女干部比例不降低。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受歧视。

5. 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保障妇女在入职录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为妇女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创造有利条件和机会。建立优秀女职工人才库,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年轻女职工的培养,支持将优秀年轻女职工提拔或交流到重要岗位。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

6. 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妇女参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服务机构等的经营管理。保障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董事会、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有合理数量的妇女。

7. 推动妇女广泛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加强对村(居)委会女干部的培训,增强女干部管理事务和处理矛盾的能力,发挥女性在社区管理和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确保村(社区)妇联主席进 “ 两委 ” 班子。依托妇女议事会,组织妇女参与村、社区 “ 两委 ” 中心工作、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事关妇女儿童权益等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引导女性积极参与文明创建、 “ 衡阳群众 ” 等社会志愿活动,提高公民意识。

8. 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制度环境,大力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妇女组织,支持各类妇女组织开展活动,承接政府和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使女性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骨干作用。引导女性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畅通女性社会组织参与民主协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渠道。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的成员或从业人员,重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常态化女性社会组织骨干培训,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9. 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宣传培训,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不断提高妇女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保障女干部尤其是基层女干部接受各类培训的机会,在培训班指标名额中要确保有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女干部,不断提高女干部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10. 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1. 建立性别比例政策执行与监督机制。提高性别比例政策执行效率。设置性别敏感且富有成效的比例政策监控机制。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及时纠正政策执行中的偏差,防止政策执行的实际效果偏离预定目标,为政策供给者设置一套初步的监控机制。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 不断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缩小男女两性差距。

2. 完善生育保障制度,缩小城乡差距,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及享有率。

3. 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4. 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妇女养老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 妇女参与失业保险的人数逐步增长,保障失业保险待遇。

6. 拓宽妇女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建立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保障工伤保险合法权益。

7. 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8. 推动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留守妇女等群体倾斜。

9. 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10. 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提高关爱服务水平,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

策略措施:

1. 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社会保障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实现所有妇女应保尽保。

2. 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缩小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加大征缴力度;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机制,促进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参加生育保险。探索生育保险与失业保险相衔接的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在失业期间享有生育保险待遇。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探索建立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生育补贴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城乡居民生育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贴水平。

3. 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健全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落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推进建立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覆盖率。

4. 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落实企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相关制度规定,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逐步提高妇女企业年金的覆盖面。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参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不断提高妇女养老水平。

5. 保障妇女的失业保险权益。扩大女性就业者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增强失业保险权益的可及性,探索灵活就业和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切实保障女性农民工的失业风险;开展女性职工劳动技能提升培训,落实培训补贴政策,提升女性的就业能力与择业空间。

6. 保障妇女的工伤保险权益。拓宽女性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面,提升女性农民工、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障;在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提升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理顺女性工伤职工的劳动关系归属,加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规范性,适时增进社会化发放程度;发挥 “ 预防、康复、补偿 ” 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功能,实现工伤预防前置,加强政府主导的工伤职业康复事业建设,确保女性安全就业、体面劳动。

7. 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妇女及其家庭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加强政策衔接,健全专项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提高综合救助能力。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 不断强化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稳步提升高龄老年妇女津贴、经济困难老年妇女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妇女护理补贴等待遇。建立健全空巢、失独等家庭的关爱服务机制,提高社区关爱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提高补贴标准,探索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 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支撑,以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妇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推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培育养老新业态,增进老年人身心健康与社会认同。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社区和家庭健康养老服务。鼓励依托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式养老,加强居家适老化改造,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促进 “ 互联网 +” 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广泛运用。

10. 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培养大量专业化的长期照护服务人才队伍、增加照护服务设施。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拓宽长期照护服务的筹资渠道。构建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高妇女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参保率,建立满足失能妇女日常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多种服务内容相结合的养老护理服务体系。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有机衔接,完善和提升针对失能(失智)等困境老年妇女的照护护理补贴制度。支持、鼓励养老机构设置 “ 护理型床位 ” ,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鼓励子女履行对失能(失智)老年妇女的赡养义务,加强家庭内部的代际沟通。为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妇女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技能培训、喘息服务、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

11. 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支持留守妇女按照农村留守妇女 “ 五个一 ” 关爱专项行动的要求,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探索搭建农村留守妇女互助交流平台。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产帮扶、人身安全、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 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 建立健全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 拓展与完善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 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 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推动者。

6. 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 倡导和支持夫妻共同承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 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 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 倡导平等和谐的婚姻家庭观。面向家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促进男女平等理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到实处。多种形式开展婚前教育,开发婚前辅导课程,推动婚前教育工作进社区、进单位、进高校,宣传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培育良好婚姻家庭关系。探索将颁证仪式引入结婚登记流程并实现颁证常态化。推动形成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合力,通过公益创投、政策扶持、经费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途径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专业人才发挥积极作用。提供家庭成员收入分配、理财、亲子教育、养老、家庭矛盾调处等方面的知识辅导,营造夫妻互敬、孝亲睦邻的文化氛围。推进移风易俗,引导抵制高价彩礼陋习。推广体现优秀中华文化的传统婚礼,组织举办集体婚礼,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加强对社会婚恋活动和婚恋服务的规范管理。

2. 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妇联引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建立健全县市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鼓励设立公益岗位,建立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调解员队伍。完善 “ 互联网 +” 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加强家庭暴力危机干预,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和激化。

3. 促进夫妻平等分担家务。建立和落实父母带薪育儿假,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夫妻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共同分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提高家政服务规范化水平,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支持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探索建立覆盖城乡的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促进缩减家务劳动时间。

4. 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贯彻落实《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持续开展 “ 回雁家园 ” 家庭教育公益巡讲、家风家训巡讲、亲子读书会等系列活动,开展 “ 潇湘家书 ”— 鸿雁传书活动,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与方法,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增进亲子感情。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机构、教育机构、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儿童之家、青少年宫等场所设立家风家教示范基地,拓展网上家长学校服务平台,推动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5. 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推动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积极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推动实施 “ 互联网 + 养老 ” 行动,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为老年人提供日常健康管理、保健教育和紧急救援服务。发展 “ 银发经济 ” ,大力开发适合老年人群的产品和服务,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销售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6. 大力推动家庭公共服务体系的发展。制订出台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建立促进家庭发展政策评估机制,研究制定评估监测指标体系,对影响家庭发展的相关政策进行评估,为保障家庭健康发展提供依据。推动将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城乡家庭发展的基本需求。培育家庭服务市场,加强家政行业的规范化、信息化、职业化建设。研究制订月子会所行业规范,推进新兴业态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家庭医生制度改革,提高家庭医生签约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居民生活指导、家庭保健服务、科学育儿服务、留守儿童看护、空巢老人抚慰等家庭服务。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建立完善困难家庭关爱帮扶长效机制,为其解决实际生活困难。探索在镇(街道)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引入相关社会组织,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

7. 深化家庭文明建设。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注重家庭建设、家教引导、家风培育,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大力弘扬湖湘好家风、中华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先烈红色家风、领导干部清廉家风和新时代好家风,深入开展文明家庭、五好家庭、绿色家庭、平安家庭、书香家庭等各类家庭文明创建活动,常态化推进寻找 “ 最美家庭 ” 活动,在党政机关持续开展 “ 树廉洁家风 ” 主题活动,开展好家风好家训宣传巡讲活动。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家风淳朴、家教严正、亲情和睦,邻里守望相助,家庭成员共同自觉维护社会秩序的良好风尚。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 深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构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

2. 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村(社区)、进家庭。

3. 健全教育、就业、法律、文化传媒等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消除各领域的性别歧视。

4. 妇女的媒介素养全面提升,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提高。

5.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88% 以上,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6. 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7.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普及,农村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 100% 。

8. 在公共设施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在公共突发事件的政策和方案中纳入性别视角。

9. 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10. 妇女参与环境领域决策的程度不断提升。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

11. 广泛参与妇女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策略措施:

1. 构建和弘扬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多途径多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纳入培训规划和课程体系。在中小学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在机关、学校、企业、村(社区)、家庭、社会组织中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优秀妇女典型。加强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2. 推动各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建设。重点加强教育、参政、就业、法律、文化传媒等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建设。加强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审核管理,充分吸纳性别研究专家参与相关评估。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的监测和监管,消除属地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管理,倡导发布有利于性别平等的相关信息,抵制歧视、贬损妇女的信息,完善文化与传媒内容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3. 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社区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自我保护能力。重点帮助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运用网络获取信息、学习交流、促进自身发展的能力。开展争做 “ 巾帼好网民 ”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4. 保障城乡妇女饮水安全。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农村自来水工程,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守护饮水安全命脉,对城市自来水的水样水质定期进行检测,保障城市水样水质达标。

5. 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文明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确保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提高农村卫生厕所的普及程度。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实际利用率。推动旅游景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6. 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有效减少各种污染对环境的影响。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置与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实行严格的分类处置,减少生活垃圾对环境土壤的危害。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治理工作。

7. 大力推进适合妇女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吸纳女性参与社区公共服务规划设计。争取建立 1 所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发展公共托育托幼服务。全面解决在职哺乳期妇女的哺乳问题,推动女职工较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建立母婴喂养室,逐步推动商场、电影院、影剧院、公园等公共场所建立母婴喂养室。

8. 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争做生态文明的建设者和引领者。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和减量行动。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引导妇女在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中作出积极贡献,积极参加、组建各类环保组织。

9. 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总体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将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女性内衣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纳入应急保障物资清单。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使用家庭必要应急物资,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10. 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联合全区主流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 “ 半边天 ” 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正面引导舆论,协调并督促处置贬损女性人格尊严的舆论现象,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 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政策。

2. 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规范建设和运行。

3. 提升妇女的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

4. 提升全社会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

5.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及其实施办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6. 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女性权益保护。

7. 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 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 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策略措施:

1. 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石鼓建设全过程。宣传好、落实好《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落实《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清理村规民约中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歧视妇女的条款和内容。

2. 健全地方性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地方性政策性别平等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建立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司法和执法部门常规培训课程,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将性别平等理念落实在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 加强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建设。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司法行政部门、教育部门和妇联组织建立沟通协调、教育培训合作及法治宣传合作等机制,进一步落实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普法责任制,确保普法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明确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以及工会、妇联组织等对用人单位的监督职责,加强联防联控。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行业规范与工作机制。将工作场所的性骚扰纳入劳动监察范围,指导用人单位建立性骚扰防治机制,依法保护女职工个人隐私。

5.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加大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和教育,倡导家庭暴力零容忍理念,提高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大家庭暴力的预防排查力度,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家庭暴力发现报告机制。加大公安机关反家庭暴力培训力度,提升公安民警处理家庭暴力整体水平,大力推进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制度落实。增设区级家庭暴力庇护所,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反家庭暴力的多机构合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家庭暴力事件的分类统计,开展对家庭暴力加害人干预策略的研究探索,强化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制度。建立社会服务机制,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反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工作,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反对家庭暴力的项目,参与家庭纠纷调处。

6. 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智力障碍和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 “ 二次伤害 ” 。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的猥亵、侮辱、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全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

7. 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行为。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利用网络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

8. 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筛查、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障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9. 保障妇女免遭网络犯罪行为的侵害。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能力。加强网络信息内容治理,依法打击利用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健全报告制度,规范管理。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 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权利。保障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承担较多家庭劳动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保障妇女依法享有遗产继承权。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执行力和相关问题的督查督办效率。

11. 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进一步宣传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作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公共法律服务。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加强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逐步放宽法律援助条件,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保障妇女依法获得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12. 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打造妇女维权综合服务平台,构建法治宣传、信访接待、家事调解、法律帮助、心理疏导、困难帮扶 “ 六位一体 ” 维权服务体系。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及时发现报告侵害妇女权益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3. 完善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增加公益性婚姻家庭指导服务机构培育项目。建立婚姻家庭类纠纷调解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机制。积极开展培训和队伍建设,整合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力量,探索建立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心理咨询室、反家暴投诉站等,形成各级婚姻家庭指导和妇女维权服务工作主平台,为广大妇女和家庭提供婚姻指导、心理咨询、矛盾调解、法律援助、特殊家庭帮扶等综合服务。加强农村公益性婚姻家庭指导服务机构的建设。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

(二)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加强规划与全区 “ 十四五 ” 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妇儿工委)负责规划实施具体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职责,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设在区妇联,负责日常工作;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本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加强跟踪分析,全力推进实施各项工作。

(三)健全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 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区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区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全区规划实施总体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区妇儿工委全体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四)保障规划实施的经费投入。 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区财政要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重点支持贫困村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

(五)创新规划实施的工作方法。 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大力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妇女发展领域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成效。

(六)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干部培训课程,增强全区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推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充分发挥区妇儿工委办公室作用,加强妇女工作智库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妇女发展研究基地,壮大专业研究队伍,通过课题招标、科研基地合作、组织专业力量、深入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妇女理论及实践研究,促进成果转化;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七)加大规划实施的宣传力度。 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工作。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 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区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区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规划监测统计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订监测统计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共同组成,制订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 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性别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 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 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报告、反馈和发布机制。

石鼓区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25 年)

序 言

当代少年儿童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重大战略任务,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多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素质进一步提升。

2016 年,《石鼓区儿童发展规划( 2016-2020 年)》颁布实施,将儿童发展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从儿童健康、教育、福利、法律保护和环境等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五年来,完善保护儿童权利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强化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责任,促进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全区儿童事业取得了历史性进步。儿童健康状况明显改善。 7 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五年来呈逐年增长趋势,达到 96.3% ,新生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均呈现逐年递减的趋势。儿童教育事业蓬勃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 100%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 97% ,儿童救助体系逐步完善。全区 48 个村(社区)家长学校和儿童之家覆盖率达 100%以上。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目前全区已经建立了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并成立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

由于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全区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差距仍然较大,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要持续推进,基层儿童保护服务网底需要织密织牢,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时代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全面形成,儿童保护面临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带来的新挑战,促进儿童事业发展任重道远。

未来五年,我国正处于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区全面完成小康社会建设战略目标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承上启下的重要阶段。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应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整体素质,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引领儿童明确自身在宜居宜业宜创宜游 “ 锦绣新石鼓 ” 建设中的使命和担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2021-2030年)》《湖南省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25 年)》和《衡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石鼓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区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保障儿童优先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培养造就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促进儿童事业可持续发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 坚持儿童优先,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在制定政策规划、配置公共资源、部署开展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和发展需求,促进各类保障服务均等化发展,保障所有儿童尤其是特殊困难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3. 坚持鼓励儿童参与,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身心健康,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激发儿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儿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总体目标

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有利于儿童优先和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更加优化,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享有更加均等和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和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促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茁壮成长。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 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 提高儿童健康素养水平, 3 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 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均达到 90% 以上。

3.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 6‰ 、 5‰ 和 3‰ 以下,城乡差距缩小。

4. 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和儿童各个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

5. 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6. 5 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 10%和 5% 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7.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5% 以上。

8. 构建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9. 儿童总体近视率明显下降。 0-6 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 90% 以上,小学生近视率降至 38% 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 63% 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 74% 以下。

10. 重视对儿童口腔保健和疾病预防,降低龋患率。

11. 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素养水平。

12. 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13. 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 50% 以上。

策略措施:

1. 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的衔接,逐步将儿童重大疾病纳入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儿童三级诊疗服务网络,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 1 名、床位增至 2.8 张。加强医疗机构儿科、新生儿科、儿童保健科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要求设置儿科,有条件的可设置新生儿科。健全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 1 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配备 2 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提高儿科专业技能和儿童保健人员服务能力。完善儿童健康统计制度,推进 “ 互联网 + 妇幼健康 ”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儿童保健中的作用。适当增加儿科病床数量,设置一定数量的儿科隔离病房,满足传染病救治需要。开通儿科危急重症绿色通道,实现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重症监护无缝有效衔接。

2. 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扎实开展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推进以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六类残疾为重点的 0—6 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和必要的卫生保健设备。加强对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托育机构、幼儿园、学校、社区,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规范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儿童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健康素养。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专业社会组织等开展儿童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3. 积极开展针对 0-3 岁儿童的科学育儿指导。在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开设托育班,鼓励兴办民营托育机构,建立以公办托底、允许私营托幼机构共同发展的托幼服务模式,完善 3 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体制机制。依法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教育、从业技能等方面的继续教育,建设高素质婴幼儿托育照护服务队伍。加强对家庭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4. 保障 5 岁以下儿童安全与健康。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强院前急救技能的普及,加强儿童意外伤害死亡控制。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至少设置 1 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能力建设,畅通危重新生儿转诊与救治绿色通道,提高危重新生儿抢救成功率。全面落实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推广规范新生儿基本保健等适宜技术。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 90%以上。重视新生儿复苏管理工作,降低新生儿窒息发生率、死亡率和伤残率。

5. 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贯彻落实《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和《衡阳市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依法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宣传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减少环境危险因素对健康孕育的影响。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孕前保健,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孕前保健 “ 一站式 ” 服务。推进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高质量基因测序、产前超声检查等技术的规范应用和管理。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产前筛查、高危孕产妇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纳入政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实行免费服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到 80% 以上,产前筛查率达到 80% 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 98% 以上。控制先心病、唐氏综合征、耳聋、神经管缺陷、重型地中海贫血等出生缺陷,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提高出生缺陷患儿医疗保障水平,扩大先心病、耳聋、遗传代谢性疾病等常见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降低重大出生缺陷疾病医疗费用负担。促进母胎医学发展,完善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加大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力度。

6. 加强儿童疾病防治。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心理问题等为重点,推广早筛、早诊、早干预的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管理适宜技术。加强儿童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降低艾滋病、梅毒、乙肝、结核病、流感、手足口病、百日咳、流行性乙型脑炎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罕见病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科学合理制定罕见病目录,加强罕见病管理。

7. 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完善营养标准体系,强化营养监测和评估。关注生命早期 1000 天营养,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 6 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 50%以上。普及 6 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强化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充足营养。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严格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膳食管理,加强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加强对家长儿童科学膳食知识的宣传培训。

8. 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接种。落实国家免疫规划,保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预防接种活动的监督检查。完善疫苗伤害补偿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

9. 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加强对家庭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开展家庭育儿技能培训,强化母婴生活护理等从业人员的培训及管理,帮助家长(监护人、照护者)掌握促进儿童生长发育和健康的技能,教育儿童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结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10. 有效控制儿童近视。构建 0-6 岁儿童眼病防治工作网络,完善儿童眼保健服务体系。加强 0-6 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建立眼健康档案。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引导孩子不在卧床、光线不良等情况下看书或视频。教育儿童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鼓励儿童参与户外活动,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 1 小时。

11. 加强儿童口腔保健。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强化儿童口腔保健意识。建设儿童友好型的口腔诊疗环境,加强口腔专业医疗保健队伍建设,鼓励技术服务创新,提升儿童口腔疾病防治服务能力。加强对儿童口腔疾病的预防, 12 岁以下儿童龋患率控制在 25% 以内。积极推行儿童口腔卫生保健的科普宣传,倡导有效清洁牙齿、养成良好饮食习惯、积极进行窝沟封闭、合理使用含氟牙膏。

12. 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文件精神,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学校、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水平,关注和满足留守、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配备专科医师。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中小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儿童提供心理问题和精神疾病等方面的咨询指导和干预治疗服务。完善与儿童相关的心理学专业学科建设,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13. 加强儿童性教育与生殖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加强儿童性侵防范教育和法律保护,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教育部门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和课程质量监测体系,严格课时安排,提高教学效果。妇幼保健机构配合开展性教育与生殖健康教育进校园活动。增加性健康服务机构数量,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推广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可设置儿童性与生殖健康门诊,为儿童提供生殖健康服务,满足其咨询与治疗需求。

14. 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保障儿童每天校内校外各 1 小时体育活动,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并加强监测和管理。鼓励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家庭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 10 小时、初中生 9 小时、高中生 8 小时睡眠时间。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 健全与完善儿童安全环境相关的政策法规。

2. 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 2020年为基数下降 20 %。

3. 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4. 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5. 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6. 儿童食品安全进一步得到有效保障。

7. 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8. 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9. 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10. 加强儿童网络保护,网络有害信息、沉迷网络、隐私泄露、网络欺凌等问题得到有效防治。

11. 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 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加强宣传培训,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儿童的安全行为习惯。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保育管理全过程。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排除安全隐患。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措施。完善相关企业及组织依法落实维护儿童安全的责任制度。

2. 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提高各部门伤害防控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按照衡阳市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

3. 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力量参与巡查工作,并进一步丰富巡查手段。公安机关协同镇(街道),根据巡查情况,预警风险、提出建议、跟踪推动责任落实。加强开放性水域管理,配强物防设施,补齐重点水域警示标识,配足救援装备,有条件的地方对重点水域实施物理隔离,合理设置下水点,派人值守,有效预防和减少学生溺水事故发生。加强学校预防溺水和急救知识技能教育,逐步普及儿童游泳课程,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切实履行好管理和监护责任。增强儿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儿童的自救能力。加强宣教警示,公安机关广泛开展预防溺水和救援知识宣传,深入社区、村组、家庭加强典型案例宣讲,通过以案示警,让广大儿童深刻认识到私自下水游泳的危险。

4. 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加强道路安全管理,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完善儿童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对生产及销售的监管。推广使用与儿童年龄、身高、体重相符的儿童座椅和安全头盔。推广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使用反光标识,为儿童穿戴反光背心、在衣服或背包等物品上使用反光条等办法提示警示他人。探索创新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的适宜技术。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提高家长看护能力,担好监护人责任,严禁儿童驾驶机动车辆、电动车行为,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

5. 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及时清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电子电气产品及烟花爆竹,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用品,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预防儿童中毒。提升婴幼儿照护人有效照护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6. 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管理,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严格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加大婴幼儿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处罚力度。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增强学生和家长食品安全意识,提升安全防范能力。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7. 加强儿童用品安全监管。健全儿童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监督体系,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杜绝 “ 毒跑道 ”“ 毒校服 ” ,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

8. 预防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对儿童暴力 “ 零容忍 ” ,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完善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强制报告制度和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制度。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9. 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置、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学校应进一步完善校纪校规,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对相关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

10. 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不良价值导向的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对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针对未成年人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监督和落实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网络隐私安全保障。加强媒介素养教育,提高儿童自助互助能力,健全未成年人网络欺凌发现报告机制,治理网络欺凌。

11. 提高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的急救、治疗、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急救知识,提升家长、教师急救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完善全区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相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2. 完善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体系,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遭受暴力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推动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分析、情况评估、结果反馈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促进 0-3 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将 0-3 岁托育服务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体系。

3. 提高学前教育的普及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92% 。

4. 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巩固率继续稳定在 98% 以上,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5. 适龄儿童普遍接受高质量的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 93.5% 。加强中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体系建设。

6. 保障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以及其他特殊儿童等群体的受教育权,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7. 全面提升儿童科学素质,科学兴趣、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得到不断提高。

8. 完善以提高儿童综合素养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

9. 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加快校园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与校际差异。

10.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加强儿童的心理教育和法治教育,营造健康向上的学习氛围。

11. 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发挥校外教育实践育人功能。

策略措施: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工作,切实保障中小学生每天 1 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和更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培养基本劳动能力,形成良好的劳动习惯。推动劳动模范、革命前辈、时代楷模、师德标兵等先进群体走进校园,让有理想的人讲理想,有信仰的人讲信仰,汇聚起理想信念教育的强大合力。

2. 积极开展针对 0-3 岁儿童的科学育儿指导。建立以公办托底、允许私营托幼机构共同发展的托育服务模式,完善 3 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体制机制。依法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教育、从业技能等方面的继续教育,建设高素质婴幼儿托育照护服务队伍。加强对家庭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3. 做大普惠性学前教育总量。综合考虑城镇化发展、全面三孩政策、人口分布流动、幼儿就近入园的需要等因素,发挥公办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主渠道作用,努力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每个镇(街道)原则上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利用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园。落实市政府办出台的《关于新建居民住宅区配套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普惠不到位的问题进行治理。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合格的普惠性服务。

4.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建立完善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持续巩固 “ 扁平化 ” 改革成果,到 2025 年,基本实现区域范围内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优质均衡。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建设,因地制宜在有条件的镇(街道)规划一所初中、一所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建立控辍保学责任制,打好 “ 质量控辍、资助控辍、情感控辍、行政控辍、司法控辍 ” 防控体系牌,联合“ 三帮一 ” 劝返行动,力争做到不让一个孩子辍学。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依法保障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

5. 优化高中阶段教育。办好示范高中,推进特色高中、综合高中建设,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对建档立卡高中生免除学杂费。抓好新高考制度下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办好创新人才实验班,为拔尖创新学生聘请高校或校外导师,与知名高校共建生源基地,打通拔尖创新学生个性化成才通道。大力发展特色职业教育,支持建设区域特色鲜明、产业对接紧密、办学定位准确的职业院校,扶持建设一批示范性特色专业群和特色专业。放宽中职招生年龄和地域限制,逐步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工作和国家助学金政策,扩大国家奖学金覆盖面。

6. 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与贫困儿童的就学资助政策。为有严重不良行为、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扩大残疾儿童及特殊儿童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特教班和寄宿制残疾学生规模,提高残疾儿童及特殊儿童受教育水平。到 2025 年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 97% 。推进融合教育,提升特殊教育的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提高残疾儿童及特殊儿童学前入园率,以职业教育为重点,提高残疾儿童及特殊儿童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水平。

7. 加强儿童科学教育。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行动,发挥家庭和社会的积极作用,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对培养学生科学素质教育的意识,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加大对学校实验室、实验器材等设施建设的投入,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建设数字化教室、智慧课堂,开发融媒体教材等信息化教学资源,配备专业科学老师,将科学素质考核纳入学校考评体系。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提高学生的信息获取、搜集与处理能力。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青少年宫与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建立并完善青少年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

8. 建立健全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树立科学成才观念,完善德育评价,强化体育评价,改进美育评价,加强劳动教育评价,严格学业标准,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着力破除唯分数、唯升学等错误导向,进一步明确教育评价的价值导向;系统改革教育评价的内容和方法,做到内容考量的系统化和方法的多样化,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形成多元主体积极参与的民主化教育评价机制。

9. 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健全保证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增加,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给予保障。完善体制和政策,不断扩大教育领域的社会资源投入。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机会均等化。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与校舍等资源。

10.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的重要条件,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建立健全教师荣誉制度,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加大乡村教师本土化建设力度,合理设置招聘条件。完善教师编制管理制度,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建立中小学教师编制 “ 周转池 ” ,专项用于人才引进、结构性缺编等。

11. 加强对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关注。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学校学生的必修课程。各科老师每学期定期接受心理健康专业培训,在日常授课过程中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情况。学校定期评估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适度干预。学校设置心理健康咨询室并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加强学校同家庭的联系,对产生心理健康问题的学生进行及时的心理疏导。

12. 加强学校法治教育建设。落实法治教育课时,将其作为教育部门考核内容。全面建立法治副校长制度,支持学校定期聘请法律人士开展讲座,增开案例教学、以案说法。善于发现引发校园暴力事件的源头,并对有明显暴力倾向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从源头上杜绝校园暴力现象。

13. 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学校加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中小学、幼儿园每学期定期组织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和亲子实践活动。加强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的制度化与常态化。统筹调控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作业数量和作业时间,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支持儿童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开展专题调查、研学实践、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学生培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

1. 儿童福利水平显著提升。

2. 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

3. 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显著提高。

4. 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 覆盖城乡、主体多元、设施完善、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每千人拥有 3 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 4.5 个以上。

6.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孤儿、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的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 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 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 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 “ 五位一体 ” 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

10. 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11. 培育发展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

策略措施:

1. 完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建立困境儿童发现机制,设立各类困境儿童档案,全面动态掌握各类困境儿童群体的基本状况,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水平,将各类困境儿童纳入相应的生活津贴、营养补贴、医疗康复、辅具配置和关爱服务政策保障范围。推动落实孤儿医疗康复、教育、住房及成年后就业等相关的优惠政策。逐步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将儿童福利支出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儿童福利支出财政经费自动调节与增长机制。

2. 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按照区域覆盖、制度统筹、标准统一的要求,打破城乡界限,加快城乡儿童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进程。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贫困家庭、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合理保留和科学完善人口减载区域、老旧社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优惠方式,探索制定儿童福利旅游政策。

3. 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儿童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着力解决断保、漏保问题。加强对儿童罕见病和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合力降低患重大疾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对遭受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影响的儿童提供医疗救助与必要的心理健康支持服务。

4. 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全面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逐步将对象从 6-24 月龄延伸到 6-36 月龄婴幼儿。加强 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实施农村在园幼儿营养改善计划,协助农村幼儿园编制幼儿食谱,开展健康饮食家庭教育,指导家庭合理搭配膳食。深入推进 “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 ,并逐步覆盖全区。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的儿童营养改善协作机制,健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政策支持体系。完善儿童营养改善费用分摊机制,逐步建立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5. 加快推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照护服务体系。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落实新建居住区婴幼儿照护及配套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和交付使用政策,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等方式加强老旧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婴幼儿照护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推广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标准规范体系。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创建活动,引导建设一批管理规范、服务模式可复制的示范单位。发展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等多种服务模式,不断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宣传和动员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时按照要求进行备案。

6. 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提高保障标准。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等方式妥善安置;积极开展收养工作,帮助符合收养条件的儿童回归家庭。加强收养工作规范化管理,开展收养能力评估,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配合做好涉外收养儿童回访接待工作。

7. 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优化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支持性服务等基本康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探索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经费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体系,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加强意外伤害风险分担补贴机制建设。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支持儿童福利机构成为定点康复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8. 加强流浪乞讨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加强街面流浪乞讨儿童救助管理,落实街面巡查和护送救助职责。救助管理或相关机构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进行广泛宣传,公布求助电话。

9. 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与落实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措施,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整合社区和社会资源,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

10. 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学习祁东县、耒阳市关爱留守儿童典型经验,大力推进 “ 百千万 ‘ 艺术童伴 ’—— 留守儿童关爱工程 ” ,加大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各负其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开展精准关爱帮扶留守儿童及其家庭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成功经验。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建立儿童友好的职工福利制度和企业文化。完善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相关政策支持,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11. 加强服务儿童能力建设。优化儿童福利服务机构服务设施的功能布局,推进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和非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加强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开展示范儿童之家创建工作,推动儿童之家常态化、社会化运行。拓展儿童之家服务内容,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专业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人才常态化培训机制。

12. 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建立区级综合平台,做实做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督促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村(社区)民委员会、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救助管理机构落实强制报告制度。通过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完善儿童动态监测机制,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 “ 四位一体 ” 的救助保护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 “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 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建设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平台、服务热线、服务站点,提供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咨询、帮助。

13. 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与优先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力争 “ 十四五 ” 期间全区有 3-5 家社会组织全面参与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大对儿童保护与服务内容的购买力度,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与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扶持欠发达地区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资源向欠发达地区倾斜,支持相关社会组织跨地区开展服务。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 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教育引导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 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 教育引导家庭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

4. 教育引导儿童自觉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

5. 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 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有效提升指导服务能力。

7. 建立健全支持家庭生育养育儿童的政策体系。

8. 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 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思想和良好品行教育影响儿童。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解、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养成爱国爱家、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团结友爱、自尊自信等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 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坚持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个性特点,发挥儿童主观能动性,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指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合理安排儿童在家庭中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在处理儿童自身和家庭事务时,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 增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保护儿童权利、依法监护的意识,提高其保护儿童权利的能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指导和支持,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分类保障。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问题家庭的社会干预,减少和避免家庭对儿童权益的侵害。禁止对儿童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4. 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家长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消费。

5. 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日常生活的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亲子活动,增进情感,提升互信。鼓励和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村(社区)儿童阅读场所和功能。

6. 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推动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并依托公共服务机构或者场所,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督促婚姻登记机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规范和管理家庭教育服务公益类社会组织和机构。区妇联加强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站点建立、运行、发展等工作的指导,统筹协调社会资源支持服务家庭教育,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区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制度,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教职工业务培训。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利用社区家长学校,面向村民、居民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指导服务,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家庭教育指导和两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7. 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将促进家庭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区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从事家庭教育服务的机构的规范和管理,向社会公开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注册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加强家庭教育服务行业自律,研究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行业认证体系。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与支持社工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8. 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政策。贯彻落实《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推动出台支持家庭教育的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优化生育政策,降低家庭生育养育负担,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落实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增加优质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将家庭教育纳入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困境家庭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心理辅导等活动。鼓励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为农村留守儿童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根据特殊困境儿童的家庭教育实施情况,开展常态化、专业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加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9. 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深入挖掘湖湘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家庭领域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充分发挥各级学会、研究会等学术型社会组织作用,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助力衡阳建设。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 儿童优先理念进一步落实。

2. 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机构与儿童友好社区创建稳步推进。

3. 儿童精神文化产品更加丰富。

4. 儿童媒介与网络环境进一步净化,媒介素养稳步提升。

5. 儿童公益性校外活动场所基本覆盖镇(街道)。

6. 儿童参与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7. 儿童社会工作服务质量得到充分保障。

8. 儿童遭受环境污染伤害风险有效控制。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88% 以上,实现农村卫生厕所全覆盖。

9. 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明显提升,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10. 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11. 儿童事务国际交流与合作广泛开展。

策略措施:

1. 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保障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践行儿童优先理念、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探索建立 “ 儿童优先 ” 政策评估机制,组建跨领域专家组,对发展规划制定、公共资源配置与部署进行评估。将为儿童提供更多安全、友好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作为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的重要内容。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 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鼓励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机构与儿童友好社区。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依托儿童工作智库,制定适合区情的儿童友好机构、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适时命名一批儿童友好机构与儿童友好社区,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广。

3. 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深化网上德育活动,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适合儿童特点的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制定财政优惠政策,鼓励创作生产和传播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话剧、动漫、游戏、广播电视节目等,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支持儿童相关题材作品参加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等重大项目和重要展演节庆活动。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和文化艺术机构、团体、场馆为儿童参与文化艺术活动提供支持。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区为盲童阅读提供便利,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图书专区。

4. 加强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开展全区 “ 扫黄打非 · 护苗 ” 专项行动,扫除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庸俗低级、凶杀、暴力、恐怖、鬼怪、灵异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营造绿色文化环境,引导倡导青少年养成健康、科学、文明的学习生活方式。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探索建立研判平台,及时整治网络游戏、网络视听、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督促学校、社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在为未成年人提供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上安装网络保护软件。落实辖区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5. 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法规政策,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网络游戏等广告。加大对涉及儿童健康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展活动。

6. 加强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教育。加强宣传教育,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溺网络。为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支持。

7. 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和规范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与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统筹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加强和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提高场所服务儿童能力与水平。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力争到 2025 年,建有规模适中的儿童活动中心,在镇(街道)、村(社区)逐步配建便捷、实用的公共儿童体育设施。

8. 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注重培养和增强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注重与儿童相关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中的儿童参与,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应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等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9. 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与优先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力争 “ 十四五 ” 期间我区有 3-5 家社会组织全面参与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更多儿童保护与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现政府购买儿童福利服务全覆盖。加强青少年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扶持贫困地区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支持相关社会组织跨地区开展服务。

10. 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强铅、镉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测。加强农村学校供水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持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巩固提升工作,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分类推进农村 “ 厕所革命 ” ,力争到 2025 年实现农村卫生厕所全覆盖。

11. 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程设置、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通过科普研究、共享实验室、乡土树种的识别等实践提升儿童生态素养。加强生态环境科普基地、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和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的建设。在 “ 世界环境日 ” 、“ 全国低碳日 ” 、 “ 全国科技周 ” 、 “ 六五 ” 环保日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的良好生活习惯。通过 “ 环保小卫士 ” 等志愿服务形式培育儿童的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责任。

12. 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中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应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丰富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应急储备目录。督促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针对儿童特点制定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的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13. 促进儿童发展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积极主动参与国际儿童友好城市的互动与交流,探索中国特色、湖湘特色的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加强国内交流与合作,形成具有衡阳特色的儿童发展新格局。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 完善并落实保护儿童的法规政策,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2. 提高中小学学生普法和安全教育力度,提升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

3. 加强儿童保护领域执法工作。

4. 完善儿童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5. 预防和依法严惩针对儿童实施的性侵害、家庭暴力、虐待、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

6. 依法严惩利用互联网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7. 禁止使用童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8. 降低儿童违法犯罪率,对儿童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

9. 保障儿童民事权益。

10. 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11. 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策略措施:

1. 完善落实儿童保护的法规政策。健全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保障体系。健全儿童免受不法侵害保障机制、犯罪预防机制和儿童免受家庭暴力、性侵害等保护制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推动出台、修订支持家庭教育的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建立健全家庭暴力和儿童伤害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以及实施办法。加强法律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 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 “ 法治进校园 ” 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治资源教室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少年警队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严格落实《道德与法治》课程,保障师资和课时。引导媒体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家长、教师、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3. 加强儿童保护领域的执法。加大针对儿童保护重点问题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针对儿童的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推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和救助领域的跨部门、多主体协调会商机制和综合执法制度,形成风险联查、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合力,提高对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效率。全面落实对儿童的保护责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中对校园欺凌、网络欺凌行为的防控与处置措施。督促学校、幼儿园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

4. 健全儿童司法工作体系。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扩大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设置覆盖面,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探索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务,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人员专业培训。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

5. 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自身及其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发现、报告性侵害的意识和能力。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推动建立全区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从业资格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杜绝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量刑畸轻等问题。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立未成年被害人 “ 一站式 ”取证机制。完善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6. 预防和依法严厉打击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迅速调查、立案和转处。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或工作指引,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将心理疏导引入未成年法律援助服务,及时为有需要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7. 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加大对拐卖儿童犯罪尤其是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严格管理疑似被拐卖人员DNA 数据信息。持续推进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8. 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明确网络安全领域的责任部门。引导儿童提高保护个人信息、谨防网络诈骗、拒绝网络欺凌、远离不良信息、抵制侵权盗版等方面的网络安全意识,引导儿童养成正确上网习惯。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开展校园不良网贷风险警示教育工作,提高公众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意识和能力。依法严惩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持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信息,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利用网络买卖、非法收养儿童,利用网络欺诈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9. 加强对使用童工、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监管。加强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学校周边治安巡防、娱乐场所整治力度。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加强对企业、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监督管理,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人进行健康检查。

10. 完善儿童教育矫治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健全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处罚的恶性犯罪少年的教育矫治机制,加大对未能尽到保障学生安全义务学校的追责力度。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提升教育矫治质量,预防重新犯罪。司法机关、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有关方面加强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11. 加强对儿童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实体权利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强制辩护、社会调查、心理评估、监护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采取有针对性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措施。落实未成年犯罪人员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12. 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的权利。依法保障胎儿的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以及其他领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13. 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督促监护人履行报告义务。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强化村(社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社区)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加强监护干预,及时制止和纠正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依法依规对监护人予以训诫、教育、惩处,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依法恢复监护人资格。对监护不当或监护侵害家长开展 “ 亲职教育 ” 。落实委托照护制度,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免于监护缺失。对于羁押服刑人员或者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在家庭教育方面提供特别帮助。落实国家监护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区民政部门承担临时或者长期监护职责。依法妥善安置由国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发挥社会组织在监护支持中的作用。

14. 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落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指引(试行)》,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组织青少年事务志愿者为涉案未成年人在诉讼、审判期间提供社会调查、担任 “ 合适成年人 ” 、行为矫正等观护服务。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为儿童提供人身、财产等权益保护专业化维权服务。协调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儿童的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工作。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优先提供儿童法律援助。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建设。探索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基金。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在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推进“三强一化”,建设宜居宜业宜创宜游 “ 锦绣新石鼓 ” 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加强规划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负责规划实施的具体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职责,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设在区妇联,负责日常工作。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本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加强跟踪分析,全力推进实施各项工作。

(三)健全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 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报告制度,区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区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区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全区规划实施总体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区妇儿工委全体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四)保障规划实施的经费投入。 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随经济增长逐步增加。区财政要加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儿童事业。

(五)创新规划实施的工作方法。 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大力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儿童发展领域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成效。

(六)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优先原则、促进儿童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干部培训课程,增强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推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区妇儿工委办作用,加强儿童工作智库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壮大专业研究队伍,通过课题招标、科研基地合作、组织专业力量、深入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促进成果转化;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七)加大规划实施的宣传力度。 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健全学校、家庭、社会 “ 三位一体 ” 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 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儿童监测统计方案》。区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区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区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成员结合工作,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作为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依据。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 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全区和各单位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区级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 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 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