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3〕2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2: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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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DR—2023—01001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苏政办发〔 2023 〕 2 号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 2022 〕 43 号)和《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郴政办发〔 2023 〕3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区政府常务会每季度听取研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平安建设考核,明确考核结果与镇(街道)年终绩效考核挂钩。

二、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落实区政府负总责、镇(街道)负主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议事会商、调研督导、约谈提醒、考核评价、提请问责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镇(街道)负责牵头落实各项农村交通安全工作措施,督促辖区村(社区)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工作;村(社区)要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管理,切实掌握本辖区各类机动车辆和所有人、驾驶人底数,建立登记管理台账,形成“主体在区、管理在镇(街道)、延伸到村(社区)、触角到组”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格局。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强化部门协同监管责任。 区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切实履行本行业领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部门间精准协同监管。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市交警三大队、市交警四大队、区文旅广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教育局、区气象局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共同会商、联合约谈、执法协作、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格局。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市交警三大队、市交警四大队、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层层压实道路交通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安全管理、安全投入、产品质量、教育培训等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强化相关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强化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落实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及时纠正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三、配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

(一)强化 “ 两站两员 ” 规范化、实体化运作。 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道安办)指导镇(街道)加强治理力量统筹,推动农村道路 “两站两员”“路长”“一村一辅警”、农机部门管理员等力量融合发展,实现职能扩充、一人多岗。建立完善“两站两员”工作考核、奖励机制,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和“道交安”手机 APP 推广应用,严格落实交通安全劝导“七必上” (即重要节假日、学生上下学、赶场赶集、早晚出行高峰、红白喜事、民俗活动、冰雪等恶劣天气时段必须上岗开展交通安全劝导),每年开展一次优秀交管员、优秀劝导员评比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要落实“路长制”工作机制,“路长”名单报区道安办备案。

(二)加强农村地区道路安全执法队伍建设。 全面推进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农村派出所在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方面的作用。交警部门加强统筹农村地区警力分布,根据城区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优化警力配置和勤务部署,适当将勤务和警力向农村地区转移,扩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覆盖面。

四、提升农村道路本质安全水平

(一)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能力。 深入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深入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加大农村道路安全设施、标志标线等基础设施治理改造力度。深化推进农村地区“千灯万带”示范工程,针对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的险要路段、平交路口分别实施“三必上”(路侧险要路段完善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和“五必上”(平交路口完善警告标志、交通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信号灯)安全改造。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要健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有关标准,明确农村公路养护巡查考核要求,落实养护责任,加强养护实施力度,及早发现、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二)加强农村客运出行保障和通行审核。 进一步优化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切实提升农村客运服务水平,最大限度解决农村群众集中出行难题。加大农村地区校车服务供给,区教育局要会同区交通运输局、市交警三大队、市交警四大队等部门加强农村地区学生规模、出行需求等基础信息摸排,通过因地制宜发展专用校车、定制公交等方式,切实满足农村地区学生上下学、寄宿制学校集中返家返校等用车需求。区交通运输局要健全完善农村客运班线的联合审核制度,对新开通农村客运线路,加强通行条件审核,严禁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车型载客运营,严禁通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道路。

(三)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科技应用。 以农村劝导站、事故多发路段、平交路口等部位为重点,增设视频监控和违法取证设备,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充分整合政府、部门、社会等路面交通监控资源,融合“雪亮工程”“天网工程”视频监控资源,强化联网应用、共享共用。 2024 年底,全区农村劝导站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 60% 以上, 2026 年底达到90% 以上。区交通运输局、市交警三大队、市交警四大队、区公路建养中心等有关部门要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技术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和资源整合,融合车辆类型、运行轨迹、交通违法等数据资源,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判、风险评估、流量监测、违法查缉、事故预防等工作提供有力的科技信息支撑。

(四)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 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区、镇(街道)两级足额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建设维护、农村交通安全宣传、“两站两员”建设等相关经费,推动建立“政府 + 保险 + 社会”多方主体共同投入的长效经费保障机制。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应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支持力度,在道路交通项目审批、财政保障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五、强化农村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一)强化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 区交通运输局、市交警三大队、市交警四大队、区城管局等部门及各镇(街道)要加强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健全联合排查、动态排查、隐患通报、协同治理、联合验收等机制,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农村道路隐患集中排查,主要排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平交路口、恶劣天气高风险等重点路段以及事故多发点段,形成隐患台账,制定整改计划,分类分批开展治理工作。各相关单位每年 4 月20 日前、 10 月 20 日前将隐患台账、整改计划等报区道安办。对重点隐患路段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实施挂牌督办,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且造成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者 2 起以上亡人交通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强化重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 建立健全重点企业安全定期巡查机制,对农村地区建材、矿产等货物源头企业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监控及称重设备以及放任非法改装、超限超载车辆进出厂(站)等问题限期督办整改,并依法严格处罚。区交通运输局、区教育局、市交警三大队、市交警四大队等部门要加强客运、货运、危化品运输、校车运营等企业的监管,督促建立车辆、驾驶人管理档案,定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三)强化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排查治理。 建立健全重点车辆及驾驶人隐患动态清零机制,以镇(街道)为单位,定期排查超标电动车、低速电动四轮车、非法改装车、变型拖拉机等隐患车辆,建立重点隐患车辆台账,逐步淘汰清零。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监管,确保变型拖拉机检验率、到期报废率及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均达100% ;要推进实施拖拉机“亮尾工程”,从严制定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进度表,严格做到期满强制报废,确保变型拖拉机逐步淘汰清零。市交警三大队、市交警四大队要定期清查农村地区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和重点驾驶人逾期未审验情况,并及时推送警示信息,确保农村地区货车、校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以及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均达 100% ,坚决防止“带病上路”。

六、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控

(一)深化农村重点违法整治。 建立健全由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坚持常态管控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强化农村地区严重违法行为执法管控。聚焦面包车、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校车、变型拖拉机、低速电动车等重点车辆以及电动车销售、机动车维修等重点企业,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超员、违法载人、酒驾醉驾、非法营运、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销售非法非标拖拉机和低速电动车、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

(二)深化 “ 一盔一带 ”“ 戴帽工程 ” 安全守护行动。 将劝导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佩戴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行为列为农村“两站两员”“一村一辅警”、农村派出所等常态工作内容,市交警三大队、市交警四大队要定期开展“一盔一带”“戴帽工程”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在农村地区形成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戴头盔、靠右行、不超员”的风尚。区市场监管局要积极倡导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协助做好安全头盔配备工作。

七、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

建立健全党委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协作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履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职责义务。结合“三下乡”、乡村振兴、文明创建等工作,创新农村安全文明交通共治模式,充分利用农村广播系统(村村响)、新闻媒体、微信群等宣传阵地,通报农村地区典型交通事故和违法案例,强化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落实“六个一” (村村响每周一播,县级融媒体中心每月一播,每个行政村至少一处墙体标语板报,村口至少一处警示提示标牌,每个学校、幼儿园至少一处宣传板报,每个学期至少一次交通安全课)要求,进一步提升农村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聚焦农村地区违法载人、违法超员、无牌无证等易发多发违法行为,开展精准化宣传,强化农村地区安全驾驶和出行教育。

八、强化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和督查问责

(一)积极组织交警、交通、农业农村、应急等部门依法依规严格开展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并建立深度调查工作跟踪督促机制。由公安交警部门牵头组成调查组,对涉及一次死亡 2 人(含)以上的;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发生死亡 1 人且负有责任的以及货运车辆发生死亡 1 人负有主要以上责任且与企业、单位未落实主体责任有关的道路交通事故;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深度调查,全面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深入倒查各环节暴露的突出问题和短板不足,依法严肃追究事故相关责任单位、人员责任,推动镇(街道)、职能部门和企业单位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坚决堵塞安全管理盲区漏洞。

(二)区道安办要常态化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项督查,并配套建立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制度。对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对发生一次死亡 2 人(含)以上的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事故深度调查报告,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直接责任的基础上,严肃追究当地政府领导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针对危险驾驶、不履行监管职责、售卖非法非标车辆、拒不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篡改车辆过磅数据、关闭称重及监控设备等交通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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