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兴县文旅产业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永政办发〔2022〕1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2: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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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文旅产业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试行)

为引进优秀文旅企业入驻永兴,促进全县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旅游产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把永兴打造成大湘南休闲康养生态旅游精品区,根据《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 2020 〕 38 号)、《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实施精准招商的若干意见》(湘商发〔 2022 〕 16号)、《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郴办发〔 2017 〕 29 号)、《郴州市落实国省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郴办发〔 2020 〕9 号)、《郴州旅游奖励办法》(郴政办发〔 2020 〕 1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在永兴县行政区域内注册公司、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文旅项目,重点支持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区(点)、旅游民宿、旅游饭店、旅游购物示范点、游船、水上项目等文旅业态(不含旅游地产)。

二、总体原则

(一)坚持绿色发展原则。 新时代旅游业发展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旅游新产业、新业态、新产品在发展理念、规划开发、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等方面要高举生态文明旗帜,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全域旅游为抓手,提供更多优质生态旅游产品,全面推进优质旅游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二)坚持招大引强原则。 瞄准世界 500 强、国内 500 强、民企 500 强、大型央企国企、行内领军企业,着力引进实力强、口碑好、从业经验丰富、管理团队健全、经营业态良好的优质企业。同等条件下,引入 “ 对赌机制 ” ,综合比较投入产出比,择优选择投资主体。

(三)坚持效益优先原则。 对拟签约项目在产业政策、用地、税收、环保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引进项目符合文旅产业发展方向、符合永兴发展实际,着力扶持发展一批产品有市场、辐射带动强、企业有利润、政府有税收的产业项目,确保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四)坚持合理开发原则。 围绕招商重点,树立近期、中期、远景目标,坚持先保护再开发、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与保护并举,严守生态红线和耕地红线,严格保护文物设施和红色遗迹,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各种旅游资源。

(五)坚持打造精品原则。 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高质量发展,结合历史文化、自然景观,创新发展理念、体制机制、旅游产品、旅游营销、旅游服务和旅游产业融合等,注重旅游业与农业、工业、会展、文化、体育和城乡基础设施的融合发展,将旅游业打造成创新型现代服务业和城市 “ 名片 ” 。

三、基本要求

(一)规划管控。 按照国省有关旅游业态创建标准、《永兴县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2017-2025 年)》和国土空间规划布点的要求规划、开发、建设、使用。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出让性质为商服用地(文旅),供地方式为带详细性规划设计出让。各类旅游业态的出让地详规中有建筑物的,应明确建筑物的建筑体量、尺度、色彩、风格、内部功能布局等要求。业主应严格按照土地出让时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

(二)严格准入。 新建文旅产业业态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运营,其投资总额、投资强度、税收贡献应符合相关业态的具体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打造精品。 投资主体应按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区(点)、旅游民宿、旅游饭店、旅游购物示范点等相关业态标准建设(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持续营运。 按投资协议约定如期建好营运,且持续正常营运 5 年以上(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影响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正常经营的情况除外)。未经项目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变更投资主体。

(五)安全环保。 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政策要求,严守生态保护和安全生产底线,加强垃圾和污水的无害化处理,确保片区生态环境良好。投资、运营主体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专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六)退出机制。 建立招商引资项目退出机制,确保文旅资源有效利用。对逾期开工、多次催促仍无实质进展的项目,责令限期退出,全额扣缴履约保证金,依法无偿收回土地;对在约定建设期内未建成投产的项目,或虽按期投产,但固定资产投资低于协议约定投资额度,限期整改仍未达到投资额度的,取消一切优惠政策,全额扣缴履约保证金;对分期投资项目,首期固定资产投资未达到协议约定投资额度或超期未竣工的,取消一切优惠政策,全额扣缴履约保证金,同时终止后续投资协议。

四、政策支持

(一)土地保障政策。 根据文旅产业的实际情况,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可采取点状供地等方式供应,依法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农村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按照《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 2019 )等产业用地政策,通过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可取土地流转方式使用。

(二)配套设施建设。 着力改善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硬件环境,加大重点区域水、电、路、气、讯等基础设施投入,加快推进基础设施类、公共服务类项目建设,完善污水处理、资源综合利用、宽带无线等配套设施,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承载基础和支撑条件。

(三)人才队伍建设。 通过制定奖励扶持政策,加强旅游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具体标准如下:

1. 获得国家文旅部颁发的导游证一次性奖励 0.1 万元,考取中级导游的一次性奖励 0.2 万元,考取高级导游的一次性奖励0.3 万元;获得全国优秀导游称号的,每人奖励 2 万元;获得省级优秀导游称号的,每人奖励 1 万元。与县内旅行社或景区景点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在永兴县从事导游服务满 2 年以上,从第三年开始每人每年奖励 0.3 万元。

2. 县内星级饭(酒)店员工获得全国旅游饭(酒)店服务技能大赛金、银、铜牌的,每人分别奖励 1 万元、 0.6 万元、 0.2万元;获得省级旅游饭(酒)店服务技能大赛金、银、铜牌的,每人分别奖励 0.5 万元、 0.3 万元、 0.1 万元。

3. 县内旅游企业员工参加市旅游部门组织的服务技能比赛,获得市级旅游业务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每人分别奖励 0.3万元、 0.2 万元、 0.1 万元。

4. 在永兴旅游企业工作满 3 年,担任 AAA 级以上(含)景区、五星级乡村旅游区(点)、三星级(含)以上饭(酒)店副总经理以上职务,且取得旅游行业相应岗位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管理人才(经旅游主管部门认定),从第四年开始给予每年 0.5万元的奖补。

(四)产业引导扶持。 按照规划方案建设,主体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可享受文旅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奖励,该资金用于支持文旅项目业主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1. 出让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奖励标准以省政府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面积为基数,按不高于建设用地每亩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成本)的 30% 予以奖补,固定资产投资额每亩超过200 万元的,按 200 万元计价奖补,但奖补额度最高不得高于出让地价总额的 60% 。

2.“ 一事一议 ” 项目:重大、稀缺、产业发展急需、经济社会效益特别好的项目可向县委县政府申请通过 “ 一事一议 ” 方式研究具体奖扶政策。

3. 资金拨付:项目主体完工拨付 40% ,整体竣工试运营拨付 30% ,正式运营 6 个月以上拨付 30% 。

(五)品牌创建奖励

1. 创建成国家 AAAA 、 AAA 等级旅游景区的,分别奖励 100万元(省级旅游度假区同等享受)、 10 万元;创建成国家 AAAAA等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可通过 “ 一事一议 ” 方式研究具体奖补政策。

2. 成功创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奖励 30万元、 10 万元。

3. 成功创建国家甲级、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奖励 10 万元、5 万元。

4. 成功创建湖南省五星级、四星级乡村旅游区点的,分别奖励 3 万元、 1 万元。

5. 获评 “ 湖南省级旅游购物示范点 ” 的奖励 3 万元。

6. 品牌被摘牌后再创的不予以奖励。

7. 品牌创建奖励与产业引导扶持奖励可叠加享受。

五、禁止性规定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上述奖补政策:

1. 未按规划要求和业态标准建设,验收不达标、不合格的;

2. 建设或运营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违约,或受到有关执法部门处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3. 不符合奖励扶持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二年,此前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本政策由县项目准入审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AAAA 级以上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建设要求

2. 乡村旅游区(点)建设要求

3. 旅游精品民宿建设要求

4. 旅游饭店建设要求

5. 旅游购物示范点建设要求附件1

AAAA 级以上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建设要求

旅游景区是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空间或地域,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各类旅游景区。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用地及投资强度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1 亿元、建设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 200万元 / 亩(不含土地取得成本)。

二、项目建设要求

(一)旅游交通

1. 旅游大巴、旅游船舶可进入性良好,达到二级公路或高级客运航道以上标准;二级公路系黑化或白化路面、行车速度 80 ~40km/hr 、双向两道、宽度 9 ~ 7 米;高级客运航道指可通行中型游轮的航道。

2. 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且管理完善,布局合理,容量能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停车场面积 ≥3000平方米,有生态停车场、停车线、方向引导指示标识,实行停车分区,分设出入口,地面完成硬化或黑化。

3. 区内游览(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采用生态或仿生态游步道,观赏面大,有利于游客游览。

(二)游览

1. 门票设计精美,突出特色,背面有游览简图,咨询、投诉、紧急救援电话。

2. 游客中心位置设主入口附近、游客集中活动区域,造型、色彩、外观与景观相协调,设施齐全,功能完善,面积 ≥200 平米,满足游客需要。

3. 各种引导标识(包括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等)造型有特色,与景观环境相协调,标有中英韩文对照说明。全景图要正确标识出主要景点及旅游服务设施的位置,包括各主要景点、游客中心、厕所、出入口、医务室、公用电话、停车场等,并明示咨询、投诉、救援电话等。

4. 宣教资料包括正式出版印刷的导游图、明信片、画册、音像制品、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等。

5. 导游人员数量、导游语种与游客接待规模和旅游景区性质相适应;具有高级导游员或讲解员,普通话达标率 100 %,导游员(讲解员)均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设语音导游,导游词科学、准确、有文采。

6. 游客公共休息设施和观景设施。数量充足,能满足需要。

7.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在停车场、出入口、售票处、购物场所、医疗点、厕所、餐饮设施等位置合理设置。

8. 提供特殊人群服务项目,包括残疾人轮椅、盲道、无障碍设施,老年人使用的拐杖,儿童使用的童车等。

(三)旅游安全

1. 设立安全保护机构,有制度与人员,有安全应急预案,消防、安防、防盗、救护等设备设施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

2. 建立紧急救援机制,设立医务室,有专职医护人员,配备日常用药、急救箱、急救担架。

(四)环境卫生

1. 环境卫生优良,场地无乱堆、乱放、乱建现象,地面无污水、污物,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污垢、无剥落,气味清新。

2. 污水达标排放,不污染地面、河流、湖泊;垃圾箱(桶)数量充足,造型与景观环境相协调;设置吸烟区,对非吸烟区吸烟行为,管理措施明确,管理行为到位。

3. 食品卫生符合国家规定,餐具、饮具、厨具分类存放,消毒处理。

4. 公共厕所布局合理,外观、色彩、造型与景观环境相协调,步行 30 分钟范围内须有设置;数量能满足需要,标识醒目美观,建筑造型与景观环境相协调;厕所采用水冲或使用生态厕所的比例达 100% ;主要游览场所厕所具备盥洗设施(水龙头)、挂衣钩、卫生纸、皂液、面镜、干手设备、烟缸、通风设备等且实用有效;三星级以上厕所比例达 60% 以上。

(五)旅游购物

1. 购物场所布局合理,不破坏主要景观,不妨碍游客游览,不与游客抢占道路和观景空间;建筑造型、色彩、材质有特色,与环境协调。

2. 旅游商品种类丰富,具有永兴本土特色。

(六)经营管理

1. 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有效。

2. 管理人员配备合理,高级管理人员均应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3. 有正式批准的旅游总体规划,开发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4. 有培训机构,制度明确,人员、经费落实,业务培训全面,效果良好,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 100 %。

5. 投诉处理、征询游客意见机制健全。

6. 建立网站、新媒体、电子商务平台等。

7. 带动当地社会就业, 50% 为本地员工。

8. 年接待海内外游客 50 万人次以上。

(七)资源和环境保护

1. 建筑布局合理,建筑物体量、高度、色彩、造型与景观相协调。

2. 区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资源和游览气氛。

附件 2

乡村旅游区(点)建设要求

乡村旅游区(点)是以乡村自然生态环境、乡村历史文化遗产及农业生产、农家生活等为主要旅游吸引物,并具备相应的旅游服务设施和旅游经营管理机构的区域和经营实体。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用地及投资强度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2000 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 50 万元 / 亩(不含土地取得成本)。

二、项目建设要求

(一)基本要求

1. 符合所在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及旅游等规划。

2. 鼓励编制专项乡村旅游规划。

3. 取得合法经营的相关证照。

4. 直接吸纳劳动就业人数 40 人以上,间接提供劳动就业岗位 80 个以上。

(二)场地设施

1. 建筑:主体建筑和配套建筑设计与建造美观大方,具有乡土风格,与当地自然生态环境、景观相协调。应使用绿色环保装饰材料,并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相关国家标准要求。宜按绿色建筑或节能要求对房屋建筑设计或改装,并符合 GB50189 的规定。

2. 道路:交通方便,道路硬化,可进入性好。主路口或入口处有导向标识。建设绿道、骑行道或游步道。

3. 游客接待中心:有公共休息设施和特色产品展示区,面积能满足接待需求。提供咨询、宣传品发放、价目表、小件物品寄存、投诉电话、手机充电和互联网接入等服务项目。

4. 停车场:有停车位和绿地停车场,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停车位 ≥80 个。

5. 图形符号:全景图、导览图、景物介绍牌、交通指示牌、警示牌等分布合理。规范使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符合 GB/T10001.1 和 GB/T10001.2 的规定。导向系统的设计和设置应符合 LB/T013 的规定。

6. 通讯设施:无线通讯良好, wifi 全覆盖。

(三)生态环境

1. 具有较好的地表水,水源不应受生活污水、垃圾等污染。

2. 绿化覆盖率较高,室外可绿化地的绿化覆盖率达 80% 。

3. 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四)安全与卫生

1. 住宿场所卫生应符合 GB9663 的规定。餐饮器具应进行消毒,并符合 GB14934 的规定。餐饮场所卫生应符合 GB16153的规定。有油烟排放净化处理装置,油烟排放应符合 GB18483的规定。饮用水质量应符合 GB5749 的规定。

2. 服务场所应配备灭火器材,并符合 GB15630 的规定。水、电、气、压力容器和管线等设施设备能够安全有效运行。公共区域建设视频监控系统。

3. 厕所清洁卫生,采光、通风、照明条件良好,为水冲式,洁具洁净、无污垢。

(五)服务功能

1. 餐饮:清洁卫生,采光通风良好;厨房地面硬化处理,防滑,有地沟,应配备排油烟净化装置、冷藏和消毒设备。餐厅面积 ≥200 平方米, 6 个以上带空调包间,一次性接待就餐人数大于 180 人;厨房面积 ≥100 平方米,生熟食品分离加工、存放。

2. 住宿:可容纳 50 人以上住宿休息,标准间 ≥12 间(带空调),客房应通风,室内采光、照明充足,配置能满足游客基本需要,使用性能良好,房间宜有独立卫生间,干湿分离,卫生间应清洁卫生, 24 小时提供冷、热水。

3. 购物:布局合理,与环境相协调,能提供永兴特色产品的销售服务。

4. 娱乐:提供游客进行娱乐的场所,鼓励开发创新性娱乐项目。

5. 建立网络推广平台,提供官网、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服务。实现咨询、预订、交易、结算、支付、发票等网络服务。

6. 游客接待中心:面积 ≥100 平方米。

7. 会议活动室:面积 ≥300 平方米。

(六)管理

1. 有管理人员或团队。

2. 服务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接受专业培训,有 15 名以上接待人员。

附件 3

旅游精品民宿建设要求

旅游民宿是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用地及投资强度

1. 新建旅游民宿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2000 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 200 万元 / 亩(不含土地取得成本)。

2. 改扩建旅游民宿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不含土地流转、房屋租赁、青苗补偿等取得成本),投资强度不低于 100 万元 / 亩(不含土地取得成本)。

二、项目建设要求

(一)基本要求

1. 符合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

2. 经营场地符合本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所在地民宿发展有关规划。

(二)安全卫生

1. 经营场所无地质灾害和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2. 配备必要的防盗、应急、逃生安全设施,确保游客和从业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

3. 建立各类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定期演练。

4. 从业人员按照要求持健康证上岗并熟练应用相应的服务技能。

(三)环境和建筑

1. 周边环境应整洁干净、环境优美,有良好的空气质量和地表水质。生活用水(包括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应符合 GB5749要求。室内外装修与用材应符合环保规定,达到 GB50222 的要求。

2. 提供宾客休闲、交流的公共区域;周边有停车场、特色餐饮等。有民宿导向系统,导航地图标识准确,标志牌位置合理、易于识别。

3. 经营规模单栋客房不超过 4 层,总建筑面积不超过 800平方米,实际客房数 14 间(套)以下;耐火等级低于二级的楼层(砖木或木结构)不超过 2 层,实际客房数不超过 10 间(套)。

(四)设施设备

1. 客房有充足的照明,有电动窗帘,遮光和隔音效果较好;有品质优良的水壶、茶具和饮用水;有独立卫生间,干湿分离,24 小时供应冷热水,盥洗、洗浴、厕位布局合理;有专门的布草存放场所;至少提供 4 种特色鲜明的主题客房或智慧客房;有 3 种及以上不同房型, 50% 及以上客房有阳台或独立庭院,70 %及以上客房净面积(不含卫生间)不小于 30 平方米;不少于 80% 景观客房;不少于 80% 的客房墙面、天花有装饰,灯饰、陈设品等凸显文化特色;所有客房有介绍文化特色的书籍、资料;有氛围浓郁的文化主题客房;有体现客房文化特色的创意服务。

2. 客房有品质优良的床垫和床上用品(被套、被芯、床单、枕芯、枕套及床衬垫等)及毛巾,床上棉织品含棉量为 100 %,床单、被套、枕套材质高档;单人床宽度不小于 1.35 米,双人床宽度不小于 2.0 米。

3. 家具(写字台、座椅、衣橱及衣架、茶几、床头柜、行李架等)舒适美观、摆设合理、品质优良。

4. 厨房有消毒设施,餐厅方便舒适,满足游客需求;厨房有与接待规模相匹配的冷冻、冷藏设施,生、熟食品及半成食品分柜置放;有清洗、消毒场所,位置合理,整洁卫生,方便使用;有自助厨房,提供地方食材。

5. 提供地方特色菜肴,餐具成套配置,与菜品搭配协调。

6. 有采暖、制冷设备,有加湿器或除湿机等湿度调节设备,有投影或电视机等其他电器设备;各区域通风良好;配备应急照明设备或用品;提供无线网络;公共区域安装监控。

7. 所有客房有卫生间, 70% 及以上客房的卫生间面积不小于6 平方米; 70% 及以上客房的卫生间有浴缸,所有卫生间有淋浴设施、马桶或恒温马桶,面盆干湿区分离,面盆台面宽敞舒适,马桶质量优良、噪音小,电源插座、挂钩使用方便,吹风机品质优良。有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方便使用的公共卫生间。

8. 花园或庭院内有公共娱乐休闲设施,设施齐全有效,有泳池或恒温泳池、亲子乐园等大型康乐设施;室内公共空间面积人均不小于 8 平方米。

9. 提供自助洗衣服务,有烘干机或晾晒场地;提供线上预定、支付服务;提供现场刷卡结算、开具发票服务;公布投诉电话,能有效处理各类投诉;提供医疗服务信息(附近医院、诊所和药店位置信息等);购买公众责任险以及相关保险,方便理赔;有背景音乐,曲目与文化主题契合。

10. 有定期展示地方文化的戏剧、歌舞表演等项目;有适合游客参与的非遗、民俗、农耕等体验活动;有较为集中的特色购物区域; 50% 及以上员工来自所在乡镇(街道)。

附件4

旅游饭店建设要求

旅游饭店是以间(套)为单位出租客房,以住宿服务为主,并提供商务、会议、休闲、度假等相应服务的住宿设施,按不同习惯可能也被称为宾馆、酒店、旅馆、旅社、宾舍、度假村、俱乐部、大厦、中心等。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用地及投资强度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2000 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 200 万元 /亩(不含土地取得成本)。

二、项目建设要求

(一)总体要求

1. 建筑物外观和建筑结构有特色。饭店空间布局合理,方便宾客在饭店内活动。

2. 内外装修应采用高档材料,符合环保要求,工艺精致,整体氛围协调。

3. 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应至少用规范的中英文同时表示。导向标志清晰、实用、美观。

4. 应有中央空调系统(别墅式度假饭店除外),各区域通风良好;应有运行有效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应有公共音响转播系统;应具备健全的管理规范、服务规范与操作标准;应具备健全的管理规范、服务规范与操作标准;员工应着工装,体现岗位特色;应有系统的员工培训规划和制度,有员工培训设施;应有突发事件(包括火灾、自然灾害、饭店建筑物和设备设施事故、公共卫生和伤亡事件、社会治安事件等)处置的应急预案,有年度实施计划,并定期演练。

(二)前厅

1. 区位功能划分合理;整体装修精致,有整体风格、色调协调、光线充足。

2. 总服务台位置合理,接待人员应 24 小时提供接待、问询和结账服务。并能提供留言、总账单结账、国内和国际信用卡结算及外币兑换等服务。

3. 应专设行李寄存处,配有饭店与宾客同时开启的贵重物品保险箱,保险箱位置安全、隐蔽,能够保护宾客隐私。

4. 在非经营区应设宾客休息场所;门厅及主要公共区域应有符合标准的残疾人出入坡道,配备轮椅,有残疾人专用卫生间或厕位,为残障人士提供必要的服务。

5. 应 24 小时接受包括电话、传真或网络等渠道的客房预订;应有门卫应接服务人员, 18 小时迎送宾客;应有专职行李员,配有专用行李车, 18 小时提供行李服务,提供小件行李寄存服务。

6. 不少于平均每 70 间客房一部客用电梯;贵重物品保险箱数量不少于客房数量的 8 %,不少于两种规格。

(三)客房及卫生间

1. 有至少 50 间(套)以上可供出租的客房, 70% 客房的净面积(不含卫生间和门廊)应不小于 30 平方米,净高度不低于2.7 米;不少于 50 %的客房有阳台。

2. 有标准间(大床房、双床房),残疾人客房,有两种以上规格的套房(包括至少 4 个开间的豪华套房),套房布局合理,套房数量不少于客房总数的 10 %(不包括连通房);豪华套房至少有卧室 2 间,会客室、餐厅、书房各 1 间(卫生间 3 间),有供主人和来访宾客分别使用的卫生间。

3. 写字台、衣橱及衣架、茶几、座椅或沙发、床头柜、全身镜、行李架等家具配套齐全、布置合理、使用便利。所有电器开关方便宾客使用。室内满铺高级地毯,或用优质木地板或其他高档材料装饰。采用区域照明,目的物照明效果良好。

4. 客房门能自动闭合,应有门窥镜、门铃及防盗装置。客房内应在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

5. 客房内应有装修精致的卫生间。有高级抽水马桶、梳妆台(配备面盆、梳妆镜和必要的盥洗用品)、浴缸并带淋浴喷头(另有单独淋浴间的可以不带淋浴喷头),配有浴帘或其它有效的防溅设施。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采用豪华建筑材料装修地面、墙面和天花,色调高雅柔和。采用分区照明且目的物照明效果良好。有良好的无明显噪音的排风设施,温湿度与客房无明显差异。有 110V/220V 不间断电源插座、电话副机。配有吹风机。 24 小时供应冷、热水,水龙头冷热标识清晰。所有设施设备均方便宾客使用。

6. 应有背景音乐、防噪音及隔音措施、纱帘及遮光窗帘、至少两种规格的电源插座、免费 WiFi 、与本星级相适应的文具用品、服务指南、住宿须知、所在地旅游景点介绍和旅游交通图等。

7. 单人床不小于 1.35 米、双人床不小于 2.0 米,床垫长度不小于 1.9 米;床上用棉织品(床单、枕芯、枕套、被芯、被套及床衬垫等)及卫生间针织用品(浴巾、浴衣、毛巾等)材质高档、工艺讲究、柔软舒适。

8.100% 的客房有微型酒吧,不少于 50% 的房间配备静音、节能、环保型小冰箱,提供适量酒和饮料,并备有饮用器具和价目单。免费提供茶叶或咖啡。提供冷热饮用水,可应宾客要求提供冰块。

9. 衣橱进深不小于 55 厘米、宽度不小于 110 厘米;提供客衣干洗、湿洗、熨烫服务,可在 24 小时内交还宾客,可提供加急服务。

10.24 小时提供送餐服务。有送餐菜单和饮料单,送餐菜式品种不少于 8 种,饮料品种不少于 4 种,甜食品种不少于 4 种,有可挂置门外的送餐牌,送餐车应有保温设备。

11. 提供自动和人工叫醒、留言及语音信箱服务;提供宾客在房间会客服务,应宾客的要求及时提供加椅和茶水服务;客房内应备有擦鞋用具,并提供擦鞋服务。

12.70 %的客房卫生间面积不小于 6 平方米;卫生间设施布局合理,不少于 50 %的客房卫生间淋浴、浴缸、恭桶分隔。

13. 完全打开热水龙头,水温在 15 秒内上升到 46 ~ 51 ℃ ,水温稳定;水流充足(水压为 0.2 ~ 0.35MPa )。

14. 客房走廊宽度不少于 1.8 米,高度不低于 2.3 米。

(四)餐厅及吧室

1. 有布局合理、装饰设计格调一致的中餐厅,有位置合理、格调优雅的西餐厅(或简易西餐厅),提供品质较高的自助早餐;咖啡厅(或有一餐厅)营业时间不少于 18 小时。

2. 有宴会单间或小宴会厅,提供宴会服务。

3. 有专门的酒吧或茶室。

(五)厨房

1. 位置合理、布局科学,传菜路线不与非餐饮公共区域交叉。

2. 厨房与餐厅之间,采取有效的隔音、隔热和隔味的措施。进出门分开并能自动闭合;墙面满铺瓷砖,用防滑材料满铺地面,有地槽。

3. 冷菜间、面点间独立分隔,有足够的冷气设备。冷菜间内有空气消毒设施;粗加工间与其它操作间隔离,各操作间温度适宜,冷气供应充足。

4. 洗碗间位置合理(紧临厨房与餐厅出入口),配有洗碗和消毒设施。

5. 有必要的冷藏、冷冻设施,生熟食品及半成食品分柜置放,有干货仓库。

6. 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排污设施(地槽、抽油烟机和排风口等)保持畅通清洁。

7. 有食品化验室或留样送检机制。

(六)会议和康体设施

1. 有至少两种规格的会议设施,配备相应设施并提供专业服务。

2. 有康体设施,布局合理,提供相应的服务。

(七)公共区域

1. 有回车线,并有足够泊位的停车场。自备停车场,车位不少于 40 %客房数,提供相应的服务。

2.3 层以上(含 3 层)建筑物应有数量充足的高质量客用电梯,不少于平均每 70 间客房一部客用电梯,轿厢装修高雅。

3. 主要公共区域应有男女分设的间隔式公共卫生间,环境良好。

4. 有商品部,出售旅行日常用品、旅游纪念品等。

5. 有商务中心,可提供传真、复印、国际长途电话、打字等服务,有可供宾客使用的电脑,并可提供代发信件、手机充电等服务。

6. 有应急照明设施和有应急供电系统;主要公共区域有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有覆盖前后台,数据关联的饭店专用管理信息系统(前台管理系统、餐厅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收益分析系统、人事管理系统、工程管理系统、库房管理系统、采购管理系统等数据流自动化处理并关联)。

7. 有充足的员工生活和活动设施。

(八)其他设备设施

1. 花园(独立于饭店主体建筑的绿化场地,面积较大,有观赏景物或建筑小品,花木保养得当,环境整洁)。

2. 庭院(附属于饭店主体建筑,有一定的绿化和景观,可供散步、休闲,环境整洁)。

3. 在饭店周围 200 米内可以停放汽车,车位不少于 15 %客房数。

4. 有独立的员工食堂、更衣间、浴室、倒班宿舍、专用培训教室、活动室、电梯等。

(九)特色类别

1. 大宴会厅或多功能厅(应配有与服务面积相匹配的厨房),不小于 500 平方米且序厅不小于 150 平方米,净高度不低于 5 米。

2. 会议厅面积不少于 300 平方米;小会议室不少于 2 个。

3. 展览厅(布展面积)至少 2000 平方米,层高不低于 7 米。

4. 室内外游泳池面积不小于 150 平方米。

5. 健身房面积不小于 100 平方米。

6. 有桑拿浴、蒸汽浴、保健理疗、室内外网球场、高尔夫练习场、美容美发室、歌舞厅等。

附件5

旅游购物示范点建设要求

旅游购物示范点主要是为旅游者在旅游过程提供具有地方特色的实物性商品,并为旅游者购物提供服务的场所。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用地及投资强度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1000 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 100 万元 /亩(不含土地取得成本)。

二、项目建设要求

1. 旅游购物场所经营应具有合法的营业资格和有效证照。

2. 旅游购物场所销售的商品应符合国家对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相关规定。

3. 综合类旅游购物场所内设旅游商品专店面积不小于 200平方米;综合类旅游购物场所要求设置永兴特色旅游商品的展销专柜,面积不低于 500 平方米。

4. 专营类旅游购物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 1000 平方米;专营类旅游购物场展销的具有湖南特色和永兴企业文化特色的旅游商品数量不低于 80% ;有一定数量的原创性、独特性的旅游商品展销。

5. 旅游购物示范点的建筑、附属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

6. 上年度旅游购物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 万元。

7. 内外部交通可进入性好,具有面积大于 800 平方米的停车场,设置小车位 30 个,大巴车位 10 个,容纳非机动车 50 辆;有残疾人专用车位 1 个。

8. 设接待中心,入口设置问询接待处和投诉受理点 1 个,设接待游客相适应的公共休憩室 1 间,设置物品寄存柜 4 个、坐椅 10 张以上,旅游厕所、垃圾桶在数量上满足要求,设无障碍通道 1 条以上。

9. 展厅配备有冷暖气空调 2 台以上,换气装备 6 个以上,三层以上(不含三层)的建筑设置电梯。出口处设置安全通道,有消防、救护、监控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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