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市 “ 十四五 ” 生态建设与
环境保护规划
( 2021-2025 )
编制单位:冷水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技术支持单位:湖南鑫创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冷水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第一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十三五”期间,冷水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及娄底市生态环境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为经济发展服务、为环境质量把关,全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得到全面落实,各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锡矿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成效凸显,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遏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保护监管能力不断提高、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基本完成了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完善生态机制
“ 十三五 ” 期间,我市先后出台了《冷水江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冷水江市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冷水江市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等 16 个生态环境相关文件,落实环保垂管体制改革,成立冷水江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推动建立环境执法联动机制,相继建立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驻市生态环境分局工作联络室,实现市环委办、市配督办、市突改办、市蓝天办机构职能 “ 四办合一 ” ,由市生环委办统筹安排,为全市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强的制度支撑和组织保障。
二、问题导向,强化措施,扎实推进中央、省级环保督察信访件“回头看”和反馈问题整改
“ 十三五 ” 期间,中央、省级四轮环保督察共向我市反馈问题 34 个, 18 个已完成整改并销号;共向我市交办信访件 118件, 51 件已办结并销号, 50 件办结尚未销号。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 “ 回头看 ” 时,锡矿山区域群众信访件为零,被省生态环境厅作为中央环保督察边督边改典型上报国家生态环境部。
三、防治结合,统筹推进锡矿山区域综合整治
“ 十三五 ” 期间,我市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指挥长的高规格锡矿山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前线指挥部,坚决落实娄底市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先后制定实施《冷水江市锡矿山转型发展建设传统矿区环境整治生态修复示范区实施方案( 2014-2030 )》、《锡矿山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三年( 2018-2020 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指导性、纲领性文件,全面打造锡矿山地区 “ 两型社会 ” 示范区。
一是全力清理整顿涉锑企业。取缔选矿手工小作坊 145 处,锑冶炼企业由 90 多家关闭至 9 家,淘汰落后产能 17.5 万吨。 4家锑采矿企业和 1 个探矿权整合成 1 家矿业公司,关停闪星锑业化工厂和锌厂,有力促进涉锑企业规范发展。二是全力治渣。锡矿山地区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约 7500 万吨完成治理,其中一般固废 7400 万吨按规范处置, 15 万吨砷碱渣入库安全贮存,60 万吨历史遗留野外混合渣已完成安全处置,剩余废渣全部列入山水林田湖草项目进行治理。三是全力治水。锡矿山地区建有重金属污水处理站 14 座,在用 10 座,设计总处理能力 2.71万吨 / 天,有效降低了锡矿山区域地表水中的污染负荷。 2020年,青丰河万民桥断面砷、锑浓度分别为 0.036mg/L 、 0.63mg/L ,与 2015 年比分别下降 87.1% 、 73.3% ,其余所测重金属指标均达标。涟溪河民主桥断面砷浓度稳定达标, 2020 年锑浓度均值为 0.37mg/L ,比 2015 年下降 68.6% 。四是全力治气。督促全部锑冶炼企业建设完成烟气脱硫设施并升级改造,实现烟气在线监控,锡矿山区域二氧化硫浓度明显下降。
四、综合整治,有效推进城乡环境治理
(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实施 “ 打赢蓝天保护战 ” 三年行动计划,闪星锑业、冷钢、金电等大中型企业先后投入治理资金 23 亿元,建成环保设施100 余台(套);关闭退出煤矿及煤伴生矿 10 家,化解煤炭产能约 90 万吨;完成城区天然气管道工程,开展城区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关闭退出藕煤厂 8 家、采石场 11 家、砖厂 11 家及所有烟花爆竹企业,整治关闭一批 “ 散乱污 ” 落后企业。
2016 年至 2020 年,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分别为 67.8% 、79.5% 、 89.3% 、 80.8% 、 88.3% , 2020 年较 2016 年下降 20.5 个百分点,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水污染防治方面
完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球溪饮用水源保护区、“千吨万人”周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7 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并开展规范化建设和环境整改;完成华银金电、金富源碱业废水综合治理,改造冷钢废水处理系统,实现生产废水不外排;建设闪星锑业放水巷重金属废水处理站 5 座,经开区、资江矿业等其他污水处理厂 8 座,污水处理能力大幅提升;周头水库非法养殖网箱及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场全部退养;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 十三五 ” 期间,资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入境球溪断面、出境郭家桥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为 100% ,年均值达 II 类水质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100% 。
(三)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完成光大湾污染场地土壤治理修复工程,治理废渣及污染土壤 1.0164 万立方米,修复污染场地约 4.6921 万平方米;完成中连乡污染场地治理工程,治理重金属污染土壤约 4.6133 万立方米;全力推进锡矿山地区绿化全覆盖,实施万亩大造林专项行动,已完成复绿 4.86 万亩,累计完成防污抗污林 1.1 万亩,开发林业产业基地 1 万亩。 “ 十三五 ” 期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未新增污染土地面积。
(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全市 10 个乡镇办 58个社区 92 个行政村,实现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分工作完成 “ 千吨万人 ” 饮用水源保护区 1 处、 “ 千吨以上 ” 水源保护区 7 处。
五、强力推进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明显提高
一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14.76 平方公里,清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89 个,源头控制新污染。二是完善环境监控体系建设。建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2 个,全市 18 家重点排污企业排污口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装置。三是建立完善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 “ 双随机 ” 执法制度。 “ 十三五 ” 期间,我市共出动执法检查 5500 余人次,检查企业 210 家,下达执法文书 150 余份,移送公安机关 15 起,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2 起,查封扣押 1起,罚款 533 万元。处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 547 件,办理市人大和政协提案 45 件,收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394.05 万元,办理危险废物转移 33 批次, 18 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单位辐射环境均在可控范围。
六、把好环保准入,推进经济转型
严把环评审批关,严控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否决不符合产业政策项目 26 个,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有力推进全市经济 “ 两型 ” 发展。
七、加强环保队伍建设
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通过标准化考核达标验收,市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进一步提升;组织环境监察、监测业务学习培训 460 余人次;升平河水质异常事件应急处置经验作为典型案例在全省推广。
八、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十三五规划设定的各项指标均已完成。完成情况见下表:
表 1-1 “ 十三五 ” 环境保护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第二节机遇和挑战
“ 十四五 ” 时期,是转型发展的战略机遇期。随着经济增速换挡、环境压力进入调整期、第三产业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力、资源环境要素投入呈现下降趋势、污染物排放强度高位回落、总量和结构都在向有利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既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带来难得的机遇,也使环境保护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
一是经济增速回落造成环保投资经费紧张的风险增加。我市经济发展长期以第二产业发展为主,钢铁制造和水泥、砖瓦制造等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能源消耗量及污染物排放量巨大,锡矿山区域历史遗留环境污染风险问题亟待解决。 “ 十四五 ” 期间,经济增速预计会有所放缓,增幅会有所下降,企业效益和政府财政收入下降,可能会出现环保投资经费有所紧张的风险。
二是产业、能源结构调整可能放缓使生态环境压力居高不下。传统煤烟型污染与臭氧、 PM 2.5 、挥发性有机物等新老环境问题并存,生产与生活、城市与农村、工业与交通环境污染交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仍处于高位,总量减排与环境质量改善的关系更趋复杂,河流水系水质仍存在部分超标现象,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缺口仍然较大,局部地区污染治理任务繁重,细颗粒物 PM 2.5 不能达标,大气污染防治难度较大。
三是社会生活变化使生态环境治理的复杂性增加。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重污染天气等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敏感度明显提高,对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保持优良生态环境的期待进一步增强。
综上所述, “ 十四五 ” 时期,冷水江市生态环境形势仍然严峻,部分控制单元、部分要素环境问题依然突出。
一、锡矿山环境综合整治需持续推进。 经过 “ 十三五 ” 期间的整治,锡矿山地区的环境质量改善明显,但发源于锡矿山的涟溪河和青丰河的锑浓度仍然较高,应继续发力,持续推进。
二、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还需提升。 “ 十三五 ” 期间,冷水江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但 PM 2.5 始终不能达标,2020 年年均值为 46ug/m 3 。根据《娄底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2020-2023 年),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因素主要包括: 1 、能源消耗以原煤和焦炭为主,燃煤对区域空气质量具有重要影响; 2 、扬尘控制压力加大; 3 、生活面源污染形势严峻,餐饮油烟污染、生活垃圾等面源污染问题逐步显现;4 、机动车污染逐年凸显,机动车清洁能源利用率较低带来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增加; 5 、工业污染控制需进一步深入,钢铁制造以及水泥、砖瓦制造等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能源消耗量及污染物排放量巨大; 6 、环境监管能力有待提升,零散的、局部的、阶段性的治理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需采取全面、精细化的环境综合管理、污染源治理、环境监测体制机制。
三、关闭矿井井下涌水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因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去产能要求,我市关闭的中小型落后煤矿较多,矿山关闭时未对矿井涌水采取处理措施,涌水外排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尚未全面实施。 需要加快完成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工作,健全土壤治理、监管及专项执法检查的相关制度体系,构建土壤环境质量基本资料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深入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工作。
五、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体制不健全。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涉及面广,部门职责有交叉,监管难度大,机制体制不健全,“ 十三五 ” 尚未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管理、考核、责任追究、补偿、奖励等机制。
总体而言, “ 十四五 ” 时期,国内外形势更加复杂、经济社会发展不确定性提升,生态环境保护面临新的形势与挑战。因此, “ 十四五 ”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能有丝毫懈怠,必须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打好升级版的污染防治攻坚战。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建设美丽冷水江为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推动结构调整和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支撑,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推进碳达峰,推进环境协同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推进冷水江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持战略定力,保持合理力度,持续改善冷水江市生态环境质量,谱写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
第二节基本原则
一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原则,市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治理总负责,各相关部门做好 “ 三管三必须 ” 责任,督促企业履行治污主体责任,引导和发动群众广泛参与。
二是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 “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 ,坚定贯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方针,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发展全过程,落实 “ 三线一单 ” 制度,强化绿色发展机制,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三是保持定力、稳中求进。 “ 十四五 ” 期间,仍处于结构调整攻坚克难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爬坡过坎期,生态环境保护决不能有丝毫松懈,必须保持战略定力,将稳中求进作为主基调,坚持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持续治理,重点针对城区大气环境超标等突出问题和锡矿山区域等重点区域打好歼灭战。
四是系统施治、综合施策。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生态保护修复与河湖污染防治相统筹,城市治理与乡村建设相统筹,环境质量改善与总量减排相统筹,实施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治理,实施大气重点污染物协同治理,严格农用地安全利用和建设用地风险防控。
五是底线思维、防范风险。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将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有效 “ 嵌套 ” 到常规环境监管体系,快速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风险,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三节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锚定 2035 年我国基本建成美丽中国目标,分步推进。到 2025 年,冷水江市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基本解决,重大环境风险基本化解,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状况稳步提升,生态修复样板城市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物安全保障体系更加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增强,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
二、规划目标
“ 十四五 ” 期间实现冷水江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和地表水考核断面完成省、市下达任务指标;集中式饮用水稳定达标;超筛选值土地安全利用率超过 93% ;单位 GDP 二氧化碳及主要污染物排放完成湖南省、娄底市下达的减排任务;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有序推进。相关指标见表 2-1 。
表 2-1 “ 十四五 ”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
第三章重点任务
第一节践行“三高四新”战略,推动绿色转型
一、推行绿色循环型生产方式
(一)推进节能减排,降低碳排放强度
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深入实施节能降耗行动,以降低碳排放强度为目标,将温室气体控排责任压实到企业,坚持质量目标倒逼总量减排、源头减排、结构减排,为 2030 年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打下良好基础。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和关停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突出抓好冷钢、三 A 新材料等重点能耗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实施产业发展“ 负面清单 ” 管理,严禁耗能高、无排污总量指标的项目上马。构建 “ 互联网 + 节能 ” 平台,实时监测分析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建立基于信息化的节能管理、节能监察和节能服务新机制。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加快推广节能和减排技术使用及产品应用。
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严格“两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环评审批,推动“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
(二)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
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清洁化改造,大力实施 “ 煤改气 ” 、“ 煤改清洁能源 ” 工程,逐步关停使用煤、重油等非清洁能源和烟尘、粉尘超标排放的企业。大力推广绿色循环型农业生产方式,防止过度机械化、科学化,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鼓励推广使用加厚地膜、生物可降解地膜,建立健全地膜回收利用体系,有效推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种养循环农业建设等循环经济技术开发与应用。探索低碳技术和绿色服务理念在服务业中的创新应用,积极发展绿色物流、生态旅游、低碳信贷、绿色流通和绿色商务等绿色循环型现代服务业。
(三)完善绿色园区体系
贯彻落实绿色园区、绿色示范体系建设要求,推进冷水江经济开发区创建省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园区,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系统布局园区绿色生态环境,建立园区绿色发展推进机制。
二、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一)加快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持建设用地总量与开发强度双控,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矿废弃地复垦、建设用地多功能开发、地上地下立体开发利用。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加快工业生产和城镇生活节水改造,大力推广高效节水农业。加快建成节水型社会,加强重点用水单位监管,加快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实施雨洪资源利用、再生水利用等工程,提升城市用水节约效率。
(二)促进废弃物回收利用
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水平,健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集中收运体系。加强社区、乡村回收站点和分拣中心设施建设,建设一批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的绿色回收站点,将使用回收装置的企业网点纳入城乡回收体系。健全固体废物统计制度,统一工业固体废物数据统计范围、口径和方法,完善农业废弃物、建筑垃圾、白色垃圾统计方法。 2023 年前完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构建,有序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到 2025 年,建筑垃圾资源化率力争达到 35%以上,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示范工程。健全再制造旧件回收体系,积极开发利用电子垃圾、废旧汽车等 “ 城市矿产 ” ,促进再制造产业发展。
三、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一)持续提升建筑能效
实行低冲击城市开发模式,加快推进海绵城市进程,加强雨水综合利用,提高城市雨水消纳能力。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推进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和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工程,推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广节能电器和绿色照明,纵深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化改造,提高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示范建设,使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成为主要建筑方式。
(二)鼓励绿色出行
大力发展绿色交通,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巩固新能源公交车建设成果,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桩和公交充电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倡导居民绿色出行,引导公众优选选择公共交通,降低城区小汽车使用强度,尽量合乘车,减少空座率。在空气质量良好、出行距离合适、慢行系统配套的区域,优选选择步行、自行车出行。
(三)改进城乡科学用能方式
坚持集中与分散供能相结合,因地制宜建设城乡供能设施,开展两型社会示范、绿色能源示范街道(社区)、乡(镇)、村建设,提高城乡用能水平和效率。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绿色产品,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
(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
健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推动第三方机构参与政府绿色采购,扩大绿色采购范围,逐步提高节能节水产品和再生利用产品比重,提高办公设备和资产使用效率,全面推行绿色办公。
第二节 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生态安全
一、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一是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开展城市溢流和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到 2022 年,初步建成统一的流域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统,到 2025 年,完成全流域范围内排污口整治,建成完善的流域排污口监测网络和信息管理系统。在入河排污口有效管理的基础上,开展城市溢流和初雨的污染治理,建立水质监测体系,制定溢流和初雨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建立水质事前预警及应急机制。
二是加强企业污染防治,深入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加强对涉水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重点污染源联网和排污许可制度。强化冷水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责任,禁止工业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企业入园,园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 “ 三同时 ” 制度。积极推行低碳化、循环化、集约化发展,鼓励园区循环化改造、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绿色生态园区创建。定期开展园区内管网的排查,对管网进行维护,推动雨污分流改造,提升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浓度。实现冷水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全收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在线监控联网正常。
三是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短板,稳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加快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城东新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基本实现城区污水全截污、全收集、全处理。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落实《冷水江市乡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程专项规划》( 2018-2030 年),其中禾青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一级标准中的 A 标准,渣渡镇、铎山镇、金竹山镇和中连乡等集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一级标准中的B 标准。加快对进水生化需氧量( BOD )浓度低于 100mg/L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整治工作,完善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老旧破损管网及检查井,系统解决管网漏损问题。到 2025年实现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 60% 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 80% 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 98% 以上。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建立黑臭水体清单,积极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加快崇北溪等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到 2025 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四是持续推进船舶污染防治,强化码头污染管理。推动绿色港口、码头建设。在全面清理非法码头的基础上,开展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的手续不齐全码头、渡口的规范提升工作。开展工作码头、工作趸船、海巡艇等水上防污应急能力建设。完善港口码头污水转运机制,提高港口码头污水应收尽收并有效处理处置。合理布局砂石接收码头,引导河道砂石资源开发应用。
五是系统推进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因地制宜采取综合整治措施,恢复水体生态,达到消除黑臭,改善人居环境的目的。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持续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等绿色技术,开展农田退水期间的污染物浓度控制。严格规范化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禁止规模化畜禽养殖废水直接排放。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开展畜禽粪污专业化集中处理,参照《畜禽养殖污染发酵床治理工程技术指南》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技术模式。
二、开展水生态修复保护,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
(一)加强湿地保护,推进湿地建设与恢复
对具有保护与生态旅游价值的重要湿地,鼓励建设湿地公园。加强重要入河(湖库)口人工湿地建设,鼓励开展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建设。提高湿地保护机构的管理水平,加强和完善湿地保护的基础设施、调查监测、科研、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等保护与能力建设。
(二)推进河岸带生态系统保护,划定河湖缓冲带
系统调查冷水江市主要河流河岸带植被的分布、结构、种类等情况,结合河流沿岸实际,划定河湖缓冲带。对遭到破坏的重要河湖缓冲带,通过生态景观植被种植、退渔还湖、湖滨湿地和湖岸线清理复绿等综合整治工程开展生态修复。推进重要水源涵养区生态建设,加强入河(湖库)尾闾生态缓冲带修复与建设。充分发挥河岸带植被的缓冲带功能和护坡效应,保护和提高生物多样性。
(三)推进水生生物保护,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
全面落实好长江流域 “ 十年禁渔 ” ,扎实推进资江水域禁捕退捕,开展水产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关注新型污染物的监控和防治。按照 “ 有河有鱼、有鱼有草 ” 的原则,在小水电全面整治的基础上,优化小水电及拦水坝布局,采取下放生态流量、布设过鱼设施等措施,加强水系连通,保障水生生物洄游通道通畅。同时,开展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食源地建设,恢复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
(四)加强资江干流水系监控,保障资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持续稳定改善
按照《冷水江市涟溪河、青丰河达标整改方案( 2017-2022 )》,摸清资江流经冷水江市河段水质变化情况(尤其是锑、砷、汞等重金属特征污染物),分流域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对涟溪河、青丰河及柳溪等资江一级支流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对锡矿山南北矿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开展青丰河涟溪河流域截污调洪、应急处置点规范化建设和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等工程以及建立重金属监测预警体系,保障资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持续稳定改善。
三、加强水资源管理,保障饮用水安全
(一)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与管理,保障饮用水安全
进一步加强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每年开展一次水源地现状评估,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加强球溪、周头水库及农村千吨以上饮用水源地的综合整治和环境监管。制定安全突发应急预案,对水质进行实时监测,完善水源地涵养林建设。到 2021 年底实现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面稳定达到地表水 Ⅲ 类标准,鼓励采取措施提高到地表水 Ⅱ 类标准,到 2023 年底全面完成乡镇农村 “ 千吨万人 ” 和 “ 千人以上 ”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和规范化建设。
以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安全为核心,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示范,确保地下水污染源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二)加强水资源管理,保障生态流量
一是继续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构建节水型社会。认真落实河长制,严格 “ 三条红线 ” 管理,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强化节水考核管理,大力推行节约用水,完善节水激励政策。推进城镇供水管网改造,有效降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到 2025 年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下降至 10%以内。建设节水型公共机构,加大节水宣传力度,发挥舆论的监督和警示作用。
二是开展工农业节水。严格执行高耗水行业废水排放限额标准,实行各种节水措施,鼓励一水多用和中水回用,提高工业用水循环使用率和工业废水重复使用率,冷水江经济开发区建设节水型工业园区,道路喷洒、绿化用水等优先考虑使用中水。调整农业结构,减少高耗水种植方式,实施农业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微灌、滴灌等农业节水工程。
三是保障生态流量。科学确定生态用水量,核定资江干流及一级支流的生态流量和重要湖库生态水位,建设河湖生态水量监测站网,加强河流和湖库的水质水量管理,合理安排重要断面下泄水量,特别是保障枯水期和鱼类产卵期生态流量、重要湖泊的水量和水位。
第三节 协同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守护蓝天白云新常态
一、持续推动结构调整,促进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优化产业结构,推动重点行业绿色转型
一是落后产能淘汰压减。全力实施 “ 三高四新 ” 战略,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打造钢铁新材和工程机械先进制造业 “ 双引擎 ” 。持续推进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建设,认真落实产能过剩行业的落后产能淘汰工作,重点抓好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 “ 去粗取精 ” 。支持龙头企业进行产业整合,促进煤炭等资源采掘业走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之路,加快推进钢铁企业向不锈钢、特种钢等精深加工领域进行产能置换。
二是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努力构建绿色制造体系,鼓励支持现代服务业等重点行业改造升级。加快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全面推进钢铁、建材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转型升级,推动建设绿色建材行业体系。严格控制化工和冶炼等产业规模。持续推进火电、水泥、化工、有色、煤炭、钢铁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和自愿清洁生产审核, 2025 年前全部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方案,推动重点行业完成限制类产能装备的升级改造。
三是产业集群和园区升级改造。全面提升冷水江经济开发区环境治理水平,按照 “ 三线一单 ” 要求,发挥基础和空间优势,统筹规划相关产业集群和配套设施。重点推动应用智能制造技术、互联网技术、节能减排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对区域传统产业进行改造提升。
(二)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一是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展。重点推进太阳能和风能的开发利用,大力支持大唐华银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干灰场光伏发电工程、冷水江中广核新能源有限公司白果岭风力发电项目,推进经开区热能利用产业园建设,着力构建清洁高效、城乡统筹、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大力推进 “ 气化冷水江 ” 工程,推动供气设施向重点乡镇延伸,加快实现天然气进村入户。到 2025 年,城市建成区天然气覆盖率不低于 50% ,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 50% 左右。
二是加强煤炭清洁利用。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有关规定,限制低品质煤的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禁止低品质煤炭直接利用。加强煤炭减量管理,减少工业及民用煤炭消费。严控新增燃煤项目建设,实施新建项目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挂钩机制。到 2025 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 78.4%以下,电煤占煤炭消费量比重提高到 20.4% 以上。
三是升级运输结构,推动货物绿色运输。加快货物运输绿色转型。加快建立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运输组织模式,提高节能环保运输方式占比,引导货运物流行业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推进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大力淘汰老旧车辆,推进船舶更新升级。到 2025 年底,城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比例达到 100% ;全面淘汰国一、国二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标准的柴油车;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 “ 油改气 ” 的老旧燃气车辆。推进油品清洁化。推进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和船用燃料油并轨,严厉打击非法、非标汽柴油生产、销售行为。全面推进汽油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并保证回收设施稳定运行,减少油气挥发。
四是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加强颗粒物污染控制。严格控制工业烟粉尘排放,加快推进冷钢、金电、华新水泥等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和总量控制制度,完成一批重点废气污染治理项目。推动采碎石行业、钢铁、电力、化工、水泥行业重点排污单位安装立杆高压喷淋设施,有效抑制无组织颗粒物排放。
二、深入实施专项行动,持续降低污染物排放
(一)加强车油联合管控,深入开展移动源污染治理
一是强化新车环保信息公开。健全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制度,在生产、销售环节加强对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达标监管,确保车辆配置真实性、唯一性和一致性。
二是强化在用车定期排放检验。进一步推进车辆安全性能检验和机动车排放检验有效结合;重点开展对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货运车等高排放车辆的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的监督抽测;全面推广“机动车检验与维修( I/M )制度”,实现不达标车辆维修的规范管理。通过现场检查、联网监控等方式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 I 站)监管,推进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逐步推进城区主干道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到 2025 年前,建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网络体系。
三是开展非道路移动监管。进一步深入摸清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做好编码登记工作,严格落实未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参与工程施工的要求。
四是加强油品监管执法。 2025 年底前,全市销售汽油量大于 5000 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五是强化道路移动源监管、扬尘管控要求。划定城区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的高排放区和低排放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不得在低排放区作业。在城区重点路段建设道路喷雾降尘设施,减轻道路扬尘污染。
(二)分行业开展治理,推进工业窑炉全面达标排放
一是持续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按照《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全面执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中的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分行业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促进全市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升。
二是有序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冷钢、金电、华新水泥等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和总量控制制度,完成一批重点废气污染治理项目。
三是加强全过程管控,实施 VOCs 总量控制。推广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替代。全面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活性高固份的原辅材料。重点推进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涂料制造重点工业企业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固份原辅材料应用水平,到 2025 年,行业替代比例不低于 50% 。严格政府定点采购准入门槛,要求招标采购企业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对市政工程和政府投资项目,要求优先选用水性或低挥发性涂料、油漆和有机溶剂,政府主导的工程优先选用“绿色施工”企业。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化工、印刷、电子信息等行业 VOCs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全市企业按照 “ 应收尽收 ” 原则,污染物收集效率不低于 80% ,对达不到要求的加快整改。强化末端治理。强化废气密闭收集系统配置,提升废气治理效率,对 VOCs 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光催化 / 氧化、低温等离子等组合工艺设施或燃烧工艺设施,到 2025 年,废气处理效率达到 80% 以上,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推进餐饮油烟净化设备全覆盖,全面完成老旧居民区油烟设施改造。持续开展对城市干洗废气排放的规范化整治。全面推进干洗设施治理,逐步淘汰开启式干洗设备,强制回收干洗溶剂。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必须采购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开展 VOCs 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四是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推进区域协同治理。制定加强 PM 2.5 和臭氧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明确控制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强化特护期 PM 2.5 、夏季臭氧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强化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研究。协同推进温室气体与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强化节能环保约束,在大力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同时,协同推动温室气体进一步减排。加强种养业氨排放防治,鼓励规模化养殖场实施氨排放控制。
五是健全扬尘管理机制,落实扬尘管理责任。完善扬尘污染管理办法、措施细则和治理规范,明确防治目标、责任主体和处罚标准。强化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管理和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环节管控,除特殊工艺外,禁止在工地内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拆迁作业时必须采取湿法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开展裸露地块复绿覆盖工作。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实现城市建成区及城郊结合部、乡镇主要道路全部硬化,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 以上。全面开展运输车辆遗撒、带泥上路专项整治行动。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道路扬尘污染行为。强化堆场扬尘治理。深入开展全市所有工业企业煤炭、物料、产品堆场扬尘专项治理。完成全市范围内采石场、采砂码头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任务。到 2025 年,全市工业企业堆场的封闭覆盖率达 50% 以上,易扬尘码头及堆场地面硬化率 100% 。加强裸土扬尘治理。对城区内裸露地面,闲散空地,城郊公路两侧地面进行详细摸底调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裸露地块扬尘污染管控实行属地负责制,实施逐一挂牌销号,确保覆盖到位、全面复绿。
三、加强区域联防联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一是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机制。加强与涟源市、新化县等相邻城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享区域大气环境信息。加强与长株潭区域及其传输通道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的信息共享。结合湖南省重污染天气省级预警及区域预警要求,规范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程序,实现区域性重污染天气联合有效应对,协同采取减排措施。推动城区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是健全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针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组织构建责任落到乡镇(街道)、村的空气重污染应急体系,加强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确保应急预案减排措施切实有效,达到预期减排效果。各级各部门要对应急预案中提出“做什么”的具体任务细化,以真正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第四节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保障土壤环境质量安全
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加密详查,加快划定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依法调整土壤污染严重、不适宜种植养殖土地的用途,优先保护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中轻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测、监管体系。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实施农药化肥使用量 “ 零增长 ” 行动,推广生物有机肥、低毒低残留农药。完善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制度,强化固体废物污染管控,探索建立 “ 大固废 ” 管理工作体系,试行固体废物处置生态补偿制度,着力解决土壤环境污染问题。
二、推进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
开展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工作,制订土壤污染防治规划,落实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影响土壤环境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机制,严格修复方案审查,加强修复过程监督和检查,由第三方对损害状况、修复成效进行评估,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责任方实施终身责任追究。
三、落实土壤环境风险管控要求
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和结构调整工作,开展重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工作。
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建立加强建设用地治理修复和风险管控名录管理,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抓好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工作,实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为 90% 以上。
第五节 加强固废治理
一、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污染防治
强化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完善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严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环境准入,规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为,健全危险废物区域监管联动和应急保障机制,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回收、利用和处置体系。全力推进砷碱无害化处置和乡镇卫生院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督促医疗废弃处置中心规范收集、运输处置,实现全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
二、加强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一)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运体系
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加快建设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力争做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城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推动废旧家电回收体系建设。完善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完成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
(二)推进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半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的回收资源化利用
持续提高煤矸石和粉煤灰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煤矸石和粉煤灰在工程建设、塌陷区治理以及矿井充填等领域的利用,有序引导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生产新型墙体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等绿色建材,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深入推动农业领域应用和有价组分提取,加强大掺量和高附加值产品应用推广。
稳步推进金属尾矿有价组分高效提取及整体利用。加快推进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贵金属等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有价组分梯级回收,推动有价金属提取后剩余废渣的规模化利用。依法依规推动已闭库尾矿库生态修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回采尾矿。
加强产业协同利用,扩大赤泥和钢渣利用规模,提高赤泥在道路材料中的掺用比例,扩大钢渣微粉作混凝土掺合料在建设工程等领域的利用。不断探索赤泥和钢渣的其他规模化利用渠道。鼓励从赤泥中回收铁、碱、氧化铝,从冶炼渣中回收稀有稀散金属和稀贵金属等有价组分,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国家资源安全,逐步提高冶炼渣综合利用率。
拓宽工业副产石膏利用途径,支持利用脱硫石膏制备绿色建材等新产品新材料,扩大工业副产石膏高值化利用规模。
加强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规范建筑垃圾堆存、中转和资源化利用场所建设和运营,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的应用,以及将建筑垃圾用于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不断提高利用质量、扩大资源化利用规模。到 2025 年,建筑垃圾资源化率力争达到 35%以上,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示范工程。
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提质增效。坚持农用优先,持续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发挥好秸秆耕地保育和种养结合功能。扩大秸秆清洁能源利用规模,鼓励利用秸秆等生物质能供热供气供暖,优化农村用能结构,推进生物质天然气在工业领域应用。不断拓宽秸秆原料化利用途径,鼓励利用秸秆生产环保板材、炭基产品、聚乳酸、纸浆等,推动秸秆资源转化为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开展专业化、精细化的运管服务,打通秸秆产业发展的 “ 最初一公里 ” 。
三、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置
全面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无害化处置或综合利用,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 2022 年底前污泥无害化处置或综合利用达到 95% 以上。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尽快完成达标改造,完善污泥处置政策激励和引导机制,逐步将污泥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保障污泥处置设施持续稳定运行。
四、加强电子废旧产品的资源利用与回收
加强废旧电子电器、报废汽车、废旧家电等电子废物的管理,规范有序发展电子废物处理行业,实施废弃物处置与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和机器设备翻新等再制造技术示范工程。建立覆盖城镇和农村乡镇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现废旧资源再生利用。
五、治理白色污染
严格落实《湖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狠抓源头管控,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强化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完善法规政策,严格监管执法。到 2022 年底,全市 A 级以上旅游景区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无偿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农用地膜回收率达到 80% 以上。到 2025 年底,全市电商平台企业和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农用地膜基本实现全回收,不合格的农用地膜基本淘汰。
第六节 改善声环境质量
在城市建设中严格落实《冷水江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2018 年版),禁止在 1 类区、严格限制在 2 类区建设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从布局上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强化对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等噪声的监督管理。着力解决交通噪声污染问题,突出做好民众投诉较多的主要道路沿线区域噪声治理。加大对建筑施工的指导和监管力度,实施建筑施工噪声实时监控,提高建筑施工噪声综合执法能力,规范文明施工。健全噪声达标区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全面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
强化冷水江经济开发区工业噪声污染源头管控,工业项目原则上布局在噪声 3 类区内,建在 2 类区的项目远离学校、居民等噪声敏感区,必须对高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技术进行治理,并加强维修管理,减少因振动部件的振动或降噪部件的损坏而产生的噪声,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第七节 持续推进锡矿山区域环境综合治理
一、统筹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
着力抓好锡矿山地区 “ 气、水、渣、土 ” 治理和生态修复,巩固提升 “ 锡矿山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 ” 成果。支持闪星锑业、狮子山锑业等重点冶锑企业加快除尘以及烟气脱硫升级改造,加强废气管网和实时监测系统建设,提高低空污染防治能力。落实锡矿山区域第二个 “ 三年行动计划 ” ,持续推进涟溪河、青丰河流域达标整治,统筹锡矿山地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对锡矿山南北矿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充分发挥污水处理站重金属减排效益,开展青丰河涟溪河流域截污调洪、应急处置点规范化建设和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等工程。推进锡矿山重金属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开展历史遗留一般固废 “ 清零 ” 行动,全面完成砷碱渣无害化处理技术改造项目和历史遗留砷碱渣无害化处理配套填埋场项目建设,实现砷碱渣无害化处理生产线稳定运行,着力解决历史堆存废渣造成的环境风险问题。扎实抓好锡矿山复绿工程,推广碳汇草种植,实施废渣整治片区绿化提质,提高锡矿山地区绿化覆盖率。加快锑矿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进一步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延伸产业链条,推动通过产业链条拓展延伸和工艺改进,从现有固废中进一步提纯产品和贵金属。
二、建立矿区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锡矿山区域矿山开采区的治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由企业负责治理、承担治理投入,主体责任已灭失的矿区治理,纳入锡矿山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立矿区环境综合治理绩效督查考核,确保矿区环境治理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进一步健全公众参与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发起民间公益捐助,多渠道破解资金缺口难题。适时开展矿区环境治理适宜性、脆弱性、敏感性评价,对重大决策进行预先咨询和评估认证,完善重大项目公示、听证制度,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完成锡矿山区域气象检测设施建设,利用高分卫星遥感技术,开展监测、预报、预警和评估等气象保障工作,助推矿区环境治理向纵深发展,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三赢。
第八节 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一、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依法对千人以上的农村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保护范围,采取建设必要防护设施,设立警示标志,依法拆除排污口等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源,全面落实饮用水水源地各项管护措施,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测,定期公布水质状况。推进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逐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供水保证率和工程运行管理水平。推进区域供水,积极将城镇供水服务向周边乡镇延伸。
二、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源治理
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进农户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建设集中收运、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服务体系。推广垃圾卫生化填埋、无害化焚烧、堆肥或沼气处理技术。禁止露天焚烧垃圾,逐步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简易填埋设施以及小型焚烧炉等。对存量垃圾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积极开展集镇餐厨垃圾的有效处理。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散居户、自然集中村落和集镇生活污水处理体系和后续服务体系。散居户以简易标准化粪池为主,集镇实行分流制排水体制,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坚持从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行分区联户共建化粪池 + 人工湿地为主的技术路线。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依法推进乡镇污水处理收费和排水许可制度。
三、强化农业污染源控制
(一)加强绿色农业发展
落实《冷水江市 “ 十四五 ” 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加强绿色农业发展。打造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升级版,引领全市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引进和筛选推广优质、高产广适型新品种,集成组装绿色高产高效技术,制定主要特色农产品栽培技术规程。重点包括食用菌示范基地、高标准特色水果示范园、高档优质稻示范基地、再生稻绿色生产技术示范基地、无公害优质蔬菜基地、高产高效油茶示范基地、生物质能源林基地、楠竹基地等方面建设项目。
(二)加强农业面源减量化
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纳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安排,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统一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务实可用,便于操作的考核体系。明确任务目标、落实治理责任,加强部门对镇村的指导与服务,压实乡镇工作职责,与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与种养企业和个人签订监管承诺书,形成部门联动、上下合力的整治格局。
把种植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和水产养殖污染作为治理重点,科学分析当地土壤养分状况和作物高产施肥规律,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推进农牧结合、种养循环、高架栽培、立体套种等种养模式,有效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推广秸秆发电、秸秆饲料、秸秆草编等利用模式,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
四、推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巩固整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和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农村生态示范创建。充分发挥当地自然生态优势,因地制宜开展生态文明示范乡镇、村创建工作。加强传统村落和生态旅游示范区区域村落保护,开展村庄绿化,引导村民开展“ 四旁 ” 植树活动,推进村庄道路、庭院、房前屋后绿化工作。
第九节 推进生态保护修复
一、强化生态空间管控
坚守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努力构建以资水为依托的生态长廊,构建生态屏障。坚持环境准入及环境影响评价红线管控,涉及到红线范围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并优化空间布局,降低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做好国家级自然公园申报工作,重点落实大乘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波月洞国家级地质公园、周头水库省级湿地公园等自然资源保护申报项目,全力将大乘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波月洞国家级地质公园、周头水库省级湿地公园打造成为冷水江亮丽的生态名片。
二、优化绿地系统空间布局
大力推进资水两岸退耕还林,实施长江防护林、生态公益林等生态工程,突出抓好重点石漠化地区治理以及铎山地质灾害修复,加快消灭宜林荒山。积极开展生态廊道建设,做好中连溪、柳溪河、麻溪河、球溪河、周头水库等流域崩岗治理,提高生态斑块连通水平。推进高速公路、铁路等通道沿线造林绿化,建成资江及其一级支流、沪昆铁路和娄新高速冷水江段等省级生态廊道,同步推进县级生态廊道建设,在全域形成山体、水体、农田与湿地有机相连的生态空间格局。探索试行林长制,做好森林防火,禁止乱砍滥伐,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创建省级森林城市。
加强城市绿色廊道建设,大力推进环城山体、背街小巷、庭院小区绿化工作,加快城市森林、城市绿道、城市公园等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完善 “ 山头披绿、街道排绿、公园增绿、庭院植绿、建筑穿绿 ” 的城市绿地系统。
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恢复
强化生态统一监管,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和成效考核。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大对国家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修复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偷猎偷捕、滥垦滥采、违规贩卖及加工利用等违法行为。强化生物安全监测评估与监督管理。落实资江十年禁渔。
第十节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一、推进监控体系建设,建设智慧环保
(一)促进环保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创建智慧监测监管网络平台
以 “ 互联网 +” 行动计划为契机,结合数字湖南建设,构建“ 动态感知、共享协调、智慧决策 ” 的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平台,促进环保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和 “ 互联网 + 监管 ” 应用,打造生态环境管理新形式。进一步落实 “ 四严四基 ” 要求,完善生态环境网络,汇聚区域内各类监测数据,为要素部门的管理和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到 2025 年,新建冷水江市信息化平台。
(二)提升生态环境自动监测能力,逐步完善监控网络体系
一是优化空气自动监测网络。为监控娄底市工业园区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实现突发污染事件的有效预警,到2025 年,冷水江经济开发区完成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
二是完善地表水自动监测网络。围绕冷水江市水生态风险重点区域(锡矿山地区)的锑冶炼、锑矿采选、锑深加工等企业,建立完善的水生态环境风险监测网络。对锡矿山青丰河、涟溪河等断面和地下水井等点位加强水质监测力度;加强对尾矿库和矿井涌水点的风险监控。有序推进环境风险较高地区 “ 千吨万人 ” 以上水源地在线监测建设,提升 “ 千吨万人 ” 以下水源地定期监测能力,实现水质风险预警和防控。加强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自动在线监测站维护与管理。到 2025年,根据管理需要,在全市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新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 1 个。
三是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到 2025 年,优先考虑区域历史延续性,完善优化背景点和基础点布局,网格化覆盖冷水江市陆域全部土地利用类型和土壤类型。重点关注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强化高风险在产企业和重点尾矿库等风险源的区域土壤环境风险监控监测。
四是优化声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调整、优化功能区噪声、城市区域噪声、交通噪声监测点位,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声环境监测网络。到 2025 年,加强噪声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形成噪声自动监测网络,功能区及交通噪声监测按照国家要求逐步采用自动监测代替手工监测,基本实现全市声环境自动监测数据联网集成管理。
五是加强地下水监控网络建设。以地下水环境基础调查和污染防治典型示范为切入点,以锡矿山地区、关闭煤矿矿涌水治理为重点,推进重点区域地下水防治工作,逐步构建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二、强化环保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水平
一是拓宽渠道,加强环保人才引进与培养。推动建立以岗位需求为导向的环境教育体系和在职培训体系。不断升级人员配置,提高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比例,构建科学合理人才梯队。面向全社会遴选优秀生态环境专业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带动队伍素质整体提升。依托重大科研和建设项目,提高科研人员素养和科研能力。鼓励加强与校企、校站合作,试点 “ 产学研 ”“ 订单式 ” 等多元化人才联合培养模式。明确人员能力提升计划,采取定点培训、轮训轮岗、以老带新、一专多能等多种方式,全方位提升环保干部职工的工作技能和业务水平。创新专业人才培训机制及人才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
二是加强建设,完善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集聚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积极推进乡镇监察执法体系建设,将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向农村延伸。大力提高环境监管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对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环境监管执法队伍管理制度和有利于监管执法的激励制度。
三、加强机制体制建设,完善法规体系
一是不断优化生态环保行政管理机制,推进生态环保监管执法体制改革。着力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环境治理和保护的体制机制,优化部门职能,落实并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保责任,协调处理好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和属地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纵横关系,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严格落实 “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 。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健全科学决策机制,推行重大事项行政决策生态环保风险评估。创新科学的决策和责任制度以及绿色考评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二是建立健全环保法规,推进全民环保格局。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快 “ 三线一单 ” 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衔接,以立法形式确定生态红线以及管理制度,科学划定生态红线,严格保护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和脆弱区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范化、制度化。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环境中介组织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 , 实现政府与民间社团组织的良性互动 , 加强以树立生态文明意识为核心的教育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生态忧患意识、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全民生态文明观、道德观、价值观,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环境保护大格局。
三是加强环保信用体系建设,有序开展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工作。按照《湖南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完善参评企业名单,做好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的信息录入、等级评定、联合惩戒、信息公示等工作,增强排污单位自觉履行环保的责任和义务,让排污单位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进一步提高在线自动监测、监管能力和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重点企业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推进视频监控和电力环保智慧监管平台等的建设,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的规范化管理,为生态环境部门提供一个高质量的环保数据共享平台,形成全面的环保生态数据监控及业务应用体系,实现污染排放由 “ 末端监控 ” 向 “ 过程监控 ”的转变。
第四章建立重点项目库
第一节项目库重点工程
为把“十四五”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重点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村污染防治、固废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生态保护及监管等七大工程项目,共计 47 个重点工程,预计投资约 30.103 亿元,专项污染防治重点工程见专栏 1 。
第二节规划目标可达性分析
一、从环保资金投入需求角度分析规划目标可达性
“ 十四五 ” 规划重点工程环保投资金额约 30.103 亿元,相比十三五期间环保投入大为增长。上述环保投资除政府财政投入外,还有社会资本、企业自身投入及环保专项资金等渠道,规划环保资金是可达的。
二、从环保目标角度分析目标的可达性
“ 十三五 ” 期间,冷水江市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呈逐年改善趋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已达 88.3% ,但 PM 2.5 尚未达标, 2020 年年均值为 45ug/m 3 ; “ 十四五 ” 期间,冷水江市将加强推进工业污染源整治、强化道路移动源监管、加强扬尘精细化管控等一系列措施,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可继续保持在 90% 以上, PM 2.5 削减 22.2% 、控制在35ug/m 3 是可以实现的。
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不断改善,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省控断面按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 100% ,全市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治理, “ 十四五 ” 期间,在大力推行水环境治理工程的情况下是可以达到相关要求的。
目前冷水江市林草覆盖率 41.27% ,在城市开发中,由于建筑、公路交通等设施的新建有可能造成原有绿地的损失,但是相关单位严格执行绿地补偿机制能够尽量弥补该部分绿地损失量,同时随着资水生态风光带、冷钢和经开区周边生态隔离带建设以及城镇绿道网络建设工程,冷水江市林草覆盖率可达到 45% 以上,因此,从总体上来说, “ 十四五 ” 生态保护规划目标是可达的。
三、从环境管理角度分析规划目标可达性
随着全面推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限期治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三同时 " 以及排污许可等制度和措施的持续实施和落实,使得主要污染物减排管理走上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
第三节重点工程内容
各重点工程的建设内容、投资金额、项目业主、实施时间等基本情况具体见附件。
第五章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评估考核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冷水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牵头,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江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承担相应工作的保障机制,确保工作协调有序、沟通顺畅。
强化达标方案责任制,在冷水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监管,切实做好达标方案相关工作。本规划确定的生态环境保护控制性指标及主要任务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相关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并将约束性指标和各项任务分解到年度,纳入年度计划,实施年终考核制度。各类排污单位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落实治污减排责任。根据各区域功能定位和基础条件,调整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考核指标权重,实施差异化的考核。
二、深化科技引领,加大自主创新
完善环境保护方面的人才培养、引进、考核机制。借助省内外科研院所在生态环境领域的科研能力,对关闭煤矿矿涌水治理、锡矿山面源治理、大气 PM 2.5 和臭氧协同控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控制等方面开展研究合作,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促进科研成果落地,提出符合冷水江市实际的解决方案,切实解决主要环境问题。
三、拓展筹资渠道,增加环保投入
冷水江人民政府要把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建设、农村环境保护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的投入。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项目后续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引导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股份制、 PPP 、信托、环保贷、国开行贷款等不同形式投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探索引入市场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融资及运作机制。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激励机制,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推动生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研究建立生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等制度。
探索实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选取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探索开展经济生态生产总值核算,探索生态产业化经营、生态产品质量认证等生态产品可持续经营开发模式。
四、加强公众参与,注重信息公开
本着 “ 开门编规划 ” 精神,面向社会公众,全过程、全方位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积极性,认真开展建设项目公众参与工作。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发挥社会公众、社会团体的监督力量,对生态环境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充分利用好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发挥媒体工具积极有效的监督促进作用,从而在外围构筑监督网,鞭策环境保护执法行为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参与环境。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信息公开机制,依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加强对举报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支持力度,拓宽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渠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公众环境忧患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增强公众自觉性。

